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440-201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440-2015
中文名称:准四级公路工程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地方标准(D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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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公路工程
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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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DB33/T 440-2015 准四级公路工程技术规范
DB33/T440-2015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93080
DB33/T440—2015
代替DB33/T440-2003(2013)
准四级公路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quasi-fourth class highway engineering2015-06-12发布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07-12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规定
4.1总体原则
交通量
设计速度
设计车辆,
建筑限界。
抗震设计
-般规定
公路横断面
路线平面
5.4路线纵断面
5.5线形设计
路基路面
般规定
6.2路基
6.3防护:
6.4路面.
6.5排水
7桥涵
一般规定
7.2荷载..
7.3桥涵分类
桥涵长度及跨径
桥涵净空
一般规定
隧道洞门
衬砌结构
防水与排水
.............
DB33/T440-2015
8.5隧道附属设施
9路线交叉
9.1一般规定
9.2公路平面交叉
10交通安全设施
10.1一般规定
10.2护栏.·
10.3标志标线
10.4其他安全设施
DB33/T440-2015
....+..
......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DB33/T440-2015
本标准代替DB33/T440-2003(2013),与DB33/T440-2003(201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修改了范围(见1,2003版的1.0.1):一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2);一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3):
一增加了基本规定(见4),增了车辆折算系数((见4.4.2)和抗震设计(见4.6),修改了设计速度(见4.3,2003版的2.0.2)和建筑限界(见4.5,2003版的2.0.3);修改了路线(见5,2003版的3),修改了圆曲线半径(见5.3.1,2003版的3.0.6)、圆曲线加宽(见5.3.3,2003版的3.0.8)、合成坡度(见5.4.5,2003版的3.0.14)和竖曲线(见5.4.6,2003版的3.0.15),增加了线性设计(见5.5);修改了路基路面(见6,2003版的4、5),增加了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见6.1.7)和常用典型路面结构(见6.4.6);修改了路基填筑与压实度要求(见6.2.4,2003版的4.0.5、4.0.6)、路面设计标准轴载(见6.4.1,2003版的5.0.2)、路面面层和结构层类型(见6.4.4、6.4.52003版的5.0.4);
一修改了桥涵(见7,2003版的6),增加了桥涵设计使用年限(见7.1.5)和改建项目旧桥的处理原则(7.1.7),修改了汽车荷载等级(见7.2.1,2003版的6.0.6)和人群荷载(见7.2.2,2003版的6.0.7);
修改了隧道(见8,2003版的7),修改了隧道净空(见8.1.5,2003版的7.0.2),增加了隧道设计使用年限(见8.1.6)、隧道路面(见8.1.8)、隧道洞门(见8.2)和衬砌结构(见8.3);一修改了路线交叉(见9,2003版的8):删除了与一般公路立体交叉(2003版的8.0.3)、铁路平面交叉(2003版的8.0.4)和与铁路立体交叉(2003版的8.0.5):修改了交通安全设施(见10,2003版的9),增加了护拦(见10.2)和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见10.3.7),删除了避险车道设置要求(2003版的9.0.2);-删除了附录A和附录B(2003版的附录A和附录B)。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公路管理局、浙江省科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寿华、陈建荣、卢晓慧、张荣福、陈跃军、万毅宏、严志强、吴明、陆水军、姚康、董熙强、徐健、方勇刚、杨国新、徐音昂。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3/T440-200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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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准四级公路工程技术规范
DB33/T440-2015
本标准规定了单车道准四级公路的基本规定、路线、桥涵、隧道、路线交叉和交安设施等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交通量较小和受地形条件限制的村道公路的新建和改建。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JTGB01-201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ITGD2O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D30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JTGD40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50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JTGD60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GD70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JTGD8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quasi-fourth class highway
淮四级公路
大部分技术指标能达到四级公路的标准,个别技术指标低于四级公路标准的村道公路,3.2
设计速度designspeed
确定公路设计指标并使其相互协调的设计基准速度。[JTGB01-2014,术语2.0.3。]3.3
设计车辆design vehicle
公路几何设计所采用的代表性车型,其外廓尺寸、载质量和动力性能是确定公路几何参数的主要依据。
LJTGB01-2014,术语2.0.6。」
车辆折算系数 vehicle conversion factor1
DB33/T440-2015
在一定的公路和交通条件下,为表征某一类车型的运行特性相当于小客车对交通流影响的当量值。设计使用年限designworking life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正常养护条件下,路面、桥涵、隧道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要进行大修或更换,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年限。[JTGB01-2014,术语2.0.11。]3.6
蓄能自发光标识energy storagetypeof selfluminoussigns在外部激发光源光辐射后能够蓄能,在失去外部激发光源后能够维持发光一定时间的标识。4基本规定
4.1总体原则
4.1.1应根据地域交通、路网特征、交通量和地形、地质等条件,结合当地实际和经济发展水平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保证质量和注重安全”的原则,依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O1)和本标准,合理选用指标,控制工程规模和造价。4.1.2应做好总体设计,主体工程和安全设施、管理设施等附属工程同步实施:应考虑村镇的实际要求,与城镇建设相结合。
4.1.3应贯彻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充分利用老路,减少用地。4.1.4应贯彻国家节约资源、环境和文物保护政策,充分利用道路废旧材料,节约工程建设资源采取有效工程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并与周边环境和基础设施相协调。4.2交通量
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辆以下,设计交通量的预测年限可按实际情况确定。
4.3设计速度
设计速度宜采用20km/h,困难路段可采用15km/h。需要改变设计速度时,应设置过渡段。4.4设计车辆
4.4.1设计车辆外轮廊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设计车辆外廓尺寸
车辆类型
19座客车
5T载重汽车
4.4.2交通量换算采用小客车为标准车型,各汽车代表车型和车辆折算系数见表2,拖拉机和非机动车等交通量换算应符合以下规定a)畜力车、人力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按路侧于扰因素计b)公路上行驶的拖拉机每辆折算为4辆小客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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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440-2015
c)公路通行能力分析所要求的车辆折算系数应针对路段、交叉口等形式,按不同的地形条件和交通需求,采用相应的折算系数。表2各汽车代表车型与车辆折算系数汽车代表车型
小客车
中型车
大型车
汽车列车
建筑限界
车辆折算系数
额定座位≤19座的客车、载质量≤2吨的货车额定座位>19座的客车、2吨的货车<载质量≤7吨的货车7吨的货车<载质量≤20吨的货车载质量>20吨的货车
公路的建筑限界,不得有任何障碍物侵入的空间范围。4.5.1
公路的建筑限界应符合图1的规定。4.5.2
准四级公路
说明:
W一一行车道宽度,单车道3.5m。设置护栏时,应根据护栏需要的宽度加宽路基:侧向宽度,0.5m;
一隧道内左侧侧向宽度,0.25m;L左
L右一一隧道内右侧侧向宽度,0.25m:C——两侧余宽,0.25m;
d——检修道或人行道高度,0.25m;一建筑限界顶角宽度,0.5m;
L左一——建筑限界左顶角宽度,0.25m;L右
一建筑限界右顶角宽度,0.25m;H-—净空高度,4.5m。
图1公路的建筑限界
4.5.3当设置有错车道时,建筑限界应包括相应部分的宽度。4.5.4隧道设置检修道、人行道时,建筑限界应包括相应部分的宽度。4.5.5应采用同一净高为4.5m。
4.5.6隧道净宽宜采用4.5m,有条件时可采用7.5m。4.5.7路基、桥梁、隧道相互衔接处,其建筑限界应按过渡段处理。4.6抗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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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小于或等于0.05地区,除有特殊要求外,可采用简易设防。4.6.2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大于0.05、小于等于0.10地区,应进行抗震设计。5路线
5.1一般规定
5.1.1路线设计应正确运用技术指标,保持线形连续、均衡,确保行车安全、舒适。5.1.2路线方案选定应根据地形、地物条件,并在对工程地质、筑路材料、生态环境、自然景观等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安全要求、工程造价、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效益等因素进行路线方案比较及技术经济论证,合理选定路线线位和平纵指标。5.1.3线形设计应综合考虑公路的平面、纵断面、横断面三者的关系,做到平面顺适、纵面均匀、横面合理:应考虑车辆行驶的安全舒适以及驾驶人员的视觉和心理反应,引导驾驶人员的视线,并注重与自然景观相协调。
5.1.4线形设计应充分利用老路,减少高填深挖,5.2公路横断面
5.2.1路基宽度
路基宽度为4.5m,其中行车道宽度为3.5m,土路肩宽度为0.5m。5.2.2路拱坡度
路拱坡度为1%~2%,土路肩横坡可与路面同坡或比路面横坡大1%5.2.3错车道
应在适当距离内选择有利位置设置错车道,并使驾驶者能看到相邻两错车道之间的车辆。间距可结合地形、交通量大小、视距等条件确定,错车道的路基宽度应不小于6.5m,有效长度宜不小于20m,困难条件下应不小于10m。5.3路线平面
5.3.1圆曲线半径
圆曲线最小半径应符合表3的规定;当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采用表列最小值时,纵坡应控制在8%以内。
5.3.2圆曲线超高
圆曲线最小半径小于表3中不设超高最小半径规定时,应在曲线上设置超高。超高的横坡度应根据设计速度、圆曲线半径、路面类型、自然条件和车辆组成等情况计算确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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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速度(km/h)
5.3.3圆曲线加宽
圆曲线最小半径
设超高最小半径(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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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超高最小半径(m)
当圆曲线半径等于或小于150m时,应根据地形、地貌按表4合理选取圆曲线内侧加宽值。圆曲线加宽值
圆曲线半径
内侧加宽值(m)bzxZ.net
150≤R<100
100≤R<70
5.3.4超高过渡段、加宽过渡段
70≤R<50
50≤R<30
30≤R<25
25≤R<20
20≤R15
15≤R<10
平曲线可不设置缓和曲线,在与圆曲线相接的直线段设置超高过渡段、加宽过渡段。5.3.4.1
5.3.4.2超高过渡段和加宽过渡段的渐变率应不大于1:15且长度不小于10m。超高过渡段、加宽过渡段应设在紧接圆曲线起点或终点的直线上。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5.3.4.3
殊情况限制时,允许将超高过渡段、加宽过渡段的一部分插入圆曲线,但插入圆曲线内的长度不得超过超高过渡段、加宽过渡段长度的一半。5.3.5视距
停车和会车视距应不小于表5的规定。表5最小停车与会车视距
设计速度(km/h)
5.3.6回头曲线
停车视距(m)
会车视距(m)
5.3.6.1两相邻回头曲线之间应有较长距离。由一个回头曲线的终点至下一个回头曲线的起点的距离,设计速度为20km/h和15km/h时,分别应不小于100m和75m。5.3.6.2回头曲线前后的线形应连续、均匀、通视良好,两端以布设过渡性曲线为宜,并设置相应的限速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等。5.3.6.3
回头曲线各部分极限指标规定如表6。表6回头曲线极限指标
回头曲线设计速度(km/h)
5.3.7平曲线长度
圆曲线最小半径(m)缓和段最小长度(m)15
5.3.7.1平曲线最小长度应符合表7的规定。20
超高横坡度(%)
最大纵坡(%)
设计速度(km/h)
平曲线最小长度
DB33/T440-2015
最小值(m)
当路线转角△等于或小于7°时,应设置较长的平曲线,其长度应符合表8的规定;当5.3.7.2
路线转角值△小于2°时,其长度按△=2°计算。3公路转角等于或小于7°时的平曲线最小长度表8
设计速度(km/h)
5.4路线纵断面
设计标高
平曲线长度(m)
5.4.1.1纵断面设计标高为路基边缘标高,在设置超高、加宽路段为设超高、加宽前该处边缘标高。
5.4.1.2路基设计控制标高应根据实地洪水位调查及参考周边道路标高,并按本标准6.2.1和6.2.2条规定确定。
5.4.2纵坡
公路最大纵坡规定如表9,易积雪冰冻路段最大纵坡应不大于8%。表9最大纵坡
设计速度(km/h)
5.4.3纵坡长度
纵坡(%)
公路纵坡最小长度规定为60m,不同纵坡的最大坡长规定如表10。5.4.3.1
5.4.3.2公路连续上坡或连续下坡时,应在表10所规定的纵坡长度之间设置缓和坡段:缓和坡段的纵坡应不大于3%,长度不小于60m。表10
纵坡(%)
设计速度
(km/h)
5.4.4平均纵坡
不同纵坡最大坡长
最大坡长(m)
连续上坡或连续下坡路段,相对高差为200m~500m时平均纵坡不应大于5.5%,相对高差大于500m时平均纵坡不应大于5%,并注意任意相连3km的路段平均纵坡不应大于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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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合成坡度
公路最大合成坡度不大于10%。
5.4.6竖曲线
DB33/T440-2015
纵坡变更处均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的最小半径和最小长度,应符合表11的规定值。表11竖曲线最小半径和最小长度)凸形竖曲线最小值半径(m)
设计速度(km/h)
5.5线形设计
凹形竖曲线最小值半径(m)
竖曲线最小值长度(m)
5.5.1公路不论转角大小均应敷设曲线,并宜选用较大的圆曲线半径。当设置小于7°的转角时则应按本规范第5.3.7条b)的规定设置平曲线长度。5.5.2设置圆曲线时应与地形相适应,以采用超高为2%~4%的圆曲线半径为宜;受地形等特别情况约束时,方可采用圆曲线最小半径:避免小半径圆曲线与陡坡相重合的线形组合。5.5.3路线交叉前后的纵坡应避免采用陡坡;宜避免采用最大纵坡和不同纵坡最大坡长值,当为争取高度利用有利地形,或避开工程艰巨地段等时方可采用:竖曲线应采用较大半径,受地形等特别情况约束时,方可采用竖曲线最小半径。5.5.4线形组合设计应能自然地诱导驾驶员的视线,并保持视觉的连续性,避免平、纵、横最不利值相互组合的情况,长直线宜不与陡坡或小半径竖曲线组合。5.5.5桥梁线形、桥头引道、隧道线形、隧道洞口连接线等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a)桥梁及其引道的几何要素应与路线总体布设协调,桥头两端引道线形应与桥梁线形匹配,桥上纵坡宜不大于4%,桥头引道纵坡宜不大于5%:隧道内的纵坡应大于0.3%并小于3%:100m以下短隧道纵坡不受3%限制,但不宜大于5%。b)
6路基路面
6.1一般规定
6.1.1路基路面应根据公路功能、交通量及其组成情况,结合沿线地形、地质、路用材料及施工等自然条件进行设计,保证其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同时,路面面层应满足平整和抗滑的要求。
6.1.2路基路面应重视不良地质、路基填料、取弃土场、防护支挡和排水设施的设计,防止水土流失、环境污染、堵塞河道和诱发路基病害。6.1.3路基断面形式应与沿线自然环境相协调,宜采用浅挖、低填、缓边坡的路基断面形式。避免因深挖、高填对其造成不良影响,最大程度地保护周边环境和节约土地资源。6.1.4通过特殊地质和水文条件的路段,必须查明其规模及其对公路的危害程度,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增强公路防灾、抗灾能力。6.1.5路基路面结构设计应遵循整体化设计理念。路基设计应根据可用填料和施工条件,基于路面结构耐久性的要求,明确提出路基设计强度要求:路面结构应结合路基设计强度进行综合设计。7
DB33/T440-2015
6.1.6路面结构类型主要分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和沥青表面处治等,路面结构类型与路面结构形式的选择应根据交通量、交通荷载、路面结构耐久性、工程造价、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建设和养护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比选后确定。6.1.7公路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12的规定表12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公路等级
沥青表面处治
沥青混凝土路面
水泥混凝土路面
准四级公路
6.1.8路基路面设计提倡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根据其技术成熟度、质量可靠性以及性价比等因素,综合确定技术方案和应用规模。6.2路基
6.2.1设计洪水频率
路基设计洪水频率应结合乡村规划、排洪、泄洪和路面结构需求等,按具体情况确定6.2.2路基高度
6.2.2.1路基高度设计,应使路肩边缘高出路基两侧地面积水高度,同时考虑地下水,不使其影响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
6.2.2.2沿河及受水浸淹的路基设计标高,应高出设计洪水频率的计算水位加0.5m的安全高度。6.2.3地基表层处理
6.2.3.1路堤基底应清理和压实,地下水位较高时应采用透水材料填筑压实6.2.3.2基底强度、稳定性不足时,应进行处理,以保证路基稳定,减少工后沉降。6.2.4路基填筑与压实要求
6.2.4.1一般路段路基填料应符合JTGD30的要求,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尽量利用挖方填筑,优先采用级配较好的粗颗粒土填料:浸水路堤和结构物台背应采用渗水性良好的填料;6.2.4.2路床0~30cm路基应采用透水性材料或土体改良材料填筑:6.2.4.3路基应分层铺筑,均匀压实,路基填料及压实度最小值应符合表13的要求;6.2.4.4岩石粒径大于37.5mm且含量小于总质量30%的填土路基采用重型击实试验法压实度控制:岩石粒径大于37.5mm且含量超过总质量30%而小于70%的岩渣路基按固体体积率控制:6.2.4.5在满足路基各层压实度的前提下,应根据路基实际采用的填料类型和路面结构设计要求确定路床顶面弯沉标准,最不利季节路基顶面回弹模量最小值和弯沉代表值应符合表14的要求,若在非不利季节测定时应考虑不利季节和路基干湿类型的综合影响系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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