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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378-200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378-2003

中文名称:无公害优质香椿生产技术规范 第8部分:加工厂卫生要求

标准类别:地方标准(D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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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无公害 优质 香椿 生产 技术规范 加工厂 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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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378-2003 无公害优质香椿生产技术规范 第8部分:加工厂卫生要求 DB34/T378-2003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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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378-2003
无公害优质香椿生产技术规范
第8部分:加工厂卫生要求
2003-11-26发布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日纯伴网
2003-11-26实施
DB34/T378-2003
为规范香椿栽培技术,确保香椿生产的质量和食用安全,促进当地名优特农产品的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GB/T18407.1一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和相关的科技成果及当地农民种植香椿先进的经验制定。无公害优质香椿生产技术规范共分8个部分,每一个部分均为独立标准。本标准是无公害优质香椿生产技术规范的第8部分,其它部分为:第1部分:育苗与栽培技术;
第2部分:分类与分级;
第3部分:病虫害防治;
第4部分:日光温室栽培技术;
第5部分:保鲜与腌制技术;
第6部分:太和贡椿;
第7部分:太和贡椿生产的环境要求。本标准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太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太和食品厂、太和盐业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效然、陈立国、王洪德、马义民、李洪斌、彭艳。本标准自2003年11月26日首次发布实施全品伙伴网httn
1范围
3DB34/T378-200
无公害优质香椿生产技术规范
第8部分:加工厂生产卫生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香椿加工生产厂的生产原料、生产环境、生产设施、管理、加工工艺、操作人员、成品贮存与运输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用于香椿加工厂卫生监督与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构成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21食用盐卫生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DB34/279.2一2002无公害优质香椿生产技术规范第2部分:分类与分级原材料采购、运输与贮存
3.1选购
3.1.1购入的香椿芽应符合DB34/TXXX.2一2003标准的要求,具有香椿应有的色、香、味和组织形态特征,不受有毒有害污染。3.1.1腌制椿芽用盐应符合GB2721食用盐卫生标准。3.1.2盛装香椿芽的器具应无毒无害无污染。3.2运输
3.2.1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洗、消毒。3.2.2运输工具应备有防雨防尘、通风散热等设施,防止香椿发热脱叶。3.2.3运输时应防止污染,不能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3.3贮存
3.3.1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料仓库,仓库应具有通风换气、防鼠、防虫等设施。3.3.2仓库应有香椿分层摆放的货架,香椿摆放应分级分类存放并应有明确标识。3.3.3原料仓库应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4工厂设施的要求
4.1选址
加工厂必须建立交通方便、水源充足、无有害气体、烟雾、沙尘及其他污染源的地段,水源应远离厕所、垃圾场至少30m。
4.2厂区和道路
4.2.1厂区路面应坚硬(如混凝土或沥青路面)平坦,无积水:4.2.2厂区其他地带应绿化;
4.2.3厂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4.3供水
DB34/T378-2003
4.3.1生产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如需配备贮水设施,应有防污染措施,定期清洗、消毒。
4.3.2其他用水:不得与生产用水系统交叉连接,或倒吸于生产用水系统中。4.4车间
4.4.1通风:生产车间应安装通风设施,及时排出潮湿和污浊的空气。排气应使车间内的空气流向合理,不得使污浊空气流向清洁区。4.4.2照明:工厂应有充足的自然照明或人工照明。厂房内照明灯具的选择应尽量不改变被加工物的本色,亮度应能满足工作场所和操作人员的正常工作需要。4.5卫生设施
4.5.1加工厂应有废水处理设施,排放的废水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规定。4.5.2更衣室、厕所:加工车间应设有更衣室、厕所离生产车间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0m。4.5.3消毒设施:加工车间内应设有工作器具、容器和固定设备的清洗、消毒设施。4.5.4,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应在远离加工车间的适当地方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防止害虫侵入和废弃物污染周围环境。
4.6设备和工作器具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4.6.1生产车间内生产用设备应采用无毒、无异味、抗腐蚀、易清洗、易消毒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无凹坑、裂缝。
4.6.2所有生产车间的设备、工作器具的结构、固定设备的安装位置都应便于彻底清洗消毒。4.6.3装废弃物的容器不得与香椿的容器混用。5卫生管理
5.1配备管理人员
5.1.1工厂应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5.1.2工厂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制定卫生实施细则。5.1.3工厂和车间都应配备经培训合格的卫生管理人员,按规定的权限和责任负责监督全体工作人员执行卫生规范和实施细则。5.2清洗、消毒
5.2.1所有设备和工作器具必须经常清洗和消毒,消毒剂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要求。接触湿物料的表面使用后应立即清洗:接触干物料的表面使用后应立即采用干物清扫。(必要时,采用湿法清洗)
5.2.2使用其他药剂消毒时,应将设备和工作器具彻底清洗,除去残留物与异味。5.2.3工作结束后,必须彻底清洗设备、地面、墙壁和排水物。5.2.4更衣室、厕所、淋浴室等公共场所,应经常清扫、清洗、消毒。5.3废弃物的处理
车间和其他工作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理,并及时清除出厂。厂房通道及周围场地不得堆放杂物。
5.4除虫灭害
5.4.1厂区周围和厂内应定期或在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防止害虫擎生。5.4.2车间使用杀虫剂时,应按卫生部门的规定采取妥善措施,不得污染香椿,并应尽量避免污染设备、工作器具和容器。使用条虫剂后应将设备、工作器具和容器彻底清洗除去残留药剂。6个人卫生和健康要求
6.1卫生教育
DB34/T378-2003
工厂应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进行卫生宣传教育,定期对全厂职工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本规范及其他有关卫生规定的宣传教育,卫生培训制度化和规范化,做到教育有计划,考核有标准。
6.2健康检查
香椿加工人员及有关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加工人员,必须取得健康检查和健康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6.3受伤处理
加工人员手部受刀伤和患有其他外伤时,应用牢固、不易脱落、颜色明显、不褪色的防护套将伤口保护好,方能继续工作。
6.4个人卫生
6.4.1加工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卫生。
6.4.2加工人员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带入车间,工作时不得佩戴饰物和涂抹化妆品。6.4.3加工人员不得穿戴工作服、工作帽进入厕所或离开车间。6.4.4严禁一切人员在车间内吃食物、吸烟和随地吐痰。6.4.5需要戴手套的工序应提前洗手,手套应保持清洁完好。加工过程
7.1原料:投产前的原料和其他原料必须经过检验,不合格的原料和辅料不得投入生产。防止交叉污染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前后工序交叉污染。7.2
7.3工艺卫生
7.3.1各工序应连续生产,防止原料和半成品积压变质而导致病菌等繁殖。7.3.2因设备或其他原因中断生产时,必须严格控制检查该批产品,如不符合标准,不能转入下道工序。
7.3.3从设备中回收或非正常连续加工的产品,不得掺入正常产品中。7.3.4香椿加工凉晒时应采取防雨、防蚊、蝇措施。7.4包装
7.4.1材料: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章的规定,使用前须经检验合格,贮存包装材料的仓库必须清洁,并有防尘、防污染措施。7.4.2操作:包装操作必须在无污染的条件下进行,包装时应防止产品外渗,包装容器的表面必须保持清洁。
8成品贮藏
8.1成品的贮藏
8.2贮藏期间应定期检验产品的卫生指标,保证安全卫生。9卫生与质量检验
9.1工厂必须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微生物和质量检验室,并配备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
9.2检验室应具备检验工作所需要的场所和仪器、设备,并有健全的检验制度。9.3检验室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理化,微生物等方面的检验,凡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律不得出厂。
9.4各项检验记录保存二年以上,备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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