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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0001.10-201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0001.10-2014

中文名称:标准编写规则 第10部分 产品标准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Rules for drafting standards—Part 10:Product standard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4-12-31

实施日期:2015-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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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编写 规则 产品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01.120标准化总则

中标分类号:综合>>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A00标准化、质量管理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0页

标准价格:38.0

出版日期:2015-06-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白殿一、逄征虎、薛海宁、强毅、刘慎斋、陆锡林、姜英、王益谊、马德军、吴学静

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归口单位: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6)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GB/T 20001.10-2014 标准编写规则 第10部分 产品标准 GB/T20001.10-2014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GB/T 20001的本部分规定了起草产品标准所遵循的原则、产品标准结构、要素的起草要求和表述规则以及数值的选择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写,具体适用于编写有形产品的标准,编写无形产品的标准可参照使用。
GB/T20001《标 准 编 写 规 则》、GB/T1《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GB/T20000《标 准 化 工 作 指 南》、
GB/T20002《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和 GB/T20003《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共同构成支撑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基础性系列国家标准。
GB/T20001《标准编写规则》拟分为如下部分:
———第1部分:术语标准;
———第2部分:符号标准;
———第3部分:分类标准;
———第4部分:试验方法标准;
———第5部分:规范标准;
———第6部分:规程标准;
———第7部分:指南标准;
……
———第10部分:产品标准。
本部分为 GB/T20001的第10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6)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白殿一、逄征虎、薛海宁、强毅、刘慎斋、陆锡林、姜英、王益谊、马德军、吴学静。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321 优先数和优先数系
GB5296(所有部分) 消费品使用说明
GB/T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20000.1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
GB/T20000.4—20031)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4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
GB/T20001.4 标准编写规则 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
GB/T20002.3 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 第3部分:产品标准中涉及环境的内容
GB/T27000 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01.1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0001.10—2014
标准编写规则
第10部分:产品标准
Rulesfordraftingstandards-
Part10:Product standards
2014-12-3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5-06-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规范性
技术要素的选择原则
避免重复和不必要的差异
要素的起草
标准名称
分类、标记和编码
技术要求bzxz.net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标签和随行文件
包装、运输和贮存
数值的选择
极限值,
可选值
由供方确定的数值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参考文献
质量评定程序或检验规则
包装、运输、贮存要求的编写规则GB/T20001.10—2014
GB/T20001.10—2014
GB/T20001《标准编写规则》、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GB/T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GB/T20002《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和GB/T20003《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共同构成支撑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基础性系列国家标准。GB/T20001《标准编写规则》拟分为如下部分:一第1部分:术语标准;
一第2部分:符号标准;
.第3部分:分类标准;
第4部分:试验方法标准;
—第5部分:规范标准;
第6部分:规程标准;
-第7部分:指南标准;
第10部分:产品标准。
本部分为GB/T20001的第10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6)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白殿一、逢征虎、薛海宁、强毅、刘慎斋、陆锡林、姜英、王益谊、马德军、吴学静。GB/T20001.10—2014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已经发布实施。GB/T1.1是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针对标准编写的普遍性、一般性要求所做出的规定,而产品标准作为产品生产、检验、使用、维护及贸易洽谈等方面的技术依据,在标准结构和标准要索起草方面有其特殊性。为了更好地指导产品标准的编写,有必要对产品标准的内容和结构的确定以及要素的编写作出统一规定,以满足我国标准化工作的实际需要。
1范围
标准编写规则
第10部分:产品标准
GB/T20001.10—2014
GB/T20001的本部分规定了起草产品标准所遵循的原则、产品标准结构、要素的起草要求和表述规则以及数值的选择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写,具体适用于编写有形产品的标准,编写无形产品的标准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321优先数和优先数系
GB5296(所有部分)消费品使用说明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T20000.1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GB/T20000.4一20031)标准化工作指南第4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GB/T20001.4标准编写规则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GB/T20002.3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第3部分:产品标准中涉及环境的内容GB/T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3术语和定义
GB/T20000.1和GB/T270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20000.1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3.1
产品标准productstandard
规定产品需要满足的要求以保证其适用性的标准。注1:产品标准除了包括适用性的要求外,也可直接包括或以引用的方式包括诸如术语、取样、检测、包装和标签等方面的要求,有时还可包括工艺要求。注2:产品标准根据其规定的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必要要求,可区分为完整的标准和非完整的标准,由此,产品标)GB/T20000.4一2003已修订,即将被批准为GB/T20002.4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第4部分:标准中涉及安1
全的内容》。
GB/T20001.10-2014
准又可分为不同类别的标准,例如尺寸类、材料类和交货技术通则类产品标准。注3:若标准仅包括分类、试验方法、标志和标签等内容中的一项,则该标准分别属于分类标准、试验方法标准和标志标准,而不于产品标准。
[GB/T20000.1—2014,定义7.9]3.2
性能特性performancecharacteristic与产品使用功能相关的物理、化学等技术性能。注:如速度、亮度、纯度、功率、转速等。3.3
描述特性
descriptive characteristic
与产品使用功能相关的设计、工艺、材料等特性,注,描述特性往往可以显示在实物上或图纸上,如在图纸上描述的尺寸、形状光洁度等。4总则
4.1规范性
产品标准各要素的起草以及标准的结构和编排格式除应符合GB/T1.1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本部分的规定。
4.2技术要素的选择原则
4.2.1一般原则
产品标准的技术要素及其内容的选择,取决丁标准化对象(也就是具体的产品)、标准的使用者以及标准的编制目的。
4.2.2确定标准化对象
起草产品标准时,首先应确定标准化对象或领域。产品标准的标准化对象常为有形产品、系统、原材料等,编写产品标准涉及的标准化对象或领域通常有:一某领域的产品,如“家用电器”;一完整产品,如“电视接收机”,产品部件,如“电视接收机显示屏”。4.2.3明确标准的使用者
起草产品标准时,应明确标准的使用者。产品标准的使用者通常有:—制造商或供应商(第一方);
一用户或订货方(第二方);
独立机构(第三方)。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产品标准的使用者通常为上述三方。因此,在起草这类产品标准时应遵守“中立原则”,即应使得产品标准的要求能够作为第一方、第二方或第三方合格评定的依据。企业标准中的产品标准通常供企业自身使用。因此,在起草这类产品标准时应明确标准的使用者是企业的生产者还是采购者。
4.2.4确定标准的编制目的
GB/T20001.10—2014
任何产品都有许多特性,但只有其中的一些特性可以作为标准的内容。标准的编制目的是特性选择的决定因素之一。对相应产品进行功能分析有助于选择标准所要包括的技术要素编制产品标准的目的通常有:保证产品的可用性,保障健康、安全,保护环境或促进资源合理利用,便于接口、互换、兼容或相互配合,利于品种控制等。(见6.5.2)注:在标准中,通常不指明各要求的日的(标准和某些要求的目的可以在引言中进行阐述)。然而,最重要的是在工作的最初阶段(起草征求意见稿前)确认这些目的,以便决定标准包括哪些要求。4.2.5符合性能特性原则
只要可能,要求应由性能特性、而不用描述特性来表述,以便给技术发展留有最大的余地。采用性能特性表述要求时,需要注意保证性能要求中不疏漏重要的特性。然而,是以性能特性表述要求,还是以描述特性表述要求,需要认真权衡利弊,因为用性能特性表述要求时,可能引入既耗时又费钱的复杂的试验过程。注:性能特性原则的实质是要求“结果”优先,相对于“结果”,“过程”的途径多种多样。因此,不同的生产者可以采用不同的技术、不同的方法达到性能特性要求的“结果”。4.2.6满足可证实性原则
不论产品标准的目的如何,标准中应只列入那些能被证实的技术要求。或者说,如果没有一种试验方法能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证实产品是否符合稳定性、可靠性或寿命等要求,则标准中不应规定这些要求。
注:生产者声称符合没有证实方法的要求,只能视作生产者做出的保证,保证条件不属于标准的内容,它是商业概念或合同概念,而不是技术概念。为了满足可证实性原则,标准中的要求应定量并使用明确的数值(见GB/T1.1)表示。不应使用诸如“足够坚固”或“适当的强度”之类的定性的表述。规范性要求的数值应与只供参考的数值明确区分。4.3避免重复和不必要的差异
避免重复是标准化方法论的一项首要原则,同时还应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差异。为此,有关产品的要求只应在一项标准中规定,可以采取以下其体措施:一一将适用于一组产品的通用要求规定在某项标准的一个部分中;一将适用于一组产品、两个或两个以上类型的产品的试验方法规定在产品标准的某一个部分中。涉及上述产品的每一个部分或标准均应引用通用要求部分或试验方法部分(可指出各种必要的修改)。
注1:如果在编制产品标准时,有必要对某种试验方法标准化,并且多个标准都需要引用该试验方法,则需要为该方法编制一个单独的试验方法标准。注2:如果在编制产品标准时,有必要对某种试验设备标准化,并且测试其他产品也可能用到该设备,为了避免重复,需要与涉及该试验设备的技术委员会协商,以使为该设备编制一个单独的标准。5结构
产品标准的必备要素包括:封面、前言、标准名称、范围、技术要求等。产品标准中要素的典型编排以及每个要索所允许的表述方式见表1。3
GB/T20001.10—2014
要素类型
资料性概述要素
规范性一般要素
规范性技术要素
资料性补充要索
规范性技术要
资料性补充要索
表1产品标准中要素的典型编排
要素”的编排
引言(见6.1))
标准名称(见6.2)
范围(见6.3)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符号、代号和缩略语
分类、标记和编码(见6.4)
技术要求(见6.5)
取样(见6.6)
试验方法(见6.7)
检验规则(见6.8)
标志、标签和随行文件(见6.9)包装、运输和贮存(见6.10)
规范性附录
资料性附录
规范性附录
参考文献
注;表中各类要素的前后顺序即其在标准中所皇现的具体位暨。·黑体表示“必备要素”,正体表示“规范性要素”,斜体表示“资料性要素”。文字
要素所允许的表述形式
文字(自动生成的内容)
注、脚注
条文、图、表、注、脚注
图、表
注、脚注
文件清单(规范性引用)
注、脚注
条文、图、表
注、脚注
条文、图、表、注、脚注
条文、图、表
注、脚注
文件清单(资料性引用)、脚注文字(自动生成的内容)
根据产品的特点,一项产品标准不但不一定包括表1中的所有规范性技术要素,而且还可以包含表1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技术要素。按照产品标准的表述需要,表1中的规范性技术要素可以合并或拆分,其标题可做相应调整。
要索的起草
6.1引言
可在引言中解释标准和某些要求的目的。(见4.2.4和6.5.2)6.2标准名称
GB/T20001.10—2014
6.2.1产品标准如包含了6.4~6.9的全部技术要素,可用产品名称作为标准名称。示例1:小麦
示例2:墙板自攻螺钉
示例3:船用消防接头
6.2.2产品标准的规范性技术要素中如仅包括了“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6.5和6.7),或者同时还包括了6.4、6.6、6.8、6.9中的部分技术要素,可使用“技术规范”或“规范”作为标准名称的补充要素。示例1:白炽照明灯规范
示例2:空气压缩机阀片用热轧薄钢板技术规范6.2.3同类产品共同使用的“技术规范”,可使用“通用技术规范”或“总规范”作为标准名称的补充要素。
示例1:地而达通用技术规范
示例2:船舶电器
总规范
6.3范围
范围应明确标准所涉及的具体产品,还应按照6.4~6.10的顺序指出所涉及的具体内容。如必要,还应针对编制标准的目的指出技术要求所涉及的方面。6.3.2
范围还应指出标准的预期用途和适用界限,或标准的使用对象。6.4
分类、标记和编码
产品标准中分类、标记和编码为可选要素,它可为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建立一个分类(分级)、标记和(或)编码体系。产品标准中的标准化项目标记应符合GB/T1.1中的相关规定。根据分出的类别的识别特点,可以使用“分类”“分类和命名”“分类和缩码”“分类和标记”作为该要素的标题。6.4.2根据具体情况,该要素可并入技术要求(见6.5),或编制为标准的一个部分,也可编制为单独的标准
6.4.3,产品分类的基本要求如下:划分的类别应满足使用的需要;应尽可能采用系列化的方法进行分类;对于系列产品应合理确定系列范围与疏密程度等,尽可能采用优先数和优先数系或模数制。6.4.4可根据产品不同的特性(如来源、结构、性能或用途等)进行分类。产品分类一般包括下述内容:分类原则与方法;
划分的类别,如产品品种、型式(或型号)和规格及其系列;类别的识别,通常可用名称(一般由文字组成)、编码(一般由数字、字母或它们的组合而成)或标记(可由符号、字母、数字构成)进行识别。6.5技术要求
6.5.1一般要求
产品标准中技术要求为必备要素,它应包括下述内容:a)直接或以引用方式规定的产品的所有特性;b)可量化特性所要求的极限值。2)这种情况,该标准属于“分类标准”,不局于产品标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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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针对每项要求,引用测定或验证特性值的试验方法,或者直接规定试验方法(见6.7)。该要素中不应包括合同要求(有关索赔、担保、费用结算等)和法律或法规的要求。在某些产品标准中,可能需要规定产品应附带的针对安装者或使用者的警示事项或说明,并规定其性质。另一方面,由于安装或使用要求并不用于产品本身,因此应规定在一个单独的部分或一个单独的标准中。
如果标准只列出特性,其特性值要求由供方或需方明确而标准本身并不予以规定时,在标准中应规定如何测量和如何表述(如在标志、标签或包装上)这些数值。(见7.3)6.5.2适用性的要求
6.5.2.1可用性
为保证可用性,需要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规定产品的使用性能、理化性能、环境适应性、人类工效学等方面的技术要求。针对不同类别的产品可考虑诸如以下内容:a)使用性能:选择直接反映产品使用性能的指标或者间接反映使用性能的可靠代用指标,如生产能力、功率、效率、速度、耐磨性、噪声、灵敏度、可靠性等要求。注1:有可靠性要求的产品可定量地规定可靠性指标,如故障率、失效率,平均寿命(MTTF)、平均失效间隔时间或平均失效间工作时间(MTBF)或强迫停机率(FOR)等。注2:用不同测试方法得出的不同指标的数据或得出的同一指标的不同数据,经过一定换算,能够在实用范围内得到同样有效的判断或结论时,可用这些数据中的某些数据代替别的数据作为衡量产品性能的指标。这时,前者被称为后者的代用指标。
b)理化性能:当产品的理化性能对其使用十分重要,或者产品的要求需要用理化性能加以保证时,应规定产品的物理(如力学、声学、热学)、化学和电磁性能,如产品的密度、强度、硬度、塑性、黏度;化学成分、纯度,杂质含量极限;电容、电阻、电感、磁感等。环境适应性:根据产品在运输、贮存和使用中可能遇到的实际环境条件规定相应的指标,如产c
品对温度、湿度、气压、烟雾、盐雾、工业腐蚀、冲击、振动、辐射等适应的程度,产品对气候、酸碱度等影响的反应,以及产品抗风、抗磁、抗老化、抗腐蚀的性能等。d)人类工效学:产品的人机界面要求,产品满足视觉、听觉、味觉、嗅觉、触觉等外观或感官方面的要求,如对表面缺陷、颤色的规定,对易读性、易操作性的规定等。6.5.2.2健康、安全,环境或资源合理利用如果保障健康、安全,保护环境或促进资源合理利用成为编制标准的目的之一,则应根据具体情况编制相应的条款,诸如:
a)对产品中有害成分的限制要求;b)对产品运转部分的噪声限制、平衡要求;防爆、防火、防电击、防辐射、防机械损伤的要求;d)产品中的有害物质以及使用中产生的废弃物排放对环境影响的要求;e)对直接消耗能源产品的耗能指标的规定,如耗电、耗油、耗煤、耗气、耗水等指标。这些要求可能需要含有极限值[最大值和(或)最小值(见7.1)或严格尺寸的某些特性,有时这些要求中还可能包括结构细节(例如保证安全的防错装结构)(见6.5.3.1)。在规定极限值水平时应尽可能降低风险因素。
为了便于法规引用,这些要求宜编制成标准中单独的章,或标准的单独部分,以至单独的标准。GB/T20000.4一2003给出了起草标准中涉及安全内容的指南,GB/T20002.3给出了编写产品标准中涉及环境内容的指南。
注,如果标准只涉及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或资源合理利用中的一种或多种要求,则展于强制性标准。如果这些要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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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规定在强制性标准或技术法规中,相应的试验方法需要编制成单独的推荐性标准,而强制性标准或技术法规通常要引用这些试验标准。
6.5.2.3接口、互换性、兼容性或相互配合便于接口、互换性、兼容性或相互配合等要求是编制标准的重要目的之一。只体产品的标准化可以只针对这几个方面。如果编制标准的目的是保证互换性,则关于该产品的尺寸互换性和功能互换性均应予以考。
注:由于贸易、经济或安全等原因,互换件的可获得性是重要的。需要满足尺寸互换时,在规定接口尺寸时,应规定其公差。6.5.2.4品种控制
对于广泛使用的材料、物资或机械零部件、电子元器件或电线电缆等,利于品种控制是编制标准的重要目的
品种可包括尺寸和其他特性。在涉及品种控制的标准中应提供可选择的值(还常给出一系列数据),并规定其公差。
6.5.3其他要求
6.5.3.1结构
需要对产品的结构提出要求时,应做出相应的规定。规定产品结构尺寸时,应给出结构尺寸图,并在图上注明相应尺寸(长、宽、高三个方向),或者注明相应尺寸代号等。6.5.3.2材料
产品标准通常不包括材料要求。为保证产品性能和安全,不得不指定产品所用的材料时,如有现行标准,应引用有关标准,或规定可以使用性能不低于有关标准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无现行标准,可在附录中对材料性能作出具体规定
注:对于原材料,如果无法确定必要的性能特性时,宜直接指定原材料,最好再补充如下文子,“或其他已经证明同样适用的原材料。”
6.5.3.3工艺
产品标准通常不包括生产工艺要求(如加工方法、表面处理方法、热处理方法等),而以成品试验来代替。然而为了保证产品性能和安全,不得不限定工艺条件,甚至需要检验生产工艺(例如压力容器的焊接等)时,则可在“要求”中规定工艺要求。6.5.4要求的表述
6.5.4.1涉及产品适用性的某些要求,有时可使用产品的类型(例如深水型)或等级(例如宇航级),或使用需要满足使用条件的描述术语(如“防震”)来表达,以便在产品上做标记或标志(例如手表外壳上的“防震”字样),同时规定只在能使用标准试验方法证明相应要求得到满足时才可使用这些术语或标志。6.5.4.2要求型条款用文字表述的典型句式为:—对结果提要求“特性”按“证实方法”测定“应”符合“特性的量值”的规定一对过程提要求:“谁”“应”“怎么做”。6.5.4.3要求型条款用表格表述时,其表头的典型形式为:编号、特性、特性值、试验方法等,其中试验方法栏通常给出该标准中规定试验方法的章条编号,或者给出引用的标准编号及章条号。该表格应在正文中使用要求型条款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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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6.6取样
特性值
试验方法
产品标准中取样为可选要索,它规定取样的条件和方法,以及样品保存方法。该要索可位于要素6.7的起始部分。
6.7试验方法
6.7.1一般要求
6.7.1.1产品标准中试验方法为可选要素,编写试验方法的目的在于给出证实技术要求中的要求是否得到满足的方法。因此,该要索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应与技术要求(见6.5)有明确对应关系。在标准中该要素可以:
作为单独的章;
融入技术要求(见6.5)中;
成为标准的规范性附录;
一形成标准的单独部分。
技术要求、取样和试验方法虽然是不同的要素,但在产品标准中它们是相互关联的,应作统筹考虑。6.7.1.2由于一种试验方法往往稍加变动或原封不动就适用于几种产品或几类产品,所以试验方法最容易出现重复现象。因此,在编制产品标准时,如果需要对试验方法进行标准化,应首先引用现成适用的试验方法。
规定试验方法时应考虑采用通用的试验方法标准和其他标准中类似特性的相应试验方法。只要可能,应采用无损试验方法代替置信度相同的破坏性试验方法。不应将正在使用的试验方法不同于普遍接受的通用方法作为理由,而拒绝在标准中规定普遍接受的通用方法。
6.7.1.3在标准中列出的各项试验方法,并不意味着具有实施这些试验的义务,而仅仅是陈述了测定的方法,当有要求或被引用时才予以实施。如果在标准中指明产品的合格评定采用统计方法,则符合标准的陈述是指整体的或成批的产品合格。
如果标准中指定每件产品需按照标准进行试验,则产品符合标准的陈述意味着每件产品均经过了试验并满足相应的要求。
6.7.2试验方法的内容
6.7.2.1试验方法的内容应包括用于验证产品是否符合规定的方法,以及保证结果再现性步骤的所有条款。如果各项试验之间的次序能够影响试验结果,标准应规定试验的先后次序。通常情况下产品标准中的试验方法应包括试样的制备和保存、试验步骤和结果的表述(包括计算方法以及试验方法的准确度或测量不确定度),也可根据需要增加其他内容,如原理、试剂或材料、仪器、试验报告等。
化学分析方法的编写见GB/T20001.4的规定。该标准的大部分内容亦适用于非化学品的产品试验方法。
6.7.2.2如果试验方法涉及到使用危险的物品、仪器或过程时,应包括总的誉示用语和适宜的具体警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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