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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338.2-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4338.2-2018

中文名称:轨道交通电磁兼容 第2部分:整个轨道系统对外界的发射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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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轨道 发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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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338.2-2018 轨道交通电磁兼容 第2部分:整个轨道系统对外界的发射 GB∕T24338.2-2018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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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29.2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4338.2—2018
代替GB/T24338.2—2011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2部分:整个轨道系统对外界的发射Railway applications-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Part 2:Emission of the whole railway system to the outside world(IEC62236-2:2008,MOD)
2018-06-07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9-01-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系统发射限值
5机车车辆运行时系统发射和牵引变电所发射的测量方法附录A(资料性附录)本部分与IEC62236-2:2008的章条编号对照情况附录B(资料性附录)测量方法的背景基波产生的电场和磁场
附录C(资料性附录)
附录D(资料性附录)
低频发射
附录E(资料性附录)峰值和准峰值检波两种测量方法结果之间的转换参考文献
GB/T24338.2—2018
GB/T24338《轨道交通电磁兼容》由以下各部分组成:第1部分:总则;
一第2部分:整个轨道系统对外界的发射;第3-1部分:机车车辆列车和整车;一第3-2部分:机车车辆设备;
第4部分:信号和通信设备的发射与抗扰度:;第5部分:地面供电设备和系统的发射与抗扰度。本部分为GB/T24338的第2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B/T24338.2—2018
本部分代替GB/T24338.2—2011《轨道交通电磁兼容第2部分:整个轨道系统对外界的发射》,与GB/T24338.2—201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删除了第1章对线路上方区域和下方区域的说明,整个轨道交通系统已覆盖且正文没有专门提出上方区域和下方区域的要求;删除了术语“外部接口”和“轨道交通输电线”,正文中没有应用(见2011年版的3.3,3.5);一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T6113.104(见第2章):修改了9kHz~0.15MHz范围发射的限值要求和相关试验内容,改为资料性附录D,考虑到重复性差,不作为限值要求,相应图题中“发射限值”改为“发射值”(见第4章,5.1.1、5.1.1.3、5.1.1.4、图3、B.2);
删除了4.1的注3,检波方式已明确为峰值检波;(见2011年版的4.1);删除了对架空接触网发射的要求,轨道交通系统发射测量覆盖了架空接触网的发射(见2011年版的4.3);
增加了测量仪表的不确定度要求(见5.1.1.2);增加了组合天线类型(见5.1.1.3);修改了图3一图5中接收机、计算机、图形记录仪和打印机用测量设备替代,因现在测量设备有不同类型且具备多项功能(见5.1.1.6);增加了对测量场地的要求,便于场地选择(见5.1.1.6);一修改了环境噪声要求,使测量结果更为可信(见5.1.1.7,2011年版的5.1.12);增加了固定频率方法,保证更高列车速度下的准确测量(见5.2.1和5.2.2);增加了扫描速率的要求,以使该方法适应于不同列车速度下的测量(见表2):修改了规范性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见附录A,2011年版的附录A)。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EC62236-22008《轨道交通电磁兼容第2部分:整个轨道系统对外界的发射》。
本部分与IEC62236-2:2008相比在结构上进行了调整,附录A给出了本部分与IEC62236-2:2008的章节编号对比一览表。
本部分与IEC62236-2:2008相比存在技术性差异,这些差异涉及的条款已通过在其外侧页边空白位置的垂直单线(I)进行了标示,具体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GB/T24338.2—2018
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以合理化系统发射要求;一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本部分做了具有技术性差异的调整,以适应我国的技术条件,调整的情况集中反映在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具体调整如下:?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4365代替了IEC60050-161:,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6113.101代替了CISPR16-1-1;·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24338.1代替了IEC62236-1;·删除了IEC62236-3-1;
·删除了CISPR22;
·增加引用了GB/T6113.104。wwW.bzxz.Net
修改了发射测量方法要求,以提高试验可执行性(见第1章);一删除了术语“外部接口”和“轨道交通输电线”,正文中没有应用(见国际标准的3.3和3.5);修改了9kHz~0.15MHz范围发射的限值要求和相关试验内容,改为资料性附录D.考虑到重复性差,不作为限值要求,相应图题中“发射限值”改为“发射值”以满足试验可重复性要求(见第4章,5.1.1、5.1.1.3、5.1.1.4、图3、B.2);增加了测量仪表的不确定度要求,以保证测量数据的有效(见5.1.1.2);增加了组合天线类型,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增加了天线的选择范围(见5.1.1.3);修改了图3~图5中接收机、计算机、图形记录仪和打印机用测量设备替代,因现在测量设备有不同类型且具备多项功能(见5.1.1.6);增加了对测量场地的要求,便于场地选择(见5.1.1.6);修改了环境噪声要求,使测量结果更为可信(见5.1.1.7);增加了三轨受流器测量点的要求,以规范三轨受流制式线路测量方法(见5.1.2);增加了固定频率扫描方法,按照机车车辆运行速度优化测量方法(见5.2.1和5.2.2);增加了扫描速率要求,以使该方法适应于不同列车速度下的测量(见5.2.1);修改了频率扫描,给出了可操作的测量方法(见5.2.3);修改了规范性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A,并修改为章节条款对照情况说明,原规范性内容移人4.2和第5章,以简化标准结构(见附录A)。本部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修改了第1章测量点的说明,分别移至4.1和4.2;删除了第1章牵引变电所测量距离的说明,4.2有更详细的规定;删除了第1章对测量假定条件的说明和限值对应关系说明,不属于第1章范畴,正文也有相关内容,
删除了第1章对线路上方区域和下方区域的说明,整个轨道交通系统已覆盖且正文没有专门提出上方区域和下方区域的要求;删除了4.1对非电气线路限值说明,移人图1中C限值曲线说明:删除了4.1对城市机车车辆限值说明,与图1中C限值曲线说明重复;修改了图1~图5位置;
删除了图B.1;
修改了图1的图注;
修改了IEC62236-2:2008资料性附录B;增加了资料性附录D,对0.15MHz以下的发射进行说明:IV
GB/T24338.2—2018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E,给出峰值检波和准峰值检波两种方法的测量结果转换参考方法;一增加了参考文献EN50121-2:2015。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部分由国家铁路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牵引电气设备与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8)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通信信号研究所、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通信信号勘测设计(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学,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晨、蔡万银、范祚成、常媛媛、吕刚、张育明、肖石、刘爱华。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24338.2—2011。
1范围
轨道交通电磁兼容
第2部分:整个轨道系统对外界的发射GB/T24338.2—2018
GB/T24338的本部分规定了整个轨道系统(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对外界发射(简称“系统发射”)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整个轨道系统但不包括整个深人地下且发射不影响地面的轨道系统。注:对于发射不会影响到地面的地下轨道系统,没有必要测量该轨道系统对外界的发射本部分的具体规定与GB/T24338.1的通用规定一起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4365电工术语电磁兼容【GB/T43652003,IEC60050(161):1990.IDTGB/T6113.101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第1-1部分: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测量设备(GB/T6113.101—2016,CISPR16-1-1:2010.IDT)GB/T6113.104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第1-4部分:无线电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辐射骚扰测量用天线和试验场地(GB/T6113.104一2016.CISPR16-1-4:2012.IDT)GB/T24338.1轨道交通电磁兼容第1部分:总则(GB/T24338.1-2018,IEC62236-1:2008.MOD)
3术语和定义
GB/T436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设备apparatus
安装于轨道系统中的、具有固有功能的电气或电子产品。3.2
环境environment
可能影响系统行为和/或可能被系统影响的周围物体及场所。3.3
牵引变电所
railway substation
轨道系统中将初始电压转换(某些情况下包含频率转换)成接触网所需电压及频率的主要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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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系统发射限值
列车运行时开放式轨道系统的发射0.15MHz1GHz的发射限值要求见图1对应的测量点和测量方法见第5章。影响测量的相关因素参见附录B,根据这些因素,无法采用准峰值检波完成所有测量。线路的几何参数和运行参数(可由基础设施管理部门提供)影响电磁发射,各类电气化系统的基频最大场强指导值可参见附录C。
轨道系统临近区域可能存在工作频率小于0.15MHz的无线设备或其他轨旁设备:电磁兼容(EMC)管理计划应覆盖这些设备,附录D在这些设备工作频率上给出了轨道系统发射参考值。dBμA/m
150kHz
说明:
A限值曲线
B限值曲线
C限值曲线
适用于交流25kV供电线路:
100MHz
适用于交流15kV、直流3kV和1.5kV供电线路:dBμV/m
适用于750V和600V直流供电线路、有轨/无轨电车等城市机车车辆和非电气化线路。图10.15MHz~1GHz的发射限值(10m法)4.2牵引变电所的发射
牵引变电所发射限值要求见图2,测量方法见第5章。2
dBμA/m
150kHz
准峰值
100MHz
图2牵引变电所的发射限值(准峰值)图2限值对应以下GB/T6113.101定义的带宽:0.15MHz~30MHz的测量采用9kHz带宽;30MHz~1GHz的测量采用120kHz带宽;图2限值也适用于其他地面固定装置,如自耦变压器。dBμV/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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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系统临近区域可能存在工作频率小于0.15MHz的无线设备或其他轨旁设备,电磁兼容(EMC)管理计划应覆盖这些设备,附录D在这些设备工作频率上给出了轨道系统发射参考值5机车车辆运行时系统发射和牵引变电所发射的测量方法5.1
测量参数
5.1.1基本测量参数
5.1.1.1频段
采用以下GB/T6113.101定义的频段和一6dB带宽:0.15MHz~30MHz的测量采用9kHz带宽;30MHz~1GHz的测量采用120kHz带宽。峰值检波也可选择GB/T6113.101规定的其他带宽,但优先采用规定的中频带宽。2测量不确定度
测量仪表不确定度应符合GB/T6113.101和GB/T6113.104的规定,但不考虑归一化场地衰减。5.1.1.3天线类型
宜采用下列不同类型天线用于不同频率的测量:环天线或者矩形天线用于测量0.15MHz~30MHz的磁场;双锥天线用于测量30MHz~300MHz的电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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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数周期天线用于测量300MHz~1GHz的电场30MHz~1GHz的电场测量可采用组合式天线天线的修正因子用于将天线接收端(终端)电压信号换算成场强:5.1.1.4测量距离和测量高度
测量天线与机车车辆运行的轨道中心线之间的测量距离应为10m。对于对数周期天线,该距离应为天线阵列的机械中心到轨道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如果轨道中心与最近的牵引变电所栅栏(围墙)距离小于30m,则测量仅对其他三边栅栏(围墙)进行:测量天线在每边栅栏(围墙)的中线上且距离栅栏(围墙)10m;否则应对四边栅栏(围墙)进行测量。如果栅栏(围墙)边长超过30m,应在栅栏(围墙)的拐角增加测量点,如果牵变电所没有栅栏(围墙),测量天线应距离设备或其外壳10m。本项要求也适用于其他地面装置,如自耦变压器。如果不能满足10m法测量距离的要求,可按式(1)进行换算,以等效于10m法的测量结果。E10=Ex+nX20Xlog1o(D/10)
式中:
等效于10m法的测量结果,单位为分贝微伏每米(dBuV/m);在Dm处实际测量值,单位为分贝微伏每米(dBμuV/m);修正因数,详见表1。
表1修正因数
频率范围
0.15MHz0.4MHz
0.4MHz~1.6MHz
1.6MHz~110MHz
110MHz~1000MHz
修正因数
.(1)
环形天线中心距参考平面的高度应在1.0m2.0m选定,偶极子天线或对数周期天线中心距参考平面的高度应在2.5m~3.5m之间选定.且测量报告应记录该高度。如果测量牵引变电所发射,天线高度的参考平面是地平面,如果测量运行机车车辆轨道系统发射天线高度的参考平面是轨道顶面。如果放置天线的地平面与轨道顶面偏差大于0.5m,应在测量报告中记录实际偏差值5测量值的表示
测量值的单位如下:
dBuA/m,用于磁场;
dBμV/m,用于电场。
5.1.1.6天线的位置和朝向
测量过程中,环形天线平面的放置应便于测量垂直于线路或变电所围墙的水平磁场分量。双锥天线或对数周期天线分别测量水平和垂直极化信号,对数周期天线应指向线路或变电所栅栏(围墙)。测量场地宜尽可能避开引起场特性变化的物体,如道岔、墙体和跨线桥。图3、图4和图5给出测量系统发射时天线位置的示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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