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48-201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GJ 48-2014
中文名称: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行业标准(JG)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 .pdf
下载大小:3652KB
相关标签:
商店
建筑设计
规范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JGJ 48-2014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2014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GJ48-2014
备案号J1839-2014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store buildings2014-06-12发布
2014-1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store buildingsJGJ48-2014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12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4北京
贸业国际共人平中
士龙香酒
aandooaiehmhsbod
中国味装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store buildingsJGJ48-2014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环球印刷(北京)有限公司印刷开本:850×1168毫米1/32印张:1%字数:50千字2014年9月第一版2014年9月第一次印刷定价:10.00元
统书号:1511223962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00037)
本社网址:http://cabp.com.cn网上书店:http://china-building.com.cn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
第44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482014,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11、4.2.12、4.3.3、7.3.14、7.3.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6月12日
前谢言划享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二~二OO三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4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防火与疏散:6.室内环境:7.建筑设备。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将适用范围界定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从事零售业的有店铺的商店建筑设计:不适用于建筑面积小于100m的商店建筑设计:2.修改和补充了建筑设计部分的有关内容,增加了家居建材商店的规定:3.增加了术语、建筑布局、室内环境等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9号,邮编:430071)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能源与建筑工程学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规范参加单位: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俞红涂正纯马友才熊江林莉杨允立戴志中刘彦君
武晓勇马海纯 严林木陈志新
王永平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顾均余吉辉翁皓江刚叶大法郑小梅赵世明符培勇
王金元杜毅威张璋
2术语
3基地和总平面
3.1基地··
3.2建筑布局
3.3步行商业街
4建筑设计
4.1一般规定
4.2营业区..
4.3仓储区
4.4辅助区
5防火与疏散
5.1防火
5.2疏散
6.室内环境·
6.1一般规定
6.2室内材料
6.3保温隔热
6.4室内声环境…
7建筑设备
7.1给水排水
7.2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7.3电气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1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
Contents
3Building Land and SitePlanning3.1 Building Land
3.2 Arehitectural Planning
3.3 Commercial Pedestrian Street4 Architectural Design ....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4.2 Business Area ..
4.3 Warehouse --
4.4 Ancillary Aren
5 Fire Prevention and Evacuation5.1 Fire Prevention ...
5.2 Evacuation ...
6 Indoor Environment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
6. 2 Indoor Materials .....
6.3 Heat Preservation and Heat Insulation -.6.4 Acoustical Environment
7 Building Service
7.1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7.2 Heating,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7.3 Building Electrical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12
1总 则
1.0.工为使商店建筑设计满足安全卫生、适用经济,节能环保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从事零售业的有店铺的商店建筑设计。不适用于建筑面积小于100m的单建或附属商店(店铺)的建筑设计。
1.0.3商店建筑设计应根据不同零售业态的需求,在商品展示的同时,为顾客提供安全和良好的购物环境,为销售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工作条件
1.0.4商店建筑的规模应按单项建筑内的商店总建筑面积进行划分,并应符合表1.0.4的规定。表1.0.4商店建筑的规模划分
总建筑面积
5000m2
5000m2-20000m2
>20000m
1.0.5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商店建筑 thestorebuilding为商品直接进行买卖和提供服务供给的公共建筑2.0.2 零售业 retail business以向最终消费者提供所需商品和服务为主的行业。2.0.3零售业态retail forms
零售企业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进行相应的要素组合而形成的不同经营形态。
2.0.4 购物中心 shopping center,shopping mall多种零售店铺、服务设施集中在一个建筑物内或一个区域内,向消费者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商业集合体。2.0.5 百货商场 departmentstore在一个建筑内经营若干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满足顾客对时尚商品多样化选择需求的零售商店。2.0.6超级市场 supermarket
采取自选销售方式,以销售食品和日常生活用品为主,向顾客提供日常生活必需品为主要目的零售商店。2.0.7 菜市场foodmarket.vegetablemarket销售蔬菜、肉类、禽蛋、水产和副食品的场所或建筑。2.0.8 专业店 specialty store以专门经营某一大类商品为主,并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销售人员和提供适当售后服务的零售商店。2.0.9 步行商业街 commercial pedestrian street供人们进行购物、饮食、娱乐,休闲等活动而设置的步行街道。2.0.10无性别公共卫生间nonsexual publictoilets为解决特殊人员如厕不便而设置的公共卫生间。2
3基地和总平面
3.1基地
3.1.1商店建筑宜根据城市整体商业布局及不同零售业态选择基地位置,并应满足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3.1.2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3.1.3对于易产生污染的商店建筑,其基地选址应有利于污染的处理或排放。
3.1.4经营易燃易爆及有毒性类商品的商店建筑不应位于人员密集场所附近,且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3.1.5商店建筑不宜布置在甲、乙类厂(库)房,甲、乙、内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附近,且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3.1.6大型商店建筑的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不宜小于基地周长的1/6,并宜有不少于两个方向的出人口与城市道路相连接。3.1.7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内的雨水应有组织排放,且雨水排放不得对相邻地块的建筑及绿化产生影响。3.2建筑布局
3.2.1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人口前,应留有人员集散场地,且场地的面积和尺度应根据零售业态、人数及规划部门的要求确定。
3.2.2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基地内应设置专用运输通道,且不应影响主要顾客人流,其宽度不应小于4m,宜为7m。运输通道设在地面时,可与消防车道结合设置。3
3.2.3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基地内应设置垃圾收集处、装卸载区和运输车辆临时停放处等服务性场地。当设在地面上时,其位置不应影响主要顾客人流和消防扑救,不应占用城市公共区域,并应采取适当的视线遮蔽措施。3.2.4商店建筑基地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并应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相连接。
3.2.5大型商店建筑应按当地城市规划要求设置停车位。在建筑物内设置停车库时,应同时设置地面临时停车位。3.2.6商店建筑基地内车辆出人口数量应根据停车位的数量确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I100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当设置2个或2个以上车辆出人口时,车辆出入口不宜设在同一条城市道路上。
3.2.7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应进行基地内的环境景观设计及建筑夜景照明设计。
3.3步行商业街
3.3.1步行商业街内应设置限制车辆通行的措施,并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等部门的有关规定。3.3.2将现有城市道路改建为步行商业街时,应保证周边的城市道路交通畅通。
3.3.3步行商业街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利用现有街道改造的步行商业街,其街道最窄处不宜小于6m
新建步行商业街应留有宽度不小于4m的消防车通道:3车辆限行的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4当有顶棚的步行商业街上空设有悬挂物时,净高不应小于4.00m,顶棚和悬挂物的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4
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且应采取确保安全的构造措施。
3.3.4步行商业街的主要出人口附近应设置停车场(库),并应与城市公共交通有便捷的联系。3.3.5步行商业街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3.3.6步行商业街应进行后勤货运的流线设计,并不应与主要顾客人流混合或交叉。
3.3.7步行商业街应配备公用配套设施:并应满足环保及景观要求。
4建筑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商店建筑可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区、仓储区和辅助区等三部分。商店建筑的内外均应做好交通组织设计,人流与货流不得交叉,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进行防火和安全分区。
4.1.2营业区、仓储区和辅助区等的建筑面积应根据零售业态、商品种类和销售形式等进行分配,并应能根据需要进行取舍或合并。
4.1.3商店建筑外部的招牌,广告等附着物应与建筑物之间牢固结合,且凸出的招牌,广告等的底部至室外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5m。招牌、广告的设置除应满足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外,还应与建筑外立面相协调:且不得妨碍建筑自身及相邻建筑的日照、采光、通风、环境卫生等。4.1.4商店建筑设置外向橱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橱窗的平台高度宜至少比室内和室外地面高0.20m2橱窗应满足防晒、防咳光、防盗等要求:3采暖地区的封闭橱窗可不采暖,其内壁应采取保温构造,外表面应采取防雾构造
4.1.5商店建筑的外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1有防盗要求的门窗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2外门窗应根据需要,采取通风、防雨、遮阳、保温等措施:
3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门应设门斗或采取其他防寒措施。4.1.6商店建筑的公用楼梯、台阶、坡道,栏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梯段最小净宽,踏步最小宽度和最大高度应符合表4.1.6的规定;
表4.1.6楼梯梯段最小净宽、踏步最小宽度和最大高度
楼梯类别
营业区的公用楼梯
专用疏散楼梯
室外楼梯
梯段最小净宽(m)踏步最小宽度(m)踏步最大高度(m)1.40
2室内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且不宜小于0.10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当高差不足两级踏步时:应按坡道设置,其坡度不应大于1:12:3楼梯,室内回廊,内天井等临空处的栏杆应采用防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栏杆的高度及承受水平荷载的能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的规定:4人员密集的大型商店建筑的中庭应提高栏杆的高度,当采用玻璃栏板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I113的规定。
4.1.7大型和中型商店的营业区宜设乘客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多层商店宜设置货梯或提升机。4.1.8商店建筑内设置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动扶梯倾斜角度不应大于30,自动人行道倾斜角度不应超过12%:
2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上下两端水平距离3m范围内应保持畅通,不得兼作他用:
3扶手带中心线与平行墙面或楼板开口边缘间的距离,相邻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两梯(道)之间扶手带中心线的水平距离应大于0.50m,否则应采取措施,以防对人员造成伤害。7
4.1.9商店建筑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
4.1.10商店建筑宜利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4.1.11商店建筑采用自然通风时,其通风开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楼)地板面积的1/20。4.1.12商店建筑应进行节能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4.2营业区
4.2.1营业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按商品的种类、选择性和销售量进行分柜、分区或分层,且顾客密集的销售区应位于出人方便区域:2营业厅内的柱网尺寸应根据商店规模大小、零售业态和建筑结构选型等进行确定,应便于商品展示和柜台、货架布置,并应具有灵活性。通道应便于顾客流动,并应设有均匀的出人口。4.2.2营业厅内通道的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4.2.2的规定。表4.2.2营业厅内通道的最小净宽度通道位置
通道在柜台或货架与墙面或陈列窗之间通道
每个柜台或货架长度小于7.50m
个柜台或货架长度小于7.50m
另一个柜台或货架长度7.50m15.00m每个柜台或货架长度为7.50m~15.00m每个柜台或货架长度大于15.00m通道一端设有楼梯时
柜台或货架边与开散楼梯最近踏步间距最小净宽度(m)
上下两个梯段宽度之和
再加1o0m
4.00m,并不小于楼梯间净宽度
注:1当通道内设有陈列物时,通道最小净宽度应增加该陈列物的宽度:2无柜台营业厅的通道最小净宽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表的规定基础上的减,减小量不应大于20%!
3菜市场营业厅的通道最小净宽宜在本表的规定基础上再增加20%8
4.2.3营业厅的净高应按其平面形状和通风方式确定,并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营业厅的净高
自然通风
通风方式
最大进深与净高比
最小净高((m)
单面开窗
畸面散开
前后开窗
机械排风和
自然通风
相结合
调节系统
注:1设有空调设施,新风量和过渡季节通风量不小于20m/ch·人),并且有人工照明的面积不超过50m的房间或宽度不超过3m的局部空间的净高可的减,但不应小于2.40m
2营业厅净高应按楼地面至吊顶或楼板底面障碍物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4.2.4营业厅内或近旁宜设置附加空间或场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服装区宜设试衣间:
2宜设检修钟表、电器、电子产品等的场地:3销售乐器和音响器材等的营业厅宜设试音室,且面积不应小于2m2。
4.2.5自选营业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营业厅内宜按商品的种类分开设置自选场地:1
2厅前应设置顾客物品寄存处、进厅闸位,供选购用的盛器堆放位及出厅收款位等,且面积之和不宜小于营业厅面积的8%:
3应根据营业厅内可容纳顾客人数,在出厅处按每100人设收款台1个(含0.60m宽顾客通过口):4面积超过1000m的营业厅宜设闭路电视监控装置4.2.6自选营业厅的面积可按每位顾客1.35m计,当采用购物车时.应按1.70m2/人计。
4.2.7自选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4.2.7的规定,并应按自选营业厅的设计容纳人数对疏散用的通道宽度进行复核。兼作疏散的通道宜直通至出厅口或安全出口。9
通道在两个
平行货架
与各货架相
垂直的通道
表4.2.7自选营业厅内通道量最小净宽度通道位置
靠墙货架长度不限,离墙货架长度小于15m
每个货架长度小于15m
每个货架长度为15m~24m
通道长度小于15m
通道长度不小于15m
货架与出人闸位间的通道
最小净宽度(m)
不采用购物车
采用购物车
注:当采用货台,货区时。其周用留出的通道宽度,可按商品的可选择性进行调整
4.2.8购物中心、百货商场等综合性建筑,除商店建筑部分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饮食、文娱等部分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2.9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内连续排列的商铺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商铺的作业运输通道宜另设:2商铺内面向公共通道营业的柜台,其前沿应后退至距通道边线不小于0.50m的位置:
3公共通道的安全出口及其间距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4.2.10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内连续排列的商铺之间的公共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4.2.10的规定表4.2.10连续排列的商铺之间的公共通道最小净宽度最小净宽度(m)
通道名称
主要通道
次要通道
内部作业通道
通道两侧设置商销
通道一侧设置商铺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4.00:且不小于通道长度的1/103.00.且不小于道道长度的1/153.00
注:主要通道长度按其两端安全出日间距离计算10
4.2.11大型和中型商场内连续排列的饮食店铺的灶台不应面向公共通道,并应设置机械排烟通风设施。4.2.12大型和中型商场内连续排列的商铺的隔墙、吊顶等装修材料和构造,不得降低建筑设计对建筑构件及配件的耐火极限要求,并不得随意增加荷载。
4.2.13大型和中型商店应设置为顾客服务的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设置休息室或休息区:且面积宜按营业厅面积的1.00%~1.40%计:
2应设置为顾客服务的卫生间,并宜设服务问讯台。4.2.14供顾客使用的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前室,且厕所的门不宜直接开向营业厅,电梯厅,顾客休息室或休息区等主要公共空间:2宜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不允许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
3中型以上的商店建筑应设置无障碍专用厕所,小型商店建筑应设置无障碍厕位:
4卫生设施的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I14的规定,且卫生间内宜配置污水池:5当每个厕所大便器数量为3具及以上时,应至少设置1具坐式大便器:
6大型商店宜独立设置无性别公共卫生间·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7宜设置独立的清洁间。
4.2.15仓储式商店营业厅的室内净高应满足堆高机、叉车等机械设备的提升高度要求。货架的布置形式应满足堆高机、叉车等机械设备移动货物时对操作空间的要求。4.2.16菜市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菜市场内设置商品运输通道时,其宽度应包括顾客避让宽度:
2商品装卸和堆放场地应与垃圾废弃物场地相隔离:3菜市场内净高应满足通风,排除异味的要求:其地面货台和墙裙应采用易于冲洗的面层,并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当采用明沟排水时,应加盖算子,沟内阴角应做成弧形。4.2.17大型和中型书店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营业厅宜按书籍文种,科目等划分范围或层次,顾客较密集的售书区应位于出人方便区域:2营业厅可按经营需要设置书展区域:3设有较大的语音、声像售区时,宜提供试听设备或设试听,试看室:
4当采用开架书廊营业方式时,可利用空间设置夹层,其净高不应小于2.10m
5开架书廊和书库储存面积指标,可按400册/m~500册/m计:书库底层入口宜设置汽车卸货平台。4.2.18中药店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营业部分附设门诊时,面积可按每一名医师10m计(含顾客候诊面积),且单独诊室面积不宜小于12m:2饮片,药育,加工场和熬药间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和防火标准的规定。
4.2.19西医药店营业厅设计应按药品性质与医疗器材种类进行分区、分柜设置。
4.2.20家居建材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1底层宜设置汽车卸货平台和货物堆场,并应设置停车位:2应根据所售商品的种类和商品展示的需要,进行平面分区:3楼梯宽度和货梯选型应便于大件商品搬运:4商品陈列和展示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和防火标准的规定。
4.3仓储区
商店建筑应根据规模、零售业态和需要等设置供商品短期周转的储存库房,卸货区,商品出人库及与销售有关的整理加工和管理等用房。储存库房可分为总库房、分部库房、散仓。4.3.2储存库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建的储存库房或设在建筑内的储存库房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标准的规定,并应满足防盗、通风、防潮和防鼠等要求:2分部库房、散仓应靠近营业厅内的相关销售区,并宜设置货运电梯,
4.3.3食品类商店仓储区应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商品的不同保存条件,应分设库房或在库房内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2各用房的地面,墙裙等均应为可冲洗的面层,并不得采用有毒和容易发生化学反应的涂料。4.3.4中药店的仓储区宜按各类药材、饮片及成药对温湿度和防霉变等的不同要求,分设库房。4.3.5西医药店的仓储区应设置与商店规模相适应的整理包装间、检验间及按药品性质,医疗器材种类分设的库房:对无特殊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库房,应保持通风良好、空气干燥,无阳光直射,且室温不应大于30℃
4.3.6储存库房内存放商品应紧凑、有规律,货架或堆垛间的通道净宽度应符合表4.3.6的规定。表4.3.6货架或堆垛间的通道净宽度通道位置
货架或堆垛与墙面间的通风通道平行的两组货架或堆垛间手携商品通道,按货架或堆垛宽度选择
与各货架或堆垛间通道相连的重直通道,可以通行轻便手推车
电瓶车通道(单车道)
净宽度(m)
0.70~1:25
1.50-1.80
注:1单个货架宽度为0.30m0.90m,一般为两架并靠成组:堆垛宽度为0.60m-1.80m:
储存库房内电瓶车行速不应超过75m/min,其通道宜取直,或设置不小于2
6mx6m的回车场地,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