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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TS 0002 S-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LTS 0002 S-2016

中文名称:四川乐土食品有限公司 调味海藻类制品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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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四川 食品 有限公司 调味 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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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TS 0002 S-2016 四川乐土食品有限公司 调味海藻类制品 QLTS0002S-2016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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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四川乐土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LTS0002S-2016
调味海藻类制品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专用章
备案号:5100/8S-2016
有效期至:2019年02月日
2016-02-15发布
四川乐土食品有限公司
2016-03-01实施
四川省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技术要求
检验规则
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目
Q/LTS0002S-2016
Q/LTS0002S-201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按照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及《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要求,本公司参照GB19643《藻类制品卫生标准》,并结合产品特性,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起草了《调味海藻类制品》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本标准由四川乐土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乐土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文学。
1范围
调味海藻类制品
Q/LTS0002S-2016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海藻类制品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盐渍海带、盐渍裙带菜、鲜海带、鲜裙带菜、鲜海白菜、鲜海木耳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辅以水、菜籽油、食用盐、白砂糖、味精、辣椒、花椒、八角、小茴香、月桂、桂皮、山奈中、的多种,添加或不添加乙基麦芽酚、5'-呈味核苷酸二钠、D-异抗坏血酸钠、脱氢乙酸钠、山梨酸钾、乳酸、冰乙酸、柠檬酸中的一种或多种,经选料、脱盐或不脱盐、腌渍或不腌渍、挑选、清洗、切制、熟制、冷却、脱水、调配、包装、杀菌而成的即食性调味海藻类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317白砂糖
GB1536菜籽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冰乙酸(又名冰酷酸)GB1886.10
GB1886.39
GB1987
GB2023
GB2720
GB2760
GB2761
GB2762
GB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食品添加剂柠檬酸
食品添加剂乳酸
味精卫生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4789.3
GB 4789. 4
GB 4789.7
GB4789.10
GB5009.11
GB5009.12
GB5009.17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T 5009.37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大肠菌群计数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沙门氏菌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食品中铅的测定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56
食用盐
GB5461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7652八角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273食品添加剂D异抗坏血酸钠GB/T12457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乙基麦芽酚
GB12487
GB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19643
GB25547
GB28050
藻类制品卫生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30381
GB/T30382
辣椒(整的或粉状)
GB/T30391
QB/T2845
SC/T3009
SC/T3211
呈味核苷酸二钠
食品添加剂
水产品加工质量管理规范wwW.bzxz.Net
盐渍裙带菜
SC/T3212盐渍海带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LTS0002S-201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
3.1.1原辅料要求
3.1.2盐渍海带应符合SC/T3212的规定。3.1.3盐渍裙带菜应符合SC/T3211的规定。3.1.4鲜海带、鲜裙带菜、鲜海白菜、鲜海木耳应符合GB19643的规定。3.1.5菜籽油应符合GB1536的规定。3.1.6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白砂糖应符合GB317的规定。
3.1.8味精应符合GB2720的规定。3.1.9
辣椒应符合GB/T30382的规定。
花椒应符合GB/T30391的规定。
八角应符合GB/T7652的规定。
小茴香、月桂、山奈应符合GB/T15691的规定。桂皮应符合GB/T30381的规定。
乙基麦芽酚应符合GB12487的规定。5-呈味核首酸二钠应符合QB/T2845的规定。3.1.16
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GB8273的规定。脱氢乙酸钠应符合GB25547的规定。山梨酸钾应符合GB1886.39的规定。乳酸应符合GB2023的规定。
冰乙酸应符合GB1886.10的规定。柠檬酸应符合GB1987的规定。
水、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全
3.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具有本产品固有的色泽
表1感官要求
具有本产品固有的组织形态/性状组织形态/性状
滋、气味
具有本产品固有的滋、气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水分/(g/100g
食用盐(以NaC1计)/(g/100g)酸价(以脂肪计)(KOH)/(mg/g)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无机(以As计)/(mg/kg)
铅(以Pb计)/(mg/kg)
甲基汞(以鲜重计)/(mg/kg)
3.4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菌落总数/(CFU/g)
大肠菌群/(MPV/g)
3.5致病菌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沙门氏菌
副溶血性弧菌/(MPN/g)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3.6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3.7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2761的规定。
3.8农药残留限量
1.0(十重计)
表3微生物限量
表4致病菌限量
Q/LTS0002S-2016
检验方法
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瓷盘内,在充足的自然光下,观察色泽、组织形态/性状,检查有无杂质,并尝其滋味,嗅其气味。
检验方法
GB/T12457
GB/T5009.56、GB/T5009.37
GB5009.11
GB5009.12
GB5009.17
检验方法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c
应符合GB2763等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3.9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允许添加的食品名称和最大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10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检验方法
GB4789.10第二法
Q/LTS0002S-2016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依照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3.11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和SC/T3009的规定。4检验规则
4.1原辅料检验
原辅料入库需应向供货单位索证或经本公司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4.2出厂检验
4.2.1产品须经公司质检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4.2.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食用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4.3型式检验
4.3.1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时:
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c
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4.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全部项目。4.4组批
以同批原料、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4.5抽样方法和数量
4.5.1出厂检验应当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kg(不低于8个最小销售包装)的成品进行检测,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4.5.2型式检验的样品应当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kg(不低于16个最小销售包装)的产品作为检测样品,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4.6判定规则
所检项日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项时,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项目不得复验。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5.1标志、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5.2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5.3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必须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5.4购存
产品应贮存丁清洁卫生、通风、防潮、防鼠,无异味的库房中,食品贮存时应留有一定间隙,隔墙离地,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5.5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Q/LTS0002S-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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