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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11/T 499.5-200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 11/T 499.5-2007

中文名称:北京黑猪饲养管理技术规范 第5部分:卫生防疫

标准类别:地方标准(DB)

标准状态: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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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北京 黑猪 饲养 管理 技术规范 卫生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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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11/T 499.5-2007 北京黑猪饲养管理技术规范 第5部分:卫生防疫 DB11/T499.5-2007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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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65.020.30
备案号:21156-2007
北銀京銀市地
國方标准
DB11/T499.52007
北京黑猪饲养管理技术规范
第5部分:卫生防疫
Specification of Beijing black pig Feeding Management TechnologyPart5:HygieneandEpidemicprevention2007-08-13发布
2007-12-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499《北京黑猪饲养管理技术规范》分为五个部分:第1部分:品种;
第2部分:选育;
第3部分:饲养管理;
第4部分:营养与饲料;
-第5部分:卫生防疫。
本部分为DB11/T499的第5部分。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北京三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部分由北京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养殖业分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世新华盛牧业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洪平、王玉贵、石国华、王红卫、王焕钧DB11/T499.5—2007
1范围
北京黑猪饲养管理技术规范
第5部分:卫生防疫
DB11/T499.5—2007
本部分规定了北京黑猪猪场在防疫总则、人员管理、兽药使用、卫生消毒、免疫、疫病监测、疫病控制和扑灭、灭鼠、驱虫、调运等方面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北京黑猪的卫生防疫。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9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16567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GB/T16569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NY5030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守则NY503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医防疫准则NY/T5033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
veterinary drug
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畜禽等动物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物质(含饲料添加剂)。包括兽用生物制品和兽用药品(化学药品、中药、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
抗菌药antibacterial drugs
能够抑制或条灭病原菌的药物,其中包括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及其制剂。3.3
抗寄生虫药antiparasiticdrug
能够杀灭或驱除体内、体外寄生虫的药物,其中包括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及其制剂。3.4
疫苗vaccine
由特定细菌、病毒、支原体等微生物以及寄生虫制成的主动免疫制品。3.5
消毒防腐药disinfectantandpreservative用于杀灭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防止疾病发生和传染的药物DB11/T499.5—2007
防疫总则
4.1疾病防治方针以预防为主、防重于治。4.2建立由猪场场长为组长,主要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防疫领导小组。场长进行监督考核,兽医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猪场的日常兽医工作及具体工作。4.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猪场实际生产需要及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4.4场区分为生活区和生产区,场内禁止饲养禽、犬、猫及其它动物。4.5猪场食堂不得外购生鲜猪肉及副产品。4.6已出生产区的猪只不得赶回。4.7猪场四周不得放牧。
4.8进入猪场的人员、车辆和物品,应实施消毒措施。4.9
引种防疫按照NY/T5033的规定进行。4.10
种猪出售检疫按GB16567的规定执行。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猪场健康状况死亡猪只接触过的器具及其被污染的场所应严格清洁消毒。5
人员管理
5.1饲养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5.2场内兽医人员不准对外诊疗猪及其它动物的疾病,猪场配种人员不应对外开展猪的配种工作。5.3非生产人员一般不允许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下,非生产人员需经淋浴消毒,更换防护服后方可入场,并按规定路线行走。
6兽药使用
6.1使用原则
兽药使用原则按NY5030执行。
6.2使用记录
兽医人员应做好免疫、用药、发病和治疗情况记录。主要包括免疫记录见表1、防治记录见表2、药品出入库记录见表3。
免疫记录
饲养场(户):
日龄免疫时间 免疫数量 疫苗品种厂家及批号个体、群体编号
表2疫病防治记录
个体、群
体编号
日龄数量用药原因
药品名称
药品生产厂
家及批号
用药剂量给药方式
耳标号
用药时间
防疫员
兽医签字
编号:
药品名称:
入库数量生产厂家及批号
7卫生消毒
7.1消毒的基本原则
表3药品出入库记录
采购员
出库数量领用人
7.1.1消毒工作实行场长负责制,场长负责组织、指挥全场的消毒工作。7.1.2本场的兽医人员负责具体实施。7.1.3应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严格的消毒制度。7.1.4消毒防腐药应为高效低毒的消毒药品,消毒器械为高压喷枪,7.1.5日常消毒程序为清扫→冲洗-消毒。7.2场区的消毒
7.2.1场区大门口应设置与门同宽,长6m、深0.3m以上的消毒池或消毒通道。7.2.2进场人员双脚踩2%-3%氢氧化钠(俗称火碱)溶液消毒垫。DB11/T499.5—2007
7.2.3在消毒室用0.1%过氧乙酸溶液或1:500的百菌消溶液洗手浸泡2min-3min。7.2.4消毒室定期用紫外线灯消毒。7.2.5场区大环境每周可选择0.3%的过氧乙酸、1:400的灭(消)毒威喷洒消毒一次。7.3生产区的消毒
库管员
7.3.1进入舍内生产区前在入口处更衣室脱掉所穿衣服、鞋袜后,人员应更换经过消毒的衣服、胶靴、帽子,0.1%过氧乙酸溶液或1:500的百菌消溶液洗手浸泡2min-3min,穿胶靴走过放有2%-3%氢氧化钠(俗称火碱)溶液的消毒池。
7.3.2各栋猪舍入口处应设置1.5m长的消毒池(深度为0.1m-0.15m)。进出各舍时,双脚应踏入1:600的灭毒威溶液的消毒池内进行雨鞋消毒。7.3.3舍内工作服不应穿到舍外,个人使用物品不应进入舍内生产区。7.4空圈舍消毒
7.4.1药物及浓度
可选择2%的氢氧化钠、0.3%的过氧乙酸、1:400的灭(消)毒威喷洒。7.4.2空圈舍消毒
7.4.2.1清扫粪便等及其它污染物。7.4.2.2高压水枪清洗墙壁、顶棚、地面、设备、器具等。7.4.2.3均匀喷洒消毒防腐药,进行喷雾消毒时的药液用量最低限度应是0.3L/m,一般为0.3L/m-0.5L/m。
7.4.2.4不怕火的墙壁、地面、用具等可采用火焰消毒。7.5带猪消毒
7.5.1药物及浓度:二氧化氯类1:500-800,灭(消)毒威1:300,过氧乙酸0.2%-0.3%,百毒杀1:600,发病时1:200。
7.5.2每周喷酒3-4次,特殊时期每天1次。7.5.3每次消毒防腐药使用量要达到水泥地(墙)面120mL/m,土地(墙)面250mL/m7.6消毒记录
消毒记录见表4
DB11/T499.5—2007
8免疫
8.1免疫原则
消毒药
消毒药生产
厂家及批号
表4消毒记录
消毒药
消毒药生
产日期
消毒药
有效期
消毒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结合当地猪病流行情况制定免疫程序和方法,并参照监测抗体水平适时进行免疫,免疫密度要求达100%。8.2免疫种类
8.2.1强制免疫:包括口蹄疫和猪瘟8.2.2计划免疫:包括猪伪狂犬病、猪乙型脑炎、猪细小病毒病、猪副伤寒、大肠杆菌病、猪喘气病和猪传染性萎缩鼻炎等。
8.3疫苗种类
猪瘟、猪口蹄疫、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乙型脑炎、猪喘气病等。8.4免疫程序
免疫程序参见附录A。
8.5疫苗使用要求
8.5.1疫苗来源、运输与保存
8.5.1.1应使用符合国家或农业部标准的正规生物药品厂家生产的疫苗。8.5.1.2运输疫苗应使用保温设备并尽快将疫苗运到目的地。8.5.1.3应根据生物制品说明来保存,不同性质的疫苗与稀释液,应分别妥善保管。8.5.1.4保存前和使用时,检查疫苗是否在有限期内、包装有无破损、瓶口、瓶盖是否封严8.5.2疫苗使用
应按说明书规定的方法稀释、注射,现配现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用完,否则废弃,剩余的活菌苗不可随意丢弃,应集中起来按GB16548的规定处理。接种前、后所有容器、用具应进行消毒,以防传染。
8.5.3免疫注射操作
8.5.3.1根据免疫猪群的选用注射器,并掌握注射速度。8.5.3.2注射疫苗的部位应用碘、酒精消毒、并防止消毒剂渗入针头或管内。8.5.3.3每注射一头猪后,应换消毒后的针头。8.5.3.4对病态、体质衰弱的猪暂不宜疫苗接种,待猪只恢复后依据免疫程序的剂量进行及时补免。8.5.3.5注射疫苗时,如猪发生过敏性反应,应及时注射0.1%肾上腺素注射液1mL即可消除。8.5.3.6在免疫接种前后10d内不应使用抗菌素类药物如链霉素、磺胺等以防影响免疫效果。8.5.4免疫后的标记
首免口蹄疫疫苗后,佩戴畜禽标识。8.5.5免疫记录
应符合本部分6.2规定。
8.6免疫效果监测
监测免疫抗体时,应在免疫前后对猪只采样,一般是免疫前5d-10d和免疫后15d-20d、30d、60d、90d
9疫病监测
依据疫病的流行病学特点,确定监测的疫病种类,9.1
监测疫病时,应随机采样,采样比例依据猪群大小而定。每份血样的量不少于5mL,注意无菌操作,采用一次性注射器。监测应附带详细的采样单见表5。表5
区县兽医站(公章):
场户名称
动物种类
何时何地引入
最近免疫时间
0型口蹄疫
亚洲I型口蹄疫
猪伪狂犬
布鲁氏菌病
猪乙型脑炎
被采样场户负责人签字
送样人签字:
接样人签字:
5北京黑猪疫病监测方案见表6。9.5
监测疫病名称
口蹄疫
伪狂犬病
传染性萎缩性鼻炎
布鲁氏菌病
乙型脑炎
猪痫疾
猪喘气病
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北京黑猪种猪场采样登记表
疫苗种类
疫苗厂家
采样人签字:
送样日期:
接样时间:
北京黑猪疫病监测
样品类别
鼻拭子
发现疫情上报程序,疫点、疫区封锁、隔离措施及解除10.1
采样间隔
三月一次
三月一次
三月一次
三月一次
三月一次
一年一次
三月一次
DB11/T499.5—2007
采样时间
存栏数
饲养方式
监测方法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ELISA/SN
培养~镜检
试管凝集试验
发现疫情上报程序,疫点、疫区封锁、隔离措施及解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办法、《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列》有关规定执行。
10.2防疫消毒措施
发生疫病的猪场,按GB/T16569进行消毒。3染疫动物的处理
DB11/T499.5—2007
10.3.1需要淘汰、处死的可疑病猪,应采取不会把血液和浸出物散播的方法进行扑杀,不得出售;传染病和中毒性猪肉尸及其产品按GB16548要求执行,病死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见表7。表7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时间
个体编号
数量(头、kg)
10.3.2有治疗价值的病猪应隔离饲养,由兽医进行诊治。灭鼠、驱虫
处理方法
定期投放灭鼠药,及时收集死鼠和残余鼠药,并做无害化处理。11.1
负责人
动物防疫监督员
11.2、选择高效、安全的抗寄生虫药进行寄生虫控制,控制程序符合NY5031标准。12调运
种猪调运检疫按GB16567执行。
商品猪上市前需根据GB16549的要求由兽医卫生检疫部门检疫,并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市屠宰。
运输车辆在运输前和使用后应清扫、洗刷和消毒。运输途中,不应在疫区、城镇和集市停留、饮水和饲喂。每批出场的猪应有出场猪只编号、销售地记录见表8,以备查询。表8猪只出场记录
检疫方法
目的地
育肥猪
后备猪
出生(超免)
7-10日龄(首免)
21-25日龄(二免)
35日龄(二免)
35日龄(首免)
70日龄(三免)
70日龄(二免)
150日龄(三免)
配种前一个月
母猪产前45d-30d
春秋两次
每年三次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北京黑猪免疫程序
北京黑猪免疫程序
防疫内容
猪喘气病
口蹄疫
口蹄疫Www.bzxZ.net
口蹄疫
细小病毒
乙型脑炎
伪狂犬病
口蹄疫
伪狂犬病
口蹄疫
剂量(每
头每次)
2头份
1头份
1头份
3头份
3头份
1头份
1头份
1头份
4头份
1头份
4头份
疫苗种类
DB11/T499.5—2007
猪瘟弱毒活疫苗(组织苗)
猪支原体肺炎灭活疫苗
猪支原体肺炎灭活疫苗
猪瘟弱毒活疫苗(组织苗)
口蹄疫0型-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猪瘟弱毒活疫苗(组织苗)
口蹄疫0型-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口蹄疫0型-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猪细小病毒病灭活疫苗
猪乙型脑炎活疫苗
猪伪狂犬病活疫苗
猪瘟弱毒活疫苗 (组织苗)
口蹄疫0型-亚洲丨型二价灭活疫苗猪伪狂犬病活疫苗
猪瘟弱毒活疫苗 (组织苗)
口蹄疫0型-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15d重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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