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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YJN 0002 S-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HYJN 0002 S-2016

中文名称:淮阳县金农实业有限公司 干制蔬菜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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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YJN 0002 S-2016 淮阳县金农实业有限公司 干制蔬菜 QHYJN0002S-2016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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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Q/HYJN
淮阳县金农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YJN0002S-2016
干制蔬菜
2016-05-17发布
2016-06-06实施
淮阳县金农实业有限公司发布
Q/HYJN0002S-2016
本标准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写。本标准由淮阳县金农实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起草人:万纪龙、万文功、刘允、刘群立、方卫星、郭金川、李国东。本标准于2016年05月17日首次发布。范围
干制蔬菜
Q/HYJN0002S-2016
本标准规定了干制蔬菜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豆角、香菇、芝麻叶、南瓜、萝卜、芹菜、结球甘蓝、荠菜、红萝卜、冬瓜、洋葱、、姜为原料,经分选、清洗、水焯、自然干制或机械脱水、包装、入库等工艺制成的非即食干制蔬菜。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
GB2761
GB2762
GB2763
GB5009.11
GB5009.12
GB5009.17
GB5009.19
GB5009.34
GB5749
GB/T6543
GB7096
GB7718
GB14881
GB28050
NY/T232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干制蔬菜贮藏导则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HYJN 0002S-201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分类
根据所有原料不同,干制豆角、于制芝麻叶、干制结球甘蓝、于制南瓜片、干制黄瓜片、手制豆角、干制洋葱、干制红萝卜片。4要求
4.1原料要求
4.1.1豆角、香菇、芝麻叶、南瓜、萝卜、芹菜、结球甘蓝、荠菜、红萝卜、冬瓜、洋葱、姜应新鲜、无腐烂变质,具有该产品特有的形态、色泽和气味,并符合GB2762、GB2763的规定。4.1.2香菇应符合GB7096的规定。4.1.3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4.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滋味、气味
4.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具有本产品固有的形态
具有加工后应有的色泽
具有相应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霉味、异味。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水分,g/100g免费标准bzxz.net
灰分,g/100g
总砷(以As计),mg/kg
铅*(以Pb计),mg/kg
总汞(以Hg计),mg/kg
六六六,
滴滴沸,
*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4.4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净含量
4.5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4.6农药残留
应符合GB2763的规定。
4.7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2761的规定。
4.8生产加工过程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感官要求检验
理化指标
净含量与允许短缺量
Qn的百分比
允许短缺量
Q/HYJN0002S-2016
Q/HYJN0002S-2016
随机抽取样品50g,平铺于清洁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性状、色泽、杂质,其气味、然后以开水漱口,品其滋味,应符合表1要求。5.2理化指标
5.2.1水分
按GB/T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灰分
按GB/T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5.2.3总砷
按GB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5.2.5总汞
按GB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
5.2.6六六六、滴滴涕
按GB/T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
6检验规则
6.1组批
一次投料、司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2抽样
一般情况下按3%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最少不得低于12袋。6.3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均由公司检验员按本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灰分、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6.4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指标,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定型投产时:
b)主要原料产地、供应商有变动时:4
c)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生产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5判定
Q/HYJN0002S-2016
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所规定时,则判为合格产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可自保留样品中或对同批产品再次随机加倍抽取样品进行复检,若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产品,若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为不合格。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7.1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及标签应符合GB/T191、GB7718、GB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的规定,应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厂名称及地址、产品的生产日期及批号、保质期、贮存方法、食用方法、产品标准号、商标等标志。7.2包装
产品的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的复合食品包装袋包装,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包装,其质量应符合GB/T6543的规定,包装牢固,运输中不易破损。7.3运输
运输应采用无污染的交通工具,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物资混装混运,运输过程中注意防冻、防压、防雨淋、防晒、通风、散热。
7.4购存
按NY/T2320执行,与地面距离≥10cm,离墙≥20cm,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
7.5保质期
在上述规定的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3
编制说明
Q/HYJN0002S-2016
干制蔬菜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蔬菜为原料,经分选、清洗、水、自然干制或机械脱水、包装、入库等工艺制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参照DB11/620《北京市地方标准蔬菜干制品卫生要求》制订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干制蔬菜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等、本标准中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2的规定淮阳县金农实业有限公司
2016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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