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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T 271-201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G/T 271-2010

中文名称:粘钢加固用建筑结构胶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行业标准(JG)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0-03-23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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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加固 建筑 结构胶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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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价格: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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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标准简介

JG/T 271-2010 粘钢加固用建筑结构胶 JG/T271-2010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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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91.100.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JG/T271—2010Www.bzxZ.net
粘钢加固用建筑结构胶
Structural adhesives for strengthening structures with steel plate2010-03-23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07-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分类和标记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建筑结构胶正拉粘结强度测定方法建筑结构胶耐久性能试验方法
JG/T271—2010
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均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制品与构配件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JG/T271—2010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亨斯迈先进化工材料(广东)有限公司,大连凯华新技术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周特邦土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天地金草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众固新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岳清瑞、杨勇新、孟小平、张晓敏、张成英、张首文、彭勃、范世平、武新元、才鹏、赵颜、廉杰。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范围
粘钢加固用建筑结构胶
JG/T271—2010
本标准规定了粘钢加固用建筑结构胶(简称粘钢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对混凝土结构进行粘钢加固的建筑结构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568
GB/T2569
GB/T2570
GB/T2793
GB/T2794
GB/T2828.1
树脂浇铸体拉伸强度试验方法
树脂浇铸体压缩强度试验方法
树脂浇铸体弯曲强度试验方法
胶粘剂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
胶粘剂粘度的测定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计划(IS()2859-1:1999IDT)
GB/T6329
GB/T7124
GB12007.7
3术语和定义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胶粘剂对接接头拉伸强度的测定胶粘剂适用期的测定方法
胶粘剂拉伸剪切强度测定方法(金属对金属)环氧树脂凝胶时间测定方法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粘贴加固型建筑结构胶scratchingstrengtheningstructuraladhesive粘贴钢板施工时,在混凝七及锅板表面采用刮涂工艺所用的粘钢胶。3.2
grouting strengthening structural adhesive灌注加固型建筑结构胶
粘贴钢板施工时,在混凝土与钢板缝隙间采用注入工艺所用的粘钢胶。4分类和标记
4.1分类
按照施T.方法分为粘贴加固型(STA)和灌注加固型(GTA)。按照施T环境温度分为常温固化型,其温度范围为10℃~40℃,其代号为N,和低温周化型,其温度范围为一5℃~10℃,其代号为L。4.2标记
按施工方法代号和施工环境温度代号组成。1
JG/T271—2010
施工环境温度代号
施工方法代号
示例1:粘贴加固型建筑结构胶,施工环境温度为常温型标记为:STA-N。示例2:灌注加固型建筑结构胶,施工环境温度为低温型标记为:GTA-L。5
粘钢胶必须通过毒性检验。对完全周化的粘钢胶,其检验结果应符合实际无毒卫生等级的要求。5.1
5.2外观质量:粘钢胶应色泽均匀,无结块,无分层沉淀。5.3
粘钢胶的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混合后初粘度仅适用于灌注型建筑结构胶,并且在施工现场不得通过加人溶剂来降低粘度。表1粘钢胶性能指标
性能项目
不挥发物含量(国体含量)/%
适用期/rain
凝胶时间/h
混合后材著度/mPa·s
拉鲁摄度/MPa
拉伸弹性模量/MPa
伸长率/%
压缩强度,MPa
弯曲强度,MPa
粘贴加固型
灌注加固型
粘贴加圈型
灌注加固型
拉伸剪切强度(钢-钢)/MPa
对接接头拉伸强度(钢-钢)/MPs正拉粘结强度/MPa
2000h人工加速湿热快速老化后,下降率/%50次人工加速冻融循环快速老化后,下降率/%6
试验方法
固化温度
常温固化型
≤2000
≥3500
≥2 000
>35,且不得呈脆性破坏
≥2.5,且为混凝七破坏
拉伸剪切强度(钢钢)
下降不大于10
拉伸剪切强度(钢-钢)
下降不大于10
低温固化型
≥3500
≥2 000
≥35,且不得呈脆性破坏
≥2.5,且为混凝土破坏
拉伸剪切强度(钢-钢)
下降不大于10
拉伸剪切强度(钢-钢)
下降不大于10
除非另有规定,常温固化型粘钢胶试件固化温度应为23℃土2℃,低温固化型粘钢胶试件固化温度应为0℃±2℃。
6.2外观
在正常(光)照度下,距离0.5m,目测。2
不挥发物含量
应按GB/T27931995的规定进行。适用期
应按GB7123.12
2002的规定进行,检测250g粘钢胶的适用期。5凝胶时间
应按GB12007.7--1989的规定进行。6粘度
应按GB/T27941995的规定进行。6.7
拉伸强度、拉伸弹性模量和伸长率除试件厚度为4mm士0.2mm,其他条件按GB/T2568-1995的规定进行。6.8压缩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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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995的规定进行,试件尺寸为30mm×30mm×30mm,或采用直径为30mm应按GB/T2569
高度为30mm的圆柱试件。
6.9弯曲强度
试件厚度为4mm士0.2mm,应按GB/T2570--1995的规定进行。6.10
拉伸剪切强度(钢-钢)
应按GB/T7124·1986的规定进行,试件材质为45号碳钢或不锈钢。6.11对接接头拉伸强度(钢-钢)采用直径为15mm的圆钢试棒试验,试棒材质为45号碳钢,应按GB/T6329-1996的规定进行。6.12正拉粘结强度
应按附录Λ的规定进行。
3人工加速湿热快速老化
应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
6.14人工加速冻融循环快速老化应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1.1出厂检验
生产厂按本标准的规定,对每批产品按表2要求项目进行出厂检验。7.1.2
型式检验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表2要求项目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或者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正常生产期间耐久性检验可每三年不少于.-次,其余性能检验每年不少于-次;停产、·年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人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应符合表2的规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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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
不挥发物含量(固体含量)
适用期
凝胶时间
混合后初粘度
拉伸强度
拉伸弹性模量
伸长率
压缩强度
弯曲强度
拉伸剪切强度(钢-钢)
对接接头拉伸强度(钢-钢)
正拉粘结强度
湿热老化下降率
冻融循环老化下降率
7.2组批、抽样和判定规则
7.2.1组批
2粘钢胶检验项目
同批次产品5t为一批。不足5t时,按一批计。7.2.2抽样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应按照GB/T2828.1--2003/1S()2859-1:1999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型式检验应按照随机原则每批抽取1个样本。7.2.3判定规则
7.2.3.1外观质量不符合5.2的规定时,判定该批为不合格。:对于出厂检验,当样本的检验项目全部达到指标要求时,判定该批为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为不7.2.3.2
合格。
对于型式检验,样本的检验项目全部达到指标要求时判定该批为合格;当有2项或2项以上未达到指标要求时,判定该批为不合格。当有1项未达到指标要求时,则在原批次中随机抽取2个样本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当2个样本的复验结果均达到指标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为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为不合格。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产品包装上应清楚标明下列内容:a)
制造企业名称、地址;
产品名称、牌号和类型;
标记、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及保质期;
净重;
贮存和运输注意事项;
g)产品使用说明;
h)产品合格证。
2包装
包装容器应清洁、干燥,不影响建筑结构胶的质量和安全,包装后密封。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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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辆以及堆放处必须有防雨、防潮设施。装卸车时不应损伤包装,严禁混入杂物。4购存
应贮存在室内干燥通风处,避免火种,隔离热源。5
JG/T271—2010
A.1适用范围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建筑结构胶正拉粘结强度测定方法本方法适用于建筑结构胶粘结钢板与混凝土间的正拉粘结强度的测定。A.2试验原理
在规定的加载速率下,对试样的粘结面施加垂直、均匀的正拉应力,直至发生破坏。此时所测得的粘结面最大拉应力值,即为该试样在某种破坏形式下的正拉粘结强度。A.3试验设备
A.3.1拉力试验机
拉力试验机的量程选择应与试样的破坏荷载相适应。试验时所用的夹具应能使试样对中、固定,不产生偏心和扭转作用,试验机应能使拉力平稳地增加。A.3.2试验机具
试验所用机具应采用钢材加工而成,其形状及尺寸如图A.1所示。单位为旁米
a)钢标准块
图A.1试样夹具及标准块尺寸
A.4试样
A.4.1试样
b)钢夹具
试样为钢标准块与混凝土试块的组合件。测量正拉粘结强度的试样由受检测的建筑结构胶、被粘结的薄钢板、混凝土试块和金属标准块相互粘结而成,其几何形状如图A.2所示。6
建筑结构胶及搏钢板;
钢标准块;
预切缝;
混凝土试缺;
钢夹具;
拉力。
试样数量
图A.2试样组成示意图
常规试验,每组试样不应少于5个;仲裁试验,试样数量应加倍。A.4.3试样组成部分的制备
JG/T271—2010
单位为毫米
A.4.3.1受检测的建筑结构胶应按规定的规则抽样;建筑结构胶的配制与固化条件,应按其产品技术条件和工艺说明书的要求施行。A.4.3.2试验所用混凝土试块的尺寸为70mm×70mm×40mm。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不低于C30,试块浇筑后应经过28d标准养护;试块使用前应切缝,预切缝深度取2mm~3mm,缝宽度1mm~2mm,如图A.3所示,预切缝尺寸为40mm×40mm,并位于试块的中心。单位为毫米
预切缝。
图A.3混凝土试块尺寸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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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3.3金属标准块
金属标准块宜采用45号碳钢制作,表面经过喷砂或其他机械方法的粗糙化处理,标准块可重复使用,但应完全清除粘结面上的胶层或污迹,并重新进行表面处理。A.4.3.4薄钢板
应按规定的规则抽样,从薄钢板的中间部位裁剪出尺寸为40mmX40mm的试件。钢板厚度宜在4mm~6mm,所裁钢板外观应平整,无弯曲、歪斜等变形,粘结面应洁净、无油脂等污染物,表面应粗糙化处理。
A.4.4试样的粘结和养护
首先在混凝土试块的中心位置,按规定的粘结工艺用受检的建筑结构胶粘贴薄锅板,然后将金属标准块粘贴在薄钢板表面,每一道粘贴工序均应注意保证各层之间的对中。粘贴完成后的试样,在温度23℃士2℃,相对湿度50%士5%的条件下静置固化7d后检测。A.5试验条件
温度23℃±2℃,相对湿度60%~70%。A.6试验步骤
A.6.1将制备好的试样放入拉力试验机的夹具中并对中。A.6.2以1500N/min~2000N/min的速度进行加载,直至破坏。记录试样破坏时的荷载值并观察破坏形式。
A.7试验结果
A.7.1试验结果计算
正拉粘结强度应按式(A,1)计算:F
式中:
f-—正拉粘结强度,MPa;
P..--试样破坏时的荷载值,N;
A--钢标准块的粘结面面积,mm。A.7.2破坏形式
试件破坏面若发生在标准块与薄钢板之间,则该试件作废,应重新制作试件进行试验。A.7.2.2
破坏形式:
内聚破坏
混凝土内敲坏:混凝土试块内部发生破坏,以CFS表示;结构胶内坏:结构胶内部发生破坏,以CF表示。
b)粘结失效破坏
胶层与混凝土之间的界面破坏,以AF,表示;胶层与薄钢板之间的界面破坏,以AFz表示。c)混合破坏
粘结面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破坏形式,以MF表示。A.7.2.3破坏判断
若破坏形式为CFS时,或虽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破坏形式,但CFS形式的破坏面积占粘结面85%以上,均可判定为合格;若破坏形式为CF、AF或MF,或其中一种破坏形式所占面积,或其中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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