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1118-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T 1118-2009
中文名称:大名(小磨)香油
标准类别:地方标准(D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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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香油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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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DB13/T 1118-2009 大名(小磨)香油
DB13/T1118-2009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67.200
河北省地
方标准
DB13/T1118—2009
大名(小磨)香油
2009-05-27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http://wu
2009-05-27实施
http://foodmate.net/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邯郸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前言
本标准起草单位:邯郸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建军、耿晓东、郭佩华。http://foodmate.net/DB13/T1118--2009
http://foodmate.net/1范围
大名(小磨)香油
DB13/T1118—2009
本标准规定了小磨香油的定义、技术要求、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准、包装、运输、储存。
适用丁以优质芝麻为原料,采用水代法(即经筛选,漂洗、炒籽、研磨、加水、搅拌、沉淀、搬油、包装等1序)生产的作为调味品的小磨香油。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义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丁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T5009.37食旧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524动植物油脂打样
植物油脂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GB/T 5525
植物油脂检验比垂测定法
GB/T 5526
GB/T 5527
GB/T 5528
GB/T 5529
GB/T5530
GB/T 5531
GB/T 5532
GB/T5534
植物油脂检验折光指数测定法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植物油脂检验杂质测定法
动植物油脂酸值和酸度测定
粮油检验植物油脂加热试验
动植物油脂碘值的测定
动植物油脂皂化值的测定
动植物油脂不皂化物测定第1部分:乙醚提法GB/T 5535. 1
GB/T5538动植物油脂过氧化值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1671果、蔬类头卫生标准
GB/T17756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
GB/T22460动植物油脂罗维朋色泽的测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定批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划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和定义适用汀本标准。
大名(小磨)香油
DB13/T 1118—2009
以成熟饱满的纯芝麻为原料经筛选、去杂、去行、清水漂洗、烘炒后在经过特殊制成的石磨细磨后采用水代法提炼,然后经专用葫芦振荡分离制成的小磨香油。4要求
4.1技术要求
小磨香油必须满足以下特征。
折光指数(n):1.465~1.469。4.1.1
4. 1.2 相对密度(d”2m) :0.915~0.924。4.1.3碘值(1)(g/100g):104~1204.1.4皂化值(K0H)/(mgg)186~196。4.1.5不皂化物(g/kg):≤20。4.2原料要求
4.2.1芝麻应符合GB11671的规定。4.2.2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4.3质量指标
分级指标见表1。
表1 感官指标
色泽(罗维朋比色计 25.4 mm树)≤气味、滋味
透明度
加热试验(280℃)
冷冻试验(0储藏5.5h)
酸值 mg (KOH)/(mg/g)
过氧化值/(mmo/kg)
水分及摔发物%
杂质%
荠剂残留量/(mg/kg)
黄70红11.0
黄 70红 16. 0
具有浓郁或显著芝麻油的香味和滋味,无异味澄清、透期
充许油色变深、不得有析出物
澄清、透明
注:游剂残留量检出值小于10mg/kg时,视火未检E0. 10
不得检出
4.4小磨香油的二级品为标准品。低丁三级品的为不合格品。4.5各级小磨香油中均不得混有其它食用油或非食印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芝麻油纯度100%。
4.6卫生指标按GB2716规定执行。4.7植物检疫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8净含量及允差
金县伙伴区
DB13/T 1118-—2009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5检验方法
5.1扦样方法
5.1.1小磨香油样品的扦取按照GB/T5524《植物油脂检验打样、分样法》执行。5.1.2瓶装小磨香油按照1%~3%的比例随机抽样。5.2透明度、气味、滋味:按GB/T5525执行。5.3色泽:按GB/T22460执行。
5.4水分及挥发物:按GB/T5528执行。5.5冷冻试验:按GB/T17756执行。5.6加热试验:按GB/T5531执行。5.7杂质:按GB/T5529执行。
5.8酸值:按GB/T5530执行。
5.9过氧化值:按GB/T5538执行。5.10相对密度:按GB/T5526执行。5.11折光指数:按照GB/T5527执行。5.12碘值:按GB/T5532执行。
5.13皂化值:按GB/T5534执行。5.14不电化物:按GB/T5535.1执行。5.15溶剂残留:按GB/T5009.37执行。5. 16净含量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17其他有关项日的测定按照国家有关方法执行。5.18小磨香油中乏麻油纯度检验依据附录A进行。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出厂检验
6.2.1每批产品应经公司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进行检验,产品经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2.2以同一品种、同批原料、:次性投料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随机抽取作为检样。6.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色泽、气味、滋味、透明度、加热试验、酸价、水分及挥发物、净含量。6.3型式检验
6.3.1正常生产时,每平年应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成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或转厂生产时:
b)正式生产后,原材料来源、牛产工艺或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3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人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H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3.2型式检验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6.4判定规则
所检项日全部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合格或型式检验通过;产品所检项口有一项不合格,允许在同批产品巾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检验,若仍不合格,即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3
品水欧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7.1.1产品预包装标患应符合GB7718的规定并应标明产品质量等级7.1.2运输包装标志应有以下内容:a)产品名称;
生产厂名、地址和联系方式:
的规定。
规格和数量;
生产日期与批号;
DB13/T 1118—2009
“防雨”、“防潮”、“小心轻放”“不可挤压”等图示标志,其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7.2包装
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包装封口应平整、严密、不瀚液,产品运输包装采用瓦楞纸箱。
7.3运输
运输工只应清洁、平燥、无异味,不得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运。7.4贮存
产品成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物品混合贮存。产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作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8个月。伙伴树
A.1原理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芝麻油纯度的测定方法
DB13/T 1118—2009
试样用环己酮溶解,过滤后定量进入高效液相色谱仪,经反相色谱分离后,根据保留时间定性,根据面积与标推曲线比较定量。
A.2试剂
A.2.1甲醇:色谱纯,经0.45μm滤膜过滤。A.2.2乙酸铵济液(0.2%)称取2.00名乙酸铵,加水至1000mL溶解,经0.45μm滤膜过滤。A.2.3环己酮:分析纯,经0.45um滤膜过滤。A.2.4芝麻油标准使用液:称取12.5g(精确到0.0001g)纯芝麻油标样,加环已定容到50mL容量瓶中,该溶液每亳升相当于0.25含的芝麻油。A.2.5标样制备方法:按照大名(小磨)香油生产_1.艺制作的纯芝麻油。A.3高效液相色谱参考条件
A.3.1色谱柱:VertiSepAQS-C184,6X25Dmm5μum不锈钢柱(或性能相当者)。A.3.2流动相:甲醇:乙酸铵溶液(0.2%)(70+30)A.3.3流速:1mL/min
A.3.4检测器:紫外检测器,波长:285nmA.3.5进样量:20μL
A.3.6柱温:30℃
A,4标准曲线的绘制
分别吸取芝麻油标雅使用液0.0mL、2.0mL、4.0mL、6.0mL、8.0mL、10.0mL入个25mL的容量瓶中(含量分别相当丁0,0.5,1.0,1.5,2.0,2.5克),加环已酮定容至刻度,经过0.45um滤膜过滤。用微量注射器注入液相色谱,绘制标准曲线(多个色谱峰用I一法计算)A.5试样测定
称取样品0.5~2.0g(精确到0.0001g),于25mL容量瓶中,加环己酮定容至刻度,经过0.45um滤膜过滤,印微量注射器注入液相色谱。(建议标样、样品测定时柱前增加保护住)A. 6结果的计算
样品中纯芝麻油的含量X单位/100 名,由公式(1)计算得出:X=
其中:
X一样品中纯芝麻汕的含量,单位用百分比表示,(g/100g),A一标准曲线.上查得纯芝麻油的质量,单位用克表示,(g):M一样品他质量,单位用克表示,。..(1)
在同一实验室,由同一操作者使用同一仪器对间一样品连续进行两次测定的相对偏差不得大于5%。满足重复性要求的两次检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最后结果,结果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如果不满足重复性要求,结果要弃用,重新用同一样品做两次新的检测。5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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