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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6/T 223-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6/T 223-2012

中文名称:面包虾加工技术规程

标准类别:地方标准(D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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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6/T 223-2012 面包虾加工技术规程 DB46/T223-2012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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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67.120.30
备案号:
33830-2012
DB46/T223—2012
面包虾加工技术规程
2012-04-18发布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05-18实施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南省水产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素华,陈积明,麦日利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12年4月。
DB46/T223—2012
1范围
面包虾加工技术规程
DB46/T2232012
本标准规定了面包虾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工艺流程、加工技术操作要点、检查记录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对虾为原料经裹粉等工序加工制成的面包虾产品的生产。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5461食用盐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099糕点、面包卫生标准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9687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14930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GB/T20941水产食品加工企业良好操作规范GB/T21672-2008冻裹面包屑虾
NY5058无公害食品海水虾
NY5158无公害食品淡水虾
NY5301无公害食品麦类及面粉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面包虾
指虾经挂浆、裹面包屑制成的产品。3.2
指将虾去头、完全去壳、挑去肠腺或未经去肠腺处理的产品。3.3
凤尾虾
指将虾去头、去壳和挑去肠腺,保留最后一节虾壳和尾扇的产品。蝴蝶虾
指将虾去头、去壳且沿背部从颈部剖切去除肠腺,保留最后一节虾壳和尾扇的产品。拉长虾
指将虾去头、去壳和去肠腺,保留最后一节尾扇并进行拉长的产品。虾球
指经去头、去壳处理,体形二节以上的不完整虾仁。裹衣
指产品外包裹的面包屑或挂浆。4基本要求
加工过程用水及制冰用水质量应符合GB5749的规定。4.2添加剂
DB46/T223-2012
加工过程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推荐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限量规定参考GB/T21672-2008的附录A。4.3消毒剂
所用消毒剂的品种和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标准的规定。《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如消毒剂、洗涤消毒剂卫生管理办法》,GB14930等。4.4加工企业
加工企业的厂区环境、厂房和设施、设备与工器具、人员管理与培训、物料控制与管理、加工过程控制、质量管理、卫生管理、成品贮存和运输、文件和记录以及投诉处理和产品召回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应符合GB/T20941的规定。
4.5原料要求
原料虾捕获后至加工前须加冰保鲜,温度控制在5℃以下,其质量如果是海捕虾应符合GB2733的规定,养殖海水虾应符合NY5058的规定,养殖淡水虾应符合NY5158的规定。4.6辅料要求
加工用面粉质量应符合NY5301的规定,裹衣质量应符合GB7099的规定,植物油卫生标准应符合GB2716的规定,加工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验收合格后的辅料需贮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中,定期随机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工艺流程
原料验收
+粘预裹粉
+去头清洗分选去壳(去脚腺)(开背拉长)情洗
粘面包屑排盘速冻(预炸速海称重度聚
表—际氢应属探测外包装冷藏
内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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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流程中“口”内为关键控制工序;“()”内为可选工序,可在生产情况中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加工操作过程应符合良好操作技术规范(GMP)及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计划的要求。
6加工技术操作要点
6.1原辅料接收免费标准bzxz.net
每一批次的原辅料应经质检人员抽检,原料要符合4.5中的要求,辅料要符合4.6中的要求,方可收购。
6.2原料清洗
用0-5℃的冷却水清洗原料虾,并去除破损的虾和杂质。加工车间的温度应控制在21℃以下,并保持车间的通风。
6.3去头、剥壳、去肠腺
6.3.1操作时应戴上手套,手套用不渗透的材料制作,应清洁、完整无破损,颜色与虾体颜色明显不同。
6.3.2加工过程人工去头、去肠腺,按面包虾品种要求对虾体进行剥壳处理。6.3.3剥虾工序中应加碎冰保持虾体温度在10℃以下,操作时间控制在1h以内。6.4挑选分级
按虾体重量进行规格分级,在分级过程中,挑出软壳、半软壳、黑斑等次品虾。6.5清洗
用10℃以下的冷却水低速喷水冲洗或不循环的流水清洗虾,然后控干虾体表面水分。6.6粘预裹粉、裹浆、粘面包屑
6.6.1将预裹粉均匀涂在虾体表面,尾节除外6.6.2按产品要求配制好面糊,在制备和使用过程中温度宜控制在10℃以下,所配的面糊量需限定在4h内用完。
6.6.3虾肉沾预裹粉后裹上调制好的面糊或经裹糊机裹面糊,并在面糊未干前沾上面包屑,去除表面附粉。
6.6.4预裹粉、面包屑从包装袋内取出后,如不能及时用完应予以处理,不能连续使用。6.7速冻或预炸
6.7.1速冻
6.7.1.1应采用IQF(individualquickfrozen单体快速冻结)冻结,冻结时,虾产品须均匀、整齐、摆放在急冻盘上,不宜过密或重叠,急冻盘整齐有序、不重叠地摆放在输送带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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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2进行速冻前应先将冻结隧道的温度降至-35℃以下,冻结过程中冻结室内温度应低于-25℃。6.7.1.3冻结时间宜控制在40min以内,虾体中心的冻结终温应低于-18℃。6.7.2预炸
6.7.2.1预炸过程中油温控制在160℃~180℃之间,产品冻后需炸2~3min,不冻需炸1min左右,可根据虾体大小调整油炸时间。6.7.2.2油炸时应轻轻翻动,炸至外表皮呈金黄色即可。6.7.2.3将炸好的面包虾放在不锈钢漏网中,控干油滴。6.7.2.4预炸后的面包虾重新速冻。6.8称重
称量应由专人负责。
使用的衡器应经过计量检定,衡器的最大称重值不得超过被称样品质量的五倍。衡器在使用前、使用中要经常定期校验,每一包装单位的重量根据要求而定,所称面包虾的总净重不应小于包装上注明的重量。6.9标签、包装
6.9.1标签
6.9.1.1销售包装上的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6.9.1.2标签上应注明虾的种类、产品名称以及虾和裹衣的百分比。6.9.1.3标签上应注明产品须在运输、贮藏、分销过程中保持的条件,以保证其质量。6.9.1.4若是非零售包装标签,上述要求应既在包装上又在附文中出现,除食品名称、批号、制造或分装厂名、地址外,还包括贮藏条件。但批号、制造或分装厂名、地址也可用同一证明标志代替,只要证明标志能在辅助文件中说明清楚。6.9.2内包装
内包装采用食品用聚乙烯塑料袋,质量符合GB9687的规定。6.9.3外包装
6.9.3.1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6.9.3.2不同品种、规格的产品不应混装在同一箱中。6.9.3.3产品包装内应有合格证,包装过程应保证产品不受到二次污染。6.10金属探测
装箱前的冻品,应经过金属探测器进行金属成分探测,若探测到金属,应挑出另行处理。金属探测器需定期检测。
6.11冷藏
6.11.1包装后的产品应在20min内转到-18℃以下的冷库贮藏,温度波动控制在土3℃以内6.11.2进出库搬运过程中,应注意小心轻放,不可碰坏包装箱,不同批次、规格的产品应分别堆垛,排列整齐,各品种、批次、规格应挂标识牌。4
DB46/T223—2012
6.11.3堆叠作业时,应将成品置于垫架上,与地面距离不少于10cm,堆放高度以纸箱受压不变形为宜,且应距离冷库顶板保持有30cm以上。6.11.4在进出货时,应做到先进先出。检查记录
7.1每批进厂的原料应有产地(或养殖场)、规格、数量和检验验收的记录。7.2加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卫生关键控制点的监控记录、纠正活动记录和验证记录、监控仪器校正记录、成品及半成品的检验记录应保持有原始记录。7.3按批量出具合格证明,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7.4产品出厂应有销售记录。
7.5应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档案,设有档案柜和档案管理人员,各种记录分类按月装订、归档,保留时间应二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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