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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T 1195-201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5/T 1195-2011

中文名称:地理标志产品 湖头米粉

标准类别:地方标准(D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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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地理 标志 产品 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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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DB35/T 1195-2011 地理标志产品 湖头米粉 DB35/T1195-2011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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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67.060
福建省地
方标准
DB35/T1195—2011
地理标志产品
湖头米粉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Hutou rice noodles2011-10-28发布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02-15实施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4术语和定义
5自然环境
6湖头米粉加工
7要求
8实验方法:
9检验规则
10标志、标签
11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附录A(规范性附录)湖头米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附录B(资料性附录)加工技术,DB35/T1195—2011
DB35/T1195—2011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8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第53号公告及GB/T17924-2008《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地方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本地方标准起草单位:安溪县质量技术监督协会、安溪县湖头镇人民政府、安溪县农业与茶果局、安溪县湖头福寿村宏福米粉专业合作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志群、刘坤城、陈新友、张阳川、赵金忠、陈永贤、张炳铃、何存莲。本标准首次发布。
1范围
地理标志产品
湖头米粉
DB35/T1195—2011
本标准规定了湖头米粉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术语与定义、自然环境、湖头米粉加工、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湖头米粉。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354大米
GB2715粮食卫生标准
GB5009.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5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5517粮油检验粮食及制品酸度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07号关于批准对湖头米粉等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3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地理标志产品湖头米粉的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保护范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第107号公告),即现福建省安溪县湖头镇现辖行政区域内,见附录A。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湖头米粉
DB35/T11952011
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自然生态环境条件下,选取产区适宜加工米粉的釉稻米和天然山泉水为主要原料,经选米、浸泡、磨浆、压干、水煮、搅拌、碾压、制粉、焯粉、漂水、摊凉、成型、晒干、包装等传统工艺制成的具有独特风味的米粉制品。其产品具有湖头米粉独特的质量特色和地域特征。4.2
断条率
按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在经沸水浸泡过的试样中,栋出长度小于10cm的米粉条为断条,其质量占浸泡后试样总质量的百分比为断条率。4.3
汤汁沉淀物
按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将试样经沸水浸泡后,让浸泡液自然沉淀,待汤汁清晰后,容器底部沉积的沉聚物,即为汤汁沉淀物。其含量以:m1/10g表示。4.4
米粉经煮熟后,存在两条或两条以上粘合在一起的米粉条。5自然环境
5.1地理特征
安溪县湖头镇地处福建省厦门、漳州、泉州金三角结合部,位于戴云山脉东南部晋江西溪上游,北纬25°14°,东经118°02″,以低山丘陵地形为主,其坡度大于30°,海拔小于150m,四面环山,中间地势平坦,属河谷盆地。全镇有17座山峰,森林植被茂密,最高山峰为五阅山,五阅山脉山清林翠,山泉清浏甘甜。
5.2气候特征
安溪县湖头镇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温度16℃~21℃,年平均日照1850h~2050h,全年大于或等于10℃的活动积温259d~338d,无霜期260d~350d,四季分明,夏无酷暑,冬无严寒。常年以偏东风为主,全年各月平均风速在2m/s~3m/s。5.3降水
年降水量1600mm~1800mm,年降水日数平均在140d左右。5.4土壤与植被
安溪县湖头镇的耕地主要土壤类型为水稻土和红壤,其中水稻土以灰黄泥砂田、灰泥田、灰砂田为主,红壤以红泥土和红泥砂土为主,耕地土壤耕层厚度在18cm以上,耕地耕层土壤质地类型为轻壤和中壤,耕地底土层性状类型以黄泥底为主,土壤属微酸性,含有机质1%~3%,含全氮100mg/kg~250mg/kg,速效磷5mg/kg~25mg/kg,速效钾50mg/kg~100mg/kg,土壤中矿物质元素达30多种,钙、磷、钾、铁、镁、锰、锌、钼等含量较高,土壤养分含量丰富。高山植被丰富,枯枝落叶形成较厚的地表覆盖层,森林覆盖率65%以上。2
湖头米粉加工
6.1大米
DB35/T1195—2011
选取产区适宜加工米粉的稻米,其直链淀粉含量≥15%,并符合GB2715《粮食卫生标准》和GB1354《大米》标准。
选取保护范围内符合下列指标要求的天然山泉水和地下水。溶解性总固体≤100mg/L,溴化物≤0.005mg/L,偏硅酸≥25mg/L,pH值6.5至7.0,总硬度8至12mg/L,卫生指标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加工技术
见附录B。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滋味和口感
组织形态
包装外观
理化指标
具有该产品固有的晶莹半透明,色泽灰白、均匀。具有湖头米粉独特的米香味,久煮不糊、口感柔韧、滑爽、有弹性。呈排片状、大小基本一致,米粉条粗细均匀,干燥洁净,无霉变,煮后无并条。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包装物洁净、干燥、卫生,标志清晰。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理化指标
水分(%)
断条率(%)
汤汁沉淀物(ml/10g)
酸度(ml,0.01mo1/L碱液
/10g)
蛋白质(%)
食品添加剂
产品不得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指
DB35/T1195—2011
7.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符合GB14881标准的要求。
7.5安全卫生指标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6净含量
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8试验方法
8.1感官品质
先检查其包装外观,打开包装后,立即嗅其气味,再倒入洁净干燥的白色瓷盘,置于明亮处,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后用沸水煮熟品尝其滋味与口感,并观察有无并条,按感官鉴定的实际情况记录评定结果。
8.2水分
按GB5009.3的规定执行。
8.3断条率
从已拆包的样品中,挑选长度大于10cm的米粉条,用感量0.1g的天平称取10g的米粉条试样二份:分别置于相应容器的器血中,按1:20的比例(试样:水)加入沸水,加盖浸泡15min后,滤去汤汁,过冷水,滤干,称其质量m,挑出断条,称其质量mt。按下列公式(1)计算断条率(%):取两份样品的平均值为检测结果。
ml×100%.
断条率=二
式中:
m一浸泡后断条质量,g;
m一浸泡后试样总质量,g
8.4汤汁沉淀物
用感量0.1g的天平称取50g米粉条试样二份,分别置于适宜的保温容器中,按1:10的比例(粉:水)加沸水,加盖浸泡15min,搅拌后,捞起全部湿米粉,汤汁每静置20min倾去上层部分清液,至60min后将余液(包括浑浊物)转移到10ml离心管中,若余液量太大,则每隔15min倾去上清液,再补充余液至离心管中,静置60min,记录离心管中沉淀物的体积,按下列公式(2)计算汤汁沉淀物。取二个样品的平均值为检测结果。
汤汁沉淀物
式中:
V一沉淀物体积,ml;
m一试样质量,g。
×10(ml/10g)
8.5酸度
按GB/T5517的规定执行。
8.6蛋白质
按GB5009.5的规定执行。
8.7净含量
按照JJF1070的规定进行检验。
检验规则
9.1组批规则
DB35/T1195—2011
同一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品种规格相同的产品为一“批”,批量及样品以“kg”为单位。9.2抽样方法
从每批经出厂检验合格成品中不同部位随机抽取5kg样品,至少有10个独立包装9.3检验分类
9.3.1出厂检验
产品须经出厂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销售。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水分、酸度、净含量。
9.3.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产品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b)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c
9.4判定规则
9.4.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9.4.2检验结果中卫生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品。9.4.3检验结果中除卫生指标外,其他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检一次,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中如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标志、标签
10.1标志
10.1.1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应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可在其产品上使用防伪专用标志。
DB35/T1195—2011
2产品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10.1.2
10.2标签
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11
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11.1包装
11.1.1内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11.1.2外包装应确保产品不受损坏或污染。11.2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有蓬盖。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或潮湿的货物混运。运输途中避免挤压,碰撞,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严禁抛掷。11.3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清洁的库房内,堆放底层应有垫板,产品应离地10cm、离墙20cm以上。避免阳光直射和靠近热源。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或潮湿的货物混烂。采取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入货物。
11.4保质期
在符合以上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保质期自生产之日起为12个月。6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湖头米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DB35/T1195—2011
湖头米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即现福建省安溪县湖头镇现辖行政区域内,见图A.1。湖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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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境。
湖头米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示意图图A.1
B.1加工工艺流程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加工技术
DB35/T1195—2011
选米→浸泡→磨浆→压干→水煮→搅拌、碾压→制粉→焯粉、漂水→摊凉、成型→晒干→包装→成品。
B.2加工技术要点
B.2.1选米
选用本地产、经贮存6个月至1年的釉稻米,剔除大米中的砂、稗、谷粒等杂质。B.2.2浸泡
将精选后的大米洗净,再用清水浸泡,浸泡时间一般夏季在6h至8h,冬季在10h至12h。B.2.3磨浆
将浸泡好的大米按1:2的比例加水磨浆、B.2.4压干
将磨好的米浆脱水压干至粉料含水量在35%至40%之间,再将压干后的粉料放入容器内,搓揉至软硬适度后静置3h至5h。
B.2.5水煮
将粉料捏成450g至550g重的粉团,放入锅中煮至60%至80%熟度,时间在25min至35min。B.2.6搅拌、碾压
将水煮冷却后的粉团放入搅拌机或石白中,搅拌碾压2遍至3遍。B.2.7制粉条
将揉压均匀的粉团制成规格直径0.5mm至1.5mm的米粉条。B.2.8焊粉条、漂水
将压制好的米粉条放入微沸水中(水温控制在96℃至98℃),煤约3min后(淀粉糊化度达90%以上)捞出放入冷水中,直至完全冷却。B.2.9摊凉、成型
将冷却后的粉条捞出,放在竹匾上,摊成排片状。B.2.10晒干
自然晒干,每隔2h用焯粉或漂洗粉条后的汤水搓抹粉条3至4遍,使米粉水分含量不高于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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