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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 10539.1-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B/T 10539.1-2009

中文名称:动产典当操作技术规范 第1部分:贵金属、珠宝玉石和钟表典当

标准类别:商业行业标准(SB)

英文名称:Operating for pawn of movables—Part 1:Pawn of precious metals gems and horology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9-12-24

实施日期:2010-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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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操作 技术规范 贵金属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公司(企业)的组织与管理>>03.100.20贸易、商业活动、市场营销

中标分类号:综合>>经济、文化>>A10商业、贸易、合同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0.0 元

出版日期:2010-07-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李光辉、牛宜斌、鄢卫华、沈波涛、杨进

起草单位:安徽省典当行业协会、上海典当行业协会、安徽创元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部门:商务部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标准简介

SB/T 10539.1-2009 动产典当操作技术规范 第1部分:贵金属、珠宝玉石和钟表典当 SB/T10539.1-200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SB/T10539的本部分规定了典当行开展贵金属饰品、珠宝玉石饰品和钟表典当业务应当具备的场地设施、基本操作流程和人员素质。 本部分适用于典当企业。
SB/T10539《动产典当操作技术规范》分为两个部分:
---第1部分:贵金属、珠宝玉石和钟表典当;
---第2部分:机动车典当。
本部分为SB/T10539的第1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安徽省典当行业协会、上海典当行业协会、安徽创元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光辉、牛宜斌、鄢卫华、沈波涛、杨进。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B/T10539 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16552 珠宝玉石 名称
GB/T16553 珠宝玉石 鉴定
GB/T16554 钻石分级
QB/T1689 贵金属饰品
前言Ⅲ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服务场地及设施1
4 操作程序1
5 从业人员要求3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动产典当业务登记表4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03.100.20
备案号:27070—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10539.1-2009
动产典当操作技术规范
第1部分:贵金属、珠宝玉石和钟表典当Operatingforpawnofmovables-
Part 1:Pawn of precious metals gems and horology2009-12-2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0-07-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服务场地及设施免费标准bzxz.net
操作程序
从业人员要求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动产典当业务登记表
SB/T10539.1—2009
SB/T10539《动产典当操作技术规范》分为两个部分:第1部分:贵金属、珠宝玉石和钟表典当;第2部分:机动车典当。
本部分为SB/T10539的第1部分。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SB/T10539.1—2009
本部分起草单位:安徽省典当行业协会、上海典当行业协会、安徽创元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光辉、牛宜斌、鄂卫华、沈波涛、杨进。m
1范围
动产典当操作技术规范
第1部分:贵金属、珠宝玉石和钟表典当SB/T10539.1—2009
SB/T10539的本部分规定了典当行开展贵金属饰品、珠宝玉石饰品和钟表典当业务应当具备的场地设施、基本操作流程和人员素质。本部分适用于典当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B/T10539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16552珠宝玉石名称
GB3/T16553珠宝玉石鉴定
GB/T16554钻石分级
QB/T1689贵金属饰品
3服务场地及设施
3.1服务场地
3.1.1典当行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3.1.2营业场所的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3.1.3营业场所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公司名称、字号牌匾的文字书写应规范、醒目。3.1.4营业厅的布置应合理、美观、舒适。3.1.5品牌连锁经营应使用统-一标识,统一的企业形象识别系统、统一的装饰。3.2服务设施及设备
3.2.1营业厅应当通风顺畅。
3.2.2营业厅宽、设有当户等待服务时休息的椅凳。3.2.3营业厅应安装录像、报警等安全防范设备,专人负责管理。3.2.4营业厅应配备必要的计量设备、检测设备。专人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保证设备计量和检测的准确性。
3.2.5营业厅应设有专门库房,库房内有用于存放当物的保险柜。3.2.6营业厅内应清洁整齐。
3.2.7营业厅内禁止吸烟。
4操作程序
4.1收当
4.1.1查验当户身份证件
4.1.1.1个人出当的,应当审查当户的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是否与本人一致,当户是否具有完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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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能力。
4.1.1.2单位出当的,应当审查当户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等单位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4.1.1.3委托典当的,应当审查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典当委托书是否真实、有效。4.1.2查验当物
4.1.2.1接受当物应小心谨慎,避免磕碰、摔落。对贵重物品应当戴上手套。4.1.2.2查验当物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不能收当的物品。4.1.2.3查验当物的购物凭据,确定当物来源合法。4.1.2.4当面清点当物的件数并检查当物有无明显的缺陷和瑕疵。当物件数超过两件的,须填制书面接收清单,由当户签字确认后收进柜台。4.1.3当物鉴定
4.1.3.1贵金属饰品的鉴定按QB/T1689的规定进行。4.1.3.2珠宝和玉石饰品的鉴定按GB/T16552,GB/T16553,GB/T16554的规定进行。4.1.3.3钟表的鉴定主要检定钟表的品牌真伪、产地、出厂日期和钟表的性能确定品牌的级别、档次、该款式在该品牌中的大致生产年份以及在市场上的受欢迎程度;--·鉴定外观件和机芯的真伪,是否为原配件,零件是否被调换;一--检查外观件是否有损伤,磨损老化程度,机芯是否有维修迹象,功能状态是否良好。4.1.4估价
4.1.4.1估价师在鉴别当物真假的基础上,应当对当物进行计量、计价、计数,并结合当物的新品市场价值和二手市场价格,合理估价。4.1.4.2估价师应当与客户友好协商,确定当金金额和典当期限。4.1.4.3估价师应当填制动产典当业务登记表(参阅附录A)。4.1.5填写当票
典当行业务人员根据当户身份证明材料、当物、当金、综合费率、利率、典当期限、典当起止日期,填写当票,必要时还要签订补充合同。当票和补充合同由当户亲自当面签字,当户若是公司法人则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当面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4.1.6封存当物及保管
4.1.6.1估价师将当物当面放入保管袋中,现场封口,并将经当户签名的当票保管联一角减下,加贴于保管袋的封口,当物交给公司保管人员、放人公司库房妥善保管。4.1.6.2当物应当存放在公司的库房内,专人保管。一些特殊当物还应当配备必要的保管设施,以确保当物的安全和完好的商品性能。4.1.7支付当金
典当行出纳人员在核实当票和补充合同无误的前提下,履行必要放款程序,并根据当票的应付金额支付当金。
4.2续当
4.2.1典当到期,当户提出续当,典当行同意续当的,办理续当手续。4.2.2业务人员应当与当户协商,确定续当期限、综合费率和利息。4.2.3业务人员填写续当票。
4.2.4当户当面在续当票上签字盖章。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代理材料,并留下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2.5当户支付上期典当利息和本期综合费用,4.3赎当
4.3.1当户凭当票、续当票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赎当。2
4.3.2典当行业务员应当核实当户身份证、当票、续当票。4.3.3出纳人员向当户收取当金本金和利息后,填制赎当凭据。4.3.4当物保管人员根据收款凭据和客户当票从库房取出当物。4.3.5典当行业务员在客户书面签署赎回当物后当面将当物交给当户。4.4绝当
SB/T10539.1—2009
4.4.1当期届满后,典当行业务员应当主动与当户联系。在确定当户不予赎当后,将当物转人绝当库。4.4.2保管员清理逾期当物,列出绝当品清单。绝当物清单应当包括当票号、当品、种类、数量和当金金额。
绝当品清单报公司经理审核批准。4.4.4保管员和绝当物处理监理人员一起整理绝当品出库销售。4.4.5绝当品销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操作。5从业人员要求
5.1鉴定估价师
5.1.1应具有合法的职业资格证书,5.1.2能提供相关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5.1.3能胜任动产典当的当物鉴定估价工作。5.2出纳
5.2.1应具有合法的职业资格证书5.2.2能胜任出纳岗位工作。
5.3保安员
5.3.1应具有合法的职业资格证书。5.3.2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
5.3.3能胜任保安岗位工作。
5.4从业人员服务基本要求
5.4.1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仪表仪容应端庄、大方、整洁,应挂牌服务3表情应自然、和葛、亲切,提供微笑服务5.4.3
4举止应文明、端庄、主动。
5语言应文明礼貌,简明清晰,提倡讲普通话、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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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物名称
当户名称
身份证号码
当物情况
产权证明材料及物品来源情况说明:当期: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动产典当业务登记表
公司动产典当业务登记表
当票号
联系方式
估价(大写):
收当日期:
当户签字:
复核:
SB/T10539.1-2009
打印日期:2010年6月29HF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
行业标准
动产典当操作技术规范
第1部分:贵金属、珠宝玉石和钟表典当SB/T10539.1:2009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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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12301/16
印张0.75字数10千字
2010年6月第一版
2010年6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2-21014定价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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