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824-201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1824-2013
中文名称:白云春毫茶
标准类别:地方标准(D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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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白云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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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DB34/T 1824-2013 白云春毫茶
DB34/T1824-2013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67.140.10
白云春毫茶
Baiyun chunhao tea
2013-02-04发布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34/T18242013
2013-03-04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庐江县茶叶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DB34/T18242013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安徽省庐江县茶叶协会、庐江县农委、庐江县白云春毫名茶开发服务有限公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德福、夏维洁、黄曙东、强光超、张克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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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白云春毫茶
DB34/T1824-2013
本标准规定了白云春毫茶的术语和定义、等级、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白云春毫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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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
GB2762
GB2763
GB771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302
GB/T8304
GB/T8305
GB/T8306
GB/T8311
GB14881
茶取样
茶水分测定
茶水浸出物测定
茶总灰分测定
茶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2377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
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SB/T10035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DB34/T773清洁茶生产加工技术规范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白云春毫茶
采用庐江当地群体种茶树品种等鲜叶为原料,经杀青、做形、初烘、足烘等工序制成的符合本标准品质要求的茶叶。
DB34/T18242013
4.1鲜叶
4.1.1鲜叶生产基地应符合DB34/T773的要求。4.1.2鲜叶采摘标准为一芽一叶初展至一芽二叶,要求芽叶完整、新鲜、勾净,无劣变及病虫害叶,不含非茶类夹杂物。
4.1.3各级芽叶组成见表1
表1各级芽叶组成
芽叶组成
芽一叶初展占
90%以上
生产场所和加工过程
芽一叶开展占
85%以上
芽二叶初展占
80%以上
生产场所和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4.2.1
4.2.2加工厂、加工车间、加工机械、加工人员、加工技术应符合DB34/T773的规定。4.2.3加工工艺流程:鲜叶一→摊放一→杀青→摊放冷却一→做形→摊放→初烘→足烘。4.3品质要求
基本要求
洁净卫生,品质正常,无异味,无劣变,不混有非茶类夹杂物。4.3.2等级
白云春毫茶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共四个等级。4.3.3感官品质
见表2。
紧直挺秀微扁
紧直挺秀微扁
紧直微扁
4.3.4理化指标
见表3。
水分/(%)
绿润隐翠
白云春毫茶感官品质
项目(品质)
嫩香持久
嫩香高长
清香尚高
有清香
鲜醇甘爽
鲜醇尚爽
醇尚厚
表3白云春毫茶理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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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绿明亮
嫩绿明亮
绿明亮
绿明亮
芽二叶
嫩黄绿匀整
嫩黄绿匀整
黄绿完整
黄绿完整
总灰分/(%)
碎末茶/(%)
水浸出物/(%)
4.3.5卫生指标
表3(续)
4.3.5.1污染物限量指标符合GB2762的规定。4.3.5.2农药残留限量指标符合GB2763的规定。4.4净含量允差
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试验方法
5.1感官品质检验
按GB/T23776的规定执行。
5.2理化指标检验
5.2.1水分按GB/T8304规定的方法进行。5.2.2水浸出物按GB/T8305规定的方法进行。5.2.3总灰分按GB/T8306规定的方法进行。5.2.4碎末茶按GB/T8311规定的方法进行。5.3卫生指标检验
5.3.1污染物限量按GB2762规定的方法进行。5.3.2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按GB2763规定的方法进行。5.4净含量允许短缺量
DB34/T18242013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判定。6检验规则
6.1取样
6.1.1取样按GB/T8302的规定执行。6.1.2取样以“批”为单位,同一批投料生产、同一班次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产品的品质和规格应一致。6.2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2.1.1
DB34/T18242013
6.2.1.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碎末茶和净含量。6.2.2型式检验
6.2.2.1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4.3、4.4条规定的项目。6.2.2.2正常生产条件下,检验周期每年一次。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1)如原料来源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2)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出入时;3)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6.3判定规则
6.3.1凡劣变、有污染、有异味和卫生指标不合格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品。6.3.2除卫生指标外,其他指标不合格的,应在原批中加倍抽取样本检验不合格项目,检验中仍有项不合格的,则判为不合格。
6.4复验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GB/T8302的规定加倍取样,对有争议的项目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标签
7.1.1标志、标签可按贸易合同规定条款清晰标明标记,但应符合GB7718及GB28050的规定。7.1.2运输包装箱的图示标志符合GB/T191的规定。7.2包装
7.2.1包装容器干燥、清洁、无异味。7.2.2接触茶叶的包装材料符合SB/T10035规定。7.2.3包装牢固、防潮、整洁。
7.3运输
7.3.1运输符合SB/T10035的要求。7.3.2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潮、防雨、防曝晒:装卸时轻装轻卸,防撞击,防重压;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7.4购存
7.4.1产品贮存于清洁、干燥、无异气味的专用仓库中,并用木架子架空离地面25cm以上。仓库周围无异气味污染源。
7.4.2贮存仓库不得使用化学合成的杀虫剂、灭鼠剂及防霉剂。7.4.3在本标准规定的包装储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以上。iiKacaOiaiK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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