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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4056-201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4056-2017

中文名称:电子商务信用 网络零售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E-commerce credit—Index system for online retailing trustworthiness evaluation

英文名称:E-commerce credit—Index system for online retailing trustworthiness evaluation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7-07-31

实施日期:2017-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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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电子商务 信用 网络 评价 指标体系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服务>>03.080.01服务综合

中标分类号:综合>>经济、文化>>A10商业、贸易、合同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6页

标准价格:31.0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23-12-28

起草人:叶如意、李秀娣、高丽梅、龚月芳、储熠、周道华、李向华、孙彩英、林竹盛、周莉、江洲、冯利君、李尧、徐震、郎铖、李南阳、徐梦、李云胜、熊文、刘璟、安彦红、叶春笋、林影

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众联享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标准化研究院、成都中科大旗软件有限公司、四川三尺科技有限公司、北金(北京)文化有限公司、中大信(北京)信用评价中心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70)

提出单位: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70)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GB/T 34056-2017 电子商务信用 网络零售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GB/T34056-2017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评价网络零售信用的原则、指标构成、权重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自营型零售网站和第三方网络零售平台上的网店的信用评价,其他类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可参照使用。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03.08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4056—2017
电子商务信用
网络零售信用
评价指标体系
E-commerce credit-Index system for online retailingtrustworthiness evaluation
2017-07-3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7-11-01实施
术语和定义
总体要求
评价数据
评价指标
指标体系构成
5.2一级指标
5.3一级指标权重调整
5.4二级指标及权重
6消费品网络零售指标体系示例
附录A(资料性附录)消费品网络零售信用评价一级指标体系表附录B(资料性附录)消费品网络零售信用评价二级指标体系表参考文献
GB/T3405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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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70)提出并归口。GB/T34056—2017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众联享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标准化研究院、成都中科大旗软件有限公司、四川三尺科技有限公司、北金(北京)文化有限公司、中大信(北京)信用评价中心有限公司、四川泉辉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鹰明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石狮市质安技术职业培训学校、宁德市新坦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如意,李秀娣、高丽梅、龚月芳、储熠、周道华、李向华、孙彩英、林竹盛、周莉、江洲、冯利君、李尧、徐震、郎铖、李南阳、徐梦、李云胜、熊文、刘璟、安彦红、叶春笋、林影。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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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4056—2017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网络零售交易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越来越高。为减少网络零售各类失信事件的发生,保护消费者权益,更好地发挥网络零售信用评价和服务对网络零售经营主体的守信激励和失信制约作用,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明确了网络零售信用评价帮助顾客规避网购风险的目标,并依据顾客网购信任形成理论和数据、网购投诉数据分布特点,选取了与网购风险密切相关的信息披露、产品、支付配送、售后等分类指标,也选取了反映经营状况的能力指标和反映整体信用状况的综合指标,从评价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指标体系等方面为我国正在兴起的网络零售信用评价提供一个统一的技术基础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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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电子商务信用
网络零售信用
评价指标体系
本标准规定了评价网络零售信用的原则,指标构成,权重及方法。GB/T34056—2017
本标准适用于对自营型零售网站和第三方网络零售平台上的网店的信用评价,其他类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可参照使用。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
e-commercecredit
电子商务信用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交易方取得交易对方信任作为交易基础的能力,注1:交易方取得和维持这种能力需以诚信经营,遵守交易承诺和约定,满足交易对方合理预期为条件。注2:网络零售信用水平取决于顾客网购所承受的综合风险水平,在风险水平满足网购交易要求时,顾客满意水平可作为信用评价指标。
[GB/T34057—2017,定义3.1]
risk involvedwithonlineshopping网购风险
不确定性对顾客网上购物达到预期目标的不良影响。注:网络交易的不可见,远程等特征增加了交易不确定性和风险。2.3
online retailing
网络零售
通过互联网面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销售行为。2.4
消费品
consumer product
为了但不限于个人使用而设计、生产的产品,包括产品的组件,零部件、配件,包装和使用说明。[ISO10377:2013定义2.2]
3总体要求
评价网络零售信用应以帮助买方规避由卖方引起的网购风险为目标,应遵循公平公正、规范科学原则,具体包括:
a)评价数据真实、可靠、动态化、具有代表性和时效性;b)评价指标应覆盖常见顾客网购风险和体验感知,并与经营模式,主营产品等的特点相适应;评价指标权重宜与指标重要性,顾客关注程度等相一致:d)评分规则合理细致,具有可操作性;e)评价结果表述应可比较且清晰易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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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4056—2017
4评价数据
网络零售信用评价数据可包括:交易数据;
b)顾客评价数据:应不包括虚假顾客评价数据,并把有偿评价与无偿评价区分开,使评价结果反映顾客实际感受;
c)买方抽样调查结果;
d)投诉记录;
政府监管记录;
其他数据。
5评价指标
5.1指标体系构成
网络零售信用评价采用两级指标,根据经营模式、主营产品等的特点,用可选取和增加不同的一级指标和与之对应的二级指标。
5.2一级指标
网络零售信用评价一级指标可从以下指标选取,也可根据经营模式、主营产品等的特点增加其他指标:
经营合法性:经营合法性是网络零售信用评价的否决项指标,查看经营资质和是否存在经营违a
法违规行为。
经营状况:评价近期经营活跃程度。信息披露:评价对出售产品的描述能否帮助顾客谁确了解产品质量和性能,是否存在误导或缺c)1
少关键信息等,也包括对促销信息的评价。d)产品质量:评价顾客得到的产品质量、性能是否符合网站描述和顾客认购或下单时的预期。注:此处的产品指顾客购买行为所期望得到的最终实物产品,数字化产品或供消费的服务,包括产品的维修服务,或产品本身即服务,例如家政服务。配套服务:评价为完成购物行为所提供的配套服务是否符合网站承诺,是否符合网购基本需e)
求,如送货、支付、退换货、售后赔偿等方面。隐私和个人数据保护:评价是否明确告知顾客本网站的隐私和个人数据保护政策,是否提醒相f)
关风险,是否能够保障顾客隐私和个人数据仅仅用于购物行为且不外泄。一旦发现经营主体一段时期内发生顾客隐私或个人数据泄漏事件,即应降低评价等级或在评价结果中注明该事件。
综合评价:就以上各方面中的全部指标或部分指标,或就可信性、满意度、风险等方面做出综合g)
评价。
3一级指标权重调整
在符合第4章规定的情况下,可根据数据可获得性、准确程度等情况对一级指标权重进行调整,例如:在缺乏综合评价数据或投诉数据不完整时,可降低“综合评价”的权重;反之,在可获取较全面综合评价数据或掌握投诉数据时,可提高“综合评价”一级指标权重。调整时,经营活跃程度指标在总分中的比例不宜超过10%,且对经营模式、主营产品等基本相同的平台宜尽量采用同样的一级指标和权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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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及权重
GB/T34056—2017
二级指标的选取、评分规则和权重确定均应考虑网购风险点特征、数据可获得性、数据质量等因素,调整时,对经营模式、主营产品等基本相同的平台宜采用同样的二级指标和权重。消费品网络零售指标体系示例
消费品网络零售信用评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分别参见附录A和附录B,可根据第3章和第5章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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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4056—2017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消费品网络零售信用评价一级指标体系表消费品网络零售信用评价一级指标体系表见表A.1。表中自营型零售网站简称为网站,第三方网络零售平台上的网店简称为网店。表A.1消费品网络零售信用评价一级指标体系表一级指标
一,经营合法性
二、经营状况
三、信息披露
四、产品质量
五、配套服务
六、综合评价和外部投诉
总体要求和说明
本指标为评价网络零售信用的门槛性指标,评价网络零售信用需满足:(1)经营者具有合法网络零售身份:(2)所评价网站/网店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本指标评价不合格者直接评为良好以下(不含良好)等级网站/网店持续经营,具备一定的交易量对所销售产品以及价格、收费描述准确、清晰顾客所得到产品(含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规定或卖家承诺的安装、维修等服务)与描述相符、与顾客浏览网站/网店下单前产生的预期相符本项要求如下:
(1)支付方式便捷安全
(2)送货/发货达到承诺水平和顾客预期:(3)退换货服务不低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卖方承诺:(4)网站/网店诚信经营应得到已购物顾客的认可本指标说明如下:
(1)顾客对网站或网店的信任综合评价是反映综合信用的正面数据;(2)网站受站外投诉或网店受平台内投诉和受政府行政处罚是反映综合信用的负面数据;
(3)两项数据可相互替代,本指标也可与其他一级指标整体相互替代(参见5.3)
指标满分
(否决项)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消费品网络零售信用评价二级指标体系表GB/T34056—2017
消费品网络零售信用评价二级指标体系表见表B.1。表中自营型零售网站简称为网站,第三方网络零售平台上的网店简称为网店。表B.1
消费品网络零售信用评价二级指标体系表一级指标
“、经营合法性
二、经营状况
二级指标
经营者实体资
质/身份
互联网信息服务
备案和许可
行政许可
严重违法违规犯
罪记录
开始经营时间
近期交易活跃度
二级指标说明
核实法人证件、身份
核实ICP备案或ICP
经营许可
核实营业执照、特殊
行业零售需相关行政
网站/网店三年内是
否存在涉黄、赌、毒、
传销、欺诈、进出口违
法等各类严重违法违
规犯罪受处罚记录
查看网站/网店经营
网络零售年限,不计
非网络零售电商业务
和线下业务
查看近3个月内累计
交易量或交易额
快项)
评分规则(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连续分值也可采用其他数据和方法)
通过政府和司法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实:(1)网站:核实网站经营注册机构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件和网站ICP备案或ICP经营许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个人经营网站时不核实法人证件,核实身份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网店:核实网店注册人身份证件,注册机构营业执照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违法违规犯罪记录。
存在资质/身份信息不符、行政许可缺失、严重违法违规犯罪记录的情况3年内不予信用评价满三年为4分,满一年计2分,满半年计1分,不足半年计0分
(1)网站:交易笔数达到1万元或交易笔数达到5000笔且交易额达到50万元计6分;交易笔数达到5000笔或交易笔数达到2500笔且交易额达到25万元计4分;交易笔数达到2000笔或交易笔数达到1000笔且交易额达到10万元计2分:交易笔数达到1000笔或交易笔数达到500笔且交易额达到5万元计1分:其他计0分。(2)网店:交易笔数达到1000笔或交易笔数达到500笔且交易额达到5万元计6分:交易笔数达到500笔或交易笔数达到250笔且交易额达到2.5万元计4分;交易笔数达到200笔或交易笔数达到100笔且交易额达到1万元计2分;交易笔数达到100笔或交易笔数达到50笔且交易额达到5000元计1分;其他计0分。
在得不到交易量数据时,以网站(日均IP访问量/5)代替3个月交易笔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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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指标
二级指标
产品描述
产品价格标示
产品发货相关
三、信息披露
送货收费标示
售后收费标示
与描述符合程度
四、产品质量
与预期符合程度
表B.1(续)
二级指标说明
评价产品主要属性描
述充分程度
评价产品价格标示清
晰、真实准确、无误导
的程度
在网页显著位置说明
产品发货地点和预期
到达时间bzxz.net
在产品说明页面的产
品价格旁明确标示送
货收费标准
在产品说明页面的产
品价格旁明确标示售
后服务(如安装、维
修、退换货等)获取方
式和收费标准
评价交付的产品(含
规定或承诺的售后服
务,如安装和维修等)
与网站/网店提供的
产品文字图片说明
等,与网站/网店服务
人员的咨询答复和承
诺的一致性
交付买方的产品(含
规定或承诺的售后服
务,如安装和维修等)
质量符合买方下单时
的预期的程度
评分规则(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连续分值:也可采用其他数据和方法)
根据买方反馈,抽样数据评价,描述非常充分计10分;比较充分计7分:不太充分计4分;非常不充分计0分
满分为4分,根据买方反馈,抽样数据评价,存在产品价格标识不清根据严重程度扣1分~2分,存在标价与实际支付不一致等误导(允许协商下调支付价格或增加优惠)根据严重程度扣1分一4分,累计扣完4分为止
针对网站/网店出售所有产品类别,按比例随机抽查10个产品说明页面(不足10个查看全部,按比例评价),均标明发货地点和到达时间预期计2分,1个~3个未标明计1分,超过3个未标明计0分
针对网站/网店出售的所有产品类别,按比例随机抽查10个产品说明页面(不足10个查看全部,按比例评价),均标明送货收费标准计2分,1个3个未标明计1分,超过3个未标明计0分;网站/网店所有产品免送货费用计2分
针对网站/网店出售的所有产品类别。按比例随机抽查10个产品说明页面(不足10个查看全部,按比例评价),均标明售后服务获取方式和收费标准计2分,1个~3个未标明计1分,超过3个未标明计0分
根据买方反馈,抽样数据评价,得出产品质量与描述相符程度:非常相符或超额相符计12分,所有重要特征相符计9分,大部分重要特征相符计6分,半数或大部分重要特征不相符计0分~3分。也可按平均相符程度计分
根据买方反馈抽样数据评价,总体质量与80%以上买方期望相符计8分,与60%~80%(不含80%)买方期望相符计6分,与40%~60%(不含60%)买方期望相符计4分,与不足40%买方期望相符计0分。也可按平均相符程度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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