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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806.9-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4806.9-2016

中文名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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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食品 接触 金属材料 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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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80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2016-10-1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04-19实施
GB4806.9—2016
本标准代替GB9684—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锈钢制品》和GB113331989《铝制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上述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改了范围;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基本要求;
修改了原料要求;
修改了理化指标;
增加了迁移试验要求;
增加了特殊使用要求;
修改了标签标识要求。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1
1范围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术语和定义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4806.9—2016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预期或已经与食品接触的各种金属(包括各种金属镀层及合金)材料及制品,以下简称“金属材料及制品”。
金属镀层
通过镀覆技术在各种固体材料或制品表面形成的金属膜层。2.3基材
构成金属材料及制品基体的材料,不包括表面涂层和金属镀层。3基本要求
金属材料及制品应符合GB4806.1的规定。4技术要求
原材料要求
金属材料及制品中食品接触面使用的金属基材、金属镀层和焊接材料不应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金属基材和镀层等材料成分应与产品所标识成分或牌号的相应成分一致。4.1.3不锈钢食具容器及食品生产经营工具、设备的主体部分应选用奥氏体型不锈钢、奥氏体·铁素体型不锈钢、铁素体型不锈钢等不锈钢材料;不锈钢餐具和食品生产机械设备的钻磨工具等的主体部分也可采用马氏体型不锈钢材料。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浸泡液
理化指标
感官要求
GB4806.9—2016
接触食品的表面应清洁,镀层不应开裂、刺落,焊接部分应光洁,无气孔、裂缝、毛刺迁移试验所得浸泡液不应有异臭与食品直接接触的不锈钢制品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砷(As)/(mg/kg)
镉(Cd)/(mg/kg)
铅(Pb)/(mg/kg)
铬(Cr)\/(mg/kg)
镍(Ni)/(mg/kg)
不锈钢的迁移物指标
检验方法
GB31604.38—2016第二部分,或GB31604.49—2016第二部分GB31604.24.或GB31604.49—2016第二部分GB31604.34—2016第二部分,或GB31604.49—2016第二部分GB31604.25,或GB31604.49—2016第二部分GB31604.33.或GB31604.49—2016第二部分马氏体型不锈钢材料及制品不检测铬指标。4.3.2
其他金属材料及制品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其他金属材料及制品的迁移物指标项目
砷(As)/(mg/kg)
镉(Cd)/(mg/kg)
铅(Pb)/(mg/kg)
迁移试验
检验方法
GB31604.38—2016第二部分,或GB31604.49—2016第二部分GB31604.24,或GB31604.49—2016第二部分GB31604.34—2016第二部分,或GB31604.49—2016第二部分迁移试验应按GB31604.1和GB5009.156的规定执行,附录A中有迁移试验特殊要求的除外。5.2
特殊使用要求
5.2.1金属材料和制品(镀锡薄板容器除外)中,食品接触面未覆有机涂层的铝和铝合金、铜和铜合金,以及金属镀层不得接触酸性食品。未覆有机涂层的铁基材料和低合金钢制品不得长时间接触酸性食品5.2.2
标签标识
标签标识应符合GB4806.1的规定5.3.1
金属基材应明确标示其材料类型及材料成分,或以我国标准牌号或统一数字代号表示,如“不锈2
钢06Cr19Ni10”或“不锈钢S30408”“铝合金3004”等GB4806.92016Www.bzxZ.net
5.3.3食品接触面覆有金属镀层或有机涂层的,应标示镀层或涂层材料,如“镀铬”“镀锌镍合金”“聚四氟乙烯涂层”等。金属镀层不止一层时,应按由外层到内层顺序标出各层金属成分,并以斜杠隔开,如“镀铬/镍/铜”。
食品模拟物
附录A
迁移试验特殊要求
不锈钢、铝和铝合金,采用4%乙酸溶液(体积分数)为食品模拟物。无涂层铁制煎炒锅采用1g/L柠檬酸溶液为食品模拟物。其他金属材料及制品,根据所接触的食品类型,按照表A.1选择食品模拟物。表A.1
食品类别
不含酒精的水性食品(pH≥5)
酸性食品(pH<5)
含酒精食品
油脂及表面含油脂食品
迁移试验条件
食品类别与食品模拟物
食品模拟物
人造自来水
GB 4806.9—2016
5g/L柠檬酸溶液
人造自来水
人造自来水
不锈钢、铝和铝合金材料及制品按照表A.2选择迁移试验条件。表A.2
不锈钢、铝和铝合金材料及制品的迁移试验条件材料及制品类别
不锈钢材料及制品
铝和铝合金材料及制品(食具除外)铝和铝合金食具
迁移试验条件
煮沸30min,室温放置24h
煮沸30min,室温放置24h
煮沸的食品模拟物与样品接触后,室温放置24h其他金属材料及制品按照表A.3选择迁移试验条件表A.3
其他金属材料及制品的迁移试验条件预期用途
室温或室温以下、3d以上接触食品(包括不超过2h的高温杀菌处理,室温或室温以下,30d以上的贮存)室温或室温以下.3d或3d以下接触食品室温或室温以下、3d或3d以下接触食品,偶尔接触热食品
热灌装,随后在室温下、24h或24h以下贮存蒸煮、煎炒、烘烤等高温接触(无涂层铁制煎炒锅除外)40℃.10d
迁移试验条件
40℃.试验时间按GB31604.1—2015表3的规定选择70℃,试验时间按GB31604.1—2015表3的规定选择70℃.2h,随后40℃.24h
沸腾温度,2h
无涂层铁制煎炒锅
预期用途
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及其他处理食品用电器A.3其他要求
表A.3(续)
沸腾温度.1h
迁移试验条件
GB4806.9—2016
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标示或生产经营中预期使用的最长时间和最高温度,按GB31604.1—2015表3和表4的规定分别选择试验时间和温度,但试验温度最高不超过100℃
1对于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等产品,如果产品说明书标示了额定容积,应取最小额定容积及其对应A.3.1
的接触面积作为食品模拟物体积与样品接触面积之比。2如产品本身带有适配封盖,可按照正常使用时的封盖状况进行试验。A.3.2
3当需要对镀锡或镀铬薄板容器进行食品模拟物的迁移试验时,应尽可能模拟容器正常使用时的A.3.3
密封状态,防止空气进入容器内。可采用实际用户密封好的空罐,在罐盖中央钻一小孔(孔径应尽可能小),用洁净的注射针筒或其他适合的器具,将已加热至试验温度的食品模拟物经此小孔注人罐内,直至注满。用封口膜或合适的情性塞子密封孔口,防止空气进入罐内。按照选定的条件进行迁移试验,达到规定试验时间后,光动罐体使罐内溶液混合均匀,打开罐盖,立即将溶液倒人洁净的玻璃或塑料容器中,用适量硝酸使溶液酸化后进行目标物的分析。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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