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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11263-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T 11263-2012

中文名称:燃煤烟气干法/半干法脱硫设备 运行维护规范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标准状态: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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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燃煤 半干法 脱硫 设备 运行 维护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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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11263-2012 燃煤烟气干法/半干法脱硫设备 运行维护规范 JB/T11263-2012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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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13.030
备案号:36532-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11263—2012
燃煤烟气干法/半干法脱硫设备
运行维护规范
Coal-fired dry/semi-dry flue gas desulphurization equipment-Specificationofoperationandmaintenance2012-05-24发布
2012-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前言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脱硫设备启动.
4.1脱硫设备启动前的总体条件、试验、检查和试转4.2脱硫设备的启动
5脱硫设备的运行调整
5.1运行调整的总原则
5.2脱硫设备主要参数的运行调整6脱硫设备运行中的检查维护
通用性检查维护
脱硫设备运行中的检查维护,
循环吸收系统
输灰设备
水系统
流化风系统,
除尘系统.
7脱硫设备的停运
脱硫设备的停运
脱硫设备停运后的检查和处理
脱硫设备运行中异常情况原因分析及处理,8
8.1异常情况的处理原则.
8.2脱硫设备的主要异常情况的原因分析及处理9运行维护管理
一般规定.
9.2运行管理.
9.3维护保养
10安全..
附录A(资料性附录)主要脱硫设备的技术规范附录B(资料性附录)脱硫设备主要设计参数和性能保证附录C(资料性附录)吸收剂、水、压缩空气品质要求,C.1吸收剂品质要求
C.2工艺水、消化水、冷却水水质要求C.3压缩空气的品质要求
附录D(资料性附录)主要脱硫设备定期检查与维护附录E(资料性附录)脱硫设备异常情况原因分析及处理表A.1主要脱硫设备的技术规范
JB/T11263—2012
JB/T11263—2012
脱硫设备烟气设计参数
脱硫设备性能保证值
生石灰粉品质要求(推荐)
消石灰粉品质要求(推荐)
消石灰浆液品质要求(推荐)
工艺水水质要求(推荐)
消化水水质要求(推荐)
冷却水水质要求(推荐)
主要脱硫设备的检查与维护
袋式除尘器的定期检查与维护
脱硫设备异常情况原因分析及处理袋式除尘设备异常情况原因分析及处理输灰设备异常情况原因分析及处理14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机械工业环境保护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MIF/TC7)归口。JB/T11263—2012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学、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蓝天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蓝天求是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华能重庆珞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葛介龙、高翔、李雄浩、王少权、付智明、王自宽、张永、吴树志、李文勇、林驰前、陈有富。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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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JB/T11263—2012
燃煤烟气干法/半干法脱硫设备运行维护规范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烟气干法/半干法脱硫设备的启动、运行调整、检查和维护、停运、故障处理和运行安全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烟气干法/半干法烟气脱硫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3223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L/T461燃煤电厂电除尘器运行维护导则DL/T774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DL5009.1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HJ/T76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7、电除尘器设计、调试、运行、维护安全技术规范JB/T6407
JB/T8471袋式除尘器安装技术要求与验收规范JC/T478.1
建筑石灰试验方法物理试验方法JC/T478.2
建筑石灰试验方法化学分析方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安生[1994】227号DINEN459-2建筑石灰第2部分:试验方法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主体工程mainunit
燃煤锅炉、炉窑等产生烟气的生产设施。3.2
脱硫装置desulphurizationequipment以完成钙基吸收剂与燃煤烟气中的二氧化硫(SO2)反应所需的装置、组件及系统集成,包括预除尘器、脱硫除尘器、输灰设备及配套的辅助设备和电控设备等。3.3
干法/半干法烟气脱硫设备equipmentofdry/semi-dryfluegasdesulphurization吸收剂以干态进入吸收塔与二氧化硫(SO2)反应,脱硫终产物呈“干态”的称为干法烟气脱硫工艺,干法烟气脱硫工艺所需的装置、组件及系统集成称为干法烟气脱硫设备:吸收剂以增湿状态进入吸收塔与二氧化硫(SO2)反应,脱硫终产物呈“干态”的称为半干法烟气脱硫工艺,半干法烟气脱硫工艺所需的装置、组件及系统集成称为半干法烟气脱硫设备。3.4
循环吸收系统circulateabsorptionsystem使吸收剂和脱硫副产物在吸收塔、除尘器之间实现循环并进行脱硫的系统集成。1
JB/T11263—2012
脱硫除尘器collectorfordesulphurizationequipment脱硫设备中用以收集脱硫产物的设备。3.6
吸收剂absorbent
通过化学反应脱除烟气中的二氧化硫(SO2)和其他酸性组分的物质,通常为钙基吸收剂。3.7
吸收剂制备装置
absorbentpreparationequipment用于制备粉状或浆液状吸收剂的装置。3.8
吸收塔absorber
使用物理或化学的处理方法除去烟气中二氧化硫(SO2)的装置。3.9
脱硫效率removalefficiency
脱硫设备脱除的二氧化硫(SO)浓度与未经脱硫前烟气中所含二氧化硫(SO2)浓度的百分比按公式(1)计算:
式中:
脱硫效率,%;
G-C×100
脱硫设备进口二氧化硫(SO,)的折算浓度(空气过量系数1.4,标准工况,干基)[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bzxZ.net
脱硫设备出口二氧化硫(SO)的折算浓度(空气过量系数1.4,标准工况,干基)[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摩尔比molarratio
消耗的吸收剂中钙(Ca)的物质的量与去除的二氧化硫中硫(S)的物质的量之比。3.11
水灰比watertolimeratio
水与石灰的质量比。
压力降pressuredrop
烟气脱硫设备进口和出口烟气平均全压之差,单位为帕(Pa)。3.13
勿by-product
脱硫副产物
经烟气脱硫设备处理后产生的最终固体物,3.14
设备可用率availability
烟气脱硫设备每年运行时间与主体工程每年总运行时间的百分比。按公式(2)计算:n
式中:
设备可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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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一主体工程每年的总运行时间,单位为小时(h)B烟气脱硫设备每年因自身故障导致的停运时间,单位为小时(h)。4脱硫设备启动
4.1脱硫设备启动前的总体条件、试验、检查和试转4.1.1总体条件
脱硫设备启动前应符合:
JB/T11263—2012
脱硫设备中机械、电气及仪控设备的数量及规格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主要脱硫设备的技术规范参见附录A;
脱硫设备已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消防设施、暖通、通信符合启动条件:上岗人员资质审查合格,证件齐全:现场消防道、交通道路畅通,照明充足;启动方案、应急预案已编制完成,并批准:一如是检修后的启动,检修工作票应确认已收回。4.1.2启动前的试验
脱硫设备启动前的试验应符合:完成压缩空气、水、流化风等的泄漏试验仪表应校验合格:
完成电气设备的试验;
完成挡板门、阀门、风门等的远程开关和状态试验:完成联锁保护、报警、程控的功能试验。4.1.3启动前的检查
4.1.3.1烟道系统的检查条件应符合:一烟道内应清洁,无积灰、结垢,无异物:挡板门、风门安装正确,密封间隙符合要求膨胀节、人孔门等连接牢固,无泄漏;导流装置安装位置正确,使用的材料正确,连接牢固。4.1.3.2吸收剂制备和储运系统的检查条件应符合:吸收剂制备装置中的机械设备性能完好,流程畅通:一吸收剂烂存、输送设施内无杂物,无积水:吸收剂贮仓中的气化、加热、排气设施完好。4.1.3.3循环吸收系统的检查条件应符合:吸收塔内无积灰、结垢,无杂物:人孔门、检修孔、观察孔等关闭严密,无泄漏:雾化装置安装正确,性能完好:流化布干燥、无泄漏;
灰循环设备完好,无结垢;
流化槽上的加热、保温设施完好4.1.3.4除尘系统的检查条件应符合:-电除尘器的检查应符合DL/T461的规定;—袋式除尘器的检查应符合JB/T8471的规范,并完成荧光粉查漏试验。4.1.3.5输灰设备的检查条件应符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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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输灰设备及输送管路密封完好;一灰库及辅助设施性能完好,具备受料条件。4.1.3.6水系统的检查条件应符合:一水箱、管道、泵内清洁,管路畅通,无泄漏;水泵满足投入条件。
4.1.3.7流化风系统的检查条件应符合:-风管清洁、无杂物:
一流化风机满足启动条件。
4.1.3.8压缩空气系统的检查条件应符合:压缩空气的储罐、管道内清洁,无积水,无泄漏;空压机及干燥净化装置满足启动条件。4.1.3.9电气、仪控系统的检查条件应符合:供配电系统正常:
-控制系统正常:
一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完好,投入正常。4.1.4转动设备的试转
4.1.4.1试转条件应符合:
现场清洁,照明充分:
一联轴器连接牢固,保护罩完整,地脚螺栓无松动:润滑油、润滑脂已加注,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电动机接线正确,绝缘合格:
-挡板门、阀门、风门等的远程传动试验合格:-联锁、保护、控制和报警装置正常投入。4.1.4.2试转应符合以下要求:
旋转方向正确:
无异响、摩擦和撞击:
轴承温升、振动符合制造厂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无漏油、漏灰、漏浆、漏风、漏水等现象,冷却水温度和润滑油系统的油温、油压不超标。4.2脱硫设备的启动
4.2.1基本条件
脱硫设备启动的基本条件应符合:确认脱硫设备内无作业人员,无杂物,人孔门、检修门、观察孔等确认已密闭:-吸收剂贮仓料位符合启动条件:水箱液位符合启动条件:
脱硫设备启动前至少24h加热系统应启动;-烟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应投入运行;压缩空气供气系统运行正常:
-除尘系统运行正常;
流化风系统运行正常:
-烟气参数满足脱硫设备启动条件:流化槽中物料的料位满足脱硫设备启动条件:灰输送系统已投入运行:
脱硫设备的监控系统运行正常。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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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循环吸收系统的启动(自动)JB/T11263—2012
4.2.2.1激发启动指令,按设定的顺序自动启动工艺水、吸收剂制备和储运系统、循环吸收系统,4.2.2.2启动工艺水、循环灰、吸收剂自动程序控制。5脱硫设备的运行调整
5.1运行调整的总原则
5.1.1烟气参数应符合合同和技术文件的规定,脱硫设备主要设计参数和性能保证参见附录B。5.1.2吸收剂、工艺水、消化水、压缩空气品质应符合合同和技术文件的规定,参见附录C。吸收剂水化活性的分析应符合DINEN459-2的规定,吸收剂含水、颗径的测试应符合JC/T478.1的规定,吸收剂纯度的分析应符合JC/T478.2的规定。5.1.3主体工程、脱硫设备监测的参数准确可靠。5.1.4运行调整应在主体工程允许变化的负荷范围内有序进行。5.1.5通过运行调整,优化运行参数并获得脱硫设备运行的边界条件,脱硫设备在设计条件下运行时,SO2和粉尘排放应符合GB13223的规定。5.1.6应对运行调整的参数、现象作好详细的记录。5.2脱硫设备主要参数的运行调整5.2.1烟气运行温度
5.2.1.1吸收塔的进口烟气量、进口烟气温度、设定的运行温度作为前馈,实际烟气出口温度作为反馈修正调整工艺水的加入量以控制烟气的运行温度。5.2.1.2脱硫运行温度的调整应从高到低分步进行,当烟气运行温度已下降,但烟气量波动很大时,运行温度的调整幅度宜减小,逐步调整到最佳运行温度。5.2.1.3脱硫设备的运行温度与烟气的酸露点温度有关,运行温度宜比烟气的露点温度高15℃以上。5.2.2循环灰湿度
5.2.2.1循环灰的给料应连续、均匀,计量准确。5.2.2.2循环灰的湿度与运行温度、脱硫副产物的氯含量有关,通常宜取2%左右。5.2.2.3循环灰湿度的调整应由低到高逐步进行,定期检测循环吸收系统中不同部位循环灰的湿度,以判断灰的流动性能。
5.2.3脱硫设备与烟气负荷的适应性5.2.3.1当主体工程进行负荷速率调整试验时,应同步进行脱硫设备的适应性试验调整,获得脱硫设备可连续运行的边界条件。
5.2.3.2当进口烟气量波动较大或烟气量较低时,调整循环灰的湿度,确定脱硫设备可连续运行的相关参数。
5.2.3.3当运行烟气量低于最低烟气量时,可向吸收塔入口补加回流烟气:在多塔配置时也可采用减少运行吸收塔的数量等措施,以保持运行吸收塔内的烟气流速。5.2.4水灰比
5.2.4.1测试吸收剂的纯度、活性等,设定初始水灰比。5.2.4.2宜根据消化器的型式、吸收剂品质设定消化温度,调整水灰比实现温度控制。5.2.4.3其他形式的消化设备(如流化消化器),水灰比应结合工艺、消化温度确定。5.2.5脱硫效率
5.2.5.1当进口烟气参数稳定时,逐一调整烟气运行温度、吸收剂的加量、循环灰量,确定最佳的运行参数。
5.2.5.2当进口SO2浓度、进口烟气温度、进口烟气量波动时,逐一调整烟气运行温度、吸收剂的加量、循环灰量,确定经济运行方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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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设备运行中的检查维护
6.1通用性检查维护
6.1.1检查各动力设备的地脚螺栓、联轴器、防护罩等的连接应牢固完好。6.1.2
检查动力设备的运转应无撞击、摩擦等异声,电流在允许范围内。检查转动设备油位、油压、振动、温度、噪声,检查冷却介质流动状态及出水温度。检查阀门、挡板门、风门等是否开关灵活,执行机构显示位置与实际是否相符。检查电动机电缆接头、接地等完好,轴承及电动机测量仪表完好。检查各设备及容器的人孔、检查孔、排净阀等应处于关闭状态,无泄漏。检查仪表显示正确,电气、控制设备运行正常。6.2脱硫设备运行中的检查维护
6.2.1主要脱硫设备的检查与维护参见附录D。6.2.2
烟道系统应检查:
膨胀节、挡板门等的连接应牢固,无破损,无泄漏;烟气在线连续监测仪正常,且应定期标定和维护。3吸收剂制备和储运系统应检查:6.2.3
-吸收剂的制备、输送设备运行连续稳定,无结垢、堵塞、泄漏现象;吸收剂赠仓上的加热、气化、排气设施的工作状态,出料是否正常:定期对吸收剂原料及成品进行检测。6.3循环吸收系统
循环吸收系统应检查:
流化槽内物料的流化状态,定期校验料位计;各用气点的流化风压力及流量;一流化槽上的加热设施的运行状况:-检测循环灰中的含湿量、查验灰的流动性;-吸收塔、灰增湿设备等是否有结垢;雾化装置是否有结垢,定期进行清理。6.4输灰设备
输灰设备应检查:
进料阀、出料阀等的开关是否到位,显示与实际位置是否一致;各阀门的密封性;
-输灰管道、管件应无泄漏
6.5水系统
水系统应检查:
泵的机械密封,应无泄漏
泵的压力及流量,定期清洗入口滤网。6.6流化风系统
流化风系统应检查:
一风机的地脚螺栓无松动,振动、噪声是否正常:一流化风的压力应在正常范围内。6.7除尘系统
除尘系统应检查:
-电除尘器运行中的检查维护应符合DL/T461的规定;一袋式除尘器运行中异常情况原因分析及处理参见附录E。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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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脱硫设备的停运
7.1脱硫设备的停运
7.1.1脱硫设备的正常停运
JB/T11263—2012
7.1.1.1启动停运程序,按设定顺序自动停止工艺水、吸收剂制备和贮运、循环吸收系统的运行,停止烟气运行温度和SO,控制程序的运行。7.1.1.2对除尘器极板或滤袋表面吸附的粉尘延时振打或喷吹后,停运除尘设备。7.1.1.3若需较长时间停运时,则把流化槽中的物料排净后,停运流化风机,停运输灰设备。7.1.2脱硫设备的故障停运
发生下列倩况之一时,停加工艺水和吸收剂,脱硫系统按程序退出运行:-进口烟气温度高,主体工程发出停脱硫系统指令:-循环物料不足:
进口烟气量过低:
-脱硫电除尘器跳闸:
-袋式除尘器差压高:
灰循环设备故障:
供水系统故障:
-流化风系统故障;
-吸收塔堵塞:
输灰设备故障;
重要仪表故障。
7.1.3脱硫设备的紧急停运
7.1.3.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脱硫设备立即退出运行:引风机故障停运:
-吸收塔严重塌床:
主体工程发生事故;
-控制系统瘫痪:
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其他因素。7.1.3.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紧急打开袋式除尘器旁路风门(如有):-进口烟气温度过高:
一主体工程爆管。
7.2脱硫设备停运后的检查和处理7.2.1对除尘器、吸收剂制备装置、吸收塔、雾化装置、烟道、流化槽内的积灰和结垢进行清除。7.2.2吸收剂浆液箱罐、泵及管道中的物料进行冲洗排空。7.2.3对已统计的缺陷及故障进行检查核实和消缺处理。7.2.4冬季时采取必要的防冻措施。8脱硫设备运行中异常情况原因分析及处理8.1异常情况的处理原则
8.1.1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按操作规程处理,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不影响主体工程的安全运行。8.1.2正确判断异常情况的性质及危害程度,在消除故障源或后续影响可控的条件下,宜恢复脱硫装置的运行:在确认脱硫装置已不具备继续运行条件或将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应进行临时停运处理。8.1.3在失电情况下,应确认挡板门及袋式除尘器风门处于安全位置,查明原因及时恢复供电。若短时间内不能恢复供电,应按临时停运处理。7
JB/T11263—2012
8.1.4异常情况处理完毕后,应记录异常情形的发生的时间、现象及采取的措施等。8.1.5发生本规范没有列举的其他异常情况时,运行人员应根据自已的经验,采取对策,迅速处理,具体操作内容及步骤应根据用户的实际情况,在运行规程中规定。8.2脱硫设备的主要异常情况的原因分析及处理8.2.1电除尘器运行中异常情形的诊断和处理,按DL/T461的规定执行。8.2.2脱硫设备、袋式除尘器、输灰设备运行中异常情况的原因分析及处理参见附录E。9运行维护管理
9.1一般规定
9.1.1脱硫设备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脱硫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应实行专业化管理。9.1.3应编制脱硫设备的运行、检修及维护规程,并颁布相应的管理制度。9.1.4脱硫设备运行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进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建(构)筑物进行检查和维护,热工自控系统的检修维护应符合DLT774的规定,烟气连续监测仪的维护执行应符合HJ/T76的规定。9.1.5应建立健全设备档案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管理,做好运行日志、故障记录、检修记录、调试报告等资料的收集整理。
9.2运行管理
9.2.1脱硫设备的运行管理既可成立独立的脱硫车间,也可纳入主体工程控制的管理范畴。9.2.2脱硫设备的运行人员可单独配,也可与主体工程运行人员合并配置。9.2.3应建立培训制度,运行、检修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9.2.4用户应对脱硫设备的管理和运行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使管理和运行人员系统掌握脱硫设备及其他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具体操作和应急情况的处理措施。9.2.5应明确运行人员职责,主要应包括:一运行人员应确保脱硫设备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排除,妥善处理:
运行前必须对设备进行严格的检查,所有的安全措施得以落实,有关人员已就位,逐项做好检查记录:
一做好定期巡回检查,除控制室值班外,每班至少有二次巡回检查各变送器、脱硫系统设备、粉体物料输送设备、除尘设备、电气控制柜和仪表的工作情况:一按规定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运行日志及设备缺陷记录,保持良好的现场环境9.3维护保养
9.3.1脱硫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纳入主体工程整体的维护保养计划中。9.3.2用户应根据脱硫设备的技术资料制定详细的维护、保养规定。9.3.3维修人员应根据维护保养规定定期检查、更换或维修必要的部件,脱硫设备、袋式除尘器、输灰设备的定期检查与维护要求参见资料性附录E,电除尘器的检查和维护应符合JB/T6407的规定。9.3.4维修人员应做好维护保养记录。10安全
10.1脱硫设备在运行维护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特别注意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10.2应按DL5009.1的规定应做好电气设备送电前检查与准备工作,并按相关规定对电气系统进行送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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