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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0000.18-201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30000.18-2013

中文名称: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8部分:急性毒性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Part 18:Acute toxicity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3-10-10

实施日期:2014-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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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化学品 分类 标签 规范 急性毒性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环保、保健与安全>>13.300危险品防护

中标分类号:综合>>标志、包装、运输、贮存>>A80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综合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 20592-2006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40页【彩图】

标准价格:60.0

出版日期:2014-1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贾晓川、柳明、李秀萍、曹丽静、孙俐、林铮、宋薇、葛晓军、吴维皑、谭红、杨鸿波

起草单位: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工信息中心、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

归口单位: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

提出单位: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

标准简介

GB 30000.18-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8部分:急性毒性 GB30000.18-2013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GB30000的本部分规定了具有急性毒性的化学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标准、判定逻辑、标签。 本部分适用于具有急性毒性的化学品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分类和标签。
本部分第4章、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3000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的预期结构和将代替的国家标准为:
———第1部分:通则(代替GB13690—2009);
———第2部分:爆炸物(代替GB20576—2006);
———第3部分:易燃气体(代替GB20577—2006);
———第4部分:气溶胶(代替GB20578—2006);
———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代替GB20579—2006);
———第6部分:加压气体(代替GB20580—2006);
———第7部分:易燃液体(代替GB20581—2006);
———第8部分:易燃固体(代替GB20582—2006);
———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3—2006);
———第10部分:自燃液体(代替GB20585—2006);
———第11部分:自燃固体(代替GB20586—2006);
———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4—2006);
———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7—2006);
———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代替GB20589—2006);
———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代替GB20590—2006);
———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代替GB20591—2006);
———第17部分:金属腐蚀物(代替GB20588—2006);
———第18部分:急性毒性(代替GB20592—2006);
———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代替GB20593—2006);
———第20部分:严重眼损伤/眼刺激(代替GB20594—2006);
———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代替GB20595—2006);
———第22部分:生殖细胞致突变性(代替GB20596—2006);
———第23部分:致癌性(代替GB20597—2006);
———第24部分:生殖毒性(代替GB20598—2006);
———第25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一次接触(代替GB20599—2006);
———第26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反复接触(代替GB20601—2006);
———第27部分:吸入危害;
———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代替GB20602—2006);
———第29部分:对臭氧层的危害;
———第30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
本部分为GB30000的第18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20592—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急性毒性》。
本部分与GB20592—200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中文名称修改为“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8部分:急性毒性”,英文名称为“Rulesforclassificationandlabellingofchemicals—Part18:Acutetoxicity”;
———修改了第1章范围内容,将“警示标签”改为“标签”、删除“警示性说明”;
———修改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
———修改了表1中类别5的表注内容;
———删除了原第8章,将相关的“防范说明”内容作为资料性附录D。并将原第6章、第7章、第8章修改整合成第6章;
———增加了急性毒性标签样例,作为资料性附录E。
本部分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andLabellingofChemicals,GHS)(第四修订版)的有关技术内容一致。
本部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工信息中心、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贾晓川、柳明、李秀萍、曹丽静、孙俐、林铮、宋薇、葛晓军、吴维皑、谭红、杨鸿波。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20592—2006。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十七修订版),以下简称《规章范本》
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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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13.3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30000.18—2013
代替GB20592-2006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8部分:急性毒性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Part18:Acutetoxicity
2013-10-1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4-11-01实施
本部分第4章,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GB3000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的预期结构和将代替的国家标准为:第1部分:通则(代替GB13690—2009);第2部分:爆炸物(代替GB20576—2006);第3部分:易燃气体(代替GB20577一2006):第4部分:气溶胶(代替GB205782006);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代替GB20579-2006)第6部分:加压气体(代替GB20580—2006):第7部分:易燃液体(代替GB205812006):第8部分:易燃固体(代替GB20582一2006):第9部分:白反应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3—2006);第10部分:白燃液体(代替GB205852006):第11部分:自燃固体(代替GB20586—2006);第12部分:白热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4—2006):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7一2006):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代替GB205892006);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代替GB20590一2006):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代替GB20591一2006);第17部分:金属腐蚀物(代替GB205882006):第18部分:急性毒性(代替GB20592—2006):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代替GB205932006):第20部分:严重眼损伤/眼刺激(代替GB20594一2006);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代替GB205952006):第22部分:生殖细胞致突变性(代替GB20596—2006);第23部分:致癌性(代替GB205972006);第24部分:生殖毒性(代替GB205982006):第25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代替GB20599-2006);第26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代替GB20601一2006);第27部分:吸入危害:
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代替GB206022006):
第29部分:对臭氧层的危害;
第30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本部分为GB30000的第18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B30000.18—2013
本部分代替GB20592一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本部分与GB20592200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修改厂标准名称,中文名称修改为“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8部分:急性毒性”,英文名称为\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Part18:AcutetoxicityI
GB30000.18—2013
修改了第1章范围内容,将“警示标签”改为“标签”删除“警示性说明”;修改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修改了表1中类别5的表注内容:删除了原第8章,将相关的“防范说明”内容作为资料性附录D。并将原第6章、第7章、第8章修改整合成第6章;
增加了急性毒性标签样例,作为资料性附录E。本部分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HarmonizedSystemofClassificationandLabellingofChemicals,GHS)(第四修订版)的有关技术内容一致。本部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I)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工信息中心、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贾晓川、柳明、李秀萍、曹丽静、孙俐、林铮、宋薇,葛晓军、吴维、谭红、杨鸿波。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205922006。
1范围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8部分:急性毒性
GB30000.18—2013
GB30000的本部分规定了具有急性毒性的化学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标准、判定逻辑、标签。本部分适用于具有急性毒性的化学品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GHS)分类和标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13690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七修订版),以下简称《规章范本》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GB1369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3.1
急性毒性acutetoxicity
经口或经皮肤给了物质的单次剂量或在24h内给予的多次剂量,或者4h的吸人接触发生的急性有害影响。
3.2缩略语
ATE:急性毒性估计值(AcuteToxicityEstimate))Q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4分类标准
4.1一般原则
急性毒性分类和标签的一般原则见GB13690。4.2物质分类标准
4.2.1制定急性毒性统一的分类制度是为了适应现有各制度的需要,急性毒性表包括五个类别.分类依据见表1。
GB 30000.18—2013
表1急性毒性危害分类和定义各个类别的急性毒性估计值(ATE)接触途径
经口6
经皮肤
蒸气abcd.
粉尘和烟雾bc
类别1
(对物质进行分类的急性毒性估计值(ATE)可类别2
类别3
LDLC值作
6混合物中的集物质,其急佳毒性估请值(ATE)可根据下列数值推值·香
1)可得到LD/LC
生范围减验结果中得出适当换算值,或2)从表2有关毒
3)从表2有
表中的吸
除以因子
#现已认
物质的
“粉尘
酶性分
美类别适当换算值:
类别4
类别5
见具体标准
见具体标准?
临界值以4h接触试验为基础,根据1h接触产生的现有吸入毒性数据的换算,于气体和蒸气,应对
同烟雾,应除以因于4
到,尚使用饱和
气装度作为谢加要素,这提供待定的健康和安全保护外态不仅仅是
物质的试验物在由接近气相的蒸气组成时,分类燃气,而是雷液相和气材混合组成。实验学
内基础,如下更
示类量
“烟等”和“蒸气”等术语的定义如下尘指恶浮在一种气
本电通心
浮在一种气
烟零指黑
(0.5ml类别32.5ml)、类别4(20mL/是空气的物质或温合物的固态料体中手通常
气)的物质或湿
物的液帝
蒸气指物质或混合物
从具没体或固体状态释改出来的气体形态3)
粉尘通常是通机械过程形成的,烟雾适常是哺过适利蒸气凝结形成的或通过液体的物理事韧作用形成的。粉尘和烟的大通需从小干1m到药100m应审查粉尘烟雾值,使之适应OECD试验导则将来有关呼吸性粉尘和烟雾浓度在产生准护和测量技术限制方面的任何交化:
,类别5的标准旨在识别急性毒性危害相对较低,但在某些环境下可能对易严害人群量成危害的物质。这类物质的经口或经皮肤L的范围为2.000mg/kg~5000mg/kg体重,吸人途径为述的当量剂量。类别5的具体标准为:
1)如果现有的可靠证据表明上D(或LC%)在类别5的数值范围内或者其他动物研究或人类毒性效应表明对人类健康的急性影响值得关注,那公物质圳人美明通过外推、评估或测量数据,将该物质划入此类别,但前提是没有充分理由将物质划人更危险的类别,2)
并且:
现有的可靠信息表明对人类有显著的毒性效应;当以经口吸人或经皮肤途径进行试验,剂量达到类别4的值时,可观察到死亡;当进行的试验剂量达到类别4的值时,腹泻、背毛蓬松或外表污移除外,专家判断证实有明显的毒性临床征象:
专家判断证实,在其他动物研究中,有可靠信息表明可能存在潜在的明显的急性效应。为保护动物,不应在类别5范围内对动物进行试验:只有在试验结果与保护人类健康直接相关的可能性非常大时,才应考虑进行这样的试验。注:经口和经皮肤的ATE单位中kg特指体重。2
GB30000.18-—2013
4.2.2评估经口和吸人途径急性毒性的首选试验物种是大鼠,而评估急性经皮肤毒性的首选试验物种的是大鼠或免了。对通过已认可的试验方法所获得的化学品分类试验数据,在根据统一方法对这些化学品重新分类时应子以认可。如果拥有多个动物物种的急性毒性试验数据,则应利用科学判断,从有效、良好实施的试验中选择最合适的LD5o值。4.2.3类别1是最高毒性类别,其临界值(见表1)目前主要由运输部门用于包装组别的分类。4.2.4类别5适用于急性毒性相对较低,但在一定环境下对易受害人群有危险倾向的物质。在表1以外,也提供了类别5物质的识别标准。这些物质的经口或经皮肤LD值的范围预计为2000mg/kg~5000mg/kg体重,吸人接触途径为上述的当量剂量。注:急性吸入毒性类别5值的说明:OECD统一分类和标签T作组并没有纳入上述表1中急性吸入毒性类别5的数值,而足规定了经口或经皮肤途径2000mg/kg~5000mg/kg体重范围的\当量”剂量(见表1中\)。4.2.5吸入毒性判断因素
4.2.5.1吸人毒性数值以实验室动物进行4验为础。当试验数值为1h接触试验获得时,将1h试验值除以一个因子就可以换算成h等效值。对气体和蒸气来说,因子为2,对粉尘和烟雾来说,因子为4。
4.2.5.2吸人毒性的单位与吸入物质形态有关。对于粉尘和烟雾是以/L表示,气体的数值用于认识到对蒸气进行试验很困难(蒸气由液相和气相混合组成,表中提供的数值的单mL/L表示。由
位为mg/L。但
于接近气相的蒸气分类应以用为基础。随着吸人试验方法的更新,OECD和其他试验准则方案将需要比照烟雾,对热气进行界走提高具明确程度4.2.5.3蒸吸人数值旨在用手斯有部的急性毒性分类为划定化学品的包装组的附加要素对粉生和烟雾进行高毒
性归类
(MMAD)为
使用明痛
4m的吸大抓粒将在大鼠瞬吸道的所约2mg/1.的最大剂量。为使动物试验能适用于运愉部门还将化学品的饱和蒸气浓度作数值非常重
平均质量空气动力学
青区域沉棋这种颗粒凡寸范用对应于大类接触
大鼠试验中使用的粉尘和烟雾最好处于该生下所测的天量毒性范围表中粉生和烟旁的临界值可对物质做出明确区范围内。利用所各种试验条件
分。未来应对份尘和烟雾值进行审查,以活应将来尘和烟雾浓度工的技术限制方面的任何变化OTOD或真他试验准则在管生、保持、测量呼吸性粉4.2.5.5除了吸人毒售的分类外,如果得到的数据表明毒性的作用机理是物质或混食物的腐蚀性,有些当局也可能选择是它归关为“呼吸道腐蚀剂”。呼吸道腐蚀性的确定方法与皮肤磨蚀性一样:在单次有限期间的接触后测量呼吸道组织的损坏情况:这包括黏膜的损坏情况。离蚀性的评估可以根据专家利用下述证据所作的判断人类和动物经验、现有(体外)数据、PH值、认类似物质得到的资料或任何其他有关数据。
4.3混合物分类标准
4.3.1物质分类标准使用致死量数据(试验或推算)对急性毒性进行分类。对于混合物,应获得或推算出使这些标准能够应用于混合物分类的信息。急性毒性的分类方法是分层次的,而且取决于混合物本身及其组分的现有信息的数量。图1的流程图概括了分类过程。3
TKANTKAca-
GB 30000.18—2013
有足够的有关类似
混合物的数据来估
计危险分类
所有组分都有数据
可用其他数据来评
估分类的换算值
传达已知组分的
有混合物整体试验数据
采用43.5中的架
桥原则
采用43.6.1中的
采用4.3.6.1中
·采用4.3.6.1中的公式
(未知组分≤10%)
采用4.3.6.2.3中的公式
(未知组分>10%)
图1按急性毒性对混合物(危害性)的分层分类法分类
4.3.2混合物急性毒性的分类,可以对每一种接触途径进行,但如果所有组分都循经一种接触途径(估计或试验确定),且没有相关证据表明急性毒性循经多种途径,那么只需对该接触途径进行分类即可如果有相关证据表明毒性有多重接触途径,应对所有相关的接触途径进行分类。所有掌握的信息均须考虑在内。图标和信号词应反映最严重的危险类别,并应使用所有相关的危险说明。4.3.3为利用所有现有信息对混合物的危险进行分类,作了某些假设,并酌情应用于分层方法:a)
一种混合物的“相关组分”是浓度不小于百分之一(固体,液体、粉尘、烟雾和蒸气为质量分数,气体为体积分数)的组分,除非有理由怀疑浓度小于百分之一的组分仍然与该混合物的急性毒性分类具有相关性。当对含有被划人类别1和类别2的组分的末试验混合物进行分类时,这点更具有相关性;
如果一种已分类混合物被用作另一种混合物的组分,在使用4.3.6.1和4.3.6.2.3中的公式b)
计算新混合物的分类时可使用该混合物的实际或推导的急性毒性估计值(ATE);如果对混合物的所有组分换算得到的急性毒性点估计值均属同一类别,那么混合物即按该类别分类;
如果只掌握混合物各组分的范围估计数据(或急性毒性危险类别资料),在使用4.3.6.1和d
4.3.6.2.3中的公式计算新混合物的分类时,可根据表2将其换算成点估计值。表2
接触途径
经皮肤
粉尘/烟雾
GB30000.18—2013
由试验得到急性毒性范围转换成相应接触途径的急性毒性点估计值单位
注:经口和经皮肤的ATE单位中kg特指体重。分类类别或试验得出的
急性毒性估计值
0类别1≤5
5类别250www.bzxz.net
50<类别3300
300~类别4≤2000
2000类别5≤5000
0×类别1岁50
50类别2200
200-类别31000
1000类别42000
2000类别5≤5900
0≤类别1≤0.1
0.1~类别20.5
0.5类别32.5
2.5~类别4≤20.0
类别5(见4.2.4注)
0×类别10.5
0.5×类别22.0
2.0类别310.0
10.0类别4≤20.0
类别5(见4.2.4注)
0<类别10.05
0.05类别2≤0.5
0.5类别3≤1.0
1.0≤类别4≤20.0
类别5(见4.2.4注)
换算得到的急性毒性点
估计值
类别5适用于急性毒性相对较低·但在某些环境中可能对易感人群产生危险的混合物。这些混合物的经门或经皮肤LD值的危围预计为2.000mg/kg~5000mg/kg体重,其他接触途径为当量剂量出于保护动物的考虑,不应在类别5范围内对动物进行试验;贝有在这样的试验结果与保护人类健康直接相关的可能性非常大时才应考虑进行这样的试验。
这些数值旨在用于计算根据其组分对混合物进行分类的急性毒性估计值,并不代表试验结果。这些数值保守地设定在类别1和类别2范用的较低端和距离类别3-5范围的较低端的大约1/10的一点处。4.3.4有完整急性毒性试验数据的混合物的分类如果混合物本身已进行确定其急性毒性的试验,那么该混合物可根据表1中所述用于物质的同标准进行分类。如果混合物没有可用的试验数据则应遵循4.3.5和4.3.6所述程序。4.3.5无整体可用急性毒性试验数据的混合物的分类:架桥原则4.3.5.1如果没有对混合物本身进行试验,确定其急性毒性,但对混合物的单个组分和已试验过的类TKAONTKAca-
GB30000.18-2013
似混合物的数据均已充分掌握,足以适当确定该混合物的危险特性,那么将根据以下议定的架桥原则使用这些数据。这可确保分类过程尽可能地使用现有数据来确定混合物的危险特性,而无需对动物进行附加试验。
4.3.5.2稀释
如果做过试验的混合物用稀释剂进行稀释,稀释剂的毒性分类与原始组分中毒性最低的相等或比它更低,且该稀释剂不会影响其他组分的腐蚀性/刺激性,那么经稀释的新混合物可划为与原做过试验的混合物相等的类别。也可使用式(1),4.3.5.3产品批次
混合物已作过毒性试验的一个生产批次,可以认为实际上与同一制造商生产的或在其控制下生产的同一商业产品的另一未经试验的产品批次的毒性相同除非有理由认为,未试验产品批次的毒性有显著变化。如果后一种情况发生那么需要进行新的分类4.3.5.4高毒性混合物的依度
已做过试验的混合物被划为类别1,如果该混合物中属于类别1的组分次度增加,则所得到的未经试验的混合物仍划类别无需另作试验。毒性类别内推法
4.3.5.5同
三种组分完全相同的混合物(AB和C)混合物A和湿合:物B经过测试,属同一毒性类别,而混合物C未经测试但有与混合物A和混合物B相同毒理学的活性组分且其活性组分的浓度与混合物A和混合物B中的浓度十分接近则混合物应马异和B属同类别4.3.5.6
实质!类似的混合物
假定列情况:
两种混合物:
b)组分上的浓度在两种混全物中基本相同:混合物中组分A的浓度等于混合物2)中组分的然度:d)已有A和C的毒性数据,并自这些数据实质主相同,即它们属于相根同的危险美别,而且可能不会影响B毒性
如果混合物)或已经根据试验数据分类,那么另一混合物可以划为相同的危险类别。4.3.5.7气溶胶
如果加人的气穷发生剂并不影响混合物喷雾时的毒性,那么这种气雾形或的混合物的经口和经皮肤毒性可划分为与业已经过试验的非气溶胶态的混合物相同的危险类别气溶胶类的吸人毒性分类应单独考虑。
4.3.6按混合物组分对混合物进行分类加和性公式)4.3.6.1所有组分都有可用数据
为确保混合物分类准确,并且确保所有制度、部门和类别只需进行一次计算,应按照如下因素计算组分的急性毒性估计值(ATE):具有属于统一分类方法任一急性毒性类别的已知急性毒性的组分,该因素应纳人计算;没有急性毒性的组分(例如水、糖),该因素不应纳入计算;如果掌握的数据来自极限剂量试验(表1中类别4的上限值)且不显示急性毒性时,该因素不应纳人计算
属于本段范围的组分,可认为是急性毒性估计值(ATE)已知的组分。如何在下列等式中正确应用已知数据,见表1的注释b和4.3.3,以及式(1)和式(2)根据式(1),通过计算所有相关组分的ATE值,来确定混合物的经口、经皮肤或吸入毒性的ATE:
式中:
组分的浓度;
n个组分,并且i是由1至n;
组分的急性毒性估计值(ATE)。C
4.3.6.2混合物的一种或多种组分没有可用数据GB30000.18—2013
4.3.6.2.1混合物的个别组分没有ATE,但得到的下列信息可以用于导出换算值,公式可用式(1)。这可包括对以下各项的评估:
经口、经皮肤和吸人急性毒性估计值之间的外推。这样的评估可能需要适当的药效学数据和药物代谢动力学数据:
人体接触证据表明有事性效应,们没有提供致死剂量微据;从其他毒性试验分析中得到的证据表明物质具有急性再物效应,值不一定提供致死剂量数据证据:
通过结构活性关系从极其类似的物质所得的数据需要有大量的补充技术信息,也需要有一位训练有素、经验单富的专家,才能可靠地这种方法通
如果受有运样的信息,那么转到3.623的规定估算急性毒性
果港合物中有浓度不小手自分之4.3.6.2.2
物没有确定的急性每性估计值
在这种情况
由毒性未知的组
分组成
混合物的x%
4.3.6.2.3
如果急性毒性来
分的总活
分的总浓度大于
5判定逻辑
的组分无任何对分类有用的信息那么可推断该混合,应该只根据已知组分对混台进进行分类并另外说明,
分的总
式应该按未知组
时,那公应来用式(1)。
如果毒性未知的组
比作如校正
.-.-.( 2)
判定逻辑仅供考。判定逻辑参见附录A。特别建议负责分类的人员在使用判定逻辑之前和使用判定逻辑的过程中研第4章
6标签
6.1概述
6.1.1对于急性毒性的标签、危险类别都以指定的象形图、信号词和危险说明的顺序列出。《规章范本》涵盖的危险种类或类别应在标签中列出每个项别的指定相应图形标志。急性毒性标签要素的分配见附录B。
6.1.2有关急性毒性分类标准和标签要素见附录C。6.1.3标签上要求的信息包括危险象形图、信号词、危险说明、防范说明、产品标识符和供应商标识等。注:对于尚未标准化的其他标签要素,如防范说明也需要包括在标签上。主管部门可能还要求提供额外信息,供应商出可能增加补充信息
6.2危险象形图
危险象形图应使用黑色符号加白色背景,红框要足够宽,以便醒目。TKAONTKAca-
GB30000.18—2013
6.3信号词
信号词指标签上用来表明危险的相对严重程度和提醒读者注意潜在危险的词语。使用的信号词是“危险”和“警告”。对于类别1、类别2以及类别3的急性毒性使用信号词“危险”。对于类别4以及类别5的急性毒性使用信号词“警告”。6.4危险说明
危险说明指分配给一个危险种类和类别的短语,用来描述一种危险产品的危险性质,在情况合适时还包括其危险程度。急性毒性危险说明和防范说明见附录C中的表C.1并参见附录D。6.5防范说明
防范说明是一个词语(和/或象形图),用于描述为尽可能减少或防止由于接触危险产品或者不适当的贮存或搬运危险产品的不良效应而建议采取的措施。共有5类防范说明:一股、预防、应急、贮存和处置。急性毒性防范说明参见附录D。6.6产品标识符
6.6.1标签上应使用产品标识符,且应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上使用的产品标识符相一致。如果一种物质或混合物列人规章范本》,包装上还应使用正确的联合国运输名称。6.6.2标签应包括物质的化学名称。对于混合物或合金,在急性毒性、皮肤或呼吸道致敏或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出现在标签上时,标签上应当包括可能引起这些危险的所有组分或合金元素的化学组分。主管部门也可要求在标签上列出可能导致混合物或合金危险性的所有组分或合金元素的化学名称。6.7
供应商标识
标签上应当提供物质或混合物的生产商或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6.8标签样例
急性毒性标签的例子参见附录E。A.1物质急性毒性判定逻辑
物质急性毒性判定逻辑见图A.1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判定逻辑和指导
物质:有评估急性毒性的数据和/或信息吗?混合物:混合物整体或其组分有评估急性毒性的数据/信息吗?
混合物:混合物整体有评估急性毒性的数据/信息吗?
从自附录B得到47
按4.2~4:3.4分类标准,有下列急性毒性数据吗?经口LD50≤5mg/kg
经皮肤LDso≤50mg/kg
吸入(气体)LC50≤0.1mL/L
吸入(蒸气)LC50≤0.5mg/L
吸入(粉尘和烟雾)LCs0≤0.5mg/1L?香
按4.2--4.3.4分类标准,有下列急性毒性数据吗?经口5经皮肤50吸入(气体)0.11C500.5mg/
吸入蒸气)0.5吸入(粉尘和烟雾)0.05~LC60≤0.5mg/L?图A.1
物质急性毒性判定逻辑
TKANTKAca
GB 30000.18—2013
不能分类
不能分类
见图A.2由各
组分计算ATE
类别1
类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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