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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7476.5-201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7476.5-2014

中文名称:检测实验室安全 第5部分:化学因素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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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检测 实验室 安全 化学 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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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13.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7476.5—2014
检测实验室安全
第5部分:化学因素
Safetyintesting laboratories-Part5:Chemical aspects
2014-12-0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4-12-15实施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安全管理要求
安全技术要求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设施与环境
检测方法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参考文献
化学品危险及安全使用
GB/T27476.5—2014
GB/T27476《检测实验室安全》分为如下几部分: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电气因素;
第3部分:机械因素;
第4部分:非电离辐射因素;
一第5部分:化学因素。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本部分是GB/T27476的第5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1)提出并归口GB/T27476.5—2014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上海出人境检验检验局、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上海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香港明一(福建)婴幼儿营养品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延青、吕文、戴明、王秀芳、黄红霞、傅培刚、刘唐书、刘刚、廖上富、林松、林国岗、欧阳立群、白庆华、雨风。
GB/T27476.5—2014
检测实验室在运行过程中可能会涉及电气、机械、非电离辐射、电离辐射、化学和微生物等危险因素,GB/T27476是针对这些危险因素而制定的检测实验室安全标准,旨在提升检测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技术能力,降低检测实验室运行的安全风险,GB/T27476是适用于检测实验室的系列安全标准,与现已颁布的专业领域实验室安全标准共同组成检测实验室安全标准体系。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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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检测实验室安全
第5部分:化学因素
GB/T27476.5—2014
GB/T27476的本部分规定了检测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中与化学因素有关的安全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检测实验室,校准和科研实验室可参照使用:本部分适用于固定场所内的实验室,其他场所的实验室可参照使用,但可能需要附加要求。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7914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6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18597
GB20577
GB20581
GB20582
GB20589
GB20590
危险废弃物存储污染控制标准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全规范易燃气体
易燃液体
易燃固体
氧化性液体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氧化性固体
GB/T27476.1一2014检测实验室安全第1部分:总则GB/T27476.3-2014
检测实验室安全第3部分:机械因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名录(完整版)(第12号公告),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46号总局令),20033术语和定义
GB/T27476.1一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危险化学品hazardouschemicals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3.2
著火源ignitionsource
一种足以点燃易燃或爆炸性气氛的能源。它包括无遮挡的火焰、发热表面、暴露的白炽发光材料、电弧、发热物质、放电(包括静电)、化学反应、高强度电磁辐射(包括可见光或紫外辐射)、机械火花、固定和便携式电器、轻便的工具或车辆等。1
GB/T27476.5—2014
不相容incompatible
描述危险货物,如果混合则易于引起危险热量或气体的放出或生成一种腐蚀性物质,或产生理化反应降低包装容器强度的现象。
[GB192692009.定义3.19]
隔离segregation
采用障碍物或干扰空间,使同房间的不相容物质相分离。4安全管理要求
GB/T27476.1—2014中第4章的内容适用。5安全技术要求
5.1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5.1.1总则
GB/T27476.1—2014中5.1.1的内容适用。5.1.2危险源辨识
GB/T27476.1—2014中5.1.2的内容适用。增加下述逐内容:
实验室的化学危险源辨识应考虑的因素涉及检测人员、仪器设备、检测用原辅材料、试验环境条件和防护措施、检测方法、检测工作量和时间等,尤其应考虑检测涉及的危险化学品5.1.3风险评价
GB/T27476.1—2014中5.1.3的内容适用。增加下述内容:
实验室应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建立本实验室的化学危险源清单,并结合实验室活动确定化学危险源相应的风险等级。应对化学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结果进行评审,包括定期评审现有控制措施以及对新购化学品进行风险评价。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过程至少应考虑:a)识别与化学品相关的危险,并提出处理方法。考虑化学品对人体的物理,化学性危害以及对环境的危害;
b)评价与毒理、物理、化学及环境危险相关的风险性质。该类风险与以下相关:1)可导致不良健康影响的露的可能性。应考虑化学品进入人体或与人体结合的途径;2)由物理、化学性质引发危险事故(如火灾)的可能性;3)对环境污染的可能性;
评价风险的严重程度或风险度;e
选择并应用控制措施消除或降低风险;d>
对可能接触化学品的人员的能力与水平进行评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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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7476.5-2014
实验室应根据化学危险源识别及其风险评价结果,制定并实施有关实验室安全和人员健康的程序化文件。
5.1.4控制措施
GB/T27476.1—2014中5.1.4的内容适用。增加下述内容:
实验室应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制定风险控制措施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应以尽可能消除或减少工作区域内烟雾及粉尘的产生,减少潜在事故的发生为原则。
可采用大量有效的控制措施来降低化学品使用风险,这些控制措施宜合适,并与所使用的化学品及其处理方法相适应。
控制措施包括如下儿种:
一风险的消除或替代。如使用不同的过程或使用不同的化学品;技术控制,如隔离或通风;
注:例如在封闭的系统里处理化学品。或者在通风柜里或局部通风系统里使用易挥发的化学品。一管理控制或编制并执行处理程序:注:前者例如尽可能减少化学品的使用时间。后者例如标准操作程序和标准测试方法,一个体防护装备。使用个体防护装备是效果最小的控制措施,但应注重护目镜和实验服等个体防护装备的使用,这是最普遍的二次控制措施。在使用上述控制措施时,应有适当的规定以保证这些控制措施的有效性。5.2人员
5.2.1安全意识、能力和资格
5.2.1.1GB/T27476.1—2014中5.2.1的内容适用5.2.1.2实验室检测人员应能看懂化学容器上的化学品安全标签标识与说明。化学试剂保管人员应理解和掌握所保存化学品的性质与信息。信息至少应包括所有可能接触的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所存储化学品的性质信息应便于化学品使用人员取阅,并被掌握和理解。5.2.1.3实验室从事与化学品相关工作的人员应掌握正确使用化学品、处置化学危险的程序,以及在紧急情况撤离实验室的步骤。
5.2.1.4实验室人员应熟悉常见化学危害救治指南,必要时还应熟悉适用于实验室内可能遇到的化学危险的紧急医学处理措施。
5.2.1.5实验室检测及辅助工作均应经授权,方可进行,授权应充分考虑其对安全知识的掌握。未经适当的授权,检测人员不得从事检测工作,维护和清洁人员不得从事实验室的维护和清洁。5.2.1.6化学实验室的维护与清洁应以本实验室人员为宜,如需非本实验室人员从事,上述人员应经过培训与适当授权后方能进行。经授权的非实验人员从事的维护和清洁工作还应有如下要求:维护和清洁人员也应根据需要佩戴适合于防护危险的个体防护装备:应对工作区域进行隔离,维护和清洁人员应热悉进人工作区域的程序;一未经指导和许可,清洁人员不得处理实验室内的危险废物;未经指导和许可,清洁人员不得清洁实验台和实验台以上的区域清洁人员不得干扰正在运行的实验室仪器,实验室应为清洁设备指定专用电源插座;一清洁工作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进行时,清洁人员应备有指定人员联系方式。3
GB/T27476.5—2014
5.2.2培训和指导
5.2.2.1GB/T27476.1-2014中5.2.2的内容适用。5.2.2.2实验室应公布信息、提供指导、培训和监督,并应积极宣传和加强安全管理,交流学习安全工作经验,制定化学品尤其是危险化学品安全应对程序。应针对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包括搬运与清洁等辅助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与岗位制定化学安全培训计划,并确保其实施。5.2.2.3实验室应对实验室人员进行化学危险源、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措施、化学品使用、化学品的危害、安全操作程序的培训,确保其清楚安全规定,具有防范化学危险的能力。5.2.2.4实验室应对实验人员提供化学安全个体防护设备使用、保养、清洁、存放等方面的培训;保证全体人员受过急教培训。
5.2.2.5实验室应对实验室人员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演练培训,便其具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5.2.2.6实验室应确保在规定时间间隔内重复进行化学安全相关培训,并对培训活动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5.3设施与环境
5.3.1实验室结构和布局
GB/T27476.12014中5.3.1的内容适用。增加下述内容:
实验室功能规划设计应提前考虑到所涉及化学品操作的结果。同时风险评价或危害与可操作性研究应提供相应信息,以指导设计工作的开展与实验室化学品尤其是危险化学品相关的实验室安全设计应特别加以关注,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并考虑实验室的合理布局及各功能区的合理分割,同时设计工艺要求应考虑实验室配套的水、电、送排风、气体、洗眼器和紧急冲淋装置、消防系统解决方案等辅助设施要求,并考虑管道井、通风井、墙面和地面等建设及安全要求,还应考虑化学因素如暴露控制、通风、化学品储存要求、化学品的移取、废物处置、应急措施、仪器安全规定等。注:更多实验室结构和布局的要求参见GBZ1.GB12348JGJ91。5.3.2职业接触限值
GB/T27476.1—2014中5.3.2的内容适用。5.3.3火灾监测和防爆
GB/T27476.1—2014中5.3.3的内容适用。增加下述内容:
实验室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环境监控设施,监测控制环境安全参数。实验区域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服务设施,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火灾,并应便于实验室人员用。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废物暂存场所应配备灭火器(必要时应配备自动灭火器)及通信、报警系统,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火灾的防护方法应考虑存储的有毒或危险物质的理化性质。5.3.4紧急报警系统
GB/T27476.1-2014中5.3.4的内容适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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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通风
GB/T27476.1—2014中5.3.5的内容适用。增加下述内容:
GB/T27476.5-—2014
实验室、试剂存储柜、化学品存储间等应具有足够的通风能力。存储易挥发、有毒、易腐蚀的物质的场所应进行有效的通风,以确保安全的工作环境。5.3.6电气安装
GB/T27476.1—2014中5.3.6的内容适用。5.3.7防雷
GB/T27476.1—2014中5.3.7的内容适用。5.3.8安防
GB/T27476.1-2014中5.3.8的内容适用。5.3.9
安全标志
GB/T27476.1-2014中5.3.9的内容适用5.3.10
隔离状态下工作
GB/T27476.12014中5.3.10的内容适用5.3.11内务管理
GB/T27476.1-2014中5.3.11的内容适用。增加下述内容:
下列规定可在实验室内形成基本的良好内务管理:a)不得在实验室内接触、储存、或消费个人的食品或饮料。在实验室内使用的冰箱、冷柜、电炉或微波炉等应有禁止用于个人食品和饮料的标识;b)
化学品应存储于合适的容器中:应保持实验台面、试剂架以及通风柜的干净与整洁d)
在完成各阶段操作后应进行整理,如将试剂、仪器及未使用的玻璃器血放回各自适当的地点并保持干净整洁;
按适当的程序,立即清除溢出物盛有化学品的容器应具有清晰长久的标识,并反映所盛物质信息:g)
不要把使用后剩余的化学品放回原试剂容器:在实验室的工作区域不要存放比实验要求更多的大量化学品h)
工作区域应时刻保持整洁有序。禁止在工作场所存放可导致阻碍、纤倒或滑倒危险的材料:不应累积实验室废物,以防增加风险:应及时收集化学废物并从工作区域转移走,并按要求存放于化学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的存放应符合相应标要求:k)可用预备并标识好的容器存放破碎的玻璃器Ⅲ,条件许可的实验室可使用专用包装容器(如:利器盒等)存放破碎的玻璃制品。5.3.12环境因素考虑
在实验室,应按下列要求尽可能考虑环境因素,并降低风险,确保实验室人员接触有害物质浓度尽5
GB/T27476.5—2014
可能低,且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不高于最大允许接触限值;在工作区域,应按计划采取措施以尽可能消除或减少气体、烟雾及灰尘的产生;在使用或产生有毒挥发性物质工作前,应探讨获取有关的安全信息;在通风有限或不佳的区域,应避免使用化学品或在有适当监视条件下使用化学品,避免造成缺氧或产生有害气体等危险的发生;应尽量避免对管道系统有腐蚀作用或在管道系统内可产生潜在危险的物质进人排水管道。向排水管道排放的物质处理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环保相关要求。如果可能违反允许的污染限量,应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如稀释污染物或进行无毒化处理。5.4设备
5.4.1安全设备
GB/T27476.1—2014中5.4.1的内容适用。增加下述内容:
实验室应配置灭火器、消防栓、洗眼器、紧急喷淋装置、小药箱等安全应急物品,并便于相关人员使用。应确保安全设备处于安全的运行状态,满足实验室安全要求。5.4.2个体防护装备
5.4.2.1总则
GB/T27476.1-2014中5.4.2.1的内容适用。5.4.2.2服装
GB/T27476.1—2014中5.4.2.2的内容适用。5.4.2.3眼面部防护
GB/T27476.1—2014中5.4.2.3的内容适用。5.4.2.4护听器
GB/T27476.1—2014中5.4.2.4的内容适用。5.4.2.5手套
GB/T27476.1-2014中5.4.2.5的内容适用。5.4.2.6安全鞋类
GB/T27476.1—2014中5.4.2.6的内容适用。5.4.2.7呼吸防护
GB/T27476.1—2014中5.4.2.7的内容适用。5.4.2.8安全帽
GB/T27476.1—2014中5.4.2.8的内容适用。5.4.2.9其他个体防护装备
GB/T27476.1—2014中5.4.2.9的内容适用。5.4.2.10实验室应在风险评价的基础上,按不同级别的防护要求选择适当的个体防护装备,所用任何个体防护装备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5.4.2.11个体防护装备应按有关标准或使用说明书要求保持有效的工作状态。对可能产生人身伤害的检测环节应配备足够的个体防护装备。实验室人员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面部、手部或全身防护装备。实验室对个体防护装备的选择、使用、维护与报废应有明确的文件化程序规定。5.4.2.12呼吸设备应仅限于受过训练人员使用;滤简和防毒面具只能发挥有限的作用,并取决于接触的时间、有害物质的类型和浓度。滤筒和防毒面具无法对缺氧提供防护。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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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13防护设备的选择和使用不应替代正在运行的安全系统工作。5.4.3设备的安全
5.4.3.1设备的采购
GB/T27476.1-2014中5.4.3.1的内容适用。5.4.3.2设备的安装、调试和使用GB/T27476.1—2014中5.4.3.2的内容适用。增加下述内容:
GB/T27476.5—2014
在安装会释放有害物质的仪器时,应综合考虑安全规定,满足如仪器生产厂家的场地安装要求,并确保上述仪器不会对人与环境产生危害。应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仪器进行定期检查,必要时,对其仪器周边环境进行有害物质监测对运行不正常或达到使用年限的设备应及时维修或报废,对确需延长使用寿命的设备也应进行充分的安全评价。
5.4.3.3设备的安全操作
GB/T27476.1-2014中5.4.3.3的内容适用。5.4.3.4设备的维护
GB/T27476.1—2014中5.4.3.4的内容适用。5.5检测方法
GB/T27476.1—2014中5.5的内容适用。5.6物料
5.6.1物料信息
5.6.1.1总则
GB/T27476.1—2014中5.6.1.1的内容适用。5.6.1.2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物品清单GB/T27476.1—2014中5.6.1.2的内容适用。增加下述内容:
化学品安全信息的范围很广,可通过参考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和其他渠道获得。安全信息的获取应确保来源可靠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与化学品的单独使用关系最大。SDS包括安全存储、处置程序、溢出物管理及废物处理等内容;对于可能涉及化学危险的检测样品,应保存详细清单,充分了解其性质,制定相应存储、使用、处置程序,确保安全性化学品如需混合,应提供SDS以外的信息,如特殊反应信息等。注:SDS提供关于产品使用和总的危险信息:在实验室中需要对产品混合,反应。中间产物、最终产物以及可能引起风险的使用量等信息进行解释。安全信息应便于使用,在使用化学品前应查阅和考虑风险评价结果,安全信息可能包括危险的类型,溢出物的处置要求,烧伤或其他创伤,合适的储存程序,安全处理方法,正确标识等。涉及化学品使GB/T27476.5—2014
用的人员应得到并理解上述信息。实验室应在一定期限内保存所有化学品(尤其是危险化学品)的详细清单及相关记录和资料,并定期更新。
5.6.1.3标识和标签
GB/T27476.1—2014中5.6.1.3的内容适用。增加下述内容:
装有化学品的容器均应贴有明显的、符合要求的标签,标签宜包括该化学品的名称、类别、潜在的危险性、应采取的防护措施等。不应使用未贴标签的容器中的化学品。有关标识和标签的更多要求见GB190GB20577、GB20581,GB20582,GB20589,GB20590。5.6.2化学品存储和使用
5.6.2.1通用要求
GB/T27476.1—2014中5.6.2的内容适用。5.6.2.2化学品存储基本要求
化学品存储应按化学品类别,进行分类存储。化学品分类可参考《危险化学品名录》。同时化学品存储应参考GB15603.GB17914.GB17915.GB17916的相关要求。对于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等化学品的存储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相应要求。5.6.2.3防范措施
在存储化学试剂过程中,以下防范措施应予以遵守:a)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应保持最小量,并与其使用量和保存期限相对应。部分化学品在存储过程中易发生分解或发生化学反应,导致危险性增加。这类化学品应登记并妥善保管;盛放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应密封,防止由于容器或包装泄漏致使危险化学品释放;b)
所有存储的包装物应贴上准确的、易于辨认的标签c
化学品的存储,包括废物,应依据化学品的性质和相互间反应活性。不相容的化学试剂应分开d
保存,如凭借化学试剂柜防火或者采用空间隔离。不相容的液体应提供独立的溢出液收集区;e)
打开包装、转移内容物、分配化学试剂或取样均不应在存储危险化学物质的橱柜中或橱柜上操作,除非橱柜具有针对上述目的的特别设计,且启用合适的安全程序和安全防护装备,使用铝质柱型容器(包括灭火器),应防止不相容危险化学物质在该处使用:材料的接收和分发、危险品包装的检查应制定规定(如详细台账等);g
应对化学品包装进行严格检查以确保其完整性。泄漏或危险的包装应转移到安全处重新包装或处理。标签应重新加贴,如果需要,需清楚的辨别包装的内容物;当房间存储有易燃物质或热敏感化学品时,明火或者电辐射加热器等都不能用于加热房间:作为正常或非正常操作的一部分而出现的易燃蒸气或可燃物的区域应按照相关标准与规定分类。避免着火源的相关要求应与实际情况一致,除非着火源是受控的和试验必需的,如使用煤气灯:
在室温条件下不稳定的物质应保存在可维持在一定温度范围的设施中。当使用时,应提供可k)
靠的安全措施。物质因温度变化而产生有害物的风险应被清晰的标注;1)
避免化学试剂及其容器被阳光直射:m)独立包装应选择合适的类型和大小,以减少数量,降低处置风险。应避免使用易碎的或不防溢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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