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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 464-201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WS/T 464-2015

中文名称:食物成分数据表达规范

标准类别:卫生行业标准(WS)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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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食物 成分 数据 表达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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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 464-2015 食物成分数据表达规范 WS/T464-2015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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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11.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4642015
食物成分数据表达规范
Regulation of food composition data expression2015-04-2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11-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WS/T464—2015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月欣、何梅、赵凤、王竹、邹淑荣、黄百芬1范围
食物成分数据表达规范
WS/T464—2015
本标准规定了食物成分数据表达规范的基本要求、食物描述信息和分类、食物编码、食物成分数据的来源、食物成分名称和取值规则以及食物成分数据的约束性规则。本标准适用于食物成分数据的表达及描述规范。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Z21922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食物成分数据foodcompositiondata一组描述食物名称及其特性、食物成分名称及其含量,规范成分定义、含量、属性、关系、标识及数值要求的数据。
食物成分表foodcompositiontable以表格形式来组织、编写和管理食物成分数据的集合。这些数据有主题、可标识,规定了变量间的关联性和统一性。根据主题不同,食物成分表分为综合性成分表和简编成分表。3.3
食物成分数据库foodcompositiondatabase按照数据结构来组织、存储和管理的食物成分数据的集合。这些数据有主题、可标识、能被计算机处理,并为多种应用服务。在满足主题需要和管理的条件下,规定了变量间关联性和统一性。食物成分数据库根据目标不同,分为综合性数据库和特定主题数据库。3.4
标记名tagname
根据国际食物成分联盟INFOODS制定的食物成分科学命名规则,在食物成分数据库中建立的一套“标记”了食物成分科学名称及其所依托的检测或计算方法等信息的表达方法,包括了单位、取值规则等。
转换系数conversionfactor
用于描述某成分测定数值与其实际表达值之间关系的参数。转换系数常为规定的常数。3.6
可食部edibleportion
食物去除其不可食用部分后的剩余部分。1www.bzxz.net
WS/T464—2015
标识符号symbols
数据库中用于对成分含量进行非数据型表达的规范性符号,如未检测、估计数值、借用数值等的替代符。
定量限limitofquantification
在特定的检测条件下,达到一定的准确度和精密度时,检测样品中被测分析物的最低浓度4
基本要求
4.1食物成分数据库(表)的主要内容组成包括主题、使用说明、数据来源、各成分定义和分析方法,食物成分名称、可食部、含量数值或标识符号,以及其他需要说明数据的信息。4.2食物成分数据应以每100g可食部中的成分含量表示。各食物成分数据的标识应符合附录A中的要求。
4.3食物成分数据库应具备系统性、可扩展性和稳定性。食物成分数据库的格式包括食物成分表和电子数据库两种形式。
4.4食物应具有代表性,成分检测方法应首选国家标准方法。当无国标方法时,可使用国际组织推荐的方法,如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公定分析化学家协会(AOAC)等,也可考虑行业标准和有公开发表文献依据的测定方法。
5食物描述信息和分类
5.1食物描述信息
食物描述信息包括食物中文名称、别名或俗名、拉丁名称、英文名称、食物种属、来源:包装食品包括品牌、生产厂家及配料等。样品采集及前处理信息等内容。5.2食物分类
食物按照其原料属性,分为以下20类,每一类中又分为若干亚类和小类,见表1。表1食物分类一览表
食物类编码
食物类名称
谷类及制品
亚类编码
亚类名称
1面粉
2面条
3馒头、花卷
4面饼
9其他制品
1大米
2米饭、米粥等
3米粉
9其他制品
小麦面粉按照质量标准可分为:特制一等粉、特制二等粉、标准粉、普通面粉等
包括大饼、烧饼等
稻米按照粒形、粒质分为釉米、梗米、糯米。按照收获季节分为早稻和晚稻
食物类编码
食物类名称
谷类及制品
薯类、淀粉及
干豆类及制品
蔬菜类及制品
亚类编码
表1(续)
亚类名称
小米、黄米
淀粉类
根菜类
鲜豆类
1玉米
2玉米面、玉米粒等
9其他制品
1大麦面粉
2大麦制品
1小米、黄米
2小米或黄米制品
1高粱及制品
2养麦及制品
3糜子及制品
4筱麦及制品
5薏米及制品
6其他
1食用淀粉
2淀粉制品
1大豆
2豆腐、豆干制品
3豆浆类制品
9其他制品
1绿豆
2绿豆制品
1赤豆
2赤豆制品
1芸豆
2芸豆制品
1蚕豆
2蚕豆制品
1其他豆类
2其他豆类制品
1尊下
9其他根菜
1豆荚类蔬菜
2豆芽、豆苗等
WS/T464—2015
如马铃薯、甘薯、木薯等
如粉丝、粉条、藕粉等
包括菜豆、刀豆、蚕豆、豌豆等WS/T464—2015
食物类编码
食物类名称
蔬菜类及制品
菌藻类
水果类及制品
坚果、种子类
亚类编码
表1(续)
亚类名称
茄果、瓜菜类
葱蒜类
嫩茎、叶、花
水生蔬菜类
薯芋类
野生蔬菜类
仁果类
核果类
浆果类
柑橘类
热带、亚热带
瓜果类
树坚果
1辣椒
2茄子
3西红柿
4冬瓜
5黄瓜
6苦瓜
7南瓜
9其他茄果类
1蒜类
2葱类
9其他
1花菜类
2茎菜类
3叶菜
包括大蒜、青蒜、蒜墓、蒜黄等包括大葱、洋葱等
包括姜等
包括菜花、西兰花、韭菜花等
包括芹菜、菜苔等
包括白菜、青菜、香菜、韭菜
包括慈姑、菱角、藕、菱白等
包括豆薯、山药、芋头等
包括首、地肤、蕨菜、鱼草等
包括苹果、梨、山楂、海棠果等包括桃、杏、梅、李、樱桃、枣等包括葡萄、草莓、猕猴桃、沙棘、醋栗、石榴、无花果、柿子、桑甚等包括橙、柑橘、柚、柠檬等
包括香蕉、菠萝、芒果、椰子、番石榴、荔枝、枇杷、杨桃等
包括西瓜、甜瓜、哈密瓜、黄金瓜等包括杏仁、腰果、榛子、山核桃、松子、核桃、板栗、白果等
包括花生、葵花子、南瓜子、西瓜子等
食物类编码
食物类名称
畜肉类及制品
禽肉类及制品
亚类编码
表1(续)
亚类名称
1生猪肉
2猪内脏
3猪肉制品
1生牛肉
2牛内脏
3牛肉制品
1生羊肉
2羊内脏
3羊肉制品
1生驴肉
2驴内脏
3驴肉制品
1生马肉
2马内脏
3马肉制品
1生肉
2内脏
3肉制品
1生鸡肉
2鸡内脏
3鸡肉制品
1生鸭肉
2鸭内脏
3鸭肉制品
1生鹅肉
2鹅内脏
3鹅肉制品
1生火鸡肉
2火鸡内脏
3火鸡肉制品
1生肉
2内脏
3肉制品
WS/T464—2015
WS/T464—2015
食物类编码
食物类名称
乳类及制品
蛋类及制品
水产类
特殊膳食用
亚类编码
表1(续)
亚类名称
液态乳
发酵乳
婴幼儿配方粉
要幼儿辅助
孕产妇配方粉
膳食补充剂
特殊医学用
途配方食品
低能量配方
1米粉
2面条
3饼干
4果蔬泥
5果蔬汁
6肉松/酥
9其他
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等
包括全脂奶粉、脱脂奶粉、加糖奶粉、调味奶粉等
包括原味酸奶、调味酸奶、果粒酸奶等
包括炼乳、奶片、奶豆腐、奶皮等包括海参、海蟹、鱿鱼、海肠、海胆等
包括保健食品、运动型食品等
食物类编码
食物类名称
休闲食品
速食食品
饮料和冷饮类
含酒精饮料
亚类编码
表1(续)
亚类名称
膨化食品
糕点、甜点
饼干、面包
果脯和蜜钱
快餐食品
方便食品
碳酸饮料
果汁及果汁饮料
蔬菜汁饮料
含乳饮料
植物蛋白饮料
茶叶、咖啡等
及其饮料
其他固体饮料
冰棒、冰激
发酵酒
蒸馏酒
配制酒
1即食谷物
2方便米面制品
3冷冻米面制品
WS/T464—2015
包括锅巴、虾条等
包括月饼、蛋糕、糕点等
包括胶基糖果、糖基糖果、巧克力基糖果等
包括海苔、果蔬干等
包括中式快餐的盖浇饭、炒饭
牛肉面等以及西式快餐的汉堡
包、热狗、比萨等
包括早餐谷物、八宝粥等
包括方便面、方便米饭等
包括速冻包子、饺子、汤圆、馄饨等
包括炒干、凉皮、煎饼、麻团等地方特色食品等
包括果汁、果浆、浓缩果汁、浓缩果浆、果肉饮料、果汁饮料、果粒果汁饮料、水果饮料等
包括蔬菜汁、蔬菜汁饮料、复合果蔬汁、发酵果蔬汁饮料、食用菌饮料、藻类饮料等
包括配制型含乳饮料、发酵型含乳饮料等
包括豆乳类、椰子乳、杏仁乳等饮料
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黄酒等包括白酒、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朗姆酒等
WS/T464—2015
食物类编码
食物类名称
油脂类
调味品类
食物编码
见表2。
编码名称
食物分类码
亚类码
小类码
顺序码
附加码
亚类编码
表1(续)
亚类名称
动物油脂
植物油
酱及酱制品
料酒及制品
咸菜类
香辛料类
盐、味精及
1食糖
2糖浆等(原料)
3其他甜味料
食物编码结构
编码规则
二位数字01~20
一位数字,1~9
一位数字,0~9
三位数字,001~999
三位数字,000~999
包括白糖、红糖、冰糖、葡萄糖、果糖等
包括以上分类不涵盖的食物
按照食物原料的属性或加工方式进行分类按照食物原料的属性或加工方式进行分类以“0\代表无小类
表示进人数据库的先后顺序
代表不同地区、年代等的数值。“000”表示代表值
注:食物成分数据库中,每条食物都具有唯一编码。食物编码按照分类法和流水号相结合方式,采用字母、数字混合编码。按食物分类代码、亚类代码、小类代码、顺序号、附加码从左向右顺序排列。7
食物成分数据的来源
食物成分数据来源可以包括实验室实测数据、衍生数据以及借用数据。编制食物成分数据库(表8
时优先选择实测数据和衍生数据WS/T464—2015
7.2当食物成分的含量数值来源于实验室的实测时,要求该实验室已取得资质认可,且含量数值是在有保障的质量控制条件下获得。7.3衍生数据是将食物成分的某测定数据按照一定换算关系经过计算或统计衍生出的数据,其中所使用的转换系数应符合8.2的要求。7.4借用数据是引用其他国家或地区有权威性的数据库中相同或近似食物的数据,可以是整个食物的数据,也可以是一个食物中的一个数值。借用文献数据时,应核对实验室资质、检测方法原理、精密度、准确度和著作权允许,借用数据时需对此作出说明8食物成分名称和取值规则
8.1营养成分名称
各营养成分的名称应科学规范,附录A中列出了可使用的营养成分名称。8.2转换系数
能量、蛋白质、脂肪酸、视黄醇当量、α-生育酚当量、膳食叶酸当量等转换系数按照GB/Z21922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8.3标识符号的使用
在数据库(表)中,当出现未检测、未检出、计算值、估计值等情况时,应使用相应的标识符号。数据库(表)中可使用的标识符号及其说明见表3。表3标识符号及说明
未检测:理论上该食物应该含有一定量该种成分,但未实际检测微量:低于定量限
估计值:表示成分含量的估计数值0值:理论上含量为0的数值:或对于检测或计算的含量数值,修约后为0的数值,如0.0直接标为0
无法计算:对于需要计算的成分含量(如维生素和能量),由于缺少某关键元素,不能得出结果9食物成分数据的约束性规则
9.1食物中灰分的含量应天于或等于其矿物质含量的总和。9.2每100g可食部食物中,水分、灰分、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膳食纤维的总和原则上应等于100g。数据核对时,考虑到检测误差的带人,其总和绝对值应在90g~110g。9.3每100g可食部食物中,总膳食纤维的含量原则上大于或等于可溶性膳食纤维与不溶性膳食纤维含量总和。数据核对时,考虑到检测误差的带入,二者含量的相对差值的绝对值≤10%的总膳食纤维。9.4每100g可食部食物中,粗脂肪的含量原则上大于或等于所有脂肪酸单体含量的总和。数据核对时,考虑到检测误差的带人,各脂肪酸单体含量总和应≤110%的粗脂肪含量。9.5每100g可食部食物中,由总氮含量乘以转换系数得到的蛋白质含量原则上大于或等于18种氨基9
WS/T464—2015
酸含量的总和。数据核对时,考虑到检测误差的带人,18种氨基酸含量总和应≤110%的蛋白质含量9.6动物性食品中维生素C和膳食纤维的含量一般为零或者很低,理论上均可标识为“0”。9.7植物性食品中胆固醇和维生素B12的含量一般为零或者很低,理论上均可标识为“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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