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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959.6-198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5959.6-1987

中文名称:电热设备的安全 第六部分 对工业微波加热设备的特殊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Safety of electric heating equipment Part 6 Special requirements for industrial microwave heating equipment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87-03-23

实施日期:1988-01-01

作废日期:2009-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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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电热 设备 安全 工业 微波 加热 特殊要求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机械制造>>工业炉>>25.180.10电炉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气设备与器具>>K61工业电热设备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 5959.6-2008代替

采标情况:=IEC 519-6-82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5页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7-07-28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西安电炉所

归口单位:全国工业电热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

主管部门: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微波能或利用微波能和其他形式的能一起对材料进行工业加热的设备(以下简称微波设备)。 GB 5959.6-1987 电热设备的安全 第六部分 对工业微波加热设备的特殊要求 GB5959.6-1987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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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1引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热设备的安全
第六部分·对工业微波加热设备的特殊要求
Safety in electroheatinstallatlonsPart 6,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industrial microwaveheating installations
UDC921.365
GB 5959.6—87
1.1本标准适用于利用微波能或利用微波能和其他形式的能一起对材料进行工业加热的设备(以下简称微波设备)。
1.2微波设备除应满足本标准以外,还应满足GB5959《电热设备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的规定。
1.3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EC519-6《电热设备的安全第6篇工业微波加热设备的安全规范》1982年第一版(以下简称IEC519-6)。2术语
除下列术语外,本标准中所采用的其他术语的定义可参见GB2900电工名词术语》各篇,特别是其中的GB2900.23电工名词术语工业电热设备》以及GB5959.1。2.1微波能发生器
频率在0.3~300GHz的电磁能发生器。2.2微波泄漏
从微波设备中泄漏出的微波表面功率密度。2.3加热器门
在加热器口上,为了进出料,不用工具就能打开的结构件。2.4机壳门
在微波设备上,除加热器外的其他入口处,不用工具就能打开的结构件。2.5覆板
在微波设备上,为了给检修提供入口,使用工具才能打开的结构件。2.6进口或出口
连续式微波设备加热器上的永久性开口,被处理材料通过该口进或出加热器。2.7易接近的部位
指除进口和出口的内部以外,工作人员易接触到的所有部位。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1987-03-23批准1988-01-01实施
3铭牌和标志
GB5959.6—87
3.1每台微波设备都应有铭牌。铭牌上应包括下列内容:产品型号和名称;
额定输入电压和频率;
额定输入视在功率;
在稳定工作状态下,微波能发生器内的最高电压、微波频率和最大输出功率;d.
微波警告标志;
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
h.制造广名称。
铭牌上的字迹应清晰耐久。铭牌应装在微波设备主体的醒目部位。3.2对具有进口和出口或易接近的加热器通风孔的微波设备,应在每个进口、出口或通风孔附近的醒目处,用一种或多种必要的文种清晰地标出下列或与此相当的警告。警告
微波辐射危险
请勿插入异物
4触电的防护
请勿插入异物
微波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操作,应能充分防止触电的危险,应满足GB5959.1第10章的要求。注:该章的某些要求不适用于微波设备上的微波颜率那部分电路。5微波泄漏的防护
5.1微波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操作,应能充分防止微波泄漏所产生的辐射危险。对加热器可能被人体接触到的微波设备,应装设加热器门,或者采取其他形式的保护措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下的微波设备,在距其任何部位的距离等于或大于0.05m的易接近处,其微波泄漏功率密度不得大于5mW/cm21)。对处于“非正常运行”状态下的微波设备,不得大于10mW/cm22)。5.1.1设有屏障以限制人们接近的微波设备,如果其屏障具有符合5.4.2条的微波联锁装置,可遵照5.1条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0.05m系指距屏障的距离\。5.1.2对微波设备操作人员所处位置的微波辐射的最大辐射量规定如下\:采用说明:
1)IEC519-6这一段第一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下的徽波设备,的前面还有一段话,即“根据现有知识,在不同国家正在进行的工作得出结论之前,规定..2)IEC519-6这一段后面有一个注:“注:上述规定的微波泄漏功率密度的极限值,如有需要今后可以降低”。3]IEC519-6第5.1.1条中没有“在这种情况下距离。”这一段。4)相应于IEC519-6第5.1.2条,但原文是:“本标准仅涉及在离微波设备任何易接近部位的距为0.05m远的微波泄漏。有些国家的标准,对操作人员所处位置的微徽波辐射的最大辐射量作了规定,有些国家也正在考虑可允许的辐射量。有的国家对操作人员所处位置的功率密度的平方与辐射时间的乘积作了规定,因此人们受到的最大表面功率可能比第5.1条中规定的值低许多倍。为了确定是否符合这些国家标准,应测定操作人员所处位置的微波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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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8h曝露的平均功率密度为50μW/cm\,小于或大于8h曝露的平均功率密度以下式计算a.
(即日剂量不超过400μWh/cm2)。式中:P,—容许辐射功率密度(μW/cm2);t———辐射时间(h)。
Ph=400
b.短时间辐射最大功率密度曝露的限制当需要在大于1mW/cm2辐射强度的环境中工作时,除按日剂量容许强度计算曝露时间外,还需使用个人防护,但操作位置最大辐射强度不得大于5mW/cm2。5.1.3离微波设备远处的微波泄漏,应符合GB4824.1《工业、科学和医疗射频设备无线电干扰允许值》和GB4824.2《工业、科学和医疗射频设备无线电干扰特性测量方法》中的规定\。5.2微波泄漏的测量
微波泄漏的测量应采用能满足下列要求的仪器,并按5.3条的条件进行2。对阶跃状输入信号,仪器应在2~3s内达到实际稳定值的90%;a.
b.带有一只能在近处工作的非极化辐射检测器;c.在微波设备的工作频率范围内能测量510mW/cm2的功率密度(平面波),其准确度为2%(相当于士1dB)。
5.3测量条件
5.3.1正常运行
应根据制造厂和用户协商的微波输入功率范围和材料种类以及微波设备允许的工作条件,测量离微波设备任何易接近部位为0.05m和更远处的最大微波泄漏。注:短时间试验所允许的极限工作条件不适用于正常运行。5.3.2带工件的非正常运行
应当在打开或卸掉所有的机壳门、加热器门和覆板的情况下重复5.3.1条的测量。但在打开或卸掉这些机壳门、加热器门和覆板时,其联锁装置能中断微波功率产生的除外。在装有微波联锁的机壳门、覆板和加热器门被调整到最不利位置,但仍能产生微波功率的情况下,再重复5.3.1条的测量。
5.3.3不带工件的非正常运行
在加热器中不带被加热材料并且微波能发生器被调整到联锁装置所允许的最大功率或不致于使微波设备受损的最大功率时,重复5.3.1和5.3.2条的测量。5.4对微波联锁装置的要求
5.4.1加热器门
微波设备的加热器门打开时,至少应有两个微波联锁装置动作。联锁装置应设计可靠,使用寿命长。当加热器门的机械或电气联锁装置发生故障时,应发出警报,同时使微波设备停止工作。任何一个电气或机械构件发生故障时,都不应使加热器门的全部微波联锁装置失去作用。在每个加热器门处,至少应该有一个微波联锁装置是隐蔽的,从而当该加热器门处于打开、关闭或任何中间位置时,此联锁装置不可能用人体的任何部分使之动作。微波联锁装置的设计应保证在打开或关闭加热器门时,微波泄漏不超过5.1条规定的极限值。采用说明:
1)相应于IEC519-6第5.1.3条,但原文是:“除此之外,离装置远处的微波泄漏应符合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的出版物11:《工业、科学和医学ISM)用射频装置(外科透热疗法用仪器除外)的无线电干扰特性的极限值和测量方法》中的规定”。2)原IEC519-6无此句,将5.1条最后一段文字移此重改写而成。5.4.2机壳门和覆板
GB5959.687
如果微波设备的机壳门或覆板打开或卸掉,微波泄漏超过了5.1条的规定值时,则在打开或卸掉机壳门或覆板时应至少有一个微波联锁装置动作。通常为了确保安全,需要两个彼此独立的联锁装置。联锁装置不宜调整到近于临界状态,以避免经常调整。
5.4.3微波吸收装置
具有液流微波能吸收装置的微波设备,当任何一个吸收装置出口处液体流量减少或液流压力降低使微波泄漏超过5.1条规定的极限值时,应至少有一个微波联锁装置动作\。5.5使用和维护说明
微波设备制造厂应对每种型号的产品提供必要文种的使用维护说明书,其内容应包括为避免受泄漏的微波所辐照而作的警告和采取的预防措施。在说明书上,也应给出微波能发生器的型号和制造厂地址。在说明书上,还应给出下列的标牌内容,并要求用户负责制成标牌挂在设备上。注意
严防工作人员受到由微波能发生器辐射的微波能的辐照。为了确保微波泄漏不超过规定的极限值,所有的接头、波导管、法兰、衬垫等必须可靠,不得在无吸收负载的情况下使用微波设备。为了使微波泄漏保持在允许值以内,设备应定期检修,使之保持在良好的工作状态。5.6其他安全措施
每个微波电源应装设在电源合闸时给出适当信号的装置,该信号对每个进入微波设备区的人都应醒目可见
在微波设备上应有一个用来显示微波功率大小的指示器。注:当微波设备有几个徽波电源时,应采取措施以显示来自各路微波电源功率的大小,或用多个指示器,或用一个可以切换到各路微波电源的指示器。总输出功率等于或大于25kW的微波电源,在电源控制盘上应装有安全锁,产生微波能之前需用钥匙开锁。
6对烧伤、起火、爆炸和电离辐射的防护6.1概述
?在微波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操作中,应考虑尽可能减少烧伤、起火和爆炸等的危险。除按GB5959.1第12章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6.2电离辐射的防护
在微波设备外表面处测得的来自微波能发生器的X射线泄漏,应不超过GB4792《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的规定。
6.3防爆
6.3.1不应在有爆炸危险的房屋内使用微波加热。通常,对加热时会引起爆炸危险的材料也不应使用微波加热。当必须对这些材料进行加热时,应按下条规定。6.3.2如果在加热过程中由工件释放的可燃气体具有潜在的爆炸危险,则应采取特殊的预防措施,避采用说明:
1)原IEC519-6这一条没有或液流压力降低”这一句话。免在加热过程中形成爆炸性气氮。建议GB5959.6-87
给炉内提供足够的空气,保证可燃气体与空气之比不超过可燃范围下限的四分之一;b.装设安全机构。当排气系统发生故障时,能自动切断输入到加热器的微波能:c.容积大于0.5m、具有可能产生可燃气体的微波炉应装设防爆阀。6.3.3应采取特殊的预防措施,避免在加热器内产生电弧。在使用说明书中应特别强调下述两点:a、保持加热器门的配合面和加热器内的清洁b:确保被加热材料中不夹杂金属异物,为了减少形成电弧的危险,加热器门建议采用扼流结构,而不用金属与金属接触的结构。6.4防火
如果由于材料的过热可能引起危及安全的火焰,建议尽可能为微波设备加设:8。指示火焰存在的自动装置:
b.方一起火时,用以切断微波能和其他形式能量继续输往材料的自动装置:c.万一起火时,用以停止材料输送到加热器的自动装置:d.自动灭火装置。
如果起火可能由于加热器中的电弧引起,侧应同时采取6.3.3条所述的预防措施如果微波设备是在容易产生火灾的房屋内工作,则应采取6.3条所述的各项相应的预防措施。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西安电炉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西安电炉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传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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