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449-201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2/T 449-2013
中文名称:贵州米粉(米皮)
标准类别:地方标准(D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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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贵州
米粉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DB52/T 449-2013 贵州米粉(米皮)
DB52/T449-2013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ICS67.060
DB52/4492013
代替DB52/449—2004
贵州米粉(米皮)
GuizhouRiceNoodle
2013-08-16发布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09-16实施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产品分类,
5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保质期,
DB52/449—2013
本标准第4章及7.1和7.2为强制性条款,其余均为推荐性本标准代替DB52/449—2004《贵州米粉》。本标准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明确了贵州米粉(米皮)的产品范围;DB52/449—2013
一增加引用了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21126《小麦粉与大米粉及其制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含量的测定》、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一一删除引用GB2713《淀粉类制品卫生标准》、GB/T4789.1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T5508《粮食、油料检验粉类含砂量测定法》、GB/T12094《淀粉及其衍生物二氧化硫含量测定方法》。
删除了原第3章的产品外形分类,增加了工艺分类:即食粉,调整了产品水分含量。删除了原第4章的含砂量指标,对微生物指标作了较大调整;增加食品添加剂、净含量、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一调整了原第6章部分内容,删除了6.5判定规则;一一调整了原第7章部分内容,将原标准第7.5内容改为第8章“保质期”。本标准由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批准。本标准由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起草。本标准主要修订人:向丽萍、马昌洪、王奥、张祖文、朱丽、张昆娴、吴京春。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3年12月3日,2004年第一次修订。2013年第二次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本标准同时废止。
1范围
贵州米粉(米皮)
DB52/449—-2013
本标准规定了贵州米粉(米皮)的产品范围、定义、分类、要求、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为原料,采用发醇或不发酵工艺、经干燥或不干燥,生产具有贵州特色的米粉(米皮)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件。凡是不注日期的月文件,其最新版GB1354大米
GB2760
GB2761
GB2762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夜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的
为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括所有的
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
中用标汇
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GB/T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
学检验
南落总数测定
大肠南群测定
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GB4789.5
GB4789.10www.bzxz.net
GB4789.15
门氏菌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食品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
主物学检验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22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方法GB/T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5517粮油检验粮食及制品酸度测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
GB7718
GB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21126小麦粉与大米粉及其制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含量的测定1
DB52/449—-2013
GB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产品分类
3.1产品按工艺可分为:即食粉(包装)、普通粉(非发酵制品)、酸粉(发酵制品):3.2产品按水分含量可分为:
湿米粉:水分≥50%;
半湿米粉:水分含量在16~50%;b)
干米粉:水分含量≤16%。
4要求
4.1.1原料
4.1.1.1大米
应符合GB1354的规定。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4.3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
组织状态
气味滋味
呈产品应有色泽,均匀一致,无返生变白现象,无杂色,无霉斑呈产品应有几何形状,粗细或厚薄均匀,组织细腻,有韧性,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具有本品应有气味,无霉味及异味。不粘牙,不牙,柔软爽口理化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2的要求。
酸度(0.1mo1NaO0H碱液毫升数/10g)酸度(0.1mo1NaOH碱液毫升数/10g)总碑(以As计),mg/kg
铅(以Pb计),mg/kg
黄曲霉毒素Bng/kg
注:米皮米粉中不得使用次硫酸钠甲醛品添加剂。
4.3.2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要求版
致病菌
菌落总数(cfu/g)
大肠菌群(MPN/100g
霉菌(cfu/g)
发酵制品≤3.0
非发醇酵制品≤2.0
DB52/449—-2013
自块)等非食用物质、不得超范围使用亚硫酸盐等食指标
≤10000
≤300
≤150
菌,志贺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食品添加剂
不得检出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3.3.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试验方法
感官检验
仅限即食类
仅眼湿米粉、酸粉
仅限湿米粉、酸粉
在自然光线下,将样品置于干净的白瓷盘中,凭眼观、鼻、手摸、口尝等方法进行判定。理化卫生指标检验
5.2.1水分
DB52/449—-2013
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进行。
5.2.2酸度
按GB/T5517规定的方法进行。
3总砷
按GB/T5009.11规定的方法进行。5.2.4铅
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进行。
5.2.5黄曲霉素B1
按GB/T5009.22规定的方法进行
6次硫酸氢钠甲醛
按GB/T21126规定的方法进行。
二氧化硫残留量
按GB/T5009.34规定的方法进行。微生物指标检验
5.3.1菌落总数
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进行。
5.3.2大肠菌群
按GB/T4789.3-2003规定的方法进行。5.3.3致病菌的检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4789.4、GB4789.5、GB4789.10规定的方法进行。5.3.4霉菌
按GB4789.15规定的方法进行。
5.4净含量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6检验规则
6.1组批
同批同料同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抽样
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2kg,进行相关检验及留样处理。6.3出厂检验
感官指标、水分、酸度、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产品出厂必检项目。6.4型式检验
DB52/449—-2013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的项目应包括本标准4.3~4.7全部的内容。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更改主要原料、加工工艺或生产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差异目国家质量监督机树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包装、标志、运输购
7.1.1包装
盛装物和包装材料均应符合国家食品包包装材料标准及
支卫生标准的规定
7.1.2标志
产品出厂时,
包装物或盛装物上均应附有标签,预包装标注内容应符合GB7718、GB28050的规定。散装产品至少应标归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7.1.3运输
运输设备必须清卫生、不得与有毒7.1.4购存
运输中应防雨、防晒、严防污染。产品应存放在通日干燥、清洁的卫生场所,最佳要求低于20℃。禁止存放在堆放有毒、有害、有污染和有异味物品的地方,防雨、防潮、8保质期
产品在按本标准第7章规定的条件下存放时,建议各类米粉的保质期见表4,表4仅供参考。表4
产品类型
保质期
湿米粉
半湿米粉
≥5天
干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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