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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608.3-201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608.3-2015

中文名称: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3部分:汽车快修业户

标准类别:地方标准(D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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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机动车 维修 开业 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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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608.3-2015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3部分:汽车快修业户 DB33/T608.3-2015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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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43.186
DB33/T608.3—2015
代替DB33/T608.3-2006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3部分:汽车快修业户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for motormaintenance and repair enterprisePart 3: For rapid maintenance and repai2015-06-12发布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07-12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人员条件
管理条件。
设施条件。
设备条件
安全和环保条件
DB33/T608.3—2015
本部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DB33/T608.3—2015
本部分代替DB33/T608-2006,与DB33/T608-2006相比,增加了第5部分:专用机械车维修企业,DB33/T608-2015《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第3部分:汽车快修业户;
-第4部分:摩托车维修业户;
第5部分:专用机械车维修企业。本部分为DB33/T608-2015的第3部分,与DB33/T608-2006的第3部分相比主要做了以下修改:与“国标GB21338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相适应,对汽车维修企业的人员要求进行了修改;
根据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JT/T816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和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626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的要求,提高了对维修服务方面如服务接待条件、服务承诺、公示投诉等的要求;
增加了汽车维修连锁业户的内容。本部分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浙江省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方文理、胡群力、曹晓春、陈文华、陈绍双、张开开、刘自再、陈孟超、张懋、朱华、方劫、王强、鲍婷婷。
DB33/T608-2006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3/T608-2006。
1范围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3部分:汽车快修业户bzxz.net
DB33/T608.3-2015
本部分规定了汽车快修、汽车维修连锁业户必须具备的人员、管理、设施、设备、安全环保等条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6739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GB/T21338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JT/T816
DB33/T626
3术语和定义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
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汽车快修业户theenterpriseforrapidmaintenanceandrepair从事汽车维护以及汽车小修作业活动的业户。3.2
汽车维修连锁业户 the enterprise for rapid chain maintenance and repair enterprise若干个汽车维修业户,在同一总部管理下,使用统一商号、采取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物资采购,通过规范化运作,实行规模经营的经济组织。由该总部设立的各企业维修业户,即为汽车维修连锁业户。汽车维修连锁业户形式包括直营连锁和加盟连锁。3.3
直营连锁regularchain
由总部直接出资,采用统一经营管理模式的汽车维修连锁模式。3.4
加盟连锁franchisechain
DB33/T608.3—2015
加盟连锁是指汽车维修连锁业户与连锁总部签订加盟经营合同的形式,获准使用总部标识,按总部统一作业标准和统一收费标准开展经营,接受连锁总部监督的经营方式。4人员条件
4.1汽车快修业户
4.1.1应配备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价格结算员和机修、电器等岗位人员,并符合GB/T21338的要求,每个岗位不应少于1人。4.1.2企业负责人应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和相关的行业政策法规,了解与汽车维修相关的技术标准,月经过有关培训,取得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证书4.1.3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且在本专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具有汽车维修及相关专业的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含)以上职业资格。掌握汽车维修和相关的行业政策法规标准,熟悉汽车维修业务,且经过有关培训,取得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
4.1.4质量检验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取得从事检验车辆类别相应的驾驶证,在汽车维修技术岗位上持从业资格证工作3年(含)以上。掌握汽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了解汽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且经过有关培训,取得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
4.1.5价格结算员应掌握汽车维修服务收费业务,熟悉汽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业务知识,了解各类汽车维修业务和相关的行业政策法规,且经过有关培训,取得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4.1.6维修人员应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了解机动车维修的相关政策法规。4.2汽车维修连锁业户
汽车维修连锁业户的人员根据其经营范围类别,符合本规范相应的人员条件。汽车维修连锁业户可不设技术负责人岗位。
5管理条件
5.1汽车快修业户
5.1.1应具有与汽车维修相关的行业政策法规等文件资料。5.1.2应具有汽车进出厂登记、机动车维修记录发放台账、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及维护、人员技术培训、维修质量管理等制度并严格实施。5.1.3应具有完善的配件购买、保存、使用管理制度,应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等建立进货台帐。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结算清单。5.1.4应具有规范的汽车维修业务工作流程,并明示业务受理程序,服务质量承诺,客户抱怨受理制度,企业行业管理部门投诉电话,维修工时定额、收费标准及费用计算方法,质量保证期,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业务接待员、质量检验员、维修工(机修、电器),价格结算员的照片、工号以及产业资格信息等。
5.1.5应运用计算机进行维修业务接待、收费结算、配件管理、生产调度等管理,采用计算机打印全省统一格式结算清单,并按要求及时将统计信息报送至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2
DB33/T608.3—2015
5.1.6使用、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安装、配置的处理“五废”(废机油、废轮胎、废电池、废配件、废包装物)、采光、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有关规定。5.2汽车维修连锁业户
5.2.1总部
5.2.1、1总部应具备从事汽车快修的物资采购、配送管理、财务管理、质量管理、经营指导、促销策划、教育培训等职能。
5.2.1.2总部为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或者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中心店应为A级以上信誉维修企业。
5.2.2管理
5.2.2.1总部应对所属各连锁店所需的汽车零配件、油料和辅助材料等实行集中采购及配送管理。5.2.2.2汽车快修连锁企业应统一形象标识,统一设定总部和连锁门店的名称,应有统一的标准字、标准色、专用字体等企业标志,内部装饰风格色彩统一,设备仪器配备整齐划一,公示的内容和形式一致。
5.2.2.3总部开设连锁店可采取直营连锁或加盟连锁经营形式。总部在设立2个直营连锁汽车快修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后,方可设立加盟连锁的快修店。5.2.2.4总部授权特许经营的,应与加盟的快修连锁店签订书面加盟经营合同,并遵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5.2.2.5总部应当建立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为连锁体系内的快修店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
5.2.2.6总部应与各快修连锁店实现计算机联网统一管理5.2.2.7总部应建立投诉受理机构,建立并执行投诉受理程序,对各快修连锁店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6设施条件
6.1汽车快修业户
6.1.1生产厂房的面积、结构及设施应满足专项维修作业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要求,停车场地界定标志明显,不得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作业和停车,地面应平整坚实6.1.2应设有接待室,面积不少于20m。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作业项目及工时定额、单价等,并应有客户休息的设施6.1.3应有合法的停车场,面积不少于50m。应符合安全生产和消防等各项要求。6.1.4生产厂房面积应能满足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并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汽车快修业户生产厂房不少于150m。6.1.5生产厂房、停车场地应具有合法的使用权的证明材料。租赁厂房场地等设施的,其租赁期限不应少于一年。
6.1.6应按相关规定在门面外墙悬挂汽车快修标志。6.2汽车维修连锁业户
汽车维修连锁业户根据其经营范围类别,符合本规范相应的设施要求,设备条件
DB33/T608.3—2015
应配备表1规定的基本设备,其规格和数量应与企业生产纲领和工艺相适应。7.1
7.2配备设备的技术性能、要求应符合相应产品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的规定。7.3检测和计量器具应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取得计量合格证。7.4允许外协的设备,还应具有合法的合同书。表1汽车快修业户设备基本配置
外部清洗机
废油收集机
润滑油、脂加注器
添加剂加注器
打腊抛光设备
制冷剂回收、净化回充设备
喷油嘴检测清洗设备
举升机
空气压缩机
轮胎轮辋拆装设备
轮胎动平衡机
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
电脑解码仪
安全和环保条件=
8.1应具备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并有相关设备操作规程,安全保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应符合有关规定。8.2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五废”(废机油、废轮胎、废电池、废配件、废包装物)、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有关规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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