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HZD 0002 S-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HZD 0002 S-2016
中文名称:河南中大恒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固态复合调味料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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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河南
生物
有限公司
固态
复合
调味料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QHZD 0002 S-2016 河南中大恒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固态复合调味料
QHZD0002S-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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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河南中大恒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ZD 0002S-2016
固态复合调味料
2016-05-19发布
2016-05-25实施
河南中大恒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
Q/HZD0002S-2016
本标准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写。本标准由河南中大恒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少军、潘天义本标准2016年5月19日首次发布。1范围
固态复合调味料
Q/HZD0002S-2016
本标准规定了固态复合调味料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辣椒干,花椒,孜然,生姜,八角,桂皮,小茴香,香菜籽为原料,经栋选、配料、粉碎、包装而获得的非即食类固态复合调味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91
GB2760
GB2761
GB2762
GB2763
GB/T 5009.11
GB5009.12
GB/T6543
GB7096
GB7718
GB/T7652
GB9687
GB/T10040
GB/T10160
GB/12729.6
GB/12729.7
GB/12729.9
GB14881
GB/T15691
GB/T22267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素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八角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花椒
香辛料和调味品水分含量的测定(蒸馏法)香辛料和调味品总灰分的测定
香辛料和调味品酸不溶性灰分的测定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DBS41/001-201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1
NY5229
JJF1070
无公害食品辣椒干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HZD0002S-201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2007)《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示管理规定)的决定》
3分类
根据使用原料不同分为:麻辣粉,五香粉3.1.1麻辣粉:以花椒,辣椒为原料,经抹选、配料、粉碎、包装而成。3.1.2五香粉:以辣椒干,花椒,孜然,生姜,八角,桂皮,小茴香,香菜籽为原料,经抹选、配料、粉碎、包装而成。
4.1原辅料要求
4.1.1辣椒干应符合NY5229规定。4.1.2花椒应符合GB/T10040的规定。4.1.3孜然应符合GB/T22267的规定。4.1.4八角应符合GB/T7652的规定。4.1.5桂皮应符合GB/T15691的规定。4.1.6小茴香应符合GB/T15691的规定。4.1.7香菜籽应符合GB/T15691的规定。4.1.8生姜应符合GB/T10160的规定。4.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气、滋味
麻辣粉
五香粉www.bzxz.net
麻辣粉
五香粉
麻辣粉
五香粉
麻辣粉
五香粉
粉末状
鲜红色至暗红色
淡黄绿色至黄褐色
具有花椒辣椒特有的气味
具有香辛料复合后特有的气味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水分,%
总灰分,%
酸不溶性灰分,%
筛上残留量,(g/100g)
铅*(以Pb计)mg/kg
砷(以As计),mg/kg
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5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表2理化指标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
4.6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4.7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6试验方法
6.1感官要求
Q的百分比
充许短缺量
Q/HZD 0002S-2016
取适量样品,倒入白色瓷盘中,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嗅其气味,应符合表1规定。6.2理化指标
6.2.1水分
按照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6.2.2总灰分
按照GB/T12729.7规定的方法测定。6.2.3酸不溶性灰分
按照GB/T12729.9规定的方法测定。6.2.4筛上残留量
按照GB/T15691中7.2规定的方法测定。6.2.5铅的测定
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2.6砷的测定
按GB/T5009.11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3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按照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7检验规则
7.1组批
按每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7.2抽样
一般情况下按3%随机抽样进行试验,最少不得少于500g,7.3出厂检验
Q/HZD0002S-2016
产品出厂前需经公司质检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为批批检验,检验项目为:产品的感官要求、水分、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筛上残留物、净含量为出厂检验项目。
7.4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技术指标,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定型时;
b)原料产地及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7.5判定
产品经检验,所有结果均符合指标要求,则判为合格,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从保留样品或加倍对该批产品进行抽样复检,若复检结果全部合格,则判为合格,若复核验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则判定整批产品不合格。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购存及保质期4
8.1标志、标签
Q/HZD 0002S-2016
本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GB/T191、GB7718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02号令《食品标示管理规定》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示管理规定)的决定》。8.2包装
产品的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的聚乙烯袋,其质量标准应符合GB13508的要求,其卫生指标应符合GB9687的要求。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包装应符合GB/T6543的要求。8.3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防止雨淋、受潮、防止太阳曝晒、受热。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挥发有异味的物品混运;搬运时轻拿轻放,避免与坚硬的物质相撞而损漏。8.4购存
产品应贮存在避光、低温、阴凉、干燥、通风库中。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贮。产品贮存离地至少大于10cm,离墙至少大于20cm。8.5保质期
在上述规定的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5
编制说明
Q/HZD0002S-2016
我公司生产的固态复合调味料产品,是以辣椒干,花椒,孜然,生姜,八角,桂皮,小茴香香菜籽为原料,经抹选、配料、粉碎、包装而成的非即食类固态复合调味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参照DBS41/001制定本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检验,贸易和仲裁的依据。
本标准Pb*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2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DBS41/001的规定河南中大恒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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