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S42 005-201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S42 005-2015
中文名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武汉热干面(方便型)
标准类别:地方标准(D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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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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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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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DBS42 005-201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武汉热干面(方便型)
DBS4200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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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湖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DBS42/005201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武汉热干面(方便型)
2015-06-15发布
2015-12-15实施
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本标准由武汉大汉口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大汉口食品有限公司、华中农业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海元、何彩华、熊汉国、谢定源、叶莹。DBS42/005—2015
1范围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武汉热干面(方便型)
DBS42/005—2015
本标准规定了武汉热干面(方便型)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食用盐、碳酸钠等辅料,经混和、压延成型、热风等非油炸干燥技术制成的具有一定熟度的面块,加入芝麻酱等调料包包装而成的预包装食品。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2.1面块
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食用盐、碳酸钠等辅料,经混和、压延、成型、热风等非油炸干燥技术制成的具有一定熟度的面条。2.2芝麻酱调料
以芝麻(仁)为原料,或加入花生酱、大豆粉、植物油、食品添加剂、食用香精等制成的半固态调味料,芝麻(仁)成分不少于50%。2.3武汉热干面(方便型)
加入面块、芝麻酱调料包,添加或不添加其它调料包包装而成的预包装食品。3技术要求
3.1原料
3.1.1小麦粉应符合GB1355的规定。3.1.2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1.3食用盐应符合GB2721的规定。3.1.4碳酸钠应符合GB1886的规定。3.1.5芝麻酱应符合LS/T3220-1996的规定。3.1.6芝麻应符合GB/T11761-2006的规定。3.1.7花生酱应符合NY/T958-2006的规定3.1.8大豆应符合GB1352的规定。3.1.9植物油应符合GB2716的规定。3.2感官要求及检验方法
武汉热干面(方便型)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1
滋味、气味
复水性
表1感官要求
检验方法
呈均匀淡黄色,无焦、生现
象,允许正反两面略有深浅
具有面制品特有香味,无霉
味及其他异味
外观整齐
面条复水后无明显断条、并
条,口感不夹生、不粘牙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理化指标及检验方法
DBS42/005—2015
芝麻酱调料
检验方法
棕黄色、棕褐色或黑色
有显著的芝麻酱香味,无焦
糊、无霉变味或其他不良气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武汉热干面(方便型)理化指标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及检验方法
水分,%
碘呈色度(Iop)值
氯化钠,%
复水时间,min
酸价以脂肪计*,mgKOH/g
脂肪,%
铅(以Pb计),mg/kg
黄曲霉毒素B,,μg/kg
其他调料包应符合GB2761、GB2762的规定*;按GB5512抽提出清油后,再按GB/T5530测定3.4微生物指标及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
LS/T3211-1995
LS/T3211-1995
LS/T3211-1995
附录A
GB/T14772
GB5009.12
武汉热干面(方便型)微生物指标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指标及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c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仅适用于面块和调料的混合检验。m
iiKacaOiaiKAca-
芝麻酱调料
检验方法
GB/T5528wwW.bzxz.Net
GB/T5530
GB/T5009.22
检验方法
GB4789.3平板计数法
调料。
致病菌指标
沙门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沙门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适用于所有调料的混合检验
采样方案及限量
(若非指定,均以/25g或/25ml表示)C
3.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
100CFU/g
100CFU/g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6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5检验规则
5.1组批和抽样
1000CFU/g
10000CFU/g
DBS42/005—2015
检验方法
GB4789.10第二法
GB4789.10第二法
以同一条件、同一天生产的同一个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随机抽样5箱,每箱抽取4包。
5.2出厂检验
5.2.1产品出厂前须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5.2.2出厂检验项目
武汉热干面(方便型)出厂检验包括面块、芝麻酱调料、面块和调料。a)面块出厂检验项目:水分、碘呈色度、氯化钠、复水时间、pH;b)芝麻酱调料出厂检验项目:水分、酸价;c)面块和调料出厂检验项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3型式检验
5.3.1型式检验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5.3.2在下列情况之一时须进行型式检验:a)正常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b)停产3个月、主要生产设备发生变更或原料来源发生变化足以影响产品质量时;c)前后两次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5.4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若全部指标符合要求,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目,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6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标签
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的规定。6.2包装
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相应卫生标准规定,包装封口严密。6.3运输
DBS42/005—2015
运输时应外加纸箱、木箱等包装物。运输工具应清洁、无异味。运输中应注意轻装、轻卸、防雨、防晒。
6. 4 购存
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卫生、通风干燥的室内,成品堆放底部必须有垫板,离地10cm以上,隔墙20cm以上: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物品混贮。4
-iiiKacaiaikAca-
A.1试剂和溶液
A.1.1用于校正pH计的缓冲溶液
可选用下列缓冲溶液:
附录A
PH的测定
a)pH读数准确至0.01的有证pH缓冲溶液:b)由商品化的pH缓冲剂配制而得的缓冲溶液:c)按A.1.1.1-A.1.1.2所示方法自行配制的缓冲溶液。A.1.1.120℃时,pH=6.88的缓冲溶液磷酸盐标准缓冲溶液:c(KHPO,)=0.025mo1/L:c(NaHP0,)=0.025mo1/L。称取预先在(120土10)℃干燥2h的磷酸二氢钾3.39g和磷酸氢二钾3.53g溶于无二氧化碳的水中,稀释至1000mL。该溶液的pH在0℃时为6.98,在5℃时为6.95,在10℃时为6.92,在15℃时为6.90,在25℃时为6.86,在30℃时为6.85,在35℃、40℃时为6.84。该溶液存放于冰箱中不超过三个月。A.1.1.220℃C时,pH=-9.22的缓冲溶液硼酸盐标准缓冲溶液:c(Na,B,0,·10H,0)=0.01mo1/L。称取3.80g四硼酸钠(Na,B,0,·10H,0),溶于无二氧化碳的水中,稀释至1000mL。该溶液的pH在0℃时为9.46,在5℃时为9.40,在10℃时为9.33,在15℃时为9.28,在25℃时为9.18,在30℃时为9.14,在35℃时为9.10,在40℃时为9.07。该溶液为碱性溶液,应装入低压高密度聚乙烯瓶中保存。A.2仪器
A.2.1酸度计:分度值为0.02pH单位。A.2.2粉碎机
A.3分析步骤
A.3.1调试
按酸度计说明书调试酸度计
A.3.2定位
按A.1所述,分别制备两种标准缓冲溶液,调节pH计温度补偿旋至所测试样温度值。按照A.1.1.1-A.1.1.2所标明的数据,依次校正标准缓冲溶液在该温度下的pH值,重复校正直到其读数与标准缓冲液的pH值相差不超过0.02pH单位。A.3.3样品处理
取20g左右的面块将其磨碎。
A.3.4测定
用分度值为1℃的温度计测量试样的温度,调节pH计温度补偿旋至所测试样温度值称取1.00土0.01g磨碎后的试样,置于100mL的容量瓶中,用无二氧化碳水稀释至刻度,摇匀。放置10min,将试液到入烧杯中,并不断搅拌,同时将电极浸入溶液中,在已定位好的酸度计上进行测定,读出pH值,此读数至少稳定1min。A.4分析结果的表述
A.4.1报告被测试样的pH值时应精确到0.1pH单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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