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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FW 0001 S-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DFW 0001 S-2016

中文名称:四川省宕府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调味蔬菜制品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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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四川省府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DFW0001S-2016
调味蔬菜制品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专用章
四川省
备案号:5103/35S-2916
有效期至:2019年。1月日
2016-01-01发布
2016-01-23实施
四川省岩府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技术要求
4试验方法
5检验规则
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目
Q/DFW0001S-2016
Q/DFW0001S-201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按照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及《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要求,本公司参照GB2714《酱腌菜卫生标准》、SB/T10439《酱腌菜》、DB/T975《四川泡菜》,并结合产品特性,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起草了《调味蔬菜制品》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本标准由四川省岩府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岩府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伟。
1范围
调味蔬菜制品
Q/DFW0001S-2016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蔬菜制品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黄花、清水竹笋、榨菜、鲜莲藕、鲜蕨菜、鲜黄瓜、鲜萝卜、鲜韭菜、鲜青菜、鲜芥菜、鲜莲花白、鲜青椒、鲜红椒、鲜豇豆、盐渍蔬菜(盐渍黄花、盐溃竹笋、盐渍榨菜、盐渍蕨菜、、盐渍萝卜、盐渍韭菜、盐渍青菜、盐渍芥菜、盐渍莲花白、盐渍青椒、盐渍红椒、盐渍豇豆)中的一种或儿种为原料,辅以或不辅以菜籽油、大豆油、花椒油、小曲酒、酵母抽提物、豆豉、泡姜、泡蒜、泡小米辣、香菇、花生、辣椒、花椒、白胡椒、八角、山奈、肉桂、小茴香、桂皮、孜然(枯茗)、草果、五香粉、芝麻、食用盐、白砂糖,添加谷氨酸钠、山梨酸钾、脱氢乙酸钠、5一呈味核苷酸二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D-异抗坏血酸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柠檬酸钠、辣椒红、柠檬黄、鸡肉味香精、猪肉味香精中的一种或多种,经筛选、清洗、漂煮或不漂煮、盐渍、脱盐或不脱盐、成型、调配、包装、灭菌或不灭菌而成的即食调味蔬菜制品。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532花生
GB1535大豆油
GB1536
菜籽油
GB2712
GB2714
GB2760
GB2762
GB2763
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
酱腌菜卫生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4789. 4
GB4789.10
GB 5009.11
GB5009.12
GB5009.33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柠檬黄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餐
沙门氏菌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拉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T 5009.34
GB/T 5009.37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食品中铅的测定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09.56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5461食用盐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6782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
GB/T7652八角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7900白胡椒
GB8273食品添加剂D-异抗坏血酸钠GB/T8967
GB10783
谷氨酸钠(味精)
食品添加剂辣椒红
GB/T11761
GB/T12456
GB/T12457
GB13104
GB13736
GB14881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
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5691
GB/T22267
GB/T23530
GB25540
GB25547
GB28050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整孜然
酵母抽提物
食品安全国家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T30381
GB/T30382
GB/T30391
GB30616
GH/T 1011
GH/T1013
QB/T2845
乙酰磺胺酸钾Www.bzxZ.net
食品添加剂
脱氢乙酸钠
食品添加剂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辣椒(整的或粉状)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
呈味核苷酸二钠
食品添加剂
DB51/T625清水竹笋
DB51/T1170四川固态法小曲白酒NY/T1583莲藕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DFW0001S-201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2011年第6号公告
技术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3.1.1鲜黄花、鲜蕨菜、鲜黄瓜、鲜萝卜、鲜韭菜、鲜青菜、鲜芥菜、鲜莲花白、鲜青椒、鲜红椒、鲜虹豆应新鲜,无虫蛀,无腐烂,并符合GB2762、GB2763的规定。3.1.2清水竹笋应符合DB51/T625的规定。3.1.3鲜莲藕应符合NY/T1583的规定。3.1.4榨菜应符合GH/T1011的规定。3.1.5盐渍蔬菜(盐渍黄花、盐渍竹笋、盐渍榨菜、盐渍蕨菜、盐渍萝卜、盐渍韭菜、盐渍青菜、盐渍芥菜、盐渍莲花白、盐渍青椒、盐渍红椒、盐渍豇豆)、泡姜、泡蒜、泡小米辣应符合GB2714的规定。
3.1.6菜籽油应符合GB1536的规定。3.1.7
大豆油应符合GB1535的规定。
花椒油、五香粉应符合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小曲酒应符合DB51/T1170的规定。酵母抽提物应符合GB/T23530的规定。花生应符合GB/T1532的规定。
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
豆豉应符合GB2712的规定。
香菇应符合GH/T1013的规定。
白砂糖应符合GB13104的规定。
白胡椒应符合GB/T7900的规定。辣椒应符合GB/T30382的规定。
八角应符合GB/T7652的规定。
花椒应符合GB/T30391的规定。
桂皮应符合GB/T30381的规定。
山奈、肉桂、小茴香、草果应符合GB/T15691的规定。孜然GB/T22267的规定。
芝麻应符合GB/T11761的规定。
谷氨酸钠应符合GB/T8967的规定。山梨酸钾应符合GB13736的规定。脱氢乙酸钠应符合GB25547的规定。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QB/T2845的规定。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应符合卫生部2011年第6号公告规定。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GB8273的规定。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应符合GB25540的规定。柠檬酸钠应符合GB6782的规定。辣椒红应符合GB10783的规定。
柠檬黄应符合GB4481.1的规定。鸡肉味香精、猪肉味香精应符合GB30616的规定。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感官要求
组织形态/性状
滋、气味
3.3理化指标
本品固有的色泽
片状、块状、条状、颗粒状,间有香辛调味料颗粒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哈喇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其它外来杂质
应符合表2的规定。
检验方法
Q/DFW0001S-2016
将适量样品置于白色容器中,在充足的自然光下目测、鼻膜、口尝水分/(g/100g)
固形物/(g/100g)
食用盐(以NaC1计)/(g/100g)总酸(以乳酸计)/(g/100g)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亚硝酸盐残留量(以NaNO计)/(mg/kg)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计)/(mg/kg)总砷(以As计)/(mg/kg)
铅(以Pb计)/(mg/kg)
,固液两相产品除外。
仅限固液两相产品。
仅限有竹笋的产品。
,仅限添加红油的产品。
3.4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茵落总数/(CFU/g)
大肠菌群/(MPN/g)
表2理化指标
表3微生物限量
“固液两相产品及坛装(未灭菌)产品除外。3.5
致病菌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 4致病菌限量
沙门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3.6污染物限量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农药残留限量
100CFU/g
应符合GB2763等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3.8食品添加剂
1000CFU/g
食品添加剂允许添加的食品名称和最大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9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Q/DFW0001S-2016
检验方法
第4章
GB/T12457
GB/T12456
GB/T5009.37
GB/T5009.56
GB5009.33
GB/T5009.34
GB5009.11
GB5009.12
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
GB4789.10第二法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按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3.10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试验方法
4.1固形物的检测
Q/DFW0001S-2016
取样品1袋,倾出内容物置于天平上称重(M),沥干后,抹出沥干物称重(m),按式(1)计算固形物含量。
式中:
X——固形物含量(g/100g):
沥干后重量(g);
M-—内容物重量(g)
检验规则
5.1原辅料检验
原辅料入库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库。5.2出厂检验
5.2.1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5.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或固形物、食用盐、总酸、酸价、过氧化值、亚硝酸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5.3型式检验
5.3.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时:
b)当原料米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5.4组批
以同批原料、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5.5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5.5.1出厂检验每次在每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kg(不低于8个最小销售包装)的成品进行检测,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5.5.2型式检验抽样应在出厂检验合格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少于4kg(不低于16个最小销售包装)的产品作为检测样品,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5. 6判定规则
所检项日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时,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项目不得复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6
6.1标志、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6.2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6.3运输
Q/DFW0001S-2016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必须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6.4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防潮、防鼠、无异味的库房中,食品贮存时应留有一定间隙,隔墙离地,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6.5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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