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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 2392-201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1 2392-2014

中文名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即食海参

标准类别:地方标准(D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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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食品安全 地方 即食 海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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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 2392-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即食海参 DB212392-2014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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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辽宁省地
也方标准
DB21/2392-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即食海参
2014-12-29发布
2015-06-29实施
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DB21/2392-2014
本标准是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大连工业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德文、王旭太、侯红漫、董秀萍、龙峰、赵浩吉、孟琳、张公亮、朱蓓薇1范围
辽宁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即食海参
DB21/2392-2014
本标准规定了即食海参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海参、盐渍海参为原料,经预处理、水发(或不水发)、入味(或不入味)、包装、杀菌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即食海参(不包括不采用终端杀菌工艺的海参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33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2760
GB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4789.3-2003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4789.4
GB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副溶血性弧菌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2
GB/T5009.15
GB/T5009.17
GB/T5009.123www.bzxz.net
GB/T5009.190
GB5461
GB5749
GB7718
食品中镉的测定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食品中铬的测定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食用盐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0786
GB/T12457
GB/T6543
GB14881
GB28050
SC/T3016
SC/T3215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水产品抽样方法
盐渍海参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DB21/2392-2014
农业部公告(2002)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即食海参
指经过加工处理,可直接食用,或经过简单缓化处理即可食用的海参产品。根据加工工艺不同,即食海参主要分为水发和非水发类即食海参。3.2水发类即食海参
指以新鲜海参或盐渍海参为原料,经脱盐(或不脱盐)、煮制等预处理后,水发、入味(或不入味)、包装、杀菌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即食海参。3.3非水发类即食海参
指以新鲜海参或盐渍海参为原料,经脱盐(或不脱盐)、煮制等预处理后,不水发、入味(或不入味)、包装、杀菌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即食海参。4要求
4.1原辅料要求
4.1.1海参:鲜活海参应符合GB2733的规定:盐渍海参应符合SC/T3215的规定。4.1.2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4.1.3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4.1.4其他辅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食品标准及规定。4.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感官要求
组织形态
滋、气味
4.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呈淡褐色或深褐色等海参固有颜色,有光泽肉质组织正常,个体完整,有弹性具有本品固有的滋、气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品尝时无异物感固形物含量/(g/100g)
蛋白质
/(g/100g)
盐分(以氯化钠计)/(g/100g)铅(以Pb计)/(mg/kg)
无机砷“(以As计)/(mg/kg)镉(以Cd计)/(mg/kg)
铬(以Cr计)/(mg/kg)
甲基汞(以Hg计)/(mg/kg)
多氯联苯/(mg/kg)
表2理化指标
水发类即食海参
DB21/2392-2014
非水发类即食海参
“可先测定总汞,当总汞水平不超过甲基汞限量值时,不必测定甲基汞;否则,需再测定甲基汞。多氯联苯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PCB180总和计。测定总神的含量,如总神不超标,则不用测定无机砷。4.4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表4规定。3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CFU/g)
大肠菌群(MPN/100g)
沙门氏菌
副溶血性弧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表4
致病菌限量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C
100MPN/g
100CFU/g
1000MPN/g
1000CFU/g
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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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4.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4.6其他污染物
污染物指标应符合GB2762的规定。4.7净含量负偏差
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试验方法
5.1感官要求
将样品置于白糖瓷盘内,在自然光线下,采用目测、口尝、鼻嗅等方法进行检验5.2理化指标
5.2.1固形物含量
按GB/T10786规定进行。
5.2.2蛋白质
按GB5009.5规定进行。
5.2.3盐分
按GB/T12457规定进行。
按GB5009.12规定进行。
5.2.5无机砷
按GB/T5009.11规定进行。
按GB/T5009.15规定进行。
按GB/T5009.123规定进行。
5.2.8甲基汞
按GB/T5009.17规定进行。
5.2.9多氯联苯
按GB/T5009.190规定进行。
5.3微生物指标
5.3.1菌落总数
按GB4789.2规定执行。
5.3.2大肠菌群
按GB4789.3规定执行。
5.3.3致病菌
按GB4789.4、GB4789.7、GB4789.10(第二法)规定执行。5.4净含量及负偏差
按JJF1070规定进行。
6检验规则
6.1入库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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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料、包装材料等入库前应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6.2组批与抽样
以同原料、同规格、同生产日期的产品为一批。抽样按SC/T3016规定进行。6.3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检部门执行,经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偏差、固形物含量、蛋白质、盐分(特指入味海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4型式检验
6.4.1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4.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
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c)
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d)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e)
f)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6.4.3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预包装的标签内容按GB7718、GB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执行,标志应清晰、完整、牢固。包装箱表面按GB/T191规定执行。7.2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的标准及有关规定,包装牢固、严密。运输包装为瓦楞纸箱,瓦楞纸箱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应符合GB6453。7.3运输
运输工具应干净卫生。运输中应防止受潮、日晒,防止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贮。7.4存
本产品应存于0℃~4℃或(-18土2)℃的库房内,仓库清洁,严禁与有毒、有害、易腐蚀的物品同库混放,产品应有垫离,离墙20cm,离地10cm。保质期:0℃~4℃保存,3个月:(-18±2)℃以下保存,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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