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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T 276-201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G/T 276-2010

中文名称:建筑遮阳产品电力驱动装置技术要求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行业标准(JG)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0-07-2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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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建筑 遮阳 产品 电力 驱动 装置 技术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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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价格:0.0 元

出版日期:201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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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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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91.060
Q70/79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JG/T276—2010
建筑遮阳产品电力驱动装置技术要求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al equipment of building shading product2010-07-2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01-01实施
JG/T276—2010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参考EN60335-2-97:20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卷
帘、遮阳篷和类似设备的特殊要求》(英文版),与EN60335-2-97:2006的一致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制品与构配件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中建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尚飞帘闸门窗设备有限公司、宁波杜亚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建筑材料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天津建科建筑节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沈阳紫微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万汇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上海青鹰遮阳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段恺、吴月华、刘强、张树君、股骏、鲍永林、胡海涛、虞晓童、杜家林、王志勇、李攀、邱文芳、张震善、赵立华、薛刚、王涛、叶锦亭、李胜英、涂逢祥、白胜芳、王长军、张金花、李勇会、白涛、李小棣。
1范围
建筑遮阳产品电力驱动装置技术要求JG/T276—2010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遮阳产品电力驱动装置技术要求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和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电动遮阳产品的电力驱动装置。单相电器的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本标准不适用于建筑遮阳产品中使用直流电机驱动的装置。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423.18一2000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b:盐雾,交变(氯化钠溶液)
GB4208-2008
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4706.1一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5013.1--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第1部分:一般要求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驱动装置
控制受驱部件运行的电机及其他组成,包括传动装置,控制器和制动装置等。3.2
受驱部件
drivenpart
由驱动装置控制的可运动的部件。3.3
normaloperation
正常运行
驱动装置或驱动装置和受驱部件在额定工况下运行,称为正常运行。3.4
额定扭矩
rated torque
建筑遮阳产品电力驱动装置规定的扭矩。3.5
ratedoperatingtime
额定运行时间
建筑遮阳产品电力驱动装置规定的连续运行时间。3.6
额定电压
rated voltage
建筑遮阳产品电力驱动装置规定的电压,在国内使用的建筑遮阳产品电力驱动装置额定电压为220V。
JG/T276—2010
电击防护分为0类、0I类、I类、Ⅱ类、Ⅲ类。4.1
防护等级应按GB4208—2008中表2和表3分类。要求
一般要求
环境。
驱动装置的结构应使其在正常使用中能安全工作,在非正常使用中也不会危及周围人员和2室外用驱动装置的防护等级应达到GB4208一2008规定的IP44或以上等级。5.1.2
5.2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5.2.1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应符合GB4706.1一2005第8章中的相关规定。5.2.2
使用工具调整装置时,触及的零部件必须绝缘防护,必要时应有接地装置。驱动装置的启动
驱动装置空载时应在不低于额定电压的0.85倍时启动。5.4输入功率和电流
驱动装置标有额定输入功率时,在正常工作温度下,其输入功率与额定输入功率的偏差不应大于表1中所示的偏差。
5.4.2驱动装置标有额定电流时,在正常工作温度下,其电流与额定电流的偏差不应大于表2中所示的偏差。
表1输入功率偏差
驱动装置
组合型驱动装置
电动驱动装置
额定输人功率/W
>25且≤200
>25且≤300
+5%或20W(选较大的值)
+15%或60W选较大的值)
注:对于组合型驱动装置,如果电机的输入功率大于驱动装置额定输人功率的50%,则电动驱动装置的偏差适用于该驱动装置。
表2电流偏差
驱动装置
组合型驱动装置
电动驱动装置
额定输人电流/A
>0.2且≤1.0
>0.2且≤1.5
+5%或0.1A(选较大的值)
十15%或0.30A选较大的值)
注;对于组合型驱动装置,如果电机的电流大于驱动装置额定电流的50%,则电动驱动装置的偏差适用于该驱动装置。
5.5发热
JG/T276—2010
在正常使用中,驱动装置及其周围环境不应达到过高温度,驱动装置的温升不应低于GB4706.1一2005中F级。试验期间要连续监测温升,温升值应符合GB4706.1一2005中表3要求。5.6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在工作温度下,驱动装置的泄漏电流不应大于3.5mA,其电气强度应符合GB4706.1--2005第13章的相关要求。试验期间不应出现击穿。5.7瞬态过电压
驱动装置应能承受可能的瞬态过电压,试验中不应有闪络出现,但当电气间隙短路时,允许出现功能性绝缘的闪络。
5.8耐潮湿
耐潮湿应符合GB4706.1一2005第15章的相关要求。5.9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驱动装置的泄漏电流应不大于3.5mA,并且其电气强度应符合GB4706.12005第16章相关要求,试验期间不应出现击穿。
5.10防护等级
5.10.1防护等级中的防尘应符合GB4208一2008规定的IP4X或以上等级;5.10.2防护等级中的防水等级应符合GB4208一2008规定的IPX4或以上等级。5.11耐久性
在相应产品标准规定的循环次数内,不允许有影响使用功能的故障。5.12非正常工作
5.12.1非正常工作应符合GB4706.1-2005除19.9以外的第19章的相关要求。5.12.2按GB4706.1一2005中19.13试验后,设备的控制和制动开关均应有效,且不应发生因开关引起的伤人事故。
5.13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5.13.1驱动装置运动部件的放置或封盖,在正常使用中应对人身伤害提供充分的防护,其防护宜兼顾驱动装置的使用和工作。防护性外壳、防护罩和类似部件,应是不可拆卸部件,并且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试验中试验探棒应不能触及危险的运动部件。受驱部件最快移动速度不应超过150mm/s。5.13.2驱动装置宜安装在距地面2.2m以上,否则应加以防护。停止伸展动作后受驱部件移动不应超过100mm。
5.13.3受驱部件应以受控方式展开。5.14机械强度
机板强度应符合GB4706.1--2005中第21章的相关要求。5.15结构
结构应符合GB4706.1--2005中除22.40以外的第22章相关要求。5.16内部布线
内部布线应符合GB4706.1--2005第23章的相关要求。5.17元件
元件应符合GB4706.1--2005第24章的相关要求。5.18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应符合GB4706.1-2005第25章的相关要求,电源连接方式允许使用Z型连接,用于室外的电源软线应使用GB/T5013.1--2008规定的57号普通氯丁橡胶护套软线。5.19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应符合GB4706.1一2005第26章的相关要求。3
JG/T276—2010
接地措施
接地措施应符合GB4706.12005第27章的相关要求。5.21螺钉和连接
螺钉和连接应符合GB4706.1---2005第28章的相关要求。2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5.22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应符合GB4706.1--2005第29章的相关要求。5.23耐热和耐燃
耐热和耐燃应符合GB4706.1·2005中除30.2.3以外的第30章的相关要求。5.24防锈
防锈应符合GB4706.1-2005第31章的相关要求。5.25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应符合GB4706.1-2005第32章的相关要求。6试验
6.1一般条件
6.1.1试验条件应符合GB4706.12005第5章规定。6.1.2无受驱部件的驱动装置应使用附录A所示的设备进行试验6.2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应按GB4706.1-2005第8章规定进行试验。6.3驱动装置的启动
6.3.1检测条件为空载时,驱动装置的电机应能在额定电压的0.85倍启动。6.3.2连接受驱部件的电机,在额定电压和正常工作下,启动骤动装置直到受驱部件至完全伸展;关闭电机,待电机降温至接近环境温度后再进行下一步试验。6.3.3未连接受驱部件的电机,其受驱部件应采用附录A中的检测装置荷载替代。电机以额定电压的0.9倍启动,且在转动方向上从不同位置启动10次,两次连续启动之间,待电机降温至接近环境温度。
电机应每次均能启动,且保护装置不启动。驱动装置在额定电压下正常工作一个工作周期以上,在受驱部件处于完全展开状态时,应停止操作,使驱动装置降温至接近环境温度。6.4输入功率和电流
6.4.1输人功率和电流应按GB4706.1-2005第10章的相关规定进行检验。6.4.2忽略瞬间启动电流影响,输入功率为测试的输入功率最大值。6.5发热
驱动装置发热应按GB4706.12005中附录C规定进行试验,其中力为2000h。6.5.1
6.5.2连续运转的驱动装置应不间断的循环达到稳定状态。无受驱部件的驱动装置连续运行时间应达到标称的额定运行时间,且不应少于4min。6.5.2.12
带受驱部件的驱动装置应连续运行到标称的额定运行行程,且不应少于10个循环周期。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6.6
工作温度下的泄涌电流和电气强度应按GB4706.1·2005第13章相关规定进行试验。6.7瞬态过电压免费标准bzxz.net
瞬态过电压应按GB4706.1
耐潮湿
2005第14章的相关规定进行检验。6.8.1耐潮湿应按(GB4706.12005第15章相关规定进行试验。6.8.2IPX4类管状电机安装在两端开口的管中,管的直径为说明书中指明的最大直径,管的长度应为4
管状电机的两倍。试验时,管状电机和管安装在支撑物上,以1r/min的速度旋转。JG/T276—2010
6.8.3驱动装置应在受驱部件完全开启的情况下试验,试验结束时应完全收回受驱部件。6.9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型式检验应按GB4706.1一2005第16章规定进行试验。出厂检验应按GB4706.1—2005中附录A.2进行试验。6.10防护等级
6.10.1防护等级中的防尘应按GB4208第13章规定进行试验。6.10.2防水等级应按GB4208一2008第14章规定进行试验。6.11耐久性
按照产品标准规定的循环次数,进行电力驱动装置开启关闭循环耐久性试验。6.12非正常工作
6.12.1非正常工作应按GB4706.1一2005中除19.9以外的第19章的相关规定进行试验。6.12.2装有串激电机的驱动装置,以最低的负荷持续运行1min,就要进行下二个循环试验。6.13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应按GB4706.1一2005第20章规定进行试验,试验时驱动装置应与供电6.13.1
主线断开,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a)
驱动装置在2倍额定转矩下负载30min,如果驱动装置安装了受驱部件,负载就加载在受驱部件。
弹簧控制的受驱部件全部收回,沿伸展方向上施加与受驱部件质量相等的荷载,持续30min。驱动装置在0.85倍额定电压下,重复进行试验。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6.13.2
受驱部件展开约一半时,驱动装置在0.85倍的额定电压下工作,至受驱部件完全伸展;15s后a)
再收起受驱部件。
受驱部件应以受控方式伸展。
驱动装置在运行过程中,启动开关控制按钮将停止其移动;再次启动控制按钮使其向相反方向6.13.3
运动。
除使用自动控制驱动装置外,还宜具备手动控制模式。6.13.4
注1:与设备的正常停止操作相比,如果急停操作并不能减少危险性,则不需要急停操作。注2:如果手动操作停止设备会提高危险性,则手动操作制动将被自动安全操作制动取代,6.14机械强度
机械强度应按GB4706.12005第21章相关规定进行试验。6.15结构
结构应按GB4706.1-2005除22.40以外的第22章相关规定进行试验。6.16内部布线
内部布线应按GB4706.1一2005第23章相关规定进行试验。6.17元件
元件应按GB4706.1一2005第24章相关规定进行试验。6.18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应按GB4706.1一-2005第25章相应规定进行试验,电机用于室外时,电源线应使用符合GB/T5013.1-2008中57号普通氯丁橡胶护套软线。6.19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应按GB4706.1一2005第26章相关规定进行试验。6.20接地措施
接地措施型式检验应按GB4706.1—2005第27章相关规定进行试验。出厂检验按GB4706.1-2005中附录A.1进行试验。
JG/T276—2010
6.21螺钉和连接
螺钉和连接应按GB4706.12005第28章相关规定进行试验。6.22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6.22.1电气间隙应按GB4706.1-·2005中29.1相应规定进行试验。6.22.2爬电距离应按GB4706.1-2005中29.2相关规定进行试验。6.22.3周体绝缘应按GB4706.1-2005中29.3相关规定进行试验。6.23耐热和耐燃
耐热和耐燃应按GB4706.1-2005除30.2.3以外的第30章相关规定进行试验。6.24防锈
6.24.1安装于室外的驱动装置应按GB/T2423.18-2000中盐雾法严酷等级为2的方法进行试验。6.24.2
测试前,用硬质钢钉刮除表面的保护涂层,钢钉的末端需要成40°的锥形,其尖端是半径0.25mm士0.02mm的圆形。给钢钉加载使其轴线方向有10N土0.5N的力,沿着保护涂层表面以大约20mm/s的速度移动钢钉刮擦表面,共刮出5条刮痕,刮痕间至少相距5mm,刮痕距边缘至少5mm。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应按GB4706.1-2005第32章的相关规定进行试验。7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
7.1.1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应包括电气强度、接地连续性和功能试验,按GB4706.1--2005中附录A的相关规定进行。
7.2型式检验
7.2.1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6章中的所有试验项目。7.2.2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2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a)
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厂;
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安全性能时;c)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
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e)
7.2.3型式检验样本
应在连续生产批中随机抽取。
7.2.4型式检验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时,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加错抽样试验不合格项,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8标志和说明
8.1标志
8.1.1应符合GB4706.12005中第7章的相关规定。8.1.2无受驱部件的驱动装置应标识出额定扭矩(N·m),额定运行时间(min)。8.1.3有受驱部件的驱动装置应标识出额定循环次数8.2说明
8.2.1说明应符合GB4706.1
2005中第7章的相关规定,
8.2.2有受驱部件的驱动装置在说明书中应注明不应超过的额定转数。说明中应注明警告、重要的安全说明8.2.3
JG/T276-—2010
严禁儿童玩要控制器,将控制器放置在远离儿童的地方;经常检查装置是否运行平稳,电缆、弹簧是否有磨损或损坏,如果需修理或调试,应停止使用;手动操作需详细说明。卷帘的说明应包括:在关闭过程中,人员保持的安全距离,直至完全关闭。百叶的说明应包括:手动操作百叶时应十分小心,避免百叶因磨损或弹簧断裂而突然落下。遮阳篷的说明应包括:在遮阳篷附近进行日常维护时(例如清理窗户)不应操作遮阳篷,自动避8.2.4
阳篷应切断驱动装置电源。
8.2.5安装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应标注警告:应遵照所有说明进行安装,安装不当会造成严重伤害。应指明受驱部件所采用的驱动装置型号JG/T276—2010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无受驱部分的驱动装置的检测
A.1无受驱部分的驱动装置的检测示意见图A.1。≥0.9m
支撑物。
图A.1无受驱部件的驱动装置的检测设备A.2施加力F的确定按(A.1)式计算:F=2 000T,/(D,+D,)
式中:
施加力,单位为牛(N);
额定扭矩,单位为牛米(N·m);D.
管径,单位为毫米(mm);
D。-绳索直径,单位为毫米(mm)。注1:D,是说明书中指定的最小直径。注2:荷载移动的距离为2m,
注3:D在受力作用下测量,
JG/T276-2010
打印日期:2010年11月8日F009A(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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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号:155066·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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