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536-199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1536-1992
中文名称:机械摆种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英文名称: Mechanical seeding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2-07-06
实施日期:1993-03-01
作废日期:2008-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179423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钟表、自行车、缝纫机>>Y11钟表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页数:6页
标准价格:10.0 元
出版日期:1993-03-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周伟华、钱莲英
起草单位:上海中国钟厂
归口单位:全国钟表标准化中心
提出单位: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摆钟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机械能为原动力的机械摆钟(以下称“摆钟”)。 QB/T 1536-1992 机械摆种 QB/T1536-1992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机械摆钟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B/T 1536 1992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摆钟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推适用于以机械能为原动力的机械摆钟(以下称“摆钟”)。2引用标准
GB/T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T2829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GB/T6875钟机械式日历机构
QB/T1535机械闹钟
产品分类
产品分类、等级和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要求。表1
上条(锤)
技术要求
满条(锤)后延续工作时间
发条式
重锤式
发条式
重锤式
发条式
重锤式
4.1满条(锤)后延续工作时间、平均日差、日偏差、报时时间间隔应符合表1规定。4.2使用可靠性
摆钟满条(锤)后在表1规定的上条周期内应正常运行,不得出现有停走、停报的现象。4.3工作温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2-07-06批准228
准热实网
美标准行盗带室
报时时间
1,1/A;
不报时
1993-03-01实施
QB/T15361992
摆钟在一10~45℃温度范围内不应停止运行。4.4日差调整
日差的可调范围不得小于10min,日差双向调节能力不得少于4min。4.5时、分针协调差
时、分针指示位置应当相互协调一致。当时针对推钟面整点时符的中心位置时,分针与12”时符中心位置的偏差为士6分格。
4.6报时偏差
报整点时,分针与\12”时符中心位置的偏差为士半分格。打点报时数应与时针指示时间相符。4.7打点时间间隔
报时时,相邻两次打点的时间间隔应符合下列要求:a.小型摆钟;1~2s;
b.大型摆钟和落地钟:1.5~2.5s。4.8报时音质
报时音量适度、音质和谐,不允许有哑音,报刻曲调应准确。4.9机心与钟壳固定
机心与钟壳的固定应可靠,其上条轴、孔应同心,不允许有明显的偏离。4.10外观要求
4.10.1钟壳表面应平整、光洁,在常温下,漆层结合应牢固,不允许有起泡、龟裂、脱皮及明显的擦伤、斑点及缝隙等现象,钟壳结构在常温下不应有明显的变形和开裂。4.10.2钟面应清晰,商标及各种符号应明显完整,符合设计要求,不允许有明显的外观缺陷,钟面不得有明显的偏歪。
4.10.3钟玻璃应清洁透明,不得有妨碍读数和有影响外观的明显缺陷。4.10.4表面镀、涂层,应有较好的防腐蚀性能和结合强度。4.11带有日历机构的摆钟,除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GB/T6875中的规定。5试验方法
5.1试验的环境条件及仪器
5.1.1试验的摆钟必须在工作位置上进行,试验温度为20士5℃,相对湿度为60%~80%。5.1.2平均日差、日偏差试验使用的标推钟为不低于0.5s级的石英钟,打点时间间隔试验使用质量等级为一等的秒表。
5.1.3高、低温箱的温度误差不大于士2C。5.2使用可靠性及满条后延续工作时间摆钟满条(锤)后按其工作位置放稳,推动钟摆使其运行,在延续工作时间内应能正常报时,从开始运行到自动停止,其结果应符合4.2条及表1中的规定。5.3平均日差、日偏差
5.3.1按表1中的等级和上条(锤)周期。5.3.2摆钟满条(锤)后按其工作位置放稳,推动钟摆使其运行,2h后记录摆钟与标准钟的校正值。5.3.3在上条(锤)周期内每隔24h记录一次摆钟的日差值,然后按下列公式计算平均日差和日偏差。结果应符合表1中的规定。
平均日差(M)按式(1)进行计算: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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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1536—1992
式中:ML—累计误差是n天的误差值减去校正值,s/d;上条周期内的运走天数,d。
日偏差(M,)按式(2)进行计算:
Ma = Ma: - M
i= 1,2.3,..m
式中:Mr—-第i天日偏差,s/d;Mai——第i天日差,s/d。
5.3.4日偏差M,~M均应符合表1中的规定。5.3.5苹均日差(M)超过表1等级规定时,可按5.5条的规定方法进行调整。5.4工作温度
将摆钟放人温度为45℃的试验箱中保温6h后取出在室温下放置2h以上,再放人温度为一10℃的试验箱中保温6h取出,其结果应符合4.3条的规定。5.5日差调整
用调节钟摆调整螺母的方法进行调整,在平均日差(M)测得后将钟摆调整螺母调节至上、下两个极限位置,再测得其日差(M上、M),并按下式计算调整范围及调节能力,计算结果应符合4.4条的规定。调整范围:
IM上|+[Mr|≥10 min
调节能力:
IM-MI≥4 min
jM-Mr/≥4 min
5.6时、分针协调差
将时针分别指示在“6”、“12”的中心位置,目测分针在\12\时符中心位置的偏差,其结果应符合4.5条规定。
5.7报时偏差
任意拨分针数圈,然后按整点报时时间间隔逐段顺拨分针,从第二圈开始目测指示时间并倾听打点报时数,其结果应符合4.6条的规定。5.8打点时间间
用秒表测定连续10个打点时间间隔,以此求得相邻两次打点时间间隔平均值,其结果应符合4.7条的规定。
5.9报时音质
以人的听觉检查报时音质及曲调,应符合4.8条的规定。5.10机心与钟壳的固定
用钥匙上条,用手检查机心与钟壳固定的牢靠性,目测检查上条轴的轴、孔,其结果应符合4,9条的规定。
5.11外观
利用室内一般自然光线(阴暗天气使用40W日光灯照明),视距为0.4m,正常视力目测检查。其结果应符合4.10.1,4.10.2,4.10.3条的规定。5.12表面镀、涂层
外观中表面镀、涂层的耐腐蚀性能和结合强度的试验按QB/T1535中的5.8.3~~5.8.8条的规定进行,其试验结果应符合4.10.4条的规定。5.13带日历机构的摆钟,其日历机构性能的试验方法按GB/T6875中的3.1~3.6条规定。230
行科责
6 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QB/T 1536-1992
6.1.1出厂检验按GB/T2828进行,其中不合格分类、检验项目、抽样方案、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AQL)见表2。
不合格
延续走时
延续报时
平均日差
日偏差
时、分针协调差
报时音质
报时偏差
打点时间间踊
机心与钟壳固定
钟玻璃
检验项目
适用条款
4. 10. 1,5. 11
4. 10. 2,5. 11
4.10.3.5.11
6.1.2根据所规定的检验项目,逐个对样本进行检查,延续走时、延续报时、平均日差、日偏差,允许订货方在产品制造过程中检验。
6.1.3根据样本检验结果,若在样本中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A。时,则判该批是合格批;若在样本中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数R。时,则判该批是不合格批。6.1.4出厂检验不合格的批应退回生产厂处理。6.2型式检验
6.2.1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的合格批中抽取,型式检验按GB/T2829进行,其中不合格分类、检验项目、抽样方案、判别水平、不合格质量水平见表3。表3
不合格
延续走时
延续报时
平均日差
日编差
检验项目
适用条款
不合格
时、分针协调差
报时音质
报时偏差
打点时间间隔
日差调整
检验项目
机心与外壳固定
工作温度
镀、涂层结合强度
镀、涂层耐腐蚀性能
QB/T15361992
续表3
「判别
适用条款
4.10,5.11
4.10,5.12
6.2.2若型式检验不合格时,该产品应停止出厂交收,经整顿直至型式检验合格后,才能交收。型式检验周期一般为一年一次,有下列情说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6.2.3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产时;
产品的设计、结构、工艺、材料有较大变动时:产品停止生产一个周期以上,又恢复生产时;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d.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7.1.1产品标志
产品标志的基本内容包括:
制造厂名或产地名称;
b.产品代号:
商标:
上条(锤)周期;
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
7.1.2包装标志
7.1.2.1包装盒标志
包装盒标志的基本内容同产品标志的基本内容,还应包括:生产许可证号;
b.产品标准名称和代号。
7.1.2.2包装箱标志
包装箱标志的基本内容包括:
制造厂名或产地名称;
b.产品名称或产品代号;
c、收、发货标志;
d、“易碎”、“怕湿”等字样或标志。7.2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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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1536—-1992
每台摆钟及全部附件应装人具有定位可靠和防楼措施的包装盒内,包装盒内随带下列文件:产品合格证一份,产品合格证的内容应包括产品的名称、制造厂名,标准代号和名称,检验员代号、检验日期等。
b.产品使用说明书一份。
若干个包装盒装入具有防潮防措施的包装箱内,包装箱毛重不得超过50kg(集装箱、大型钟及外商特殊要求除外)。
7.3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小心轻放,避免雨淋,剧烈震动。7.4 贮存
贮存场所:库存;
b.贮存条件:温度为0~40,相对湿度不大于75%,仓库应通风于燥。产品不充许与产生腐蚀气体的物品存放在一起;
c.贮存要求:可以单放、堆放,但包装箱上面不允许堆压其他重物。附加说明:bzxZ.net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质量标推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钟表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上海中国钟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懋励、周伟华、钱莲英。本标准参照采用原苏联国家标准r0CT703一1976摆锤式机械挂钟一般技术要求》(1987年8月版,有效日期至1993年1月1日)。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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