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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08-A004: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CNAS-CL08-A004:2018

中文名称: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法医学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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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司法鉴定 法庭 科学 机构 能力 认可 准则 法医学 鉴定 领域 应用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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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08-A004:2018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法医学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8-A004:2018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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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通用要求
4.2保密性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法医学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核查表核
适用时,鉴定机构是否在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政策和程序中体现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是否体现医学伦理?
资源要求
6.2人员
查内容
鉴定机构是否有程序评估与选择提供鉴定相关咨核查内容
询意见的外部专家?是否对外部专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历、经验和能力水平进行审查?是否建立专家库?鉴定人是否对专家意见进行审查并对适用性负责?是否保留相关记录?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医学或相关医学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
授权签字人是否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在本专业连续从业5年(含)以上?监督员是否熟悉本专业的鉴定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是否具备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鉴定机构是否保留所有与鉴定相关人员的投权、能力、教育和专业资格、培训、技能和经验的记录?是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法医学鉴定相关专业的教育记录,如学历/学位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
有关法医学鉴定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和考核记录,包括再培训记录?
获得有关专业经验的记录,如在资深鉴定对应的管理体系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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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的管理体系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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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法医学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核查表通用要求
4.2保密性
适用时,鉴定机构是否在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政策和程序中体现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是否体现医学伦理?
6资源要求
6.2人员
鉴定机构是否有程序评估与选择提供鉴定相关咨查内容
询意见的外部专家?是否对外部专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历、经验和能力水平进行审查?是否建立专家库?鉴定人是否对专家意见进行审查并对适用性负责?是否保留相关记录?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医学或相关医学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
授权签字人是否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在本专业连续从业5年(含)以上?监督员是否熟悉本专业的鉴定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是否具备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鉴定机构是否保留所有与鉴定相关人员的投权、能力、教育和专业资格、培训、技能和经验的记录?是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对应的管理体系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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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的管理体系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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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结果说明
自查结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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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内容
人指导下从事法医学鉴定实际工作的经历及能力评价、参加能力验证的结果、从事技术性辅助工作的经历等?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有关专业能力考核、评价、授权的记录等?
鉴定机构是否建立培训制度?是否对处于不同阶段的鉴定人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医学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岗前培训是否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出庭作证能力的训练?鉴定机构是否每2年对鉴定人以及参与鉴定工作的人员至少进行一次现场见证?现场见证内容是否涉及(但不限于):鉴定的委托受理过程、鉴定相关检验检测技术操作与结果判断、影像学资料的阅读与结果判断、鉴定文书制作等?鉴定机构临时聘用的技术支持人员是否满足相应岗位任职资格的要求?是否能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工作?是否受到监督?
6.3设施和环境条件
6.4设备
在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是否采取措施保护被鉴定者的隐私?
核查内容
d)鉴定机构是否有保障人员(身)、(环境)设施安全和鉴定实施(过程)安全的作业指导书?对人身健康有危害的鉴定工作(如检验传染性疾病死亡者或高度腐败户体、接触有害化学物质),是否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使鉴定人员发生伤害及职业性疾病的风险降至最低?
鉴定机构是否有妥善处理废弃检材样本和有害废弃物的程序或制度?
鉴定机构是否确保所使用的设施和设备的持续适用性?对鉴定结果有影响的人体功能鉴定设备,若无法进行检定或校准,是否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功能核查?鉴定机构是否制定设备核查的计划和作业指导书,以确保核查规范有效?6.6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a)鉴定机构利用外部提供者进行病理组织学切片制备、医学影像学摄片以及进行其他实验室检查或医学辅助检查的,是否对外部提供者的技术能力和方法进行适用性评价?
对应的管理体系文件名称、
编号及章节/条款号
对应的管理体系文件名称、
编号及章节/条款号
自查结果说明
自查结果说明
6.4设备
d)鉴定机构是否有保障人员(身)、(环境》设施安全和鉴定实施(过程)安全的作业指导书?对人身健康有危害的鉴定工作(如检验传染性疾病死亡者或高度腐败户体、接触有害化学物质),是否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使鉴定人员发生伤害及职业性疾病的风险降至最低?
鉴定机构是否有妥善处理废弃检材/样本和有害废弃物的程序或制度?
鉴定机构是否确保所使用的设施和设备的持续适用性?对鉴定结果有影响的人体功能鉴定设备,若无法进行检定或校准,是否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功能核查?鉴定机构是否制定设备核查的计划和作业指导书,以确保核查规范有效?6.6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a)鉴定机构利用外部提供者进行病理组织学切片制备、医学影像学摄片以及进行其他实验室检查或医学辅助检查的,是否对外部提供者的技术能力和方法进行适用性评价?
7过程要求
7.1委托受理
查内容
f)是否明确委托方确保鉴定人、技术支持人员、鉴定助理等安全进入案发、事故等现场的责任?是否解决委托受理过程中的其他间题,如检材(户体)保存期限和处理方式、鉴定风险(如可能得不出明确的鉴定意见)等?
依据法律规定的要求,鉴定相关方需进入户体解部室等鉴定场所时,是否从未干扰鉴定过程和影响鉴定活动的独立性?是否遵守鉴定信息的保密要求?
鉴定机构是否有对委托方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材料(病历、影像学资料、现场勘查资料、调查访问笔录、鉴定文书等)进行审查、甄别的程序?若需要利用上述材料所提供的信息作为判断依据的,是否在鉴定文书中注明?送检材料在鉴定前是否获得委托方的确认以消除疑义?送检材料的真伪需委托方负责审查的,是否事先告知并确认?鉴定机构是否保留所有相关记录?对送检材料的审查是否包括:数量、状态、保存情况等,以及这些材料所反应的信息?
对应的管理体系文件名称、
编号及章节/条款号
对应的管理体系文件名称、
编号及章节/条款号
自查结果说明
自查结果说明
用性?对鉴定结果有影响的人体功能鉴定设备,若无法进行检定或校准,是否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功能核查?鉴定机构是否制定设备核查的计划和作业指导书,以确保核查规范有效?6.6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a)鉴定机构利用外部提供者进行病理组织学切片制备、医学影像学摄片以及进行其他实验室检查或医学辅助检查的,是否对外部提供者的技术能力和方法进行适用性评价?
7过程要求
7.1委托受理
f)是否明确委托方确保鉴定人、技术支持人员、鉴定助理等安全进入案发、事故等现场的责任?是否解决委托受理过程中的其他间题,如检材(体)保存期限和处理方式、鉴定风险(如可能得不出明确的鉴定意见)等?
依据法律规定的要求,鉴定相关方需进入户体解剖室等鉴定场所时,是否从未干扰鉴定过程和影响鉴定活动的独立性?是否遵守鉴定信息的保密要求?
鉴定机构是否有对委托方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材料(病历、影像学资料、现场勘查资料、调查访问笔录、鉴定文书等)进行审查、甄别的程序?若需要利用上述材料所提供的信息作为判断依据的,是否在鉴定文书中注明?送检材料在鉴定前是否获得委托方的确认以消除疑义?送检材料的真伪需委托方负责审查的,是否事先告知并确认?鉴定机构是否保留所有相关记录?对送检材料的审查是否包括:数量、状态、保存情况等,以及这些材料所反应的信息?
对应的管理体系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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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结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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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方法的选择和验证
鉴定机构是否有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人类学鉴定作业指导书?是否确保鉴定结果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7.3抽样/取样
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和法医人类学鉴定中的取样过程若缺乏技术标准的,鉴定机构是否对取样要求文件化?
7.4检材/样本的处置
鉴定机构是否确保检材/样本(被鉴定者、户体、书证材料、影像学资料、组织器官、蜡块、组织切片等》标识的唯一性?
鉴定机构对委托方在办案过程中需强制鉴定的委托项目,而检材/样本又不符合鉴定的条件,上述情况是否在委托协议书和鉴定文书中明确说明?条款
核查内容
鉴定机构是否有文件规定检材/样本(组织器官等生物检材)的保存期限?是否有检材/样本防止变质和安全处置的措施?
7.5记录/档案
鉴定记录是否包括户体保存状况(是否有腐败改变)、样品状况(器官是否完整、有无变质)、鉴定环境条件(法医临床特殊功能鉴定)、鉴定所用设备、鉴定所用的技术方法?当被鉴定者损伤特征、肢体功能可能发生变化(如消失、好转等),且该改变或损伤特征又是判断依据时,除文字记录外,是否通过照相或录像方式保存鉴定时的发现?是否配以必要的比例尺或其他标识便于核查?对鉴定意见提供支撑的法医学鉴定记录是否足够详细、全而和清晰?阳性发现是否记录?对鉴定结果有甄别作用的阴性结果是否记录?记录是否包括文字记录、图像记录和/或仪器检验记录?记录中是否有鉴定人,鉴定日期、鉴定方法等标识?当鉴定人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时,是否记录不同鉴定人的意见,以及最终形成鉴定意见的过程?对应的管理体系文件名称
编号及章节/条款号
对应的管理体系文件名称、
编号及章节/条款号
自查结果说明
自查结果说明
鉴定机构是否有文件规定检材/样本(组织器官等生物检材》的保存期限?是否有检材样本防止变质和安全处置的措施?
7.5记录/档案
鉴定记录是否包括户体保存状况(是否有腐败改变)、样品状况(器官是否完整、有无变质)、鉴定环境条件(法医临床特殊功能鉴定)、鉴定所用设备、鉴定所用的技术方法?当被鉴定者损伤特征、肢体功能可能发生变化(如消失,好转等),且该改变或损伤特征又是判断依据时,除文字记录外,是否通过照相或录像方式保存鉴定时的发现?是否配以必要的比例尺或其他标识便于核查?对鉴定意见提供支撑的法医学鉴定记录是否足够详细、全而和清晰?阳性发现是否记录?对器定结果有甄别作用的阴性结果是否记录?记录是否包括文字记录、图像记录和/或仪器检验记录?记录中是否有鉴定人、鉴定日期、鉴定方法等标识?当鉴定人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时,是否记录不同鉴定人的意见,以及最终形成鉴定意见的过程?核查内容
7.7确保结果的有效性
每例鉴定是否至少由2名鉴定人共同实施?鉴定机构是否有解决鉴定人出现不同意见的文件规定?
在认可证书有效期内,鉴定机构参加能力验证活动是否覆盖认可能力范围内的鉴定项目/参数?对于无法获得能力验证的项目/参数,是否至少进行一次实验室间比对?
7.8鉴定文书
鉴定文书是否尽可能给出确定性鉴定意见?是否叙述确认依据及排除其他结果的依据?如给出赖向性鉴定意见或无明确鉴定意见时,是否说明理由?是否在鉴定文书或鉴定记录中描述?鉴定文书的通用要求
鉴定文书的信息除准则所列内容外,是否包括显示主要损伤、病变、功能障碍等细目照片?填表说明:1.“自壹结果说明”栏应逐个条款进行措述。2.本核查表只在(NAS-CL.08-A001适用时填写。对应的管理体系文件名称、
编号及章节/条款号
对应的管理体系文件名称、
编号及章节/条款号
自查结果说明
自查结果说明
否包括文字记录、图像记录和/或仪器检验记录?记录中是否有鉴定人、鉴定日期、鉴定方法等标识?当鉴定人之间出现意见分域时,是否记录不同鉴定人的意见,以及最终形成鉴定意见的过程?核
7.7确保结果的有效性
每例鉴定是否至少由2名鉴定人共同实施?鉴定机构是否有解决鉴定人出现不同意见的文件规定?
在认可证书有效期内,鉴定机构参加能力验证活动是否覆盖认可能力范围内的鉴定项目/参数?对于无法获得能力验证的项目/参数,是否至少进行一次实验室间比对?
7.8鉴定文书
7. 8. 1. 2
鉴定文书是否尽可能给出确定性鉴定意见?是否叙述确认依据及排除其他结果的依据?如给出赖向性鉴定意见或无明确鉴定意见时,是否说明理由?是否在鉴定文书或鉴定记录中描述?鉴定文书的通用要求
鉴定文书的信息除准则所列内容外,是否包括显示主要损伤、病变、功能障碍等细目照片?填表说明:1“自查结果说明”栏应逐个条款进行描述。2.本核查表只在CNAS-CL.08-A004适用时填写。对应的管理体系文件名称、
编号及章节/条款号
自查结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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