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881-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881-2012
中文名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标准类别:地方标准(D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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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
危险性
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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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DB33/T 881-201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DB33/T88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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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07.060
DB33/T881201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Code for risk assessment of geological disaster2012-12-28发布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01-28实施
本规范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本规范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并归口。DB33/T881—2012
本规范起草单位:浙江省工程勘察院、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院、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浙江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蒋建良张上麟(以下按姓氏笔划)李炜
吕永进
孙乐玲
蒋欢明
郑束宁赵建康
美龚新法
崔锦梅
邵再良
DB33/T8812012
浙江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人口密度大,社会经济发达,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常受台风暴雨侵装,地质灾害频发,经济损失巨大,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十分艰巨。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公告第18号),规范全省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切实保障工程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是在贯彻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总结浙江省十多年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经验,紧密结合浙江地质环境特点和地质灾害发育规律的基础上编制完成。11
irKAoNiKAca
1范围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DB33/T881-2012
本规范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的技术要求和方法,并规定了评估成果的内容。本规范适用于浙江省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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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GD70-2004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DB33/T1065-2009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2009版)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地质灾害geologicaldisaster
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3.2
崩塌fall
地质体在重力作用下,从高陡坡突然加速崩落或滚落(跳跃)。具有明显的拉断和倾覆现象。注:本规范的崩塌包括了危岩和崩塌堆积体,3.3
滑坡landslide
地质体沿地质弱面向下滑动的重力破坏。滑坡通常具有双重含义,可指一种重力地质作用的过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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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指一种重力地质作用的结果。3.4
泥石流debrisflow
由于降水在沟谷或山坡上产生的一种狭带大量泥砂、石块和巨砾等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其汇水、汇砂过程十分复杂,是各种自然和(或)人为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3.5
地面塌陷ground collapse
地表岩、主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种地质现象,包括岩溶地面塌陷和采空地面塌陷。3.6
地面沉降regionalland subsidence由于抽波地下水引起水位下降而造成的一定范围内地面高程降低的现象。3.7
geological disasterproneareas地质灾害易发区
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3.8
地质灾害危险区geological disaster hazardous areas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hazardlevelsofgeologicaldisasters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3.10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risk assessmentofgeological disaster工程建设中或建成后可能引发(包括加剧)地质灾害的趋势及建设工程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的估量。
Efeasibilityofproposedfield
场地适宜性
从场地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防治难易程度的角度考虑拟建场地用于建设的适宜程度3.12
TKAONKAca
地质灾害危险性
riskofgeologicaldis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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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根据其危险性程度分为大、中、小三级。4总则
4.1为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规范浙江省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制定本规范。
4.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阐明建设场地或规划区的地质环境基本特征,对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建议,并作出场地适宜性的评价结论。4.3本规范所指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替代规划各阶段及工程建设过程的地质灾害勘查、工程地质勘察、岩土工程等有关的分析和评价工作。4.4浙江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除执行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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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本规定
5.1评估程序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程序应按框图1执行。接受评估委托
建设和规划项目初步分析及现场踏勘地质环境基本特征分析
建设和规划项目工程分析
划分评估级别、确定评估范围编制评估工作大纲
地质灾害调查
地质灾害类型确定及评价要素选取现状评估
5.2评估范围
综合评估
防治措施
结论与建议
提交报告或说明书
图1工作程序框图
预测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范围,应根据建设工程或规划项目特点、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种类按下列要求确定:
TKAONrKAca-
一危险性仅限于用地范围的,则以用地范围为界重要的线状建设工程,以线路两侧扩展500m~1000m为限:在山区和丘陵地段,以第一斜坡带为限;DB33/T8812012
有地质灾害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除地面沉降外应包括地质灾害发生、发展和可能影响的整个范围。
5.3评估级别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和项目重要性,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级别划分为三个等级,见表1。
项目重要性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
重要项目
较重要项目
一般项目
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级,按表2确定、中等
表2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级表地质环境复杂程度
地质灾害强烈发育,现状地质灾害两种以上且规模为中等及以上:或单种地质灾害规模大型的,危害大地形复杂,地貌类型多样,场地地形坡度大于25°为主,相对高差大于500m
地质构造复杂,位于区域性断裂带上或多组断层交错:节理发育,具定规模的节理4组以上,其间距
岩性岩相变化大,岩体以碎裂、散体结构为主,或岩溶发育;有多层土体性质或厚度差异巨大:有特殊性土(软土除外)
地下水对岩土体性质或工程影
改造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
强烈,有不稳定边坡且影响大;有浅埋洞室:地下采空区规模较大
地质灾害中等发育,现状地质灾害两种以下或规模为小型的;单种地质灾害规模中型及以下的,危害中等地形较简单,地貌类型少,地形坡度以15°~25°的为主,区内相对高差50~500m
地质构造较复杂,具一般性断
层:节理较发育,有2~4组,间距0.2m~0.4m
岩性岩相有变化,岩体以薄层~厚层状为主,岩溶不发育:多层土体性质和厚度变化较大,有软土分布地下水对岩土体性质或工程影
响较小
改造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
较强烈,有稳定性较差的边坡;有地下洞室:地下采空区规模小
地质灾害不发育,一般无现
状地质灾害或个别小型地质灾
害,危害小
地形简单,地貌类型单一
地形坡度小于15°,区内相对
高差小于50m
地质构造简单,一般无断
层:节理不发育,有1~2组,
间距一般0.4m
岩性单一,岩体以厚层~整
体块状为主:土层简单,无软土地下水对岩土体性质或工
程基本无影响
改造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
活动一般,无不稳定边坡:无地下洞室:无地下采空区
地质环境复杂程度由复杂向简单推定,地质灾害和人类工程活动两项中任一项首先满足某较高等级者即为注:
该等级。其余四项中有任二项先满足较高等级者即为该等级、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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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浙江省实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重要性分类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5.4技术要求
5.4.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编制评估工作大纲。大纲在收集与建设场地、规划区有关地质环境条件、现状地质灾害及与工程建设有关资料,并在现场踏勘的基础上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大纲可按附录B的要求编制。
5.4.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充分收集现有各类资料,通过地质调查,基本查明场地地质环境条件和各种现状地质灾害特征,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各项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并提出相应防治措施和建议,作出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5.4.3地质灾害危险性一级评估,应包括下列内容:按相应精度要求进行地质调查,查明评估区内存在的地质灾害类型及其基本特征:a)
对评估区内分布的各类地质灾害的危险性逐一进行现状评估;对建设场地和规划区范围内,工程建设引发的及工程本身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危险性应分别进行预测评估;
依据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果,综合评估建设场地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段划分出危险性等级,说明各区段主要地质灾害种类和危害程度,对建设场地适宜性作出评价,并提出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和建议:
评估分析以定性、半定量为主,对大型地质灾害宜采用定量方法。e)
5.4.4地质灾害危险性二级评估,应包括下列内容:a)
按相关要求进行地质调查,基本查明评估区内存在的地质灾害类型及其基本特征对评估区内分布的各类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对建设场地范围和规划区内,工程建设引发的和工程本身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应分别进行初步预测评估:
在上述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评估其建设场地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段划分出危险性等级,说明各区段主要地质灾害种类和危害程度,对建设场地适宜性作出评价,并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
e)评估分析以定性为主,半定量为辅。5.4.5地质灾害危险性三级评估可参照二级评估要求的内容适当从简。5.5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划分
5.5.1地质灾害的稳定状态,可分为稳定性较好、稳定性较差和稳定性差三类。5.5.2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可从因灾死亡人数、受威肋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三个方面,划分为大、中、小三个等级,见表3。
表3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危害程度分级
死亡人数
受威胁人数(人)
10~100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00~500
注: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采用死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隐患点地质灾害采用受威胁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预估)。6
TKAONKAca
5.5.3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应根据地质灾害稳定状态及其危害程度,按表4确定。表4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表
稳定状态
稳定性较好
稳定性较差
稳定性差
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调查
6.1基本要求
危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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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调查应以地质调查为主,必要时结合钻探、并槽探、物探、室内试验及原位测试等方法。
6.1.2调查前应收集评估区现有相关资料,并分析其可利用程度和存在的问题。6.1.3依据评估级别结合评估范围选用合适的地质调查精度。平面图比例尺宜为1:500~1:5000,应有能反映微地貌和岩土体结构特征的剖面图,其比例尺宜采用1:100~1:2000。规划区和线状工程比例尺可适当放宽。
6.1.4:地质调查点的布设应满足下列要求:布置在地质构造线、地层接触线、岩性分界线、不同地貌单元及微地貌单元的分界线、地下水a)
露头以及各种不良地质现象分布的地段;布置在需进行预测评估的各类工程建设工点位置;b))
应充分利用天然和已有的人工露头,当露头少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布置一定数量的探坑或探槽:点的密度可根据评估区的地质和地貌条件、成图比例尺及工程特点等确定。6.1.5地质调查的记录应准确可靠、条理清晰、文图相符。重要的、有代表性的调查点,应附素描图或照片。
6.2地质环境
6.2.1气象水文
调查和收集资料包括下述内容:气候特征值,包括多年平均和年最大降水量,评估区位于丘陵山区时,尚应收集最大日降水量、a)
最大过程降水量,一次降雨过程中连续大雨、暴雨天数及其年内时段分布等气象特征;b)
水系分布、流域范围,河湖(塘)水深及河(沟)床形态特征。评估区位于海岸带时,应收集当地的最高(低)潮位和多年平均高(低)潮位。6.2.2地形地貌
调查和收集资料包括下述内容:调查地貌形态及其对工程的影响。地貌类型根据成因加形态组合方法宜按附录C表C.1确定:a)
在各类平原(斜地)区段,收集并标注一定数量的代表性高程数据:b)
在海岸带,收集沿岸水下地形图或海图:按附录C表C.2,划分海岸、潮间带及水下岸坡地貌类型,并调查其形态特征及物质组成。7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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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地质构造与区域地壳稳定性调查和收集资料包括下述内容:a)区域构造部位、褶皱、断裂与裂隙发育特征:对于需要进行预测评估的工点应进行裂隙统计,并实地鉴定优势结构面的特点及其产状:b)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并确定评估区归属地壳稳定或基本稳定的类型,6.2.4地层岩性
调查和收集资料包括下述内容:a)各类地层和岩浆岩的时代、岩性、产状及其分布特征:b)岩石地层宜按附录D表D.1划分,山区第四纪地层宜按附录D表D.2划分,沿海平原区第四纪地层宜按附录D表D.3划分:
量测各地层代表性产状:
山区第四系调查应搜寻天然或人工露头,进行定名和颜色、岩性、结构构造等特征描述,同时调查其与地貌部位的对应关系,厘定时代和成因:在沿海平原区应在评估区或其附近位于同一个工程地质单元内收集并编制不少于3个工程地e
质孔的第四系工程地质部面图,并据此剖面结合水文地质剖面,编制评估区附近第四纪地层简表。
6.2.5岩土体工程地质
调查和收集资料包括下述内容:按地貌类型进行工程地质分区,当评估区范围较大且地质条件较复杂时,宜按岩组类型进一步a
划分:
山区工程地质岩组的划分和命名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c)
山区第四系工程地质层(组)按土层性质及其组合特征结合地貌部位进行划分:土层命名应在岩性前冠以时代成因;
沿海平原区第四系工程地质层(组)的划分应按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1065-2009的规定执d)
行,并编制工程地质层(组)划分表和土层物理力学性质统计表。6.2.6水文地质
调查和收集资料包括下述内容:a)地下水类型、各含水岩组特征及其分布规律,确定富水性、水质特征;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等:
泉流量、民井水位埋深和出水量:b)
沿海平原区,宜在评估区或其附近5km范围内且位于同一个水文地质单元,收集不少于2个水c
文地质钻孔,编制水文地质剖面图,并标明含水层、抽水试验段过滤器位置以及水位埋深(含量测年月)、涌水量、降深、固形物等水文地质参数。含水层(组)统一按地层时代确定代号:11-1(Q)、11-2(Q)、12(Q)、111(Q)、12(Q2)、II1(Q)、I2(Qi)、II3 (Q) 。
6.2.7自然斜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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