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J32J 16-201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GJ32J 16-2014
中文名称: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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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住宅
工程质量
通病
控制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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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DGJ32J 16-2014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DGJ32J16-2014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J10687--2014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32/J16--2014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Standard for residential engineeringcommon quality defect control2014-11-05发布
2014-12-01实施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发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Standard for residential engineeringcommon quality defect controlDGJ32/AJ16—2014
主编单位: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批准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14年12月1日
江苏凤凰科学技术出版社
2014南京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室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Statndard fur residential engineering common quality defecr controlDGJ32/J16--2014
编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贵任编辑宋平刘屹立
出版发行
凤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凤凰科学技术出版社
出版社地址
出版社网址
南京市湖南路1号A楼:邮编:210009http://pspress.cn
南京紫藤制版印务中心
统一书号
江苏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印刷厂830mmx1168mm/32
2014年11月第1版
2014年11月第1次印刷
155345475
图书如有印装质量间题,可随时寄印刷谢换,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
第38号
省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的公告现批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GJ32/I162014,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2.2、7.1.3、9.5.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162005同时废止。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5日
为了进一步提高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水平,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道病防治工作,促进住宅产业稳步健康发展: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苏建科【2013]586号)精神,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人员深人调查研究,特别对建筑节能、成品住宅装饰装修、智能建筑方面的通病控制进行了深人的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意见,遵循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XGJ32/1162005进行了修编。
本标准共16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地基基础工程:5地下防水工程:6翻体结构工程:7混凝土结构工程:8楼地面工程:9装饰装修工程:10屋面工程:11给排水及采暖工程:12建筑电气工程13智能建筑工程14建筑节能工程,15质量通病控制的验收:附录A、附录B本标准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邮编:210000)负责其他条文的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者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银城广场B座4楼,邮编:210036)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江苏省建设工程质员监督总站参编单位: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徐州市土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扬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淮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深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南京市栖霞区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南京市江宁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起草人:金少军
梁新华
陈惠宇
姚启玉
王玉国
主要审查人:工群依
金孝权
刘明亮
李建春
芮万平
于荣淼
许晓峰
刘亚非
许锡庶
李勇智
王滋军
陈守松
唐祖萍
胡全信
茅心伟
胡小林
沈中标
李嘉慎
主捷飞
林建国
吕如楠
陈礼贵
基本规定
地基基础工程
4.1沉降变形控制
4.2桩身质量(地基处理强度)控制5地下防水工程..
5.1防水混凝士结构裂缝、渗漏控制·5.2变形缝渗漏控制
5.3施工缝渗漏控制
5.4后浇带渗漏控制·
5.5柔性防水层空鼓、渗漏控制
6砌体结构工程:
6.1砌体裂缝控制
6.2砌体标高,轴线等尺寸偏差控制…?混凝士结构工程
7.1混凝土结构裂缝控制
7.2钢筋保护层偏差控制·
7.3混凝上构件的轴线、标高等尺寸偏差控制.8楼地面工程:
8.1水泥楼地面起砂、空鼓、裂缝控制8.2楼梯踏步阳角开裂或缺损控制:8.3楼梯踏步尺寸偏差控制
厨,卫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渗漏水控制8.4
8.5有基土地面沉陷、裂缝控制
9装饰装修工程·
9.1外墙抹灰空鼓、裂缝、渗漏控制9.2内墙抹灰空鼓,开裂控制…
9.3顶棚抹灰裂缝、脱落控制.
9.4、外窗气密性不良、渗漏控制·9.5栏杆高度、间距、连接固定、耐久性控制·.9.6、涂饰与裱糊工程开裂、掉粉、起皮、泛锈控制·9.7木地板霉变、起鼓、响声、划伤控制9.8室内饰面砖与地砖(含石材)空鼓、色差控制·10
屋面工程
排汽屋面渗漏控制
细石混凝土刚性保护层开裂、渗漏控制10.2
变形缝渗漏控制
卷材收口处渗漏控制
10.5雨水口渗漏控制
10.6坡屋面滑移控制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11.1给水管道连接处渗漏控制
11.2排水管道系统渗漏控制
11.3卫生间异味的控制
太阳能系统安装通病控制
12建筑电气工程.
12.1电导管(管件)连接不牢固控制12.2
桥架零配件不匹配、接地不可靠控制配电箱尺寸偏差、零配件不齐、接线混色凌乱、12.3
无汇流排控制
12.4开关、插座安全标记不全、选型不当和安装标高偏差控制
12.5等电位端了排选材不当、厚度不够、连接不可靠控制
13智能建筑工程
13.1模块数量、布线安全距离控制13.2访客效讲图像质量控制
14建筑节能工程:
外墙外保温系统空鼓、开裂、渗漏、脱落控制14.1
外避阳装置固定安装牢固性不足控制14.2
14.3电线电缆送检不规范、照明开关更换失误控制15质量通病控制的验收
15.1工程资料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的验收
临空栏杆玻璃抗冲击性能检验方法附录A
附录B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设计专项审查表本标准用词说明
1总则
1.0.1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其他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可参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1.0.3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方法、措施和要求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江苏省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2术语
2.0.1住宅residential building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住宅工程质量通病
quality defect
residential engineeringconmon住宅工程完工后易发生的、常见的、影响使用功能和外观质量的缺陷。
2.0.3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residentialengineeringcoinmonqualitydefect control
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从勘察设计、材料、施工、管理等方面进行的综合有效防治方法、措施和要求。2.0.4裂缝erack
在开灯或自然光下,距检查面1m正视(天棚站立仰视),明显可见的裂纹,
2.0.5划痕scratch
表面未破坏,目测观察有明显且无法清洁掉的痕迹。3基本规定
3.0.1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并不得随意压缩住宅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在组织实施中应采取相关管理措施,保证本标准的执行.
3.0.2设计单位在住宅工程设计中,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采取控制质量通病的相应设计措施,并将通病控制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交底
3.0.3施工单位应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核准后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0.4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提出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多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3.0.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审查报告应说明质量通病控制技术措施符合情况。
3.0.6成品住宅应符合下列要求
1装修施工图宜在结构标高士0.00前完成:当装修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时,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结构修改设计方案:并报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2成品住宅工程应先施工样板套。样板套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各责任主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形成装修施工工艺及质量控制措施后方可展开施工。大面施工所用的主要材料,电气设备、卫生器具等应与样板套相致,当有变更时,其品质不得低于样板套
3建设单位应组织总承包施工单位、装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相关管理人员,对已具备成品住宅装修的工程进行交接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未进行交接验收,不得进行装修施工。
4装修施工过程中和交付前,应采用覆盖、包裹、贴膜等措施,对地面、门窗等容易污染或损坏的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
3.0.7在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所发生的费用应列人招标投标文件和工程概预算,施工过程中由于质量通病控制所发生的费用应列人工程竣工结算中
3.0.8本标准检查方法除有明确要求外,涉及建筑材料的,应检查材料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或本标准规定材料进场需复验的,应检查复验报告。4地基基础工程
4.1沉降变形控制
4.1.1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基基础设计应明确沉降控制值(沉降和差异沉降),对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第3.0.2条等规定的必须进行变形验算,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表4.1.1的相应充许值。
表4.1.1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变形特征
沉降量(mm)
砌体承重结构
基础的局部倾
框架结构相邻柱基沉降差
整体倾斜
(mm/d)
24m6CmH1e0m
H>100m
验教标准
(变形曲线逐步收敏)
稳定标准
草均值
中低压缩性主
高压缩性土
中,低压缩性土
高压缩性主
e:003f
多层及以下0.10
高层0.01:多层及以下0.04
注,于为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H。为从室外地面算起的建筑物高度。最大值
2同一结构单元不应采用多种地基基础类型的设计方案5
(如天然地基,地基处理、摩擦桩、端承桩等)。当必须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地基基础类型时,应采取设置沉降缝等措施控制差异沉降。
3建筑物地基基础采用柱基时,同一结构单元桩端应置于同一地基持方层上。
4层数相差超过10层或平面布置复杂的建筑物,应设置沉降缝:确有困难的,必须设置沉降后浇带。后浇带应在主体结构封顶或沉降速率达到稳定标准,预估沉降差异可满足设计要求,并经设计认可后方可堵。
5建筑物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应进行沉降检测。设计等级为甲级、地质条件复杂、设置沉降后浇带及软土地区的建筑物,测量精度应符合《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要求,其精度不低于Ⅱ级,工程峻工验收时,沉降没有达到稳定标准的,沉降检测应继续进行。
4.1.2、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机械必须鉴定合格,计量设备应经计量标定且能保证正常工作,基操作工应持证上岗。2采用桩基和地基处理的,若缺乏地区经验。必须在开工前进行施工工艺试验。设计等级为甲,乙级的建筑物,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R或地基处理后承载力特征值f应按规范根据静载荷试验确定:
3桩基(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应保证有效桩长和进人持力层深度:当以柱长控制时,应有计量措施保证:当以持力层控制时,应严格控制最终压力值、贯入度(电流值、锤击数)、持力层岩土性质来确保进人设计要求的持力层和进人其深度。钻孔(人工挖孔)灌注桩应对持力层岩(士)性质进行鉴别验收,在清孔,孔底沉渣(虚土)厚度满足设计要求后,及时封底和浇筑混凝土。入岩桩的岩性判定应由勘察单位的专业人员对每个孔底6
岩样进行签字确认。
4桩基(地基处理)施工后应有一定的休止期,挤土时砂土、黏性土、钝租软十分别不少于14d、21d、28d,保证身强度,桩周土体的超孔隙水压力消散和被扰动土体强度恢复。5桩基(地基处理)工程验收前,应按规范和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桩身质量(地基强度)、承载力检验。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在扩大检测和分析原因后,由设计单位核算认可或出具处理方案进行加固处理。
6地下室及承台四周应及时回填土,回填前应清除积水、垃圾,按设计要求选择填料分层压实,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4。地下室顶板覆土情况应与设计工况一致。4.2桩身质量(地基处理强度)控制4.2.1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人工挖孔桩不应用于软土或易发生流砂的场地。地下水位高的场地,应先降水后施工。在有砂卵石、卵石或流塑淤泥火层的士层中,在没有可靠措施时,不宜采用挖孔桩。2水泥土搅拌桩不应用于泥炭土、有机质土、塑性指数大于25的黏土、地下水具有腐蚀性的,地下障碍物多的杂填上欠固结的淤泥和淤泥质土的处理。无工程经验的地区,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3预应力混凝土管柱不应用于坡地、岸边、液化扩展地段承受较大水平荷载或较大拉应力的桩基工程。用作抗拔桩的管桩接头应采用相关规范及图集要求的机械连接,接头数量不超过1个,桩身纵向钢筋应直接错入承台内。4当桩尖位于基岩表面且岩层坡度大于10%时,柱端应有防滑措施。
4.2.2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桩基施工时应严格监测,垂直偏差不应大于0.5%,预应力管桩首节桩插入时垂直偏差不应大于0.25%:采用沉管复打时,应保证两次沉管的垂直度一致;施工中遇大块石等障碍物导致桩身(管)倾斜时,应及时予以清除或处理。2预应力管桩进场检验时,对同一项目、同期施工的同生产厂家、同一规格的产品,抽取数量不宜少于总节数的0.1%且不得少于1节,对管桩预应力钢筋的数量和直径,螺旋箍的直径、间距和加密区长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应进行破损检验和见证取样抗弯试验。
3注桩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要求:1)浇筑顶面应高于桩顶设计标高0.5m以上:水下灌注混凝土时,超灌高度不宜小于设计桩长的5%且不得小于1.5m混凝土浇筑应测量桩顶标高,当混凝土充盈系数异常(小于1.0或大于1.3)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在有承压水的地区,应采用落度小、初凝时间短的混凝土:混凝上的浇筑标高应考虑承压水头的不利影响:
3)钢筋笼应焊接牢固,并采用保护块(水下混凝土每2~3m设立一层,每层34块)、吊筋固定,以控制钢筋笼的位置。
4沉管灌注桩应符合下列要求:
1)预制桩尖的强度和配筋应符合要求,拔管之前先测量孔内深度,以防预制桩尖进人桩管;2)严格控制拔管速度,般土层应小于Im/min,软土地区为0.6~0.8m/min;在地质软硬层分界处,可采用停振反插工艺:对充盈系数小于1.0的桩应全程复打:9
3)复打桩应采取全长复打工艺,第一次混凝土应浇到地面,复打拔管后,应清除管壁泥土。5钻孔灌注树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护筒底部应安置在不透水层,并保证稳定;2)泥浆护壁钻孔桩在钻进过程中及清孔前,应测量顶部和孔底的泥浆性能,泥浆比重一般为1.1~1.3,在卵石、砂卵石或塌孔回填重钻孔时,应为1.3~1.5:钻进过程中应保证扩筒内的水头高度高于地下水位1-2m以上,
3)成孔后应采用井径仪和沉渣仪分别测量孔径和沉渣厚度,数量均不少于总桩数的10%,挤扩桩成孔后,应采用井径仪全数检查扩径尺寸:4)泥浆护壁钻孔桩二次清孔沉渣测量合格后1h内(嵌人遇水软化、膨胀岩中的桩基0.5h内)必须浇筑混凝土,否则应重新清孔:混凝土浇筑前应对导管连接密封性进行水压试验,浇筑过程中导管埋深应控制在1~6m,每次拆除导管长度不应大于5m,在每次拔管和拆除导管前:应测量导管内外的混凝土标高。6人工挖孔桩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砖砌护壁时,不应于码堆砌,砌体、砌筑质量及砂浆试块的留置应符合砌体验收规范的要求,砌体与土体之间必须用M5.0以上的砂浆填实;2)持力层为泥岩等遇水软化岩层时,验孔后应采用高于桩身强度一个等级或以上,且不低于C30的干硬混凝土封底;
3)混凝土浇筑前应排净孔中积水,混凝土浇筑时,应采用串筒或溜槽,每次浇筑混凝土的厚度不大于振捣棒影响深度的1.5倍,当孔中积水或帮淋水较多时,必9
须采用水下混凝上浇筑
7水泥土搅拌桩应符合下列要求:1)施工前对局部泥炭土、有机质土、暗塘(浜)进行换填处理,对松散填土区宜采取压实处理措施;2)计量(压力、灰浆泵人量、深度等)器具及搅拌深度自动记录仪应经计量部门标定合格;3)施工中保证供浆的连续性,控制水灰比、喷浆压力(0.4~0.6MPa)喷浆提升速度(0.3~0.5m/mim)和每米每次的喷浆量并专人记录,因故停浆时,应将搅拌头下沉至停浆点以下0.5m处,待恢复时提升喷浆,
4)在基础和水泥土桩之间应设置200~300mm厚的褥垫层,材料可选用中粗砂、级配砂石等,褥垫层的夯填度不应大于0.9。
8桩基(地基处理)施工中,应合理安排机械行走路线,避免压坏(偏)已施工的桩基等:表层土应有足够的承载力保证机械行走过程中的稳定性,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应在表层采取铺垫等压实处理措施。
5地下防水工程
5.1防水混凝土结构裂缝、渗漏控制5.1.1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工程迎水面主体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并应根据防水等级的要求采取其他防水措施。2地下室墙板应采用变形钢筋,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分布宜均匀:设计应明确地下室墙板水乎钢筋设置的位置。对水平断面变化较大处,宜增设抗裂钢筋。3结构设计时,应根据平面形状,荷载、地质变化等,合理设置变形缝(诱导缝)和后浇带。4地下工程的变形缝(诱导缝)、后浇带、施工缝、穿墙管(盒),预理件,顶留通道接头,杠头等细部构造,应加强防水措施,设计文件中应有细部构造详图。5.1.2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浇筑混凝土前,应考虑混凝土内外温差的影响,采取适当的措施,
2混凝土结构内部设置的各种钢筋或绑扎铁丝不得接触模板。用于固定模板的螺栓必须穿过混凝土结构时,可采用工具式螺栓或螺栓加堵头,螺栓上应加焊方形止水环,拆模后,将留下的凹槽用密封材料封堵密实,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抹平,并在迎水面涂刷防水涂料。
3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玥落度,每工作台班至少检查两次,并做好记录。混凝士在运输后若出现离析,必须进行二次搅拌!落度损失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可加原水灰比的水泥浆或二次加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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