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气设备与器具>>K63牵引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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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JB/T 6482-1992 蓄电池车辆用直流电动机型谱 JB/T6482-1992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 6482-1992 蓄电池车辆用直流电动机型谱 1992-08-06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1993-01-01实施。本标准规定了蓄电池车辆用直流电动机产品功率系列及其相应电压,适用于由主牵引蓄电池供电的电动工业车辆和电动汽车的直流电动机(包括牵引电动机和辅助电动机,以下统称为电动机)。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蓄电池车辆(以蓄电池为能源的电动工业车辆及电动汽车)用直流电动机。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机的功率系列、额定电压等技术要求。
2 引用标准
本标准参照采用的标准包括:
- JB5335 蓄电池车辆用直流电动机基本技术条件。
3 电动机的额定功率等级
电动机的额定功率应符合以下数列的规定:0.25kW、0.37kW、0.55kW、0.75kW、1.10kW、1.50kW、2.20kW、3.00kW、4.00kW、5.00kW、6.30kW、8.00kW、10.00kW、13.00kW、15.00kW、17.00kW、20.00kW、25.00kW、30.00kW。
电动机的额定功率应符合JB5335的规定。
4 电动机的额定电压和额定功率关系
电动机的额定电压和额定功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 电动机额定电压 (V) | 牵引电动机额定功率 (kW) | 辅助电动机额定功率 (kW) |
|------------------|----------------------|-------------------------|
| 22 | ≤3.00 | ≤4.00 |
| 45 | ≤8.00 | ≤13.00 |
| 67 (75) | ≤15.00 | ≤17.00 |
| 90 | ≤30.00 | ≤30.00 |
注:
1) 对应电动机额定电压22V、45V、67V(75V)、90V的蓄电池标称电压分别为24V、48V、72V(80V)、96V。
2) 对于电动汽车用电动机,若其功率或电压超出本标准规定时,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3) 同一种车辆辅助电动机功率,在牵引电动机电压确定后,可根据配套油泵的需要直接选定。
5 电动机的励磁、冷却方式和防护等级
电动机的励磁、冷却方式和防护等级应符合JB5335的规定。
机械电子工业部1992-08-06批准,1993-01-01实施。
机械科学研究院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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