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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668.5-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9668.5-2018

中文名称: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5部分:软件工程监理规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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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信息技术 服务 监理 软件工程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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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668.5-2018 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5部分:软件工程监理规范 GB∕T19668.5-2018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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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35.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9668.5—2018
代替GB/T19668.5—2007www.bzxz.net
信息技术服务
第5部分:软件工程监理规范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rvice-Surveillance-Part 5:Software project surveillance specification2018-06-07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9-01-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一般要求
规划设计的服务
部署实施的监理
5规划设计
6部署实施
招标阶段
设计阶段
实施阶段
验收阶段
软件工程监理过程检查记录
附录A(资料性附录)
软件工程支持过程的监理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附录C(资料性附录)
软件工程监理控制措施.
附录D(资料性附录)
参考文献
软件工程项目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文档清单GB/T19668.5—2018
监理》分为以下部分:
GB/T19668《信息技术服务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规范;第3部分:运行维护监理规范;
第4部分:信息安全监理规范:
第5部分:软件工程监理规范;
第6部分:应用系统数据中心工程监理规范。本部分为GB/T19668的第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B/T19668.5—2018
第5部分:软件工程监理规范》,与本部分代替GB/T19668.5一2007《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GB/T19668.5一200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规划设计”部分,及相关目标、内容和要点(见第5章);增加了资料性附录,软件工程监理过程检查记录(见附录A):增加了资料性附录,软件工程项目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文档清单(见附录D);本部分由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北京时代鼎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波赛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东正中计算机网络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联海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北京中百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安美勤资讯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衡信息系统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北京国研信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高博信息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赛迪工业和信息化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北京中保天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航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武汉实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鸿润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都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曹晖、卓兰、王洪全、郭锐、何瑞霞、冯吉祥、齐建山、高兴利、洪海、金华、葛健秦家科、付骏翔、黄林发生、张洪、张雪峰、周峰、文华东、苏汉茂、梁洪雨、郑雷雷、王安纲、朱焕宇、陈红军、苗沐、杨薇、钟放、鲁舜、王晓峰、高飞、刘春俐、李慧、梁海涛、贾卓生。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版本的历次发布情况为:GB/T19668.5—2007。
1范围
信息技术服务监理
第5部分:软件工程监理规范
GB/T19668.5—2018
GB/T19668的本部分规定了软件工程监理在规划设计、招标,设计、实施、验收阶段的监理要求,监理服务内容和要点、以及监理文档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信息系统工程中软件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668.1一2014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1部分:总则GB/T19668.4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4部分:信息安全监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
GB/T19668.1一2014界定的以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software engineering
软件工程
应用计算机科学理论和技术以及工程管理原则和方法,按预算和进度,实现满足用户要求的软件产品的定义、开发、发布和维护的工程或进行研究的科学。[GB/T11457—2006,定义2.1494]3.2
认定 realize and consent
监理机构对业主单位或承建单位所提供的信息的理解、认可和确定3.3
就绪可用软件产品
ready to use software product,RUsP可供任何用户使用,不需要经过实施开发活动的软件产品。3.4
主conformity
符合性
满足要求的程度。
traceability
可追溯性
追溯实体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位置的能力。3.6
consistency
一致性
内容、所采用的方法或程序应当相同,不得随意变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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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suitability
适宜性
适应外部和内部环境变化的能力。3.8
testability
易测性
为了确定一项需求是否满足,能够设计一个客观且可行的测试的程度3.9
effectiveness
有效性
完成策划的活动并得到策划结果的程度。3.10
安全保密性
security
对信息和数据的保护,以使未经授权的人员或系统不能阅读或修改它们,且不拒绝授权人员或系统对它们的访问。
4一般要求
4.1概述
本部分遵循GB/T19668.1一2014的一般原则和要求,从技术管理的角度阐述了软件工程监理活动的原则、方式和要求。
软件系统运行维护的监理见本部分。软件工程项目中信息安全的监理见GB/T19668.4。4.2规划设计的服务
在规划设计部分,监理机构可为业主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包括业务梳理、需求分析和方案设计要求等方面的工作。
4.3部署实施的监理
在部署实施部分,根据GB/T19668.1一2014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规范技术参考模型对监理阶段的划分,结合软件开发的一般要求,将软件工程监理划分为13个活动,分布于4个监理阶段中,如表1所示。
表1监理过程说明
招标阶段
设计阶段
实施阶段
验收阶段
监理活动
招标准备的监理(6.1.2.1):招标的监理(6.1.2.2):合同签订的监理(6.1.2.3)计划制定的监理(6.2.2.1):需求分析的监理(6.2.2.2);概要(结构)设计的监理(6.2.2.3);详细设计的监理(6.2.2.4)
编码及测试的监理(6.3.2.1)系统部署的监理(6.3.2.2)培训的监理(6.4.2.1):项目初验(6.4.2.2):项目试运行的监理(6.4.2.3):项目终验(6.4.2.4)在软件工程项目招标、设计、实施和验收阶段,对软件生存周期支持过程的文档编制过程、配置管理过程和质量保证过程的监理工作,参见附录B,包括文档编制过程的监理(B.1)、配置管理过程的监理(见B.2)、质量保证过程的监理(见B.3)GB/T19668.5—2018
在软件工程项目招标、设计、实施和验收阶段的监理活动,可采取的监理控制措施,参见附录C,包括计划审查(C.1)、过程跟踪(C.2)、确认(C.3),联合评审(C.4)、审核(C.5)、问题解决(C.6),测量和分析(C.7)。
5规划设计
5.1目标
监理机构可为业主单位提供软件工程项目的咨询服务,实现如下目标:a)协助业主单位确定支撑业务目标的软件系统的建设方案;协助业主单位确定软件系统建设所需的投资预算;b)
c)协助业主单位明确软件系统建设的人员组织、技术应用、过程管理、资源利用等方案5.2
规划设计的主要咨询内容如下:监理机构可协助业主单位梳理业务目标,制定软件系统建设目标;a
监理机构可协助业主单位开展软件系统需求分析工作:c)
监理机构可协助业主单位对软件系统建设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必要性分析,确定软件系统的技术架构和建设方案;
监理机构可协助业主单位确定软件系统的工程造价。d)
5.3要点
5.3.1业务梳理
监理机构协助业主单位进行业务梳理工作,并提出咨询建议,包括分析业务和信息化现状和发展趋势;a)
b)梳理信息化对业务的支撑情况;提出软件系统的建设目标。
5.3.2需求分析
监理机构协助业主单位进行需求分析工作,并提出咨询建议,包括:a)
软件系统现状;
业务目标分析;
软件系统功能和性能分析;
软件系统建设规模和工程进度要求5.3.3方案设计要求
监理机构协助业主单位确定软件系统设计方案,包括:a
软件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循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b)
必要性分析;
总体建设方案和分期建设方案,与现有系统和未来系统的关系及接口要求,宜进行必要的方案比选;
软件工程项目招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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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工程项目投资及构成;
风险分析;
效益分析。
部署实施
招标阶段
6.1.1监理要求
招标阶段的监理工作需满足以下要求:a)理解用户业务目标和业务模式,协助业主单位确定软件工程项目招标的要求;b)促使招标文件与用户需求、软件工程项目建设目标和范围相符合;c)
协助业主单位选定合适的承建单位;协助业主单位签订承建合同,促使承建合同在技术、经济上合理有效,满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d)
准的要求。
6.1.2监理服务内容和要点
6.1.2.1招标准备的监理
软件工程项目招标前,监理机构应收集相关资料,了解软件工程项目建设相关的业务目标、软件系统建设目标、现行和预期的业务模式、信息化基础和发展规划、软件系统建设需求等信息,协助业主单位开展招标准备工作,协助业主单位编制招标文件。监理服务内容和要点如下:a)
监理机构应取得必要的资料,了解并与业主单位沟通软件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将其作为监理工作的依据之一。这些资料包括:软件工程项目建设方案;
软件工程项目相关的业务现状和业务流程;2)
软件系统的功能和性能指标;
实现软件系统建设目标所必需的资源:5)
如适用,应包括信息资源规划;如适用,应包括业务流程再造的策略;如适用,应包括业务持续改进计划;8)
如适用.应包括业务指标评价体系:9)
如适用,应包括业主单位信息化人力资源规划。监理机构可协助业主单位初步定义软件系统建设范围、系统需求和约束条件,应确定以下b)
内容:
业务、组织和用户需求;
系统规模、投资和进度要求;
安全保密性要求;
应遵循的标准、规程;
与测试有关的要求和验收准则;5)
知识产权要求;
数据所有权要求。
监理机构可参与招标书的编制,明确以下内容:建设内容;
2)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功能和性能要求;
合同执行的里程碑;
5)文档及评审和交付的要求;
验收方式和验收标准;
7)安全保密性要求;
知识产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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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要获取就绪可用软件产品时,监理机构宜协助业主单位审查对就绪可用软件产品的要求,包括:
1)满足系统建设目标和系统需求;2)对文档的要求;
3)对知识产权的要求;
4)对安全的要求;
5)对此软件产品的服务和支持的要求6)对供货单位提供此软件产品能力的要求。6.1.2.2
招标的监理
监理机构宜协助业主单位开展招标工作、选定承建单位。服务内容和要点如下:a)
监理机构宜协助业主单位建立选择承建单位的规程,包括标书的评价准则和符合需求的程度。b)
如适用,监理机构宜参加招标答疑会,协助业主单位开展招标答疑工作。如适用,监理机构宜协助业主单位审查投标单位的工程能力。包括:c)
1)资质文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投标单位的技术能力与本工程所需工程技术和特定要求的符合性;2)
投标单位项目人员的资格与本项目所需工程技术和特定要求的符合性。3)
如果工程涉及分包,监理机构宜协助业主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审查。d)
如适用,监理机构宜协助评标,协助业主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其他必要的因素选择合适的承建单位。
合同签订的监理
监理机构对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承建合同进行监理。服务内容和要点如下:a)应要求在承建合同中明确承建单位接受监理机构的监理。b)
如果软件工程项目涉及分包,监理机构应协助业主单位要求承建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
监理机构宜协助业主单位对承建合同进行评审,根据下列准则,对合同的相关内容提出监理意见:
1)与招标要求和投标响应一致,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2)
明确建设范围和建设内容;
明确质量要求,包括功能要求和性能要求、文档要求;3)
明确总体进度和阶段进度要求:规定处理变更的必要规程;
如适用,规定相关客方接口与合作的规程、范围和费用支付方式:7)
明确质量责任;
明确测试标准和验收要求;
明确安全性和保密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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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知识产权要求:
划分和界定工程的里程碑,并作为工程阶段性付款的依据;12)
明确监理机构在工程款支付中的作用;明确关于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13)
监理机构宜建议业主单位组织与合同执行或管理相关的部门参与合同评审工作。d)
监理机构宜协助业主单位组织召开业主单位、承建单位、监理机构三方参加的首次会议,明确项目沟通、协调机制,适用时,应邀请其他工程相关方参加会议监理机构应组织工程各方以顺利推进项目为目标,围绕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文档管理、沟通协调等方面建立完整的项目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监理机构应协调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建立变更沟通机制。g)
6.1.3监理文档
6.1.3.1概述
本阶段监理机构的输出文档主要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意见(见GB/T19668.1一2014表B.10)、会议纪要(见GB/T19668.1一2014表B.6),工程备忘录(见GB/T19668.1一2014表B.5)、及监理工作联系单(见GB/T19668.1—2014表B.9)等。监理规划
监理机构应在了解业务自标和系统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监理目标,编制监理规划,对监理及相关服务进行总体策划。监理规划除应满足GB/T19668.1一2014的有关要求外,还应遵循下列准则:与业务目标的符合性;
与监理合同的可追溯性、一致性;b)
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的适宜性;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的适宜性;d)
监理设施和工作制度的适宜性。监理意见
如适用,监理机构应对招标书、承建合同进行评审,形成监理意见(见GB/T19668.1一2014表B.10)。6.1.3.4
会议纪要
监理机构应对以下会议(如发生)进行记录,形成会议纪要(见GB/T19668.1一2014表B.6):a)招标方案评审会;
b)招标答疑会;
承建合同评审会;
首次会议;
招标阶段的其他会议。
6.2设计阶段
6.2.1监理要求
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需满足以下要求: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软件工程项目实施计划,促使项目计划合理、可行,并符合承建合同的a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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