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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0000.3-201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0000.3-2014

中文名称: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3部分 引用文件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Guidelines for standardization—Part 3:Reference to documents

英文名称:Guidelines for standardization—Part 3:Reference to document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4-12-31

实施日期:2015-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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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标准化 工作指南 文件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01.120标准化总则

中标分类号:综合>>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A00标准化、质量管理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T 20000.3-2003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29.0

出版日期:2015-06-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薛海宁、逄征虎、白殿一、强毅、丁树伟、刘慎斋、陆锡林、郑宇英、朱平、吴学静

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纺织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6)

提出单位: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6)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GB/T 20000.3-2014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3部分 引用文件 GB/T20000.3-2014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GB/T20000的本部分规定了引用文件的一般要求、方法及表述。 本部分适用于在标准中引用文件及在法规中引用标准。其他规范性文件引用标准可参考使用。
GB/T20000《标 准 化 工 作 指 南》、GB/T1《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GB/T20001《标 准 编 写 规 则》、
GB/T20002《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和 GB/T20003《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共同构成支撑标准制修
订工作的基础性系列国家标准。
GB/T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拟分为如下几部分: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
———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
———第3部分:引用文件;
———第4部分:国家标准英文译本翻译通则;
———第5部分:国家标准英文译本通用表述;
———第6部分: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
———第7部分:管理体系标准的论证和制定;
———第8部分:阶段代码系统的使用原则和指南;
———第9部分:采用其他国际标准化文件。
本部分为 GB/T20000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 GB/T20000.3—2003《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3部分:引用文件》。与 GB/T20000.3—200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可公开提供的规范”“技术规范”“技术报告”和“指南”四个术语及定义,增加了“惟一性引用(法规对标准的)”“指示性引用(法规对标准的)”“直接引用(法规对标准的)”和“间接引用(法规对标准的)”四个术语及定义(见第3章,2003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总则”一章(见第4章);
———增加了标准中引用文件时需保持技术协调性的规定(见5.1.1);
———增加了避免标准中过渡引用的规定(见5.1.7);
———增加了标准中引用文件的方法(见5.2.1和5.2.2);
———删除了标准中引用非标准机构发布的文件的规定(见2003年版的第6章);
———修改了法规中引用标准的规定(见第6章,2003版的资料性附录 A);
———删除了ISO/IEC“引用标准”的原则规定(见2003版的资料性附录 B)。
本部分由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6)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纺织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薛海宁、逄征虎、白殿一、强毅、丁树伟、刘慎斋、陆锡林、郑宇英、朱平、吴学静。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22—1993;
———GB/T20000.3—2003。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T20000.1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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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01.1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0000.3—2014
代替GB/T20000.3-2003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3部分:引用文件
Guidelines for standardization-Part 3 : Reference to documents2014-12-3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5-06-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4总则
标推中引用文件
法规中引用标准
GB/T 20000.3—2014
GB/T 20000.3—-2014
GB/T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G/T20001标准编写规则》GB/T20002《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和GB/T20003《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其同构成支撑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基础性系列国家标准。GB/T20000标推化工作指南拟分为姐下几部分:一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一-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
—一第3部分:引用文件;
第4部分:国家标准英文译本翻译通厕:第5部孕:国家标雅英文译本通用表述:一第6部分:标推化良好行为规范:第7部分:管理体系标准的论证和制定:“一一第8部分:阶段代码系统的便用原则和指南;-第9部分:采用其他国际标带化文件。本部分为GB/T20000的第3部分。本部分按照G3/T1.1--2009给山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代替G3/T20000.3--2003&标准化工作指南第3部分:引用文件。与GB/T20000.3—200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删除了“可公开提供的规范”“技术规范”“技术报告”和\指南”四个术语及定义,增加了“惟一性引用(法规对标准的)“指示性引用(法规对标准的)\“直接引用(法规对标准的)\和\间接引用(法规对标谁的)”四个术语及定文(见第3章2003年版的第3竞):一-增加了“总则\一章(览第4章);一增加了标推中引用文件时需保持技术协调性的规定(见5.1.1);增加了避免标准中过渡引用的规定(见5.1.7);增加了标准中引用文件的方法(见5.2.1和5.2.2);—删除了标准中引用非标准机构发布的文件的规定(见2003年版的第6章);-修改了法规中引用标的规定(见第6章,2003版的资料性附录A);一一除了ISO/IFC\引用标准的原则规定(见2003版的资料性附录B)。本部分由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雅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6)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化研究院、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执械科学研究总院、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中国电子技术标摊化研究院、纺织工业标准化研究所。本部分毛要起草人薛海宁,征虎,白殿一、强、丁树伟,刘慎橘、陆锡林、郑字英,米昊学静。本部分所代警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1.22—1993;
-GB/T20000.3—2003.
GB/T 20000.3--2014
在编制规范性文件时,经常需要在条文中重复其他标准或文件中的某些要求和内容。使用引用文件的方法,既可以简化规范性文件的编写工作、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保证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协调性,又可以减少规范性文件的篇帼、避免因重复抄录造成的差错。在规范性文件中引用文件是国内外制定规范性文件时经常使用的一种科学、简便的编写方法。因此,正确使用引用文件的方法,对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标准和法规1\是规范性文件中数量最多且引用文件最为普意的两类。本部分在吸收国际上引用文件的原则和方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给出了我国引用文件的普遍适用原卿,并规定了标准中引用文件及法规中引用标准的一般要求、引用方式和表述方法,供我国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使用和参考。
在法规巾引用标推,可以借助标准制定人员的技术专长,更加科学合理地给出法规中的技术解决方案,由于标准是遵照公开透明的程序,在协商·致的基础上制定的,具有广泛认可度,在法规中引用标推还有助于法规的顺利实施。通常情况下,标准每三到五年修订一次以保证标准反映最新的技术水平。在法规中引用标准,更有助于法规适应技术最新发展满足现实需求。因此,法规中引用标准是支撑法规制定和实施的有效手段,制定法规时应当鼓励引用标准。1)指由权机关迹过的有约束力的法律性文件,在我国通带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1范围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3部分,引用文件
GB/T20000的本部分规定了引用文件的一般要求,方法及表述GB/T 20000.3—2014
本部分适用于在标准引用文件及在法规中引用标准。其他规范性文件引用标推可参考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儿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20000.1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3术语和定义
GB/T2000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20000.1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3.1
惟一性引用(法规对标准的) exclusive reference(to standards in regulations)指明遵守所引用的标准是满足法规有关要求的惟一途径的一种引用标准的方式。注:改写GB/T20000.1—-2014,延义13.3.1。3.2
指示性引用(法规对标准的)indicativereference(tostandardsinregulations)指明遵守所引用的标准是满足法规有关要求的途径之一的一种引用标准的方式。注:改写GB/T20000.1—2014定义13.3.2。3.3
直接引用(法规对标准的)directreference(tostandardsinregulations)在法规中引用标准时直接写出一个或多个具体标推的标准编号和标准名称的引用方法。注:直接引用的形式有两种,分别是注日期引用和不注日期引用。3.4
间接引用(法规对标准的)indirect reference(to standards in regulations)在法规中引用标准时,仪列出执行法规时司参考的相关文件,不直接在法规中写明标准的标准编号和标准名称的引用方法。
注:执行法规时可参考的相关文件是由立法机关或管理机构通过特定程序发布以满足法规有关要求的标准清单。4 总则
4.1编制规范性文件时,若需在条文中重复其他文件的某些内容和要求时,通常不抄录需要重复的具1
GB/T 20000.3--2014
体内容,而应采取引用的方式。4.2规范性文件中应只引用公开可状得的文件,不应引用文件草案和已俊止的文件。4.3若规范性文件引用了其他文件,应适时关注被引用文件的版本状态,充分处理好被引用文件的版本有效件问题。
5标准中引用文件
5.1般要求
5.1.1引用文件时,应充分研究和核实被引用文件的适用范围与技术内容的适用性5.1.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在引用其他标准时应遵循如下原则:a)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可以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应引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b)地方标准可以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本行政区域地方标准,不应引用企业标准和其他行政区域地方标准;
心)企业标谁可以引用国蒙标准、行业标、本行政这域助方标推,以及本企业的标准。5.1.3国家标准、行业标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可引用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5.1.4在某些领域,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已不适用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可引用国际标准化文件。
注:国际标准化文件包括 ISO,IEC 和 ITU 及 ISO承认的其他国际性组织发布的标准,其他困际标准化文件目前有ISO和EC发布的技术规范(TS)可公开获得规范(FAS).技术报告(TR)、指南(Guide)、技术趋势评定(TTA)、T业技术协议(ITA)、国际专题研讨会协议(IWA)。5在标中不宜引用下列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性文件仅适合在会同中引用的索素嬉、担保、费用类文件:一含有专利或限制竞争的专用设计方案或属某个企业所有而参与竞争的企业不易获得的文件。5.1.6在标谁中不宜出现要求符合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条款,例如不宜出现如下表递,要求应衔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注1:标准使用者不管是否声明符合标谁,都需要遵守法律法规。注2:为了希助标推使用者正确理解标准而提供的附加信总,可以资料性引用法规。例如如下裁述,“符合本标准是符合(法规)的方法之”(此表述宜在前言中给出),认正标志的使用参见管理办法》”\。5.1.7在引用其他文件时,若被引用的内容又引用了另一个文件时,则应直接引用后者,避免过渡引用。
5.2标准中引用文件的方法和表述5.2.1在标推巾引用标推白身内容的方法和表述见 GB/T 1.1--2009的8.1.2。5.2.2在标准巾引用其他文件或标准中其他部分的方法和表述见 GB/T 1.1一2009的 8.1.3。6法规中引用标准
6.1一般要求
6.1.1在法规中引用标准时,应采用特定的程序或评定方法对引用标准进行适用性评价,以确保标准的内容能够满足法规的相关要求。采用的程序或评定方法的选择取决于法规约束的产品、过程或服务的适用范围和潜在风险。
6.1.2在法规应仪引用标准中为满足法规的基本要求所需的内容,为此可以选择引用整个标准、某2
项标推的特部分或标中的特定内容。GB/T20000.3—2014
注:标准机梅在未受法规制定机构委托的情说下制定标准,往往末考虑标雅的内容甚否会被强制执行,因而标推可能包含了法规不需要强制执行的内容。法规如果不加审慎地引用这样的标准,有可能使不需要强制执行的内容具有题制性。这给执行法规的各方面(特别是企业)造成了不必要的负担。6.1.3在法规中引用标谁时,应充分考虑引用标准的力度间题,可选择惟一性引用或指示性引用。通常情况下,惟·性引用标准时宜采用直接引用的方法指示性引用标准时宜采用间接引用的方法。两种引用方式在表述上是有区别的(见6.3),在法规表述中应注意措词,6.1.4法规制定机关和标推机构之间可通过协议等方式建立合作机制,就法规引用的标准进行及时信息沟通和变流,以促进标雅更适用于法规的需求。6.2法规中引用标准的方法
6.2.1直接引用
6,2.1.1注日期直接引用
注日期直接引用方法是在法规引用标准时给出标准代号、题序号时,还明确注出标准的年号,即只有标准的特定版本适用于该法规,随后的修订版(包括修改单)均不适用。注:这种方法有助于通过明确给出技术解决方案(符合所制定的法规)确保法律确定性,是一种最受限制的引用,在未来整订标谁可能无法满足法规关要求的情况下使用采用注日期直接引用方法,荐被引用的标准进行修改或修订之后,应及时研究新的修改或修订对于法规的适用性,并考是否修订法规中引用标准的相关条款。引用标雅的持是内容(例如引用具体的型式,级别或类别,其体的试验方法)时,即对标推的特定章战条,图表或附录的引用应始终使用注日期的直接引用,因为标谁的任何修改或修订都可能导致其内部编号的改变。
6.2.1.2不注日期直接引用
不注日期直接引用方法是在法规中引用标准时只给出标准的代号,顺序号,不包括标准的年号,即标准的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该法规。芳被引用标准进行修订,法规本身不需要逊行修改,其引用的标准白动对应于该标推的最新版本。这种引用方法相对于注日期直接引用方法更加灵活。来用不注且期直接引用方法也应对被引用标准的任何修改或修订予以跟踪,以确定是否继续不注口期引用。
6.2.2间接引用
间接引用是不直接在法规中写明标准编号和标准名称,而是仅规定需满足的基本要求以及为实现这些基本要求可参照的相关文件,该文件独立于法规之外,并通过相应程序在特定媒休上发布,包含一系列适用于满足法规相关要求的标准。采用这种引用方法时,如果某项标推被修改或修订,不需修改法律文本,只需修改已发布的包含有标准清单的相关文件即可。这种引用方法更易于与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保持一致。正式发布的标准清单应符合下列要求;……-给出标准年号,以表明特定版木的有效期,从而确保法规的确定性:适时进行更新;
便于使用者通过网站或其他手段获取或查询。3
GB/T20000.3—2014
6.3法规中引用标准的表述
6.3.1注日期直接引用的表述
在法规中注日期直接引用标准时,应明确写出标准的代号、顺序号和标准年号,并给出标推名称,可使用下述适用的表述形式:
--—_\按GB/T××××2002《××××)规定的.\,(惟一性引用)“..按GB/T××××.1.-2010≤××××第1部分.××××\中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惟一性引用)
.遵照CB/T××××.3-2010《××××第3部分:×××X》中第×章中有..的规定执行”(惟一性引用)
---.\如果符合GB/T××××.1—2004《××××第1部分××××》中有关的其体要求,即视为符合本法规的要求”,(指示性引用)“如果(该法规约束范围内的产品、过程或服务)衍合GB/TX×××一2008××××》则免除(法规)规定的技术审批”。(指示性引用)6.3.2不注日期直接引用的表述
在法规中直接引用标准时,应明确写出标准代号和顺序号,并给出标准名称,不应写出标推年号,可使用下述适用的表述形式:
_“...\应符合GB/T××××《×X××》的规定”,(惟一性引用)—“-按GB/T××××4××××第4部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推—性引用》
“如果(该法规药束范围内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按照GB/T××××《××××》进行维护和修理,并符合GB/T×××X《×××X》的基本要求,则免除(法规)规定的检验”;(指示性引用)
…“如果…(该法规约束范围内的产品,过程或服务的法定要求,如安全要求)符合附件一提供的有关国家标准,即认为其符合本法规所规定的安全要求”。(指示性引用)6,3,3间接引用的表述
采用间接引用的方法时,应指明标准清单的发布单位及具体发布媒体,可使用类似下列的表述方式,
若设备符合由.(标准清单发布单位)发表在(发布媒体)的×××X\(法规中所列出的文件名)中所列的相关标准或其部分,贮视该设备符合本法规所规定的基本要求”;\X××》法规中所列出的文件名)已经由(标准清单发布单位)发表在发布媒体)上,按照文件中所列标推生产(开发或提供)的所有.(该法规约束范国内的产品、过程或服务)都被推定为符合本法规第×条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当··-(该法规约束范国内的产品、过程或服务的法定要求,如安全要求)符合“××××\》(法规中所列出的文件名)中所列的国家标准[《X×X\已经由(标准清单发布单位)发表在…上(发布媒体)时,该产品则被视为符合本法规的安全要求”。GB/T 20000. 3-2014
打印日期:2015年5月5日F047A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3部分:引用文件
GB/T 20000.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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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880×12301/16印张C.75学数14千字2015年3月第一版
反2015年3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1-51163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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