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552-2014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数学、自然科学>>07.040天文学、大地测量学、地理学
中标分类号:综合>>测绘>>A76大地、海洋测绘
出版信息
标准价格:0.0
出版日期:2014-10-03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陈陆军、汤建国、葛中华、盛志鹏、王永乔、陈炎钊、杨一挺、盛辉、苏立钱、胡正伟、尚卫强
起草单位:浙江省第一测绘院等
归口单位: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提出单位: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发布部门: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标准简介
DB33/T 552-2014 1:500 1:1000 1:2000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
DB33/T552-2014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1∶500、1∶1000、1∶2000比例尺数字地形图成图的内容、方法、成果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数字地形图测绘,工程项目的地形图测绘亦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按照GB/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3/T 552—2005。
本标准与DB33/T 552—2005相比较,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
——采用了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增加了RTK控制测量技术要求;
——增加了坐标系转换技术要求;
——增加了航测成图相关技术要求;
——增加了附录A(规范性附录)大地坐标系有关说明;
——增加了附录B(规范性附录)坐标转换主要方法;
——删除了原附录A(资料性附录)半测回高差互差及测回间高差互差限差△h允速查表;
——修改了原附录B(规范性附录)房屋建筑结构分类表;
——修改了原附录C(规范性附录)要素数据分类(大类、中类);
——删除了原附录D(规范性附录)基础要素数据分类(小类);
——删除了原附录E(规范性附录)辅助要素类型编码;
——修改了原附录F(规范性附录)基础数字地形图元数据文件的内容和格式。
本标准由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第一测绘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站、浙江省第二测绘院、浙江省测绘大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陆军、汤建国、葛中华、盛志鹏、王永乔、陈炎钊、杨一挺、盛辉、苏立钱、胡正伟、尚卫强。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3/T 552-2005。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917 公路线路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
GB/T 7930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GB/T 7931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GB/T 12897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 12898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 14912 1∶500 1∶1000 1∶2000 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
GB/T 17694 地理信息术语
GB/T 18314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GB/T 20257.1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
GB/T 24356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CH/T 1007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
CH/T 2009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CJJ/T 8 城市测量规范
CJJ/T 73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DB33/T 817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图形表达代码
标准内容
ICS07.040
DB33/T552—2014
代替DB33/T552—2005
1:500 1:1000 1:2000
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surveying and mapping of1:500 1:1000 & 1:2000 digital topographic maps2014-09-03发布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10-03实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则,
4.1测量基准
4.2精度衡量指标
测量方法的可行性、先进性、科学性5平面控制测量
一般规定
卫星定位测量
边角组合网测量
电磁波测距导线测量
RTK平面控制测量.
高程控制测量
一般规定
水准路线的布设
水准测量基本技术要求
水准观测技术要求
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测量
6.6RTK高程控制测量
坐标系统转换
一般规定
7.2转换方法与技术要求
8数字地形图测绘.
基本要求
图根控制测量
8.3外业数据采集
航测法成图:
8.5地形图要素表示
8.6地形图要素分层与设色
数字地形图要素表达
数字地形图元数据
DB33/T552—2014
DB33/T5522014
10.1元数据
10.2元数据文件的记录,
10.3其它要求
11成果检查与提交:
11.1成果检查
11.2提交的资料清单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附录D(规范性附录)
附录E(规范性附录)
附录F(资料性附录)
附录G(资料性附录)
附录H(资料性附录)
大地坐标系有关参数.
坐标转换主要方法.
房屋建筑结构分类表
地形图数据分层及层包含内容
数字地形图元数据文件的内容和格式。1:500数字地形图样例
1:1000数字地形图样例,
1:2000数字地形图样例
本标准按照GB/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DB33/T552—2005。
本标准与DB33/T552一2005相比较,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一采用了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一增加了RTK控制测量技术要求:一增加了坐标系转换技术要求;增加了航测成图相关技术要求;一增加了附录A(规范性附录)大地坐标系有关说明:增加了附录B(规范性附录)坐标转换主要方法:DB33/T552—2014
删除了原附录A(资料性附录)半测回高差互差及测回间高差互差限差△h充速查表:修改了原附录B(规范性附录)房屋建筑结构分类表:-修改了原附录C(规范性附录)要素数据分类(大类、中类);-删除了原附录D(规范性附录)基础要素数据分类(小类):删除了原附录E(规范性附录)辅助要素类型编码:修改了原附录F(规范性附录)基础数字地形图元数据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本标准由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第一测绘院。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站、浙江省第二测绘院、浙江省测绘大队。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陆军、汤建国、葛中华、盛志鹏、王永乔、陈炎钊、杨一挺、盛辉、苏立钱胡正伟、尚卫强。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3/T552-2005。
1范围
1:5001:10001:2000
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
DB33/T552—2014
本标准规定了1:500、1:1000、1:2000比例尺数字地形图成图的内容、方法、成果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数字地形图测绘,工程项目的地形图测绘亦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917
公路线路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
GB/T7930
GB/T7931
GB/T12897
GB/T12898
GB/T14912
GB/T17694
GB/T18314
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1:5001:1000
1: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
地理信息术语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GB/T20257.1
GB/T24356
CH/T1007
CH/T2009
CJJ/T 8
CJJ/T73
DB33/T817
3术语和定义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www.bzxz.net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城市测量规范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图形表达代码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hinaGeodeticCoordinateSystem2000:CGcS2000由国家建立的高精度、动态、实用统一的地心大地坐标系,包括原点、三个坐标轴的指向、尺度以及地球椭球的4个基本参数。其原点为包括海洋和大气的整个地球的质量中心:Z轴由原点指向历元2000.0的地球参考极的方向,该历元的指向由国际时间局给定的历元为1984.0的初始指向推算,定向的时间演化保证相对于地壳不产生残余的全球旋转,X轴由原点指向格林尼治参考子午线与地球赤道面(历1
DB33/T552—2014
元2000.0)的交点,Y轴与Z轴、X轴构成右手正交坐标系;尺度采用广义相对论意义下的尺度:地球椭球4个基本参数为长半轴、扁率、地心引力常数和自转角速度。[GB/T17159—2009大地测量术语3.80]3.2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lobalNavigationSatelliteSystem;GNSS采用全球导航卫星无线电导航技术确定时间和目标空间位置的系统。目前主要包括GPS、GLONASS、GALILEO、中国的北斗卫星定位系统(COMPASS)等。4总则
4.1测量基准
4.1.1坐标系统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若采用其它坐标系,应建立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转换关系。
4.1.2高程系统采用正常高系统,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4.1.3时间系统宜采用协调世界时UTC,如采用北京时间,应考虑时区差与UTC进行换算。4.2精度衡量指标
以中误差作为衡量测绘精度的指标,2倍中误差作为限差,4.3测量方法的可行性、先进性、科学性鼓励采用科学、先进、高效的新技术和新方法,但应满足本标准规定的地形图精度要求。5平面控制测量
5.1一般规定
5.1.1平面坐标系
采用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并符合下列规定:投影长度变形值不应大于2.5cm/km:a)
b)当采用地方平面坐标系统时,应与国家平面坐标系统建立联系。5.1.2平面控制网布设
平面控制网一般应优先布设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也可采用常规边角组合网或导线网等形式。控制网的布设,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高级到低级,分级布网的原则,允许越级布网。5.1.3等级划分
平面控制网等级划分为二、三、四等与一、二级、5.1.4点位精度
平面控制网点位精度要求如下:2
a)四等控制网中最弱相邻点相对点位中误差应≤±5cm;b)一、二级平面控制网最弱点相对于起算点点位中误差应≤±5cm。5.1.5控制点标石选埋
5.1.5.1控制点选点要求见CJJ/T8选点与埋石的有关规定。DB33/T552—2014
5.1.5.2平面控制点均应埋设固定标志,其中一、二等平面控制点应埋设柱石和盘石,柱石中心和盘石中心的偏离值应小于3mm,也可建造观测墩;三、四等平面控制点可只埋设柱石。5.1.5.3各等级平面控制点的标石兼作水准标石时,应按照水准标石要求埋设,标志中心应有明显的中心点。
5.1.6控制点密度
5.1.6.1各等级控制点的密度应满足测区下一级控制网的布设要求,综合考虑成图方法、成图比例尺等因素。
一、二级控制点的密度应区分成图比例尺,并兼顾地形类别复杂程度,平均每平方千米点数5.1.6.2
(含各高等级控制点)不应少于表1的要求。航测成图时,各等级控制点密度可根据像控测量的要求另行规定。
表1等级控制点密度
成图比例尺
最少点数
2卫星定位测量
1:1000
5.2.1各等级卫星定位控制测量网相邻点间基线长度精度用式(1)计算。a=±/a+(b×d)2
式中:
一一基线测量中误差,单位为毫米(mm);a一一固定误差,单位为毫米(mm):b—一比例误差系数,单位为每千米毫米(mm/km);d
相邻点间距,单位为千米(km)。1:2000
5.2.2各等级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点的平均距离、精度指标等应符合表2的规定。相邻点基线最小距离不小于平均距离的1/3;最大距离不大于平均距离的3倍。5.2.3卫星定位观测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5.2.4数据预处理应满足下列要求:a)
二等控制网应采用卫星精密星历解算基线;三等及以下等级可采用卫星广播星历解算基线:基线解算可采用多基线解或单基线解,每个同步观测图形应选定一个起算点。起算点应按CORSb)
站、已知点坐标、单点定位结果的先后顺序选择;c
观测值须加对流层延迟改正,对流层延迟改正模型中的气象元素可采用标准气象元素:长度在8km以下的基线应采用双差固定解:8km及以上的基线可在双差固定解和双差浮点解中选择最优解。
DB33/T552-—2014
平均距离
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主要技术要求a
最弱边相对中误差
≤1/120000
≤1/80000
≤1/45000
≤1/20000
≤1/10000
当边长小于0.2km时,其边长中误差应小于土20mm;当为1:1000、1:2000成图进行卫星定位测量时其平均距离可适当放长。
卫星高度角()
有效观测同类卫星数
平均重复设站数
时段长度(min)
数据采样间隔
PDOP值
异步环或附合线路边数(条)
各等级卫星定位静态测量基本技术要求等级
二级点若其高程由水准或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方法测定,时段长度可以缩短至表3规定时间的50%。5.2.5
数据检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同一时段观测值的数据采用率宜大于80%;预处理复测基线的长度较差ds应符合式(2)的规定:ds ≤2V2o
式中:
相应级别规定的基线测量中误差,单位为毫米(mm)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中任何一个三边构成的同步环闭合差应符合式(3)的规定:Wx≤/3o/5
Wy≤3a/5
Wz≤/3g/5
DB33/T552—2014
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外业基线预处理结果,其独立异步环或附合线路坐标闭合差应符合式(4)的要求。
Wx≤2ng
Wy≤2/no
Wz≤2/no
Ws≤2/3ng
Ws=yw?+w?+w
式中:
n—一闭合环边数。
平差分无约束平差与约束平差,应满足下列要求5.2.6.1无约束平差要求如下:
基线向量检核符合要求后,应以三维基线向量及其相应方差一协方差阵作为观测信息,按一个点的地心系三维坐标作为起算依据,进行卫星定位测量网的无约束平差:无约束平差后应提供各点在地心系下的三维坐标、各基线向量、改正数和精度信息;无约束平差中,基线分量的改正数绝对值(V△X、V△Y、V△Z)应符合式(5)的要求。VAx≤3
Var≤3g
VAz≤3
5.2.6.2约束平差要求如下:
对无约束平差后的观测值进行三维约束平差或二维约束平差。平差中,可对已知点坐标、已知a
距离和已知方位进行强制约束或加权约束:b)
约束平差中,基线分量的改正数与经过粗差剔除后的无约束平差结果的同一基线相应改正数较差的绝对值(dV△X、dV△Y、dVZ)应符合式(6)的要求:dVax≤2g
dVAy≤2o
dVaz≤2g
(6)
DB33/T552—2014
当平差软件不能输出基线向量改正数时,应进行不少于2个已知点的部分约束平差,在部分约c
束平差结果中未作为约束的已知点的坐标与原坐标的点位较差不大于5cm。5.3边角组合网测量
边角组合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边角组合网测量主要技术要求
中误差
相对中误差
≤1/300000
≤1/160000
≤1/120.000
≤1/60000
≤1/30000
电磁波测距导线测量
所用测距
仪等级
测距测回数
电磁波测距导线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
闭合环或附合
导线总长度
中误差
电磁波测距导线主要技术要求
中误差
中误差
导线全长
相对闭合差
方向观测测回数
水平角观测
测回数
≤1/60000
≤1/40000
≤1/14000
≤1/10000
三角形
闭合差
方位角闭合差
≤5/n
≤10/n
≤16/n
导线网中结点与高级点之间或结点与结点之间的导线长度不应大于附合导线规定长度的0.7倍。当附合导线的总长度短于所规定导线长度的1/3时,导线全长的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13cm。在平坦、开阔地区导线的总长度和平均边长可放长至1.5倍,但其闭合差不应大于26cm。当附合导线的边数超过12条时,其测角精度应提高一个等级。5.5RTK平面控制测量
5.5.1基本要求
5.5.1.1RTK控制测量前,应按需要收集测区高等级控制点平面坐标、坐标系统转换参数和高程成果。5.5.1.2RTK平面控制点按精度分为一、二级。5.5.1.3RTK测量观测条件应符合表6规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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