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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T 1810-201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LS/T 1810-2017

中文名称:粮油储藏 粮情测控分机技术要求

标准类别:粮食行业标准(LS)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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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粮油 储藏 测控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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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T 1810-2017 粮油储藏 粮情测控分机技术要求 LS/T1810-2017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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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35.240.99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行业标准
LS/T1810—2017
粮油储藏
粮情测控分机技术要求
Grain and oil storageMonitoring and control system of stored-grain condition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slave computer2017-03-10发布
国家粮食局
2017-06-01实施
LS/T1810—2017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型号编制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参考文献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0)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河南工业大学LS/T1810—2017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中储粮成都粮食储藏科学研究所、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郑州贝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佳华储粮科技有限公司、赤峰金辰电子公司、成都比斯特科技公司、河南天硕机电设备工程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卫东、甄彤、赵小军、祝玉华、乔占民、吴建军、赵会义、吕宗旺、许德刚、肖乐、刘自力、朱世华、王强、林荣华、薛渊、王复元、姚海峰、彭又木、叶维林、朱江洪、陈栋。1
1范围
粮油储藏粮情测控分机技术要求LS/T1810—2017
本标准规定了粮情测控分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粮食和油料储藏中使用的粮情测控分机,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9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T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GB/T2423.2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GB/T2423.3
GB/T2423.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GB/T2423.10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振动(正弦)GB/T2829一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T3482电子设备雷击试验方法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793.1测量、控制和试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4798.1月
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第1部分:贮存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第2部分:运输GB/T4798.2日
GB/T5080.1一2012可靠性试验第1部分:试验条件和统计检验原理GB/T5080.7
设备可靠性试验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验方案GB/T6587—2012电子测量仪器通用规范GB/T 10111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GB/T11463
3电子测量仪器可靠性试验
GB/T17626.2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17626.3
GB/T17626.4
GB/T17626.5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LS/T18092017
粮油储藏粮情测控通用技术要求LS/T1812
2粮油储藏粮情测控信息交换接口协议技术要求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LS/T1810—2017
intermediateequipment
中间设备
分支器
分线器
分机与传感器、执行器之间连接的电子设备,用于实现信号的转换、处理、故障隔离等功能3.2
Lmonitoringslavecomputer
检测分机
粮情测控系统中只具备检测功能的分机。3.3
测控分机
monitoringandcontrolslavecomputer粮情测控系统中同时具备检测和控制功能的分机。4
型号编制
编制原则
4.1.1产品型号的组成
产品型号由分机特征码、企业标志、通讯方式、功能特征、改进序号(若有时)等组成,如图1所示。T.QF
4.1.2分机特征码
升级序号(若有时,一个英文字母)功能特征(一个阿拉伯数学)
通讯方式(两个阿拉们数字)
企业标志(两个或三个汉语拼产孚母)分机特征码
图1产品型号组成
用粮情测控分机的汉语拼音首字母LQF表示。4.1.3企业标志
由两个或三个汉语拼音大写字母组成,由生产企业自行确定。4.1.4通讯方式
由一个阿拉伯数字组成,“1\表示有线通讯方式,“2”表示无线通讯方式,“9”表示其他通讯方式。4.1.5功能特征
由一个阿拉伯数字组成,用\0\或\1”表示。“0”表示只有检测功能,“1\表示具备检测与控制功能。4.1.6升级序号
设备结构或性能改进后,型号需要升级,可按改进的先后顺序用大写英文字母A、B、C…顺序表示。
4.2分类
4.2.1按通讯方式分类
LS/T1810—2017
按照通讯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有线和无线两类。有线通讯方式又可分为四类:RS485、电力载波以太网和其他。无线通讯方式又可分为四类:WiFi、Zigbee、数传电台和其他4.2.2按供电电源分类
按照供电电源的不同,可分为交流供电和直流供电两类。技术要求
5.1一般要求
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5.2运行环境
按照LS/T1809—2017中6.2.2的规定执行。5.31
供电电源
5.3.1交流供电电源bzxZ.net
按照LS/T1809—2017中6.3.2的规定执行。5.3.2直流供电电源
按照LS/T1809—2017中6.3.3的规定执行。5.4硬件接口
在以下三种方式中选取:
直接与粮情传感器相连时,采用总线2线制连接;a)
通过不具备通讯功能的中间设备与粮情传感器相连时,采用总线5线制连接,其中2条为电源b)
线(正极用红色,负极用黑色),1条为信号线,2条为控制线;通过具备通讯功能的中间设备与粮情传感器相连时,采用总线4线制连接,其中2条作为电源c
线(正极用红色,负极用黑色),2条为信号通讯线。5系统信号传输
5.5.1分机至中间设备通讯协议格式按照LS/T1812的规定执行5.5.2分机至中间设备的串口通讯特征字宜采用:1200波特率,1起始位、8数据位、偶校验、1停止位5.6
基本功能
检测分机
检测分机应具备以下功能:
一应具有与上位机通讯的标准MODBUS协议或TCP/IP协议;应具有粮情数据采集功能:
LS/T1810—2017
一应具有至少64K数据存储功能;应具有初始化参数设置和断电保护功能;应具有电源指示和运行指示功能;—一应具有自诊断功能;
一宜具有在线升级功能,可及时更新软件程序。5.6.2测控分机
除具有检测分机基本功能之外,还应具备以下功能:通过中间设备控制执行器动作的功能;实时时钟功能,可扩展智能通风控制、气调控制等接口。5.7
主要技术指标
5.7.1最大测控容量
接入粮情传感器数量不少于512个,中间设备台数应不少于32台。5.7.2独立通讯控制接口
测控分机的通讯控制接口宜设计独立的RS485接口,包括粮情测温、自动化设备、中间设备等通讯接口。
5.7.3最大传输距离
上位机(传输接口)至分机之间的最大传输距离应不小于3km;分机至传感器或执行器之间的传输距离应不小于0.2km。中间设备与粮情传感器、执行器之间的最大传输距离应不小于0.2km。电源波动适应能力
供电电压在规定的电压波动范围内,基本功能和主要技术指标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要求。9可靠性
平均无敌障时间应不小于5000h
5.10工作稳定性
通电试验时间不小于7d,其基本功能和主要技术指标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要求。5.11外壳防护性能
防护等级不低于GB4208规定的IP53等级要求。5.12电气安全
应通过GB4793.1规定的常规安全性试验,其基本功能和主要技术指标应不低于本标准的要求。5.13抗干扰性能
5.13.1应按照GB/T17626.2中严酷等级为3级的静电放电(接触放电)抗扰度试验规定的条件进行试验,分机的基本功能和主要技术指标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要求5.13.2
应按照GB/T17626.3中严酷等级为2级的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规定的条件进行试验,4
分机的基本功能和主要技术指标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要求LS/T1810—2017
5.13.3应按照GB/T17626.4中严酷等级为3级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规定的条件进行试验,分机的基本功能和主要技术指标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要求。5.13.4应按照GB/T17626.5中严酷等级为4级的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规定的条件进行试验,分机的基本功能和主要技术指标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要求5.13.5应按照GB/T3482中严酷等级为2级的雷击试验规定的条件进行试验,分机的基本功能和主要技术指标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要求。5.14环境适应性
应通过高温工作、低温工作、高温贮存、低温贮存、湿热、振动、冲击等试验,试验后其基本功能、主要技术指标及外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要求。5.15结构
结构要求:
一紧固件应有防止自动松脱的措施;一金属零件应进行防锈、防蚀、防熏蒸处理;——其他结构要求应符合有关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规定。5.16外观
外观要求:
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和变形,表面涂镀层均匀,不应起泡、龟裂和脱落;一金属零部件不应有锈蚀和其他机械损伤;一开关、按键应操作灵活可靠,零部件紧固无松动,插接的活动部件插接自如;一不同功能的指示灯色彩分明,说明功能的符号文字及标志应清晰端正、牢固;一其他外观要求应符合有关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规定5.17运输
应能通过GB/T6587—2012中5.10规定的振动、自由跌落和翻滚试验,其基本功能和主要技术指标应不低于本标准的要求,
6试验方法
6.1环境试验
6.1.1温度试验
按照GB/T6587—2012中5.9.1的规定,采用Ⅲ组环境条件进行温度适应能力试验6.1.2湿度试验
按照GB/T6587一2012中5.9.2的规定,采用Ⅲ组环境条件进行湿度适应能力试验,6.2基本功能试验
将受试分机与上位机、粮情传感器、执行器及其他中间设备连接,对分机基本功能进行测试,观察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6的要求
LS/T1810—2017
主要技术指标测试
按实际长度或采用仿真线进行连接,按5.7要求的指标进行测试。电源波动适应能力试验
将分机的供电电压依次调节到额定电压、允许波动的电压上限值和电压下限值并保持15min,分别测试每种电压下的基本功能和主要技术指标。6.5
可靠性试验
按照GB/T5080.7规定的定时截尾试验方案测试,失效判定应符合GB/T5080.1一2012中7.2的规定。
5工作稳定性试验
按照GB/T11463的有关规定,与系统工作稳定性试验同时进行,测量时间间隔不大于24h。6.7
外壳防护性能试验
按照GB4208的有关规定进行。
电气安全试验
按照GB4793.1有关规定进行。
抗干扰试验
静电放电抗扰度、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和浪涌(冲击)抗扰度按照GB/T17626.2~GB/T17626.5的有关规定进行,雷击试验按GB/T3482的有关规定进行,6.10高温工作、高温贮存试验
按照GB/T2423.2的有关规定进行。低温工作、低温购存试验
按照GB/T2423.1的有关规定进行。6.12湿热试验
按照GB/T2423.3的有关规定进行。6.13振动试验
按GB/T2423.10的有关规定进行。6.14冲击试验
按GB/T2423.5的有关规定进行。6.15结构检查
采用感官和量具进行检查。
外观检查
采用感官检查。
运输试验
按照GB/T6587—2012中5.10.2的规定进行振动、自由跌落和翻滚试验检验规则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出厂检验
LS/T1810—2017
分机均应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方能出厂。出厂检验一般由制造厂负责,必要时用户可提出参检验项目见表1,出厂检验各项功能和指标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如有一个项目或项目中的
一个子
项目不合格则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表1
检验项目
环境试验
基本功能
主要技术指标
电源波动适应能力
可靠性
工作稳定性
外壳防护性能
电气安全
抗干扰性能
高温工作、高温贮存
低温工作、低温贮存
质量特征类别
出厂检验、型式检验项目
试验要求
按5.2执行
按5.6执行
按5.7执行
按5.8执行
按5.9执行
按5.10执行
按5.11执行
按5.12执行
按5.13执行
按5.14执行
按5.14执行
按5.14执行
按5.14执行
按5.14执行
按5.15执行
按5.16执行
按5.17执行
试验方法
按6.1执行
按6.2执行
按6.3执行
按6.4执行
按6.5执行
按6.6执行
按6.7执行
按6.8执行
按6.9执行
按6.10执行
按6.11执行
按6.12执行
按6.13执行
按6.14执行
按6.15执行
按6.16执行
按6.17执行
注:○表示需要进行检验的项目;△表示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确定的项目。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LS/T1810—2017
型式检验
7.3.1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一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定型时;一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分机性能时;正常生产时每2年进行1次;
停产1年恢复生产时;
国家有关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3.2检验项目见表1。
7.3.3样品的抽取按照GB/T10111规定执行。7.3.4批量不大于50台时,抽取样品数量1台~2台。对本标准表1中A类项目,如果该项目中的检验子项目中有1项不合格判该项目不合格,如果出现1个A类项目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对本标准表1中B类项目.如果该项目中的检验子项目中有1项不合格判该项目不合格,有1个B类项目不合格应加倍抽样重新检验,若仍有1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对本标准表1中C类项目,所有C类项目检验子项目中有3项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7.3.5批量大于50台时,按照GB/T2829一2002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检验。选用一次抽样方案,判别水平Ⅲ,不合格质量水平(RQL)不大于40。通常对A类项目规定的RQL要小于对B类项目规定的RQL,对C类项目规定的RQL要大于对B类项目规定的RQL。对A类项目.有1项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对B、C类项目判定数组应由所能承受的试验费用与试验设备的现有能力,选择1个适当的抽样方案。
7.3.6对照检验项目的要求进行检验,累计不合格数或不合格品数,按判定数组判定该批产品合格或不合格。若不合格,应按GB/T2829一2002中5.12的规定处理。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志
8.1.1产品标志
在外壳明显处设置铭牌,铭牌应清晰,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a)产品型号和名称;
必要的技术参数(电压、电流、最大测控容量等);c)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d)制造厂名称及地址。
8.1.2包装标志
按GB/T191的有关规定执行。
2包装
按照LS/T1809—2017中10.2项的规定执行8.3运输
按照GB/T4798.2的有关规定执行8
按照GB/T4798.1的环境条件等级为1K3的有关规定执行LS/T181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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