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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7268-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7268-2009

中文名称: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9-06-25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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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重复 充装 焊接 钢瓶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流体系统和通用件>>流体存储装置>>23.020.30压力容器、气瓶

中标分类号:机械>>通用机械与设备>>J76气体分离与液化设备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 17268-1998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4页

标准价格:24.0 元

出版日期:2010-04-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叶晓茹、魏春华、胡军、周贵柒、马夏康、林建华、张而立、杜正良

起草单位:浙江巨程钢瓶有限公司、大连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等

归口单位: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1)

提出单位: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的型式、设计、制造、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标记、涂敷等。本标准适用于在环境温度-40 ℃~60 ℃下使用的,试验压力PT≤6.2 MPa(表压)、容积V≤25L(当PT>3.5 MPa时,V≤5L)、非重复充装毒性按GB/T7778划为A 类制冷剂(限低压液化气体)的钢瓶。 GB 17268-2009 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 GB17268-200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23.02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7268—2009
代替GB17268—1998
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
Non-refillable steel welded cylinders for industrial use2009-06-2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0-04-01实施
GB17268—2009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钢瓶的型式
设计定型
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
标记、涂敷、包装、运输、贮存·11
12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附录D(资料性附录)
型式试验项目及评判依据
焊接工艺评定
焊工考试规则
批量检验证明书的格式和内容
本标准的11.3和11.4为推荐性,其余的为强制性。GB17268—2009
本标准参考了ISO11118《气瓶非重复充装金属气瓶规范和试验方法》(1999年英文版)、CGAC-3《薄壁钢瓶焊接标准》(2005年英文版)、CGAS-1.1《压力泄放装置标准第1部分:压缩空气用气瓶》(2003年英文版)及美国联邦管理条例49卷178.65《规范39非重复使用(非重复充装)气瓶》等标准进行修订。
本标准代替GB17268—1998《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气瓶》。本标准与GB17268-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1998版的第1章:本版的第1章);一一将原标准中“引用标准”更改为\规范性引用文件”(1998版的第2章;本版的第2章);一将原标准第3章\术语和符号”更改为“术语和定义”(1998版的第3章;本版的第3章);修改了试验压力”定义(1998版的3.1.1;本版的3.1);修改了“批量”定义(1998版的3.1.2;本版的3.2);增加了第4章“符号”(见第4章);一材料拉伸试验由于采用了GB/T228《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本标准中力学性能常用符号做了相应改变(1998版的3.2;本版的第4章);一一将原标准第4章“基本参数和型式”改为钢瓶的型式”,并做了内容的更改(1998版的第4章;本版的第5章);
—增加了钢瓶型号标记表示方法(见5.1);一修改了瓶体材料的要求(1998版的第5章;本版的第6章);一一修改了钢瓶设计的有关内容(1998版的第6章;本版的第7章);修改了爆破片安全泄放面积的要求(1998版的6.9.2;本版的7.9.2);一修改了设计定型的内容(1998版的第7章;本版的第8章);修改了制造中的内容(1998版的第8章;本版的第9章);修改了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1998版的第9章:本版的第10章);修改了标记、涂敷、包装、运输、贮存(1998版的第10章;本版的第11章);修改了型式试验项目及评判依据(1998版的附录A;本版的附录A);一修改了焊接工艺评定(1998版的附录B;本版的附录B);一修改了焊工考试规则(1998版的附录C;本版的附录C);一增加了资料性附录“批量检验证明书的格式和内容”(见附录D)。本标准的修订依据国家质检总局《气瓶安全监察规程》(2000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巨程钢瓶有限公司、大连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上海容华高压容器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化工机械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晓茹、魏春华、胡军、周贵柒、马夏康、林建华、张而立、杜正良。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7268—1998。
1范围
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
GB17268—2009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以下简称钢瓶)的型式、设计、制造、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标记、涂敷等。
本标准适用于在环境温度一40℃~60℃下使用的,试验压力P≤6.2MPa(表压)、容积V≤25L(当P/>3.5MPa时,V≤5L)、非重复充装毒性按GB/T7778划为A类制冷剂(限低压液化气体)的钢瓶。
2规范性引用文件bzxz.net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50钢制压力容器
GB/T222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T223.59钢铁及合金磷含量的测定铋磷钼蓝分光光度法和锑磷钼蓝分光光度法GB/T223.68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GB/T223.69钢铁及合金碳含量的测定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GB/T228
GB/T232
GB/T1804
GB/T2653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2002,eqvISO6892:1998)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GB/T232—1999eqvISO7438:1985)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GB/T1804—2000,eqvISO2768-1焊接接头弯曲试验方法(GB/T2653—2008,ISO5173:2000,Destructivetestsonweldsinmetallicmaterials-Bendtests,IDT)GB/T2975
GB/T7778
GB/T13005
GB14193
GB15384
GB16918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2975—1998,eqVISO377:制冷剂编号方法和安全性分类
气瓶术语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气瓶型号命名方法
气瓶用爆破片技术条件(GB/T16918—1997,neqCCAS-1.1)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用瓶阀GB17878
GB/T20066钢和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GB/T20066—2006,ISO14284:1996,IDT)
3术语和定义
GB/T1300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试验压力testpressure
用于计算钢瓶壁厚及进行钢瓶压力试验的压力。其值为钢瓶所充介质在60℃时的饱和蒸气压与2.3MPa二者中的大值。
GB17268—2009
批量batch
指采用同一设计、同一炉号、同一焊接工艺、同一成型工艺在一个轮班(不超过12小时)连续生产的钢瓶所限定的数量。
4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标准。
一钢瓶内直径的数值,单位为毫米(mm);D。钢瓶外直径的数值,单位为毫米(mm);E—环缝棱角高度的数值,单位为毫米(mm);e—一钢瓶同一截面最大最小直径差的数值,单位为毫米(mm);H-半瓶体筒体高度的数值,单位为毫米(mm);h
椭圆形封头内曲面高度的数值,单位为毫米(mm);一钢瓶爆破压力(表压)的数值,单位为兆帕(MPa);钢瓶试验压力(表压)的数值,单位为兆帕(MPa);碟形封头的内球面半径的数值,单位为毫米(mm):钢瓶拉伸成形后瓶体的最低抗拉强度保证值的数值,单位为兆帕(MPa):Rpo.2—
一钢瓶拉伸成形后瓶体的最低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保证值的数值,单位为兆帕(MPa):一碟形封头过渡区的转角内半径的数值,单位为毫米(mm)S—-钢瓶设计壁厚的数值,单位为毫米(mm);Sn
钢瓶名义壁厚的数值,单位为毫来(mm):V-钢瓶水容积的数值,单位为升(L);AH-
半瓶体高度公差的数值,单位为毫米(mm):一圆周长公差的数值,单位为毫米(mm):[a]——瓶体设计许用应力的数值,单位为兆帕(MPa)。5钢瓶的型式
5.1钢瓶的产品型号参照GB15384进行命名,表示方法如下:FCPA-△-△
改进型号,用罗马字母I、Ⅱ、Ⅲ等表示试验压力/MPa
公称容积/L
钢瓶内直径/mm
气瓶型式,FCP表示立式单环缝工业用非重复充装钢瓶注:改进型号用来表示一个系列中某一规格钢瓶的设计改型,是指钢瓶的材料牌号、瓶阀型号、瓶体开孔位置的改变。
型号应用示例:
FCP240-13.4-2.31
表示公称容积为13.4L,试验压力为2.3MPa,钢瓶内径为240mm,第一次改型的钢瓶。5.2钢瓶型式见图1。
1——下瓶体;
2-上瓶体:
3-—瓶阀;
4把手:
5—燥破片。
6材料
6.1一般规定
图1钢瓶型式
6.1.1钢瓶瓶体材料应采用深冲压完全镇静钢,具有良好的焊接性能。6.1.2焊在钢瓶瓶体上的所有零部件应采用与瓶体材料焊接性相适应的材料。6.1.3所采用的焊接材料应保证焊接接头性能符合设计要求。GB17268—2009
6.1.4材料(包括焊接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且与所要充装的介质有相容性。
6.1.5瓶体材料应考虑在环境温度范围内使用的适用性。6.1.6瓶体材料应按炉号验证化学成分。6.2化学成分
瓶体材料的化学成分应符合:
一碳(C)的含量不大于0.12%;
磷(P)的含量不大于0.025%;
一硫(S)的含量不大于0.020%。
7设计
7.1一般规定
7.1.1钢瓶瓶体由上下瓶体两部分组成,只有一条环焊缝。7.1.2设计所依据的内压力为试验压力。7.1.3介质最大允许充装系数按GB14193的规定。7.1.4设计图样应标明瓶体材料拉伸成形后的最低抗拉强度保证值Rm、最低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保证值Rpo2及焊接接头抗拉强度最低保证值。设计许用应力L]碟形封头R,≤Di,r≥0.15D。
GB17268—2009
7.3半瓶体筒体高度H与瓶体内直径D,之比H/D≥0.3。7.4瓶体的设计壁厚S取下述两者中的大者a)瓶体设计壁厚按公式(1)计算:La
Nal-pr
b)瓶体设计壁厚按公式(2)要求:(mm)
S≥D./650+0.5(mm)
7.5钢瓶名义壁厚S。的确定应考虑钢板的厚度负偏差及工艺减薄量。7.6瓶体开孔
7.6.1瓶体开孔应考虑补强。补强材料应与瓶体材料相适应,并具有良好的焊接性。(1)
..·(2)
7.6.2瓶体的开孔只允许在封头上进行。所有的开孔和补强件均应布置在以封头轴心为轴心,直径为封头直径80%的假想圆柱范围内。7.7焊接接头
瓶体环焊缝应采用锁边坡口对接接头形式或带永久性垫板的对接接头形式7.8瓶阀
7.8.1应采用非重复充装瓶阀,瓶阀与瓶体应采用焊接连接,以保证钢瓶的非重复使用。7.8.2瓶阀应符合GB17878的规定。7.9爆破片
7.9.1钢瓶应装设爆破片。爆破片应符合GB16918的规定。爆破片压印爆破片型号、许可证号。7.9.2爆破片安全泄放面积为每升钢瓶容积不小于0.34mm。7.9.3爆破片焊装后的爆破压力应在1.05P~1.6P范围中。8设计定型
8.1型式试验
对每一种新设计的钢瓶应进行型式试验,生产厂应提供不少于50只试制瓶供型式试验机构随机抽取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的详细规定见附录A。8.2新设计
与已有的钢瓶相比,钢瓶的受压元件只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即认为是钢瓶的新设计:a)采用不同的工艺(主要生产工艺);b)
采用不同材料;
钢瓶的形状发生变化;
钢瓶壁厚发生变化;
钢瓶长度增加50%;
直径变化超过原直径的1%;
钢瓶的试验压力Pr升高。
8.3生产厂如中断生产超过六个月应重新进行型式试验。8.4型式试验报告
8.4.1型式试验的报告应包括附录A中要求的所有项目。制造厂应在该设计钢瓶的生产期内保留型式试验报告,停止生产后仍需保存5年。8.4.2
9制造
9.1焊接工艺评定
焊接工艺评定及试验方法按附录B的要求进行。9.2焊接的一般规定
GB17268—2009
9.2.1钢瓶的焊接,由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和管理规则》和附录C的规定经考试合格的持证焊工承担。
9.2.2钢瓶焊缝(包括瓶阀、爆破片与瓶体的焊缝)的焊接应严格遵守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9.2.3钢瓶主体焊缝的焊接应采用机械化焊接或自动焊接方法。9.2.4焊接接头应符合图样规定。坡口表面应清洁、光滑,不得有裂纹、分层和夹杂等缺陷。9.2.5焊接(包括返修焊接)应在室内进行,若无有效防护措施,则相对湿度应不大于90%。9.2.6施焊时,不得在非焊接处引弧。9.3焊缝
9.3.1瓶体环焊缝高度应不低于母材表面,其余高不大于2mm,环焊缝最宽最窄处之差不大于2mm.
角焊缝的焊脚尺寸应符合图样规定。焊缝表面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环焊缝和热影响区不得有裂纹、气孔、弧坑、夹渣及未熔合等缺陷,b)
环焊缝不充许咬边,零部件与瓶体的焊缝在瓶体一侧不充许咬边;c)
焊缝表面不得有凹陷或不规则的突变;焊缝两侧的飞溅物应清除干净;d)
电阻焊接头表面无裂纹、烧穿、缩孔、电极粘损,压痕深度正常。9.4焊缝的返修
主体焊缝处如出现针孔泄漏,只允许进行一次返修,其余缺陷不允许返修。9.5瓶体
9.5.1上、下瓶体应用整块钢板冷冲压成形。9.5.2瓶体形状公差与尺寸公差不得超过表1的规定。表1
圆周长公差D。
最大最小直径差e
9.5.3瓶体实测壁厚不得小于瓶体设计壁厚。9.5.4瓶体不得存在皱折。
9.6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
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按GB/T1804的规定,具体要求如下:a)机械加工件为GB/T1804一m;b)非机械加工件为GB/T1804—c。9.7组装
9.7.1钢瓶受压元件在组装前均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不得组装。9.7.2瓶体内应清洁、无油、无水。单位为毫米
半瓶体高度公差△H
9.7.3瓶体环焊缝棱角高度E不大于1mm(见图2),检查尺长度不小于200mm,当瓶体直段长度不足200mm时,检查尺长度等于直段长度。9.7.4零配件的装配应符合图样规定。5
GB17268—2009
10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
10.1逐只检验
10.1.1外观检验
图2环焊缝棱角高度
10.1.1.1钢瓶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纹、重皮、夹杂和深度超过0.5mm的凹坑及深度超过0.1mm的划伤和腐蚀等缺陷。
10.1.1.2焊缝外观应符合9.3.3的规定。10.1.1.3钢瓶的瓶阀应符合7.8的规定,其余附件符合图样要求。10.1.2气压试验
10.1.2.1气压试验应用两个量程相同、精度不低于1.6级、在检定有效期内的压力表,压力表量程为试验压力的(1.5~3)倍,压力表的检定周期不得超过3个月。10.1.2.2试验环境温度不得低于5℃。3试验时钢瓶整体浸人水中后,压力缓慢上升,达到试验压力后,保持30秒,然后进行泄漏检10.1.2.3
查。检查期间钢瓶不得发生泄漏。10.1.2.4若钢瓶在气压试验中发生宏观变形,该钢瓶应予以报废。进行气压试验时,应采用有效措施将钢瓶与操作人员可靠隔离,以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10.1.2.5
10.1.2.6经返修的钢瓶,应重新做气压试验。10.2批量检验
10.2.1每批钢瓶从气压试验合格的钢瓶中随机抽取1只,用于压扁试验;该批钢瓶中,每2001只(最多)气压试验合格的钢瓶随机抽取1只,用于水压爆破试验,10.2.2水压爆破试验
10.2.2.1水压爆破试验应测定下列数据:a)
钢瓶水容积;
钢瓶爆破片爆破压力;
钢瓶爆破压力Ph。
进行水压爆破试验前应先测量钢瓶的水容积,实测容积应不小于设计容积。10.2.2.2
试验用水泵的每小时送水量一般应为钢瓶容积的(1~2)倍。10.2.2.4进行水压爆破试验应先排净钢瓶内空气,然后以不超过0.69MPa/min的速率升压,直至钢瓶爆破片爆破。对爆破片爆破口进行焊补后,继续按原速率要求升压,直至钢瓶爆破。10.2.2.5爆破片与钢瓶爆破应采用自动记录装置,绘制出压力-进水量-时间曲线。10.2.2.6爆破片爆破压力应符合7.9.3要求,钢瓶爆破压力应不小于2倍试验压力,否则水压爆破试验为不合格。
10.2.2.7钢瓶的破裂应发生在瓶体圆筒部位的纵向方向上,且不得在焊缝部位先开裂。如破裂先发生在焊缝或发生在封头、任何开孔、补强、附件部位以及瓶体圆筒部位的非纵向方向上,则该钢瓶水压爆破试验为不合格。
10.2.3压扁试验
10.2.3.1将钢瓶的中部(避开焊缝及热影响区)放进垂直于瓶体轴线的两个压头之间进行试验。也可6
GB17268—2009
用宽度不小于38mm的圆环试样代替整个气瓶做压扁试验。圆环可不包括焊缝及热影响区。10.2.3.2压头项角为60°项部圆弧半径为13mm,压头长度不小于试验瓶外径D。的1.5倍,压头高度不小于试验瓶外径D。的0.5倍,压头表面粗糙度Ra≤6.3μm。10.2.3.3在负荷作用下,将钢瓶(或圆环)压扁至两压买项部间距为6倍瓶体设计壁厚,检查压扁处无裂纹为合格。
10.3试验规则
10.3.1逐只检验不合格的钢瓶,进行处理或修复后,可重新进行检验,仍不合格者判废。10.3.2批量检验时,如有证据说明是操作失误或试验设备故障造成试验失败时,则可在同一钢瓶或者在同批钢瓶中另抽1只做第二次试验,如第二次试验合格,则第一次试验可以不计。10.3.3水压爆破试验不合格,允许从本批钢瓶中加倍随机取样进行复验。复验只要有1只钢瓶不合格,则该批钢瓶应予报废。
11标记、涂敷、包装、运输、贮存11.1标记
钢瓶应以丝网印刷或类似方式作标记,标记应为中文,标记应明晰、持久、防水且不得损伤11.1.14
瓶体。
标记内容如下:
GB17268—2009;
试验压力,单位为兆帕(MPa);
盛装介质:
最大充装量,单位为千克(kg);e)
制造厂的制造许可证号;
f)批号;
制造日期(若批号不能反映制造日期);h)
声明:本钢瓶严禁重复充装。
11.1.2a)~e)所列标记内容用至少3mm高的中文、数字和字母顺序排列。11.1.3
示例1:GB17268—2009试验压力2.3MPa介质××××最大充装量××××kg许可证号××××11.1.2a)
11.1.2 b)
11.1.2f)和g)所列标记内容,用至少3mm高的中文、数字和字母顺序排列。若批号能反映11.1.4
制造日期(年、月、日),则不需标识制造日期。批号070815-A制造日期070815
示例2:
11.1.2 g)
511.1.2h)标记内容,用至少6mm高的文字表述。其余标记内容,可按照与用户签订的合同、协议要求增加。
11.2钢瓶经检验合格,在消除表面上的油污、铁锈、氧化皮、焊接飞溅等杂物,并保持干燥的情况下,方可涂敷。
11.3钢瓶的颜色应根据与用户签订的合同、协议要求进行涂敷。11.4钢瓶用纸箱包装出厂,也可根据与用户签订的合同、协议要求进行包装。11.5钢瓶在运输、装卸时要防止碰撞、划伤。11.6钢瓶应贮存在没有腐蚀性气体、通风、干燥且不受日光曝晒的地方。12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
12.1每只出厂钢瓶均应有产品合格证,每批出厂的钢瓶应提供批量质量证明书,该批钢瓶有一个以上用户时,可提供批量检验证明书的复印件给用户。批量检验证明书的格式和内容见附录D。12.2制造厂的产品资料至少保存4年。7
GB17268—2009
A1范围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型式试验项目及评判依据
本附录给出了新设计钢瓶满足本标准要求所需完成的型式试验项目及评判依据。A2材料
材料应有质保书,并复验化学成分,复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A.3拉伸试验
A.3.1拉伸试样应从随机抽取的3只型式试验钢瓶上截取,每只钢瓶上取3件试样,共取9件,取样位置见图A,1。
瓶体2件,焊缝1件
图A.1试样取样位置
A.3.2试样制备及拉伸试验按国家标准的规定。瓶体母材试样要求测定抗拉强度和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焊接接头试样要求测定抗拉强度,并注明断口位置。A.3.3评判依据
a)瓶体试样的抗拉强度和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应不小于设计规定的最低保证值;b)焊缝试样的抗拉强度不小于设计规定的最低保证值,且断口不在焊缝金属上。A.4阀体与瓶体的角焊缝检验、爆破片与瓶体电阻焊焊缝检验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查和金相检验(宏观),试件数量为各1件,按四等分截取相对的2块作为A4.1
金相试样,每块试样的两个截面都要进行金相检验。A4.2评判依据
a)外观检查
角焊缝试件接头表面无裂纹和未熔合,焊缝形状和焊脚尺寸符合图纸要求。8
电阻焊焊缝试件表面无裂纹和烧穿,压痕深度正常。b)
金相检验
GB17268—2009
角焊缝试件根部应焊透,焊缝和热影响区无裂纹、气孔和未熔合。电阻焊焊缝试样截面无裂纹,熔合良好。
A,5尺寸检验
将瓶体沿纵向对中剖成两半,测量壁厚,确定瓶体的最小壁厚应不小于设计壁厚。A.5.1
检查钢瓶的直径、高度、封头尺寸是否符合图样要求。A.6爆破试验
随机抽样不少于3只钢瓶,用于水压爆破试验。测量每只钢瓶的皮重、水容积并记录。A.6.2
钢瓶的爆破试验及评判依据按10.2.2的规定。A.7压扁试验
随机抽样不少于1只钢瓶,用于压扁试验。A7.1
压扁试验及评判依据按10.2.3的规定。A.7.2
A.8跌落试验
A.8.1应从最终发货包装状态的钢瓶中随机抽样不少于3只钢瓶,用于跌落试验。A8.2撞击表面为一块面积1m×1m,厚度0.1m的单独浇铸混凝土表面,其表面覆盖一块厚10mm钢板,表面水平偏差不超过2mm。A8.3
钢瓶在试验前应装满水,但不得带内压进行试验,跌落试验程序如下:a)
一只钢瓶从1.2m高度,以底部朝下撞击符合A.8.2要求的地面,如图A.2a)所示;一只钢瓶从1.2m高度,以瓶身朝下撞击符合A.8.2要求的地面,如图A,2b)所示;一只钢瓶从1.2m高度,以阀门一端朝下,瓶身轴线与地面成45的位置撞击厚10mm的钢板,如图A.2c)所示。
评判依据
承受A.8.3a)和b)要求试验的钢瓶,不得有泄漏并通过10.2.2要求的爆破试验;a)
承受A8.3c)要求试验的钢瓶,不得有泄漏,阀门仍能正常工作并通过10.2.2要求的爆破b)
试验。
厚10mm的钢板
图A.2跌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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