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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LS 0027 S-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HLS 0027 S-2016

中文名称:河南栗子园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苏打水饮料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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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河南栗子园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LS0027S—2016
苏打水饮料
2016-05-11发布
2016-05-26实施
河南栗子园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发布前
Q/HLS0027S—2016
本标准文本按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河南栗子园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起草人:闫文娜。
本标准于2016年05月11日首次发布。1
1范围
苏打水饮料
Q/HLS0027S—2016
本标准规定了苏打水饮料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活饮用水为水源,经净化、粗滤、二级反渗透制成的纯净水,加入浓缩柠檬汁、浓缩苹果汁、碳酸氢钠、葡萄糖酸锌、硫酸镁、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ε-聚赖氨酸盐酸盐、食用香精(柠檬香精)为原料,经调配、搅拌、臭氧杀菌、灌装而成的苏打水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
GB2760
GB2762
GB2763
GB4789.10
GB4789.15
GB4789.21
GB5009.11
GB5009.12
GB/T5009.13
GB/T5009.14
GB/T5009.90
GB/T5009.97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食品中总砷和无机砷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食品中铜的测定
食品中锌的测定
食品中铁、镁、锰的测定
沙门氏菌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冷冻饮料、饮料检验
食品中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的测定1
GB/T5009.140
GB5749
GB/T5750
GB/T5750.4
GB/T5750.10
GB/T6543
GB7101
GB7718
GB8820
GB/T10789
GB/T10790
GB/T12143
GB1886.37
GB12695
GB13113
GB17325
GB/T18963
GB25540
GB29207
SB/T10198
GB30616
QB2357
JJF107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AK糖)的测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消毒副产物指标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葡萄糖酸锌饮料通则
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Q/HLS0027S—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脂成型卫生标准食品工业用浓缩果蔬汁(浆)卫生标准浓缩苹果汁
食品添加剂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硫酸镁
浓缩果汁通用技术条件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
聚酯(PET)无汽饮料瓶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4年第5号ε-聚赖氨酸盐酸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分类
产品根据原料的不同分为以下三种:普通型苏打水饮料、含镁型苏打水饮料、含锌型苏打水饮料。
3.1普通型苏打水饮料:以生活饮用水为水源,经净化、粗滤、二级反渗透制成的纯净水,加入浓缩柠檬汁、碳酸氢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ε-聚赖氨酸盐酸盐、食用香精(柠檬香精)为原料,经调配、搅拌、臭氧杀菌、灌装而成2
的苏打水饮料。
Q/HLS0027S—2016
3.2含镁型苏打水饮料:以生活饮用水为水源,经净化、粗滤、二级反渗透制成的纯净水,浓缩循苹果汁、碳酸氢钠、硫酸镁、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ε-聚赖氨酸盐酸盐、食用香精(柠檬香精)为原料,经调配、搅拌、臭氧杀菌、灌装而成的苏打水饮料。
3.3含锌型苏打水饮料:以生活饮用水为水源,经净化、粗滤、二级反渗透制成的纯净水,加入浓缩柠檬汁、碳酸氢钠、葡萄糖酸锌、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聚赖氨酸盐酸盐、食用香精(柠檬香精)为原料,经调配、搅拌、臭氧杀菌、灌装而成的苏打水饮料。
4要求
4.1原料
4.1.1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4.1.2碳酸氢钠应符合GB1886.2的规定。4.1.3乙酰磺氨酸钾(安赛蜜)应符合GB25540的规定4.1.4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应符合GB1886.37的规定4.1.5浓缩苹果汁应符合GB/T18963的规定。4.1.6葡萄糖酸锌应符合GB8820的规定。4.1.7浓缩柠檬汁应符合GB17325的规定4.1.8硫酸镁应符合GB29207的规定。4.1.9香精(柠檬香精)应符合GB30616的规定。4.1.10s-聚赖氨酸盐酸盐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4年第5号的规定。4.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4.3理化指标
均匀一致的液体
无色或微黄色
有柠檬和苏打气味,无异味
滋味柔和,微甜可口,无异味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锌(以Zn计),mg/L
镁(以Mg计),mg/L
总砷(以As计),mg/L
铅(以Pb计),mg/L
铜(以 Cu计),mg/Lwww.bzxz.net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g/L
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g/Lε-聚赖氨酸盐酸盐,g/
溴酸盐,g/L
a为3.3检测项目,b为3.2检测项目。4.4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菌落总数,CFU/ml
大肠菌群,CFU/ml
霉菌*,CFU/ml
醇母*,CFU/ml
沙门氏菌,
CFU/25ml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
表2理化指标
表3微生物指标
采样方案a及限量
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4789.1和GB/T4789.21执行。*项目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5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102
表4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
Q/HLS0027S—2016
检验方法
GB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
GB4789.15
GB4789.15
GB 4789.4
GB4789.10第2法
允许短缺量
4.6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Q的百分比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12695的规定。4.7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4.8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4.9农药残留
应符合GB2763的规定
试验方法
5.1感官检验
Q/HLS0027S-
6—2016
从样品中取出1瓶,将本品倒入一洁净烧杯中,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色泽及性状及杂质,嗅其气味,然后以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应符合表1的规定。5.2理化指标检验
5.2.1pH值
按GB/T5750.4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2总
按GB5009.11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3铅
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4铜
按GB/T5009.1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5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
按GB/T5009.140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
5.2.6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按GB/T5009.97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78-聚赖氨酸盐酸盐
按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4年第5号文件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8锌
按GB/T5009.14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9镁
按GB/T5009.90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10溴酸盐
按GB/T5750.10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3微生物的检验
5.3.1菌落总数测定
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进行。
5.3.2大肠菌群计数
按GB4789.3规定的方法进行。
5.3.3沙门氏菌检验
按GB4789.4规定的方法进行。
5.3.4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按GB4789.10规定的方法进行。
5.3.5霉菌和酵母计数
按GB4789.15规定的方法进行。
5.4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的测定
Q/HLS0027S—2016
按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的方法进行。6
检验规则
6.1原料的入库要求
原料入库前,必须索取供货方出具的合格证明或经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6.2组批
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产品为一批。6.3抽样
一般情况下按3%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最少不得低于12瓶。6.4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均由公司检验员按本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6
验项目为:感官、pH值、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5型式检验
Q/HLS0027S2016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指标,一般情况下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
b)主要原料产地、供应商有变动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生产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6判定
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所规定时,则判为合格产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可自保留样品中或对同批产品再次加倍随机加倍抽取样品进行复检,若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产品,若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为不合格。微生物检验不合格判为不合格,不得复检。
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及标签应符合GB/T191、GB7718和标识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7第102号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应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厂名称及地址、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贮存方法、产品标准代号、商标。并有防潮、防雨等标志。
7.2包装
产品的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的聚酯瓶包装,其卫生标准应符合GB13113的要求,其质量标准应符合QB2357的要求。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包装应符合GB/T6543,包装牢固,运输中不易破损
7.3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避免雨淋、日晒,搬运时应小心轻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等能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混装运输。7.4购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清洁卫生的仓库内,必须有防鼠台,与地面距离≥10cm,离墙≥20cm,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7.5保质期
在上述规定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7
编制说明
Q/HLS0027S—2016
苏打水饮料是以生活饮用水为水源,经净化、粗滤、二级反渗透制成的纯净水,加入浓缩柠檬汁、浓缩苹果汁、碳酸氢钠、葡萄糖酸锌、硫酸镁、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ε-聚赖氨酸盐酸盐、食用香精(柠檬香精)为原料,经调配、搅拌、臭氧条菌、灌装而成的苏打水饮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参照GB10789《饮料通则》制订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提供依据。本标准参照GB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饮料》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中霉菌酵母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7101。河南栗子园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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