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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T 1251-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5/T 1251-2012

中文名称: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标准类别:地方标准(D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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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T 1251-2012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DB35/T1251-2012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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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27.010
DB35/T
福建省地
DB35/T1251-2012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012-05-04发布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08-05实施
DB35/T1251—2012
本标准参考GB21344-2008《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并根据福建省合成氨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写。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本标准由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化肥工业协会、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志平、陈国清、林慧蓉、叶立生、邓丽萍、吴伦旺、张维缨、叶成清。I
1范围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DB35/T1251—2012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以优质无烟块煤、非优质无烟块煤、各种型煤等为原料,采用不同工艺技术生产合成氨产品的企业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12
1998,NEQ)
GB/T213
GB/T219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212-2008,IS011722:1999,ISO1171:1997,ISO562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213-2008,IS01928:1995,MOD)煤灰熔融性的测定方法(GB/T219-2008,IS0540:1995,MOD)液体无水氨
GB/T1573
GB/T2589
GB/T3484
GB/T9143
GB/T12497
GB/T13462
GB/T13466
GB17167
GB/T17608
煤的热稳定性测定方法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常用固定床气化用煤技术条件
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
工矿企业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导则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通则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煤炭产品品种和等级划分
GB21344-2008
术语和定义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1344一2008中规定的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为了使于使用,下面重复列出。3.1
合成氨产量
在报告期内,经氨合成塔合成并加以分离出来的氨产品的总量,包括生产过程中回收和自用合成氨的量。以无水液态氨为最终计量状态,其质量标准执行GB536。3.2
合成氨综合能耗
DB35/T1251—2012
在报告期内,生产合成氨所消耗的各种能量总量。其值等于报告期内合成氨生产过程中所输入的名种能量之总和减去向外输出的各种能量之总和。所有输入和向外输出各种能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按规定的折算方法折算为标准煤量。3.3
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用单位产量表示的合成氨综合能耗。3.4
合成氨原料用优质无烟块煤
能达到表1各项指标的无烟煤。
表1合成氨原料用优质无烟块煤技术要求和测定方法项
粒度,mm
灰分(Aa),%
热稳定性(TS),%
软化温度,℃
本表未涉及项目应符合GB/T9143的规定。3.5
合成原料用非优质无烟块煤
技术要求
≥1350
达不到3.4优质无烟块煤的各项指标的无烟块煤和其他煤。3.6
合成氨原料用型煤
测定方法
GB/T17608
GB/T212
GB/T1573
GB/T219
用无烟粉煤加工成一定大小、一定形状的煤,即人造块煤,如石灰碳化煤球、腐植酸煤球、煤棒等。要求
4.1现有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现有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应符合表2要求。表2现有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原料类型
优质无烟块煤
非优质无烟块煤、型煤www.bzxz.net
4.2新建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kgce/t≤1650
≤1850
新建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应符合表3要求。2
表3新建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原料类型
优质无烟块煤
非优质无烟块煤、型煤
4.3合成氨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DB35/T1251—2012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kgce/t≤1350
≤1650
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应符合表4要求。表4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原料类型
优质无烟块煤
非优质无烟块煤、型煤
5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5.1统计范围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kgce/t≤1350
≤1650
5.1.1合成氨综合能耗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所消耗的各种一次能源量、二次能源量和损失量,不包括建设和改造过程用能和生活用能(指企业系统内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和托儿幼教等方面用能)。5.1.2合成氨输出能量是指合成氨系统向外输出的供其他产品或装置使用的能量。合成氨生产系统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中未回收使用的、无计量的、没有实测热值以及不作为能源利用的(如直接用于修路、盖房等),均不得计入输出能量。5.1.3合成氨生产回收利用的能量,用于本系统时不得作为输入能量再计入。向外系统输出时,应计入合成氨输出能量。如合成氨造气炉的返炭和锅炉的炉渣、造气吹风气、合成放空气、氨贮罐弛放气、副产蒸汽等向外系统输出时,不得折为标准煤从输入原料煤和燃料煤中扣除,而应计入输出能量中。5.1.4、合成氨生产所必须的安全、环保措施消耗的能量(如硫磺回收、油回收、污水处理等的能耗),应计入合成氨能耗。
5.1.5合成氨联醇、联碱、联电等多用户共享的原料、公用工程(蒸汽、含能工质等)能耗,应按有关规定合理分摊。
5.1.6大修、库损等消耗的能量,应按月分摊。5.2计算方法
5.2.1合成氨综合能耗计算公式
合成氨综合能耗E(tce)按式(1)计算:E=
S(E,×k.)-
式中:
C(E,xk)
合成氨生产过程中输入的第i种能源实物量,t或kW·h或m:E
k输入的第i种能源的折标准煤系数,tce/(kW·h)或tce/t或tce/m输入的能源种类数量:
DB35/T1251—2012
m输出的能源种类数量:
E一合成氨生产过程中输出的第j种能源实物量,t或kW·h或m;k输出的第j种能源的折标准煤系数,tce/(kw·h)或tce/t或tce/m;5.2.2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计算公式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e(tce/t)按式(2)计算:e
式中:
E-—报告期内合成氨综合能耗,tce;E
M一报告期内合成氨产量,计算方法见附录A(规范性附录),t。(2)
5.2.3各种能源(煤、电、蒸汽)的热值应按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折算为统一的计量单位一标准煤,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以企业在报告期内实测的热值计算为准。煤发热量测定方法按GB/T213执行。
5.2.4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方法见附录B(规范性附录)6节能管理与措施
6.1节能基础管理
6.1.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组织机构,对节能工作进行组织、管理、监督、考核和评价。6.1.2制定行之有效的节能制度和措施,强化责任制,建立健全节能责任考核体系。6.1.3执行GB17167,合理配备和用好能源计量器具和仪器仪表,使计量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对基础数据进行有效的检测、度量和计算,确保能源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6.1.4执行GB/T3484,科学、有效地组织能源统计工作,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做好能源消耗和利用状况的统计分析,定期发布,并做好能源统计资料的管理与归档工作。6.2节能技术管理
6.2.1经济运行
6.2.1.1企业应使生产通用设备达到经济运行的状态,对电动机的经济运行管理应符合GB/T12497的规定;对风机、泵类和空气压缩机的经济运行管理应符合GB/T13466的规定;对电力变压器的经济运行管理应符合GB/T13462的规定。6.2.1.2企业应加强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提高设备的负荷率,使其长周期运行:应使生产转动设备合理匹配,经济运行:应使静正设备处于高效率低能耗运行状态: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对各种热能科学使用,梯级利用:对余热和余压,加强回收和利用:对各种带热(冷)设备和管网应加强维护管理,防止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6.2.2节能技术
6.2.2.1开发利用高效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6.2.2.2推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量。6.2.2.3推广热电联产,提高热电机组的利用率。6.2.2.4推广“三废”综合利用技术。6.2.2.5推广高效率的气化、净化、合成技术。6.2.2.6淘汰高能耗的气化、净化、合成技术。4
监督与考核
DB35/T1251—2012
建立能耗测试、能耗统计、能源平衡和能耗考核结果的文件档案,并对文件进行受控管理。5
A.1计算范围及方法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合成氨产量计算方法
合成氨产量以液态氨为最终计量状态,按实物量计算。DB35/T1251—2012
合成氢产量包括:厂内各用氢单位的使用量、销售的商品液氢量、合成氢牛产过程中的自用量(净化与脱硫用)以及氨罐弛放气、合成放空气、中间槽解析气等气体回收的氨水含氨量(按回收产品折氨100%计)
合成氨产量不包括:冰机自用氨损失量;净化、氨水脱硫回收的氨水含氨量;碳化清洗塔及回收塔出来的氨水含氨量
合成氨产量可采用仪表计量或以最终含氮产品的产量折算。仪表计量产量
为保证液氨流量表准确计量,氨流量表前应安装中间槽用以减压解析液氨中溶解的气体,并对流量表进行温度压力补偿。当企业既有氨产量总氨量,又有各用户的使用量分表时,总表必须与分表平衡,不得超过液氨流量表充许误差值A.1.2以最终含氮产品计算合成氨产量以最终含氮产品计算合成氨产量时,按含氮产品的实际含量折算氨产量。报告期内合成氨产量M(t)按式(A.1)计算:M=0.82245×0.96
式中:
+M2+M3+M4
N一一报告期生产的各批合格和不合格化肥实物量,t:Y-
各批化肥的实际含氮量(以实测为准,若以干基分析含氮量时,应从实物量中扣掉水分),报告期内各批合格和不合格氨水实物量,t:Mi
8—报告期内各批氨水含氨量,%;0.96——氨的利用率;
0.82245——氨的理论含氮量;
M2——自用氨量,t;
Ms—一商品液氨量(以装瓶或装车量为准),t:M一氨库液氨量期未与期初之差,t。当合成氨生产过程用氨的各用户均有氨计量表时,自用氨量以表记值为准;当各用户无表计量时,对自用氨规定如下:铜洗自用氨量为总氨量的0.4%,铜洗后氨洗的自用氨量为总氨量的0.5%,脱硫工艺自用氨为总氨量的1%。
DB35/T1251—2012
氨水折氨量包括:直接用合成吹出气、中间槽解析气、氨罐弛放气回收生产的合格和不合格农业氨水和工业氨水。氨水折氨量不包括:净化(铜洗)、脱硫回收的氨水、碳化清洗塔及回收塔出来的氨水,也不包括净化(铜洗)和脱硫的自用氨水,及排放掉的合格或不合格的氨水,B.1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计算方法系指报告期内合成氨综合能耗与报告期内合成氨产量之比。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e(tce/t)按式(B.1)、(B.2)计算:o
(E,×k)
式中:
合成氨综合能耗,tce:
报告期内合成氨产量,t;
(E,xk)
合成氨生产过程中输入的第i种能源实物量,t或kw·h或m;输入的第i种能源的折标准煤系数,tce/(kw·h)或tce/t或tce/m:输入的能源种类数量;
输入的能源种类数量;
合成氨生产过程中输出的第种能源实物量,t或kw·h或m;输出的第j种能源的折标准煤系数,tce/(kW·h)或tce/t或tce/m:DB35/T1251—2012
电折标准煤系数为0.1229[kgce/(kW·h)1,其他能源(煤、蒸汽等)的折标准煤系数以企业在报告期内实测的热值计算为准。煤发热量测定方法按GB/T213执行。B.2
合成氨单位产品耗入炉原料煤
系指报告期内合成氨耗入炉原料煤总量折标准煤与报告期内合成氨产量之比。B.2.1计算公式
式中:
合成氨单位产品耗入炉原料,tce/t(B.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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