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ZCZ 0001 S-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GZCZ 0001 S-2016
中文名称:广州市朝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楂压片糖果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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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山楂
压片
糖果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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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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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QGZCZ 0001 S-2016 广州市朝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楂压片糖果
QGZCZ0001S-2016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生和动
备案号:44265
Q/GZCZ
食品安
广东省食
品安全企业标准
Q/GZCZ0001S-2016
有效期:参年
山楂压片糖果
中生物
2016-06-15发布
2016-07-15实施
广州市朝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Q/GZCZ0001S-2016
本标准格式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编写。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市朝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东正当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市南公路东涌段82号)生产加工。本标准由广州市朝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州市朝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晖。
本标准于2016年06月15日首次发布。中
山楂压片糖果
Q/GZCZ0001S-2016
本标准规定了山楂压片糖果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山楂粉、赤藓糖醇、低聚果糖、麦芽粉、微晶纤维素、硬脂酸镁为原料,经过制粒、干燥、整粒、总混、压片、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山楂压片糖果。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
GB1886.103
GB2715
GB2760
GB2761
GB2762
GB2763
GB/T4789.3-2003
GB5009.11
GB5009.12
GB/T 5009.185
GB/T6543
GB7718
GB14881
GB/T15267
GB/T22645
GB/T23528
GB26404
GB28050
NY/T1884
SB/T10347
YBB00122002
JJF107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食品添加剂微晶纤维素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www.bzxz.net
粮食卫生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苹果和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硬片、膜
泡罩包装用铝及铝合金箔
低聚果糖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赤藓糖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绿色食品果蔬粉
糖果压片糖果
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1
Q/GZCZ0001S-201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版卫生部2011年第8号公告关于指定D-甘露糖醇等58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公告技术要求
原辅料要求
山楂粉:应符合NY/T1884的要求。3.1.1
3.1.2微晶纤维素:应符合GB1886.103的要求。麦芽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麦芽”项下要求。3.1.3
赤藓糖醇:应符合GB26404的要求。低聚果糖:应符合GB/T23528的要求。3.1.5
3.1.6硬脂酸镁:应符合卫生部2011年第8号公告的要求。3.1.7以上原料还应符合GB2761、GB2762和GB2763的要求。3.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滋味、气味
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总黄酮(以芦丁计),mg/100g
干燥失重,g/100g
铅(以Pb计),mg/kg
总砷(以As计),mg/kg
展青霉素,μg/kg
3.4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菌落总数,CFU/g
大肠菌群,MPN/100g
3.5食品添加剂
表2理化指标
均匀一致,粉红色至褐色
具有本品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片状,完整光洁,有适宜的硬度无肉眼可见杂质
表3微生物指标
3.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GB2760及表4的规定。3.5.2
表4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
微晶纤维素
硬脂酸镁
3.6净含量
Q/GZCZ0001S-2016
最大使用限量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符合GB14881的规定。
试验方法
5.1感官要求
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观察其色泽、性状及杂质,用鼻嗅其气味,用味觉品尝其滋味。
5.2理化指标
5.2.1总黄酮
按《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版中“总黄酮的测定方法”进行检测。5.2.2干燥失重
按SB/T10347附录A进行测定。
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4总砷
按GB5009.11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5展青霉素
按GB/T5009.185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3微生物指标
5.3.1菌落总数
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3.2大肠菌群
按GB/T4789.3-200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4净含量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检验规则
6.1原料入库检验
原料入库前应由厂质检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抽检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6.2组批与抽样
6.2.1组批
Q/GZCZ0001S-2016
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工艺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2抽样方法和数量
在生产线和成品仓库内随机抽取样品,见表5表5抽样数量
每批生产包装件数(指基本包装箱)200(含200以下)
201~800
8011800
1801~3200
3200以上
抽样件数(指基本包装箱)
在抽样件数中任意取3件,每件取不低于100g,混匀:从其中取1/3用于感官检验,1/3用于净含量检验,1/3用于卫生检验和干燥失重检验。6.3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必须由厂质量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的检验项目逐批进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干燥失重、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展青霉素。6.4型式检验
6.4.1正常生产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
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f)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
6.4.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5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检验项目(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判为不合格品。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
7.1.1产品内外包装的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009)123号的规定。标签标注内容应标明下列事项:a、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b、配料表:
C、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4
d、保质期:
e、产品标准代号:
f、存条件;
g、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h、生产许可证编号:
1、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7.1.2运输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要求。7.2包装
7.2.1内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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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符合YBB00122002规定的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或GB/T22645规定的泡罩包装用铝及铝合金箔或GB/T15267规定的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硬片、膜,可根据生产需要制定包装规格。7.2.2外包装
采用符合GB/T6543规定的瓦楞纸箱。纸箱上的包装储运图示应符合GB/T191的规定,运输包装箱应捆扎牢固,正常运输、卸装时不得松散。7.3运输与贮存
7.3.1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保持清洁、干燥,运输过程中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时防止雨淋、暴晒、挤压。装卸时轻搬、轻放。7.3.2贮存
常温干燥处保存。不得露天存放,严防受热,避免重压。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有污染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存。成品堆放应有垫板,离地10cm以上,离墙30cm以上。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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