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986-201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2/T 986-2015
中文名称:地理标志产品 凯里红酸汤
标准类别:地方标准(D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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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
标志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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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DB52/T 986-2015 地理标志产品 凯里红酸汤
DB52/T98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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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67.220.10
方标准
DB52/T986——2015
地理标志产品凯里红酸汤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Kaili Red Sour Soup2015-03-15发布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09-15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保护范围
自然环境
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凯里红酸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DB52/T9862015
DB52/T986-2015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2005第78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都安野生山葡萄酒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3年第167号)、GB/T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凯里市人民政府提出。本标准由黔东南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黔东南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贵州省标准化院、凯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凯里经济开发区明洋食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邹大维、姚必昌、李穗渝、黄国炬、杨鹏、杨天彬、王兴妹、刘桂琼、周晓琴、田其明。
1范围
地理标志产品凯里红酸汤
DB52/T986-2015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凯里红酸汤的术语和定义、保护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凯里红酸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大米
GB1354
GB2757
GB2760
GB2762
GB2763
蒸馅酒及其配制酒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使用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国衣药最大残留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5009.39
GB/T5009.87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GB/T5009.90
GB/T 5009.92
GB5461
GB5749
GB7718
酱由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香品中磷的测定
食品中铁、镁、锰的测定
食点中钙的测定
食用盐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2456
GB/T12457
GB14881
GB28050
GB29921
NY/T1193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大肠菌群计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姜
SB/T10348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
DB52/T9862015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凯里红酸汤(Careyredsour soup)以鲜红辣椒、鲜西红柿为主要原料,添加一定比例的生姜、大蒜、木姜子、食盐、糯米、白酒等辅料,采用凯里民间传统工艺酿成的半固态制品。保护范围
凯里红酸汤产品保护范围限于《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都安野生山葡萄酒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3年第167号)批准的范围,见附录A。5自然环境
地理坐标为东经107°40'58″~108°12°09″,北纬26°24°13″~26°48″11″,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光照充足,雨量充沛;年均气温在14-19摄氏度之间,雨季明显,降水较多,年降雨量在1000毫米~1600毫米,日照年均约1200小时,无霜期长,为240~290天。6要求
6.1原辅材料
6.1.1大米
本地范围内生产的并符合GB1354的规定。6.1.2姜
本地范围内生产的并符合NY/T1193的规定。6.1.3大蒜
应符合SB/T10348的规定
6.1.4白酒
应符合GB2757的规定
6.1.5食盐
应符合GB5461的规定
6.1.6其他原辅料
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
6.1.7生产用水
流经产地范围内的水系,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2
6.2生产流程及工艺要点
6.2.1生产工艺流程:
糯米→熬汤→晾凉→拌饭发酵拌曲摊凉蒸煮糯米DB52/T986-2015
原料清洗→粉碎→配料→入窖→分坛→配料→二次发酵→成熟→调配→磨浆→成品。6.2.2加工要点
6.2.2.1熬制:
糯米加水比1:20,熬制2小时以上,6.2.2.2分坛:
专用扑水坛。
6.2.2.3二次发酵时间
1至3个月,每3天搅拌一次。
6.3生产环境卫生要求
合GB14881的规定。
生产环境应符
4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要求
组织形态
气味、滋味
6.5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要求。
呈鲜红色
呈半固态状,
具本品固有
无肉眼可见
边熬边搅择
酱体均匀、细腻
香和辛辣味
粘稠适度,无花浮膜、充许少许分层咸适中,无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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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酸(以乳酸计)(g/kg)
水分(%)
食盐(%)
氨基酸态氮(%)
钙(以Ca计)(mg/kg)
磷(以P计)(mg/kg)
铁(以Fe计)(mg/kg)
安全指标
应符合GB2762、GB2763的规定。6.7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要求。
大肠菌群(MPN/100g)
理化指标
微生物指标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6.8
食品添加剂
6.8.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6.8.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添加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7
试验方法
7.1感官
采用感官品评法进行。
按GB/T12456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7.3水分
按GB5009.3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7.4食盐
应符合GB29921的规定
按GB/T12457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7.5氨基酸态氮
按GB/T5009.39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7.6钙
按GB/T5009.9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7.7磷
按GB/T5009.87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7.8铁
按GB/T5009.90中规是的方法进行检7.9安全指标
按GB2762、GB
7.10大肠菌群
2763中规定的方法进
按GB4789.3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致病菌
按GB29921
7.12净含量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按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8检验规则
8.1组批
同批原料,同一班组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8.2抽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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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2/3作检验样品,1/3作为备检样品。微生物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12瓶(袋、盒)检验抽样应符合GB4789.1的规定。8.3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由厂质量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氨基酸态氮、水分、食盐、净含量。8.4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6.4~6.8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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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加工工艺或生产条件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差异时;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8.5判定规则
8.5.1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的,判为出厂检验合格;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
8.5.2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微生物指标除外)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可对该批次留样产品或同批产品加倍抽样进行不符合项的检验,复检后如仍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8.5.3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判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标志
应符合GB7718、GB28050的规定
9.2包装
包装应采用密闭包装,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9.3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9.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的库房内,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贮9.5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12个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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