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193.14-201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5193.14-2015
中文名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致畸试验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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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致畸
试验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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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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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B 15193.1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致畸试验
GB15193.1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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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5193.1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致畸试验
2015-08-0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10-07实施
本标准代替GB15193.14—2003《致畸试验》。本标准与GB15193.14一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致畸试验”;修改了范围;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试验目的、试验报告和解释的内容:增加了动物起始体重的差异应不超过平均体重的20%的要求:增加了动物饲养要求;
修改了试验终止时孕鼠数的要求:GB15193.14—2015
一增加了一种建立阳性对照组的方式“用环磷酰胺(15mg/kg体重)于孕第12天腹腔注射1次”;
增加了母体动物死亡率不得大于10%的内容;增加了受试物的给予;
修改了传统致畸试验中给予大鼠受试物的时间;增加了观察给予受试物期间母体的表现,必要时记录饮水量;增加了对所有妊娠母体进行肉眼检查;修改了表2;
删除了表格“致畸试验记录内容”,增加了需要整理的数据内容;统计项目中增加了净增重和性别比,删除了卵巢重量统计;
增加了试验报告应列出的内容和信息。1
1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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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畸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致畸试验的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评价受试物的致畸作用。术语和定义
发育毒性
GB 15193.14—2015
个体在出生前暴露于受试物、发育成为成体之前(包括胚期、胎期以及出生后)出现的有害作用,表现为发育生物体的结构异常、生长改变、功能缺陷和死亡。2.2
致畸性
受试物在器官发生期间引起子代永久性结构异常的性质。2.3母体毒性
受试物引起亲代雌性妊娠动物直接或间接的健康损害效应,表现为增重减少、功能异常、中毒体征,甚至死亡。
试验目的和原理
母体在孕期受到可通过胎盘屏障的某种有害物质作用,影响胚胎的器官分化与发育,导致结构异常,出现胎仔畸形。因此,在受孕动物的胚胎的器官形成期给予受试物,可检出该物质对胎仔的致畸作用。
检测妊娠动物接触受试物后引起的致畸可能性,预测其对人体可能的致畸性,仪器和试剂
仪器与器材
实验室常用设备、生物显微镜、体视显微镜、游标卡尺、分析天平2试剂
4.2.1主要试剂
甲醛、冰乙酸、2,4,6-三硝基酚、氢氧化钾、甘油、水合氯醛、茜素红。1
4.2.2主要试剂配制方法
4.2.2.1茜素红备液
GB15193.14—2015
以50%乙酸为溶剂的茜素红饱和液5.0mL、甘油10.0mL、1%水合氯醛60.0mL混合,存于棕色瓶中。
4.2.2.2茜素红应用液
取购备液3mL~5mL.用10g/L~20g/L氢氧化钾液稀释至1000mL,存于棕色瓶中。4.2.2.3
茜素红溶液
茜素红0.1g,氢氧化钾10g,蒸馏水1000mL.临用时配制(剥皮法骨骼染色液)。4.2.2.4透明液A
甘油200mL、氢氧化钾10g蒸馏水790mL混合。4.2.2.5透明液B
甘油与蒸馏水等体积混合。
4.2.2.6固定液(Bouins液)
2.4,6-三硝基酚(苦味酸饱和液)75份、40%甲醛20份、冰乙酸5份5试验方法
受试物
受试物应使用原始样品,若不能使用原始样品,应按照受试物处理原则对受试物进行适当处理。5.2实验动物
5.2.1种、系选择
实验动物的选择应符合GB14922.2和有关规定。啮齿类首选大鼠,非啮齿类首选家兔。若选用其他物种应给出理由。选用健康、性成熟的雄性动物和未经交配的雌性动物,试验开始时动物体重的差异不应超过平均体重的土20%。所用动物应注明种类、品系、性别、体重和周龄。5.2.2动物性别和数量
性成熟雄性和雌性动物通常按1:1或1:2比例合笼交配,如果5d内未交配,应更换雄鼠。为了获得足够的胎仔来评价其致畸作用,大鼠每个剂量水平的怀孕动物数不少于16只,家兔每个剂量水平怀孕动物数不少于12只。
5.2.3动物准备
试验前动物在实验动物房至少应进行3d~5d环境适应和检疫观察。5.2.4动物饲养
实验动物饲养条件、饮用水、饲料应分别符合GB14925、GB5749、GB14924.3和有关规定。试验2
iiiKAoNhiKAca
期间动物自由饮水和摄食·妊娠动物应单笼饲养5.3剂量
GB15193.14—2015
试验至少设3个剂量组,同时设溶媒对照组,溶媒对照组除不给受试物外,其余处理均同剂量组。必要时设阳性对照组,常用经口给予的阳性对照物及参考剂量为敌枯双(0.5mg/kg体重1.0mg/kg体重)、五氯酚钠(30mg/kg体重)、阿斯匹林(250mg/kg体重~300mg/kg体重)及维生素A(7500ug/kg体重~13000ug/kg体重视黄醇当量)等,或者用环磷酰胺(15mg/kg体重)于孕第12天腹腔注射1次。曾用阳性物开展过致畸试验、并在所用实验动物种系有阳性结果发现,试验可略去设置阳性对照组
高剂量组原则上应使部分动物出现某些发育毒性和(或)母体毒性,如体重轻度减轻等,但不至引起死亡或严重疾病,如果母体动物有死亡发生,应不超过母体动物数量的10%。低剂量组不应出现任何观察到的母体毒性或发育毒性作用。建议递减剂量系列的组间距2倍~4倍比较合适。当组间差距较大时(如超过10倍)加设一个试验组。试验剂量的设计参考急性毒性试验剂量、28天经口毒性试验、90天经口毒性试验剂量和人体实际摄人量进行。对于能求出LD的受试物,根据LD值和剂量-反应关系曲线斜率设计高剂量组的剂量。对于求不出LD5的受试物,如果28天或90天经口毒性试验未观察到有害作用,以最大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作为高剂量;如果28d或90d经口试验观察到有害作用,以最小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LOAEL)为高剂量组,以下设2个剂量组。设置剂量水平时还应参考受试物的其他毒理学资料。5.4试验步骤和观察指标
5.4.1“受孕动物”的检查
对手天鼠,雌、雄性动物同笼后,每日早晨对雌鼠检查阴栓或进行阴道涂片检查是否有精子,查出阴栓或精子,认为该动物已交配,当日作为“受孕”零天。对于家兔,雌兔和雄兔合笼后阴道涂片检查到精子当日作为“受孕”零天。将检出的“受孕动物”随机分到各组,并称重和编号。5.4.2受试物的给予
受试物通常经口灌胃给予,若选用其他途径应说明理由。通常,在器官形成期给予受试物,(大鼠孕期的第6天~第15天,免孕期的第6天~第18天)。受试物灌胃给予时,要将受试物溶解或悬浮于合适的溶媒中,首选溶媒为水、不溶于水的受试物可使用植物油(如橄榄油、玉米油等),不溶于水或油的受试物亦可使用羧甲基纤维素、淀粉等配成混悬液或糊状物等。受试物应新鲜配制,有资料表明其溶液或混悬液储存稳定者除外。应每日在同一时间灌胃1次,根据母体体重调整灌胃体积。灌胃体积一般不超过10mL/kg体重,如为水溶液时,最大灌胃体积可达20mL/kg体重;如为油性液体,灌胃体积应不超过4mL/kg体重;各组灌胃体积一致。5.4.3母体观察
每日对动物进行临床观察,包括皮肤、被毛、眼晴、黏膜、呼吸、神经行为、四肢活动等情况,及时记录各种中毒体征,包括发生时间、表现程度和持续时间,发现虚弱或濒死的动物应进行隔离或处死,母体有流产或早产征兆时应及时剖检
在受孕第0天、给予受试物第1天、给予受试物期间每3天及处死当日称母体体重。若通过饮水途径给予受试物,还应记录饮水量。3
5.4.4受孕母体处死和检查
5.4.4.1一般检查
GB15193.14—2015
于分娩前1天(一般大鼠为孕第20天、家兔为孕第28天)处死母体,剖腹检查亲代受孕情况和胎体发育。迅速取出子宫,称子宫连胎重,以得出妊娠动物的净增重。记录黄体数、早死胎数、晚死胎数、活胎数及着床数。
处死时对所有妊娠动物进行户体解剖和肉眼检查,保存肉眼发现有改变的脏器,以便于进行组织学检查,同时保存足够对照组的相应脏器以供比较。2胎仔外观检查
逐一记录胎仔性别、体重、体长,检查胎仔外观有无异常。外观检查至少包括表1的项目。表1致畸试验胎仔外观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
脑膨出
顶骨裂
脑积水
小头症
颜面裂
小眼症
眼球突出
无耳症
小耳症
耳低位
无题症
5.4.4.3胎仔骨骼标本制作和检查部位
躯干部
检查项目
小题症
下颚裂
口唇裂
胸骨裂
胸部裂
脊椎裂
脊椎侧弯
脊稚后弯
尿道下裂
无肛门
躯干部
检查项目
短尾、卷尾
骨骼标本制作方法一:将每窝1/2的活胎放人95%乙醇中固定2周~3周,取出胎仔流水冲洗数分钟后放人10g/L~20g/L的氢氧化钾溶液内(至少5倍于胎仔体积)8h~72h,透明后放人茜素红应用液中染色6h~48h,并轻摇1次/d~2次/d,至头骨染红为宜。再放入透明液A中1d~2d,放人透明液B中2d~3d,待骨骼染红而软组织基本褪色,骨骼标本制作方法二(剥皮法):将胎鼠去皮、去内脏及脂肪后,放入茜素红溶液染色,当天摇动玻璃瓶2次~3次,待骨骼染成红色时为止。将胎仔换人透明液A中1d2d.换入透明液B中2d~3d待胎鼠骨骼已染红,而软组织的紫红色基本褪去,可换置甘油中。胎存骨骼检查:将骨骼标本放入小平皿中,用透射光源,在体视显微镜下作整体观察,然后逐步检查骨骼。测量头顶间骨及后头骨缺损情况,然后检查胸骨的数目、缺失或融合(胸骨骨化中心为5个,剑突1块;骨化不全时首先缺第5胸骨、次为缺第2胸骨),肋骨通常12对13对,常见畸形有融合肋、分叉肋、波状肋、短肋、多肋(常见14肋)、缺肋、肋骨中断。脊柱发育和椎体数目(颈椎7个,胸椎12个~13个,腰椎5个~6个,底椎4个,尾椎3个~5个),有无融合纵裂等。最后检查四肢骨。4
iiiKAoNhiKAca
胎仔的骨骼检查项目见表2。
脊柱骨
四肢骨
骨化中心缺失
表2致畸试验胎仔骨骼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
数目、形状异常、融合、纵裂、部分裂开、骨化中心缺失、缩窄、脱离骨化中心缺失、形状异常、融合、裂开、缩窄、脱离数目、形状异常
骨化中心缺失
形状异常
形状异常
数目、形状异常、融合、分叉、缺损数目、融合、骨化中心缺失
胎仔内脏检查
GB15193.14—2015
对于大鼠,每窝的1/2活胎鼠放入Bouins液中固定2周,作内脏检查。先用自来水冲去固定液,将鼠仰放在右蜡板上,剪去四肢和尾,用刀片在头部横切或纵切共5刀,再部开胸腔和腹腔。按不同部位的断面观察器官的大小、形状和相对位置。正常切面见图1~图5:a)经口从舌与两口角向枕部横切(切面①)可观察大脑、间脑、小脑、舌及颚裂;在眼前面作垂直纵切(切面②),可观察鼻部;b)
从头部垂直通过眼球中央作纵切(切面③),可观察眼部;沿头部最大横位处穿过脑作切面(切面④),可观察脑室部,切面①~④目的是可以分别观察舌d)
裂、双叉舌、颚裂,眼球、鼻畸形、脑和脑室异常;e)
沿下颚水平通过颈部中部作横切(切面③),可观察气管、食管和延脑或脊髓。以后自腹中线剪开胸、腹腔,依次检查心、肺、横隔膜、肝、胃、肠等脏器的大小、位置·查毕将其摘除,再检查肾脏、输尿管、膀胱、子宫或辜丸位置及发育情况。然后将肾脏切开,观察有无肾孟积水与扩天。必要时还需对心脏内部结构进行检查。致畸试验胎仔内脏检查至少包括表3中的项目。?
1胎鼠头部示意图
图2头部第①切面图示+
图4头部第③切面图示
检查项目
嘎球发育不全
侧脑室扩张
第三脑室扩张
无脑症
(脊髓)
无眼球症
小眼球症
角膜缺损
单眼球
右位心
房中隔缺损
室间隔缺损
GB15193.142015
图3头部第②切面图示
5头部第④切面图示
致畸试验胎仔内脏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
主动脉弓
食道闭锁
气管狭窄
无肺症
多肺症
肺叶融合
气管食管
内脏异位
肝分叶异常
肾上腺缺失
多囊肾
马蹄肾
肾积水
肾缺失
检查项目
膀胱缺失
辜丸缺失
卵巢缺失
卵巢异位
子宫缺失
子宫发育不全
输卵管积水
对非啮齿类动物,如家兔,应对所有的胎仔均进行骨骼和内脏的检查,其检查程序参照大鼠进行。6数据处理和结果评价
整理每只动物的资料并将试验结果列表,包括试验开始时体重、各试验组动物数,子代动物数、试验过程中死亡或人为处死的动物数、受孕动物数、临床中毒表现和出现中毒体征的动物数。胎仔的观察结果,包括畸形类型及其他相关信息。用合理的统计方法对下述指标进行统计分析:母体体重、体重增重(处死时母体体重一孕6d体重)、子宫连胎重、体重净增重(处死时母体体重一子宫连胎重一孕6d体重)、着床数、黄体数、吸收胎数、活胎数、死胎数及百分率、胎仔的体重及体长、有畸形的胎仔数(包括外观、骨骼和内脏畸形),有畸形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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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5193.14—2015
胎仔的窝数及百分率,计算动物总畸胎率和某单项畸胎率。对胎仔的相关指标统计应以窝为单位7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中应包括以下具体信息:试验名称、试验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报告编号:a
试验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样品受理日期;c)
试验开始和结束日期、试验项目负责人、试验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发日期;d)
试验摘要;
受试物名称、剂型、生产日期(批号)、外观性状、配制所用溶媒和方法:实验动物种属、品系、级别、数量、体重、性别、来源(供应商名称、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号)、动物检疫、适应情况,饲养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实验动物设施使用许可证号),饲料来源(供应商名称、实验动物饲料生产许可证号);g)
剂量和组别,包括选择剂量的原则或依据、剂量和组别、动物分组方式和每组动物数:试验条件和方法,包括受试物给予方式和期限、试验周期、观察指标等;h)
试验结果:以文字描述和表格逐项进行汇总,包括母体体重、妊娠情况、黄体数、着床数、吸收胎数、活胎数、死胎数及百分率。胎仔的情况(体重、体长)、畸胎的类型(外观、骨骼和内脏)、数目及百分率,给出结果的统计处理方法;试验结论:根据观察到的效应和产生效应的剂量水平评价是否具有致畸性,及畸形的类型。给j
出致畸作用、其他发育毒性终点及母体毒性的LOAEL和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NOAEL)。试验的解释
致畸试验检验动物孕期经口重复暴露于受试物产生的子代致畸性和发育毒性。试验结果应该结合亚慢性、繁殖毒性、毒物动力学及其他试验结果综合解释。由于动物和人存在物种差异,故试验结果外推到人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iiiKAoNhiK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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