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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JS 0007 S-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HJS 0007 S-2016

中文名称:河南九易食品有限公司 炒面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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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河南九易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JS0007S-2016
2016-06-07发布
2016-06-17实施
河南九易食品有限公司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本标准由河南九易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起草人:马强、莫松成、李志伟本标准于2016年06月07日首次发布。Q/HJS0007S-2016
1范围
Q/HJS0007S-2016
本标准规定了炒面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生活饮用水、食用盐、白砂糖、酵母、碳酸氢钠、柠檬酸、三聚磷酸钠、经和面、醒发、复合压延、熟化、多辊压延、切丝成型、油炸(棕榈油)、烘烤、冷却、辅以调味料(食用盐、白砂糖、辣椒、花椒、黑胡椒、蒜粉、姜粉、谷氨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单硬脂酸甘油酯、特丁基对苯二酚、食品用香料(花椒提取物))拌匀后,经定量包装而制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91
GB1355
GB1987
GB2760
GB2762
GB2763
GB4789.10
GB4789.15
GB5009.1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小麦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食品添加剂柠檬酸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总则
菌落总数测定
大肠菌群计数
沙门氏菌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计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1
GB5009.12
GB/T5009.22
GB/T5009.37
GB/T5009.182
GB/T6543
GB7718
GB/T7901
GB/T8967
GB9683
GB/T10004
GB/T12457
GB13104
GB/T14772
GB14881
GB15612
GB15680
GB15691
GB17400
GB/T20886
GB/T23373
GB25566
GB26403
GB29938
GB/T30382
GB/T30391
DB37/T1474
DBS41/001
JJF10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黑胡椒
谷氨酸钠(味精)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方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
食品中粗脂肪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食品添加剂
棕榈油
蒸馏单硬脂酸甘油酯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
食品加工用酵母
Q/HJS0007S-2016
食品中抗氧化剂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与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厂三聚磷酸钠
食品添加剂特丁基对苯二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
辣椒(整的或粉状)
蒜粉通用技术条件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复合调味料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2
NY/T1073
QB/T2845
脱水姜片和姜粉
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2009)3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3.1.1小麦粉:应符合GB1355的规定。3.1.2棕榈油:应符合GB15680的规定。3.1.3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1.4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3.1.5白砂糖:应符合GB317和GB13104的规定。3.1.6酵母:应符合GB20886的规定。3.1.7碳酸氢钠:应符合GB1886.2的规定3.1.8柠檬酸:应符合GB1987的规定。3.1.9三聚磷酸钠:应符合GB25566的规定Q/HJS0007S-2016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1.10调味料(食用盐、白砂糖、辣椒、花椒、黑胡椒、蒜粉、姜粉、谷氨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单硬脂酸甘油酯、特丁基对苯二酚、食品用香料(花椒提取物)):应符合DBS41/001的规定。
3.1.11辣椒:应符合GB/T30382的规定。3.1.12花椒:应符合GB/T30391的规定。3.1.13黑胡椒:应符合GB/T7901的规定。3.1.14蒜粉:应符合DB37/T1474的规定。3.1.15谷氨酸钠:应符合GB/T8967的规定3.1.165-呈味核酸二钠:应符合QB/T2845的规定。3.1.17单硬脂酸甘油酯:应符合GB15612的规定3.1.18特丁基对苯二酚:应符合GB26403的规定。3.1.19食品用香料(花椒提取物):应符合GB29938的规定。3.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3.3理化指标
气味、滋味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水分,g/100g
食用盐(以NaCI计),g/100g
脂肪,g/100g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表2理化指标
特丁基对苯二酚(以脂肪中的含量计),g/kg≤铅(以Pb计),mg/kg
总砷(以As计),mg/kg
黄曲霉毒素Bt,μg/kg
*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CFU/g
大肠菌群,CFU/g
沙门氏菌,/25g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采样方案及限量
Q/HJS0007S-2016
较均匀的长波纹条型,表面有调味料呈淡黄色或淡绿色
有面香、调味料香、无油哈味及杂异味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检验方法
GB4789.3平板计数法
GB4789.10第二法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表4规定表4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g)
3.6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3.7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农药残留量限量
应符合GB2763的规定
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5检验方法
允许短缺量
Q/HJS0007S-2016
5.1感官要求
Q/HJS0007S-2016
取50g样品置于洁净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其性状、色泽、杂质,嗅其气味,然后用温开水漱口,品尝其滋味,应符合表1要求。5.2理化指标检验
5.2.1水分
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2氯化钠
按GB/T12457规定的方法测定。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5.2.3脂肪的测定
按GB/T14772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4酸价、过氧化值
按GB/T5009.56规定的方法提取脂肪,按GB/T5009.37规定的方法测定。5.2.5特丁基对苯二酚
按GB/T2337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6铅
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进行。
5.2.7总砷
按GB5009.11规定的方法进行。
5.2.8黄曲霉毒素Bl
按GB/T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5.3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6检验规则
6.1原辅料
原料入库前,必须索取供货方出具的合格证明或经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6.2组批
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产品为一批。6.3抽样
一般情况下按3%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最低不得少于10个销售包装6.4出厂检验
6.4.1每批产品出厂前均由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
6.4.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5型式检验
Q/HJS0007S-2016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指标,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定型投产时;
b)主要原料产地或原料供应商有变动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6判定
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所规定时,则判为合格产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可自保留样品中或对同批产品再次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复检,若结果均符合标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产品,若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购存7.1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及标签应符合GB/T191和GB7718和有关规定。应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厂名称及地址、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贮存方法、食用方法、产品标准代号、商标。并有防潮、防雨等标志
7.2包装
产品的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的复合膜、袋,包装袋应符合GB/T10004要求,其卫生标准应符合GB9683的要求。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包装应符合GB/T6543,包装牢固,运输中不易破碎。包装规格分为40包/箱;100包/箱:200包/箱,300包/箱。7.3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当清洁卫生。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潮、防暴晒、防污染。搬运装卸应小心轻放,避免破损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7.4购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内,必须有防鼠台,与地面距离≥10cm,离墙≥20cm,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8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6个月。7
编制说明
Q/HJS0007S-2016
炒面是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生活饮用水、食用盐、白砂糖、酵母、碳酸氢钠、柠檬酸、三聚磷酸钠、经和面、醒发、复合压延、熟化、多辊压延、切丝成型、油炸(棕榈油)、烘烤、冷却、辅以调味料(食用盐、白砂糖、辣椒、花椒、黑胡椒、蒜粉、姜粉、谷氨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单硬脂酸甘油酯、特丁基对苯二酚、食品用香料(花椒提取物))拌匀后,经定量包装而制成,可直接食用的方便食品。鉴于目前尚无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参照GB17400要求。作为组织生产,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提供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炭烧炒面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中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2。河南九易食品有限公司
2016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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