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S 45009-201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S 45009-2013
中文名称: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工业用荔枝汁
标准类别:地方标准(D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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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广西
食品安全
地方
食品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DBS 45009-2013 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工业用荔枝汁
DBS4500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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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S45/009—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工业用荔枝汁
2013-12-26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2014-03-01实施
本标准按GB/T1.1—2009的格式编写。本标准由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DBS45/009—2013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立军、赵永锋、吕春秋、罗兆飞、刘军义、胡卓炎、宁进辉、陈铭裕范围
食品工业用荔枝汁
DBS45/0092013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工业用荔枝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荔枝为原料,采用去皮去核、破碎、压榨获取的、经过滤、杀菌、冷却、灌装等加工工序制成的荔枝汁。仅适用于食品工业用。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GB2760
GB2762
GB2763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4789.1
GB 4789.2
GB 4789.3
GB 4789.4
GB 4789.10
GB 4789.15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T 5009.11
GB5009.12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341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
GB/T10468
GB/T 12143
GB/T12456
GB12695
水果和蔬菜产品pH值的测定方法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饮料企业良好操作规范
GB/T18963
浓缩苹果汁
JJF1070
术语和定义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食品工业用荔枝原汁
DBS45/009—2013
以新鲜荔枝为原料,采用去皮去核、破碎、压榨获取的,经过滤、杀菌、冷却、灌装等加工工序制成的汁液。
食品工业用荔枝浓缩汁
荔枝汁经物理方法去除一定比例的水分获得的浓缩液。产品分类
根据产品工艺特点,分为荔枝汁和荔枝浓缩汁两类。要求
荔枝应新鲜,无发霉、腐烂和虫害。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
感官要求
滋味与气味
组织形态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
乳白色至乳黄色
具有荔枝的滋味和香气,无异味要
流动性较好、静置允许有分层和少量果肉沉淀正常视力无可见的杂质
理化指标
可溶性固形物”(20℃,!
以折光计)/%
总酸(以柠檬酸计)/g/100g
总砷(以As计)/(mg/L)
铅(以Pb计)/(mg/L)
二氧化硫(以S02 计)/(g/kg)
食品工业用荔枝原汁
0.10~0.60
4. 0~6. 0
食品工业用荔枝浓缩汁
不溶性固形物/%(V/V)
其他污染物限量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理化指标(续)
食品工业用荔枝原汁
DBS45/009—2013
食品工业用荔枝浓缩汁
1.0~15. 0
应符合GB2762对饮料类食品的规定应符合GB2763的规定
“不溶性固形物,在可溶性固形物为12%的条件下测定。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规定。
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沙门氏菌
金黄色葡葡球菌
微生物指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mL表示)n
“采样方案按GB4789.1所规定执行。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接受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2695的规定。
检验方法
样品处理
按GB4789.1规定的方法执行
感官要求
色泽、
组织形态、
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
DBS45/009—2013
将被检样品摇匀后取50mL于洁净无色透明的烧杯中,置于明亮处,迎光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观察有无杂质。
滋味与气味
将被检样品摇匀勾后取100mL倒入洁净烧杯中,充分搅拌,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理化指标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12143规定的方法测定。
按GB/T12456规定的方法测定
1.1.5pH值
按GB/T10468规定的方法测定
不溶性固形物
按GB/T18963规定的方法测定
二氧化硫残留量
按GB/T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1.1.8
按GB/T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1.1.9铅
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其他污染物限量
按GB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按GB2763规定的方法测定。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
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
大肠菌群
按GB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
霉菌和酵母
按GB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
5沙门民菌
按GB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
食品添加剂
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检验规则
组批规则
DBS45/009—2013
同一工艺,同一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批投料,同一规格连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次,按批号抽样。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每批产品按生产批次及数量比例随机抽样,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要求。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须经检验部门逐批检验。3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总酸、PH值、不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1.1.18
大肠菌群、醇酵母和霉菌。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时每12个月应进行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进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试制鉴定:
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停产1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5.2、5.3、5.4和6规定的项目。判定规则
检验指标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合格。检验指标中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检验指标中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可在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标签、标志、包装
标签、标志
产品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GB7718的规定。5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净含量应符合JJF1070的相关规定。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DBS45/009—2013
在-18℃以下运输,防止污染,轻拿轻放,不得摔撞,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购存
成品仓库应保持清洁卫生,在-18℃以下,产品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或其他异味物起混放。
保质期
在-18℃以下贮存,保质期不超过24个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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