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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9852-201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T 9852-2010

中文名称:手持式气动捆扎拉紧机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0-02-1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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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手持式 气动 捆扎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JB/T 9852-1999

出版信息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标准价格:0.0 元

出版日期:2010-07-01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手持式气动捆扎拉紧机的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压缩空气为动力的手持式气动捆扎拉紧机。 JB/T 9852-2010 手持式气动捆扎拉紧机 JB/T9852-2010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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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25.140.10
备案号:28489—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9852—2010
代替JB/T9852—1999
手持式气动捆扎拉紧机
Hand-held pneumatic puller of strapping2010-02-11发布
2010-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前言
规范性引用文件.…
型式与基本参数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检验类型.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6.4产品质量检验的项目及质量特性类别抽样方案
6.6抽样,
6.7判定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JB/T9852—2010
本标准代替JB/T9852一1999《手持式气动捆扎拉紧机》本标准与JB/T9852一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对实验方法和检验规则进行了细化;JB/T9852—2010
—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增加了GB/T6247、GB/T13384、JB/T3905、JB/T9855和JB/T9856;一为了适应和满足捆扎质量的需求,将本产品主要参数拉力由原来的6.8kN提高至7.8kN。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3)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翼鑫风动工具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凌晓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ZBJ48011—1989;
JB/T9852—1999。
1范围
手持式气动捆扎拉紧机
JB/T9852—2010
本标准规定了手持式气动捆扎拉紧机的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压缩空气为动力的手持式气动捆扎拉紧机(以下简称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1—2003,ISO2859-1:1999,IDT)GB/T5621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性能试验方法(GB/T5621--2008,ISO2787:1984,Rotaryandpercussivepneumatictools-Performancetests,MoD)GB/T5898手持式非电类动力工具噪声测量方法工程法(2级)(GB/T5898—2008,ISO157442002,Hand-held non-electricpowertools--Noisemeasurementcode-Engineeringmethod(grade2),IDT)GB/T6247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术语(GB/T6247-2004,ISO3857-3:1989,Compressors,pneumatic tools and machines--Vocabulary-Part 3: Pneumatic tools and machines; ISO 5391: 1988,Pneumatictoolsandmachines--Vocabulary,MOD)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安全要求
GB17957
JB/T1590
JB/T3576bZxz.net
JB/T3904
JB/T3905
JB/T4041
JB/T5937
JB/T7161
JB/T7162
JB/T7163
JB/T7164
JB/T7302
JB/T9855
JB/T9856
JB/T9857
YB/T025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防锈通用技术条件
金属型、砂型铸造铝合金铸件通用技术条件铸造铝合金通用技术条件
产品清洁度通用检测方法
工程机械灰铸铁件通用技术条件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热处理件通用技术条件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包装用钢带
3型式与基本参数
结构钢熔模铸件通用技术条件
钢质模锻件通用技术条件
机械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
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压铸铝合金通用技术条件
压铸铝合金铸件通用技术条件
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3.1产品为气动捆扎机中的拉紧机,其型式为分离式。JB/T9852—2010
产品基本参数见表1。
使用钢带规格
(宽×厚)
拉紧力
空转钢带速度
产品型号应符合JB/T1590的规定。3.3
4技术要求
空转耗气量
空转噪声
(声功率级)
dB (A)
≤116
气管内径
4.1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中的术语应符合GB/T6247的规定。4.2
4.3熔模铸件的质量应符合JB/T7162的规定。4.4钢质模锻件的质量应符合JB/T7163的规定。4.5机械加工件的质量应符合JB/T7164的规定。4.6热处理件的质量应符合JB/T7161的规定。验收气压
铝合金压铸和铸造件的质量应符合JB/T9855、JB/T9856和JB/T3904、JB/T3905的规定。4.7
4.8灰铸铁件的质量应符合JB/T5937的规定。4.9
同一型号产品的零件、部件均应达到互换的要求。所有零件(包括外构件、外协件、标准件)应经质量检验部门验收合格方可进行装配。装配前零件应清洗干净,装配应完整、准确,外观整洁、色泽均匀。产品的清洁度测定值应不大于300mg。产品在正常润滑条件下,运转应正常、操作应灵活可靠,各项性能指标应达到表1的规定。4.14
产品的涂漆质量应符合JB/T9857的规定。4.15
产品的防锈质量应符合JB/T3576的规定。产品所用钢带的技术性能应符合YB/T025的规定。产品的安全性能应符合GB17957的规定。5试验方法
5.1产品噪声的测量应按GB/T5898的规定进行。5.2产品清洁度的检验应按JB/T4041的规定进行。5.3产品空转耗气量的检验应按GB/T5621的规定进行;拉紧力的测试应采用测力计、拉力传感器等测量;空转钢带速度用秒表和直尺测量,计算出单位时间内通过的钢带长度为空转钢带速度,测量三次求其平均值。
5.4产品的安全性检查应按GB17957的规定进行。5.5产品的机重用称重法测量。
5.6产品的外观质量用目测检验。6检验规则
检验类型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企业质量检验部门进行,型式检验由法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
6.2出厂检验
6.2.1产品须经出厂检验合格,并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技术文件方可出厂JB/T9852—2010
6.2.2产品出厂检验,由生产企业根据具体产品制定的检验规范进行,但应保证拉力符合表1的规定,检验项目见表2。
6.3型式检验
6.3.1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a)研制的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b)产品在设计、工艺及主要材料等方面有重大变更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成批或大量生产的产品,每三年进行一次;e)上级质量监督机构或用户按规定提出要求时。6.3.2进行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品中随机抽取。6.3.3产品的抽样规则应按6.5和6.6的规定进行;6.3.4根据检验结果,应按6.7的规定对检验批的产品做出合格与否的判定。6.4产品质量检验的项目及质量特性类别按检验项目对产品质量和使用性能的影响程度,对质量特性类别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的影响程度最为严重,B类和C类依次递减。产品质量检验的项目及质量特性类别见表2。表2
检验项目
拉紧力
空转噪声
安全要求
空转耗气量
清洁度
空转钢带速度
外观质量
产品标志
产品包装
抽样方案
质量特性类别
技术要求
7.2,7.3
试验方法
目测检验
目测检验
本标准采用GB/T2828.1规定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进行。以16台~25台单位产品作为一个提交检验批的量。6.5.2
6.5.3本标准采用一般检验水平I。检验类型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抽样检验应按表3规定进行。抽样方案中的AQL、A.和R。均按计数法(即不合格项目数)计算6.5.43
质量特性类别
项目数
检验水平
样本量字码
样本量
接受质量限AQL
1,,2
JB/T9852-2010
6.6抽样
样本应从生产企业的成品库或用户中随机抽取。在成品库抽样时,库存量应不少于检验批的量,并应有完整的质检验,入库凭证等原始资料。在用户中抽样不受此限制。6.7判定规则
6.7.1根据抽样方案,对样本进行全数检验。当样本中各祥品的质量特性类别对应的不合格项国数小于或等于6。时,则样品的该类别判为合格;大于或等于R。时;则样品的该类别判为不合格。5.7.2检验应按各类别抽样方案分别对样品做出合格与否的判定。当样品各类别全部合格时,该样品才能判为合格,否则被判为不合格,并以最为严重的不合格类别判定。6.7.3当样本中有不合格品时,则应按样品中的最为严重的不合格类别对该检验批做出相应类别的不合格判定;当样本中无不合格品时,则该检验批才能最终判定为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在产品的明显位置上应有标志,其内容包括:a)企业名称或商标;
b)产品型号和产品名称:
c)产品编号;
d)生产日期(年、月)。
7.2产品包装应按JB/T7302的规定进行,外包装上还应有产品执行标准、企业名称、地址和电话的标识。
7.3产品装箱应附有下列文件:
a)装箱单;
b)产品合格证;
c)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
7.4出口产品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7.5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防水、防潮、防曝晒。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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