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 160.8-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3/ 160.8-2009
中文名称:湘味熟食挤压面粉熟食
标准类别:地方标准(D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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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湘味
熟食
挤压
面粉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DB43/ 160.8-2009 湘味熟食挤压面粉熟食
DB43/16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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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67.040
湖南省地方标准
DB43/160.8-2009
代替DB43/352-2007
湘味熟食
挤压面粉熟食
ExtrusionflourcookedfoodofXiang-stylecookedfood2009-04-28发布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9-05-28实施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与分类·
4要求·
5检验方法,
6检验规则·
7标识、包装、运输与储存
全日球
DB43/160.8-2009
DB43/160.8-2009
DB43/160的本部分的第3章、第7章及(4.2~4.6)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DB43/160由若干部分构成,其预期结构和代替的标准如下:一第1部分:总则,部分代替DB43/160-2004《湘味熟食》及2006年第一号修改单和DB53/352-2007:
一第2部分:畜禽熟食,部分代替DB43/160-2004《湘味熟食》及2006年第一号修改单:一第3部分:动物性水产熟食,部分代替DB43/160-2004《湘味熟食》及2006年第一号修改单;一第4部分:禽蛋熟食,部分代替DB43/160-2004湘味熟食》及2006年第一号修改单一一第5部分:豆腐干(皮)熟食,部分代替DB43/160-2004《湘味熟食》及2006年第一号修改单;一一第6部分:挤压豆粉熟食,部分代替DB43/160-2004《湘味熟食》及2006年第一号修改单;一第7部分:果蔬熟食,部分代替DB43/160-2004《湘味熟食》及2006年第一号修改单;一一第8部分:挤压面粉熟食,部分代督DB43/352-2007《湘味面粉熟食》本部分为DB43/160的第8部分。
本部分代替DB43/352-2007《湘味面粉熟食》。本部分与DB43/352-200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增加了总酸、硫酸铝钾(铵)和苯甲酸指标与脚注,以及相应的检验方法,增加了硫酸铝钾(铵)的计算与报告,增加了霉菌计数指标;——删去了水分指标;
修改了蛋白质指标;
一修改了食品添加剂适用类别为“糕点上彩装”;一增加了标识中食品名称的标注规定,调整了标识与包装的编排顺序。本部分由湖南省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所、湖南省玉峰食品实业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江连心食品有限公司、长沙长龙食品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代明、张继红、廖燕芝、张玉东、周长江、黄武苏、李意龙。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43/352-2007
1范围
湘味熟食挤压面粉熟食
DB43/160.8-2009
DB43/160的本部分规定了湘味面粉熟食的术语和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与购存。
本部分适合于湘味挤压面粉熟食的生产、检验、流通、教学和科研开发。不适用于干制挤压面片。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43/16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191包装忙运图示标志
GB1355小麦粉
C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CB/T4789.2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糖果、糕点、蜜饯检验GB/T5009.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CB/T5009.5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5009.11
食品中总砷和无机砷的测定
食品中总铅的测定
GB/T5009.12
食品中黄曲霉素B.的测定
GB/T5009.22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CB/T5009.34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
CB/T5009.182
GB/T5009.37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CB5461食用盐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C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8957糕点厂卫生规范
CB/T8967谷氨酸钠(味精)
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96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GB/T10005
感官分析术语
GB/T10221
GB/T12456
CB/T12457
GB/T17756www.bzxz.net
GB/T17757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
高级烹调油通用技术条件
QB/T1871双向拉伸尼龙(BOPA)/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品伙伴网htt
DB43/160.8-2009
DB43/160.1-2009湘味熟食总则
DB43/T267.辣椒干
DB43/230盐渍辣椒
DB43/T353食品中富马酸二甲酯的测定一气相色谱法DB43/T421.1湘菜基本术语、分类与命名第1部分:湘菜基本术语DB43/T421.2湘菜基本术语、分类与命名第2部分:湘菜分类与命名3术语和分类
DB43/160.1、DB/T421.1和DB43/T421.2确立的术语、定义和分类适用于DB43/160的本部分。4要求
4.1原辅料要求
4.1.1加工用水
应符合CB5749的规定。
4.1.2小麦粉
应符合GB1355的规定。
4.1.3辣椒
应符合DB43/T267的规定。
4.1.4味精
应符合GB/T8967的规定。
4.1.5食盐
应符合GB5461的规定。
4.1.6食用植物油
应符合GB/T17756或GB/T17757的规定。4.1.7刹辣椒
应符合DB43/230的规定。
4.2感官要求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指标
形态与质地
气味与滋味
4.3理化指标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
呈条状或丝状,体积显著增大,质地较硬干爽或软和,有韧性或韧性好,有嚼劲,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气味和滋味,口感较硬或柔和,甜咸适中或香辣协调,不牙修,不得有酸败发霉等异味,无胀袋现象。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食盐(以NacI计)%
总酸(以乳酸计),%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蛋白质(以干物质计),%
铅,mg/kg
砷,mg/kg
富马酸二甲酯
二氧化硫残留量
苯甲酸”
硫酸铝钾(铵)(以铝残留量计),mg/kg黄由霍毒素Brug/kg
a二氧化硫检出量≤10mg/kg为本底值。表2(续)
DB43/160.8-2009
8.0(指以面粉为原料的产品)
10.0(指以面粉、豆粉、大豆蛋白为原料的产品)0.5
不得检出
不得残留
不得添加
b苯甲酸≤60mg/kg时为小麦粉中添加了过氧化基甲酰的残留量4.4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efu/g)
大肠菌群(MPN/100g)
德茵计数(efu/g)
致病菌(志贺氏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葡球菌、溶血性链球菌)4.5食品添加剂及其使用要求
4.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4.5.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2007(糕点上彩装)的规定。4.6加工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8957的规定。5检验方法
5.1检验批次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加工方法,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检验批次。5.2抽样方法
按DB43/160.1-2009第5章的规定执行。5.3原辅料的检验
按4.1条中提到的标准检验。
5.4感官检验
不得检出
取试样适量,平摊于洁净的白瓷盘中,用目测、口尝、鼻、手捏等方法,鉴定样品外观、组织形态、气味和滋味与杂质,并按GB/T10221的规定描述记录。5.5理化检验
5.5.1食盐
按GB/T12457的规定检验。
5.5.2总酸
按CB/T12456的规定检验。
全居伴区
DB43/160.8-2009
5.5.3过氧化值
用乙醛醚或石油醚浸泡样品,提取油脂,加无水硫酸钠脱水,水浴挥干溶剂后,按GB/T5009.37的规定执行。
5.5.4蛋白质
按GB/T5009.5的规定执行。
5.5.5二氧化硫残留量
按GB/T5009.34的规定执行。
5.5.6硫酸铝钾(铵)
5.5.6.1试样处理
取试样粉块约30g置85℃烘箱中干燥4h,粉碎均匀,称取(2.0~3.0)名置石英中,先在电炉上小火烧至无烟,移人马弗炉中,600℃高温(3~12)h至灰白色,取出冷却,备用。5.5.6.2测定
除试样处理外,其余均按GB/T5009.182的规定执行,5.5.6.3计算与报告
按GB/T5009.182的规定计算。
当铝≤25mg/kg为本底值,铝残留量为0,明矾未添加。当铝>25mg/kg时,扣除本底值得铝残留量,再乘以系数9.337即可得硫酸铝钾含量,或乘以系数8.037即可得硫酸铝铵含量。5.5.7富马酸二甲酯
按DB43/T353的规定执行。
5.5.8黄曲霉毒素B
按GB/T5009.22的规定执行。
按CB/T5009.12的规定执行。
5.5.10砷
按CB/T5009.11的规定执行。
5.6微生物检验
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计数、致病菌的检验按CB/T4789.24的规定执行。6检验规则
6.1检验批与抽样方法
按DB43/160.1-2009第5章执行。检验富马酸二甲酯的样品必须保持在(0~5)C的环境中,检验样品保存2个月。
6.2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经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细菌总数、大肠菌群。6.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全部要求,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b)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3个月恢复生产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判定规则
DB43/160.8-2009
6.4.1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中中如有一项理化指标不合格时,可用备查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作为最终判定合格与否的依据。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6.4.2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应进行加严检验。7标识、包装、运输与储存
7.1标识
7.1.1标签应符合CB7718的规定,并标注贮存条件。食品名称不得标注为“面筋食品”,如不在新创名称后用括号标注“湘味)挤压面粉熟食”或“湘味面粉熟食(挤压型)”,则应在新创名称前加“仿生”短语或“索”字。应有“胀袋不能食用”等警示语。7.1.2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在食品标签上标注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7.1.3外包装应有防日晒、雨淋等图示标志,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7.2包装
7.2.1内包装应使用真空包装或充氮包装或包装应符合GB9683、GB9688、GB/T10005、QB/T1871的要求。
7.2.2外包装纸箱、瓦楞纸箱应符合CB/T6543的要求。7.3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应有防日晒、雨淋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易污染物混装。7.4储存
储存环境应阴凉、干燥、通风良好、清洁、卫生,有防鼠、防潮设施。不得与对产品有污染、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质一起储存,不得露天储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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