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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JG 0004 S-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GJG 0004 S-2016

中文名称:遂宁新希望六和高金食品有限公司 八宝饭罐头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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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食品 有限公司 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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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JG 0004 S-2016 遂宁新希望六和高金食品有限公司 八宝饭罐头 QGJG0004S-2016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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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遂宁新希望六和高金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GJG0004S-2016
八宝饭罐头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专用章
备案号:5103z/6S-2p16
有效期至:2019年0>月28日
2016-02-14发布
2016-03-01实施
遂宁新希望六和高金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四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技术要求..
4检验规则
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次
Q/GJG0004S-2016
Q/GJG0004S-201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按照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及《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要求,本公司参照GB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食品》标准,并结合产品特性,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起草了《八宝饭罐头》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本标准由:遂宁新希望六和高金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遂宁新希望六和高金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跃平、张春、吴应坤、范嗣兰。品安
1范围
八宝饭罐头
Q/GJG0004S-2016
本标准规定了八宝饭罐头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糯米、豆沙、花生、干制红枣、核桃、枸杞子、无核葡萄干、白瓜子为原料,辅以白砂糖、大豆油、食用猪油、水,添加乙酰磺胺酸钾(AK 糖),经原料整理、浸泡、过滤、炒制、装罐、密封、高温高压杀菌制成八宝饭罐头。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317白砂糖
GB1354人米
GB/T1532花生
GB1535
GB2760
GB2761
GB2762
GB2763
大豆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26
GB5009.11
GB5009.12
GB5009.15
GB 5009.16
GB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锡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5009.22
GB/T5009.37
GB5009.123
GB574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的测定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络的测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835
GB 7718
干制红枣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937
食用猪油
GB8950
罐头厂卫生规范
GB10164核桃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T10786
2枸杞
GB/T1867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酰磺胺酸钾GB25540
GB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全全
SB/T10562豆沙馅料
NY/T705无核葡萄干
NY/T966白瓜子
JJI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GJG0004S-201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
原辅料要求
大米、糯米应符合GB1354的规定。豆沙应符合SB/T10562的规定。bZxz.net
花生应符合GB/T1532的规定。
干制红枣应符合GB/T5835的规定。核桃应符合GB10164的规定。
枸杞子应符合GB/T18672的规定。无核葡萄干应符合NY/T705的规定。白瓜子应符合NY/T966的规定。
白砂糖应符合GB317的规定。
大豆油应符合GB1535的规定。
食用猪油应符合GB/T8937的规定。乙酰磺胺酸钾应符合GB25540的规定。3.1.13水及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滋、气味
组织形态/性状
3.3理化指标
具有该产品固有的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气味,甜度适中,无异味细腻、紧密、加热后呈糯软状,软硬适度,无硬粒及回生现象,罐头无泄漏、胖听现象,容器内外表面无锈蚀、内壁涂料完整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黄曲霉毒素B/(ug/kg)
总神(以As计)/(mg/kg)
铅(以Pb计)/(mg/kg)
镐(以Cd计)/(ng/kg)
总录(以Hg计)/(mg/kg)
钢(以Sn计)/(mg/kg)
检验方法
GB/T10786
检验方法
GB/T5009.22
GB5009.11
GB5009.12
GB5009.15
GB5009.17
GB5009.16
铬(以Cr计)/(mg/kg)
3.4微生物限量:
表2(续)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按GB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3.5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3.6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2763等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3.7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2761的规定。
3.8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允许添加的食品名称和最大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9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Q/GJG0004S-2016
检验方法
GB5009.123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依照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3.10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8950的规定。
4检验规则
4.1原辅料检验
原辅料入库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库。4.2出厂检验
4.2.1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4.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商业无菌、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4.3型式检验
4.3.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时:
b)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4.3.2型式检验项日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4.4组批
以同批原料、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4.5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4.5.1出厂检验每次在每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kg(不低于4个最小销售包装)的成品进行检测,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4.5.2型式检验抽样应在出厂检验合格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少4kg(不低于8个最小销售包装)的产品作为检测样品,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4.6判定规则
Q/GJG0004S-2016
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项时,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项目不得复验。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5.1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5.2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5.3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必须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5.4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防潮、防鼠、无异味的库房中,食品贮存时应留有一定间隙,隔墙离地,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5.5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马口铁罐,杀菌温度≥118℃,保质期不低于30个月;马口铁罐,杀菌温度90℃-118℃,保质期不低于8个月;软罐头保质期不低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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