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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BS 0001 S-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MBS 0001 S-2016

中文名称:四川省麦邦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橙(柑、橘)茸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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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四川麦邦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MBS0001S-2016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橙(柑、橘)茸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专用章
备案号:510032S-2016
有效期至:2019年,2月29日
2016-03-01发布
2016-03-01实施
四川省麦邦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发布备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技术要求
检验规则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5
Q/MBS0001S-2016
食食品
Q/MBS0001S-201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按照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及《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要求,本公司参照GB19297-2003《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及GB/T21731《橙汁及橙汁饮料》标准,并结合产品特性,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起草了《橙(柑、橘)茸》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
本标准由四川省夌邦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麦邦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春香、李从伟。I
1范围
橙(柑、橘)茸
Q/MBS0001S-2016
本标准规定了橙(柑、橘)茸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橙、柑、橘、柚为原料,经挑选、清洗、榨汁、分离、调配、加热杀菌(或不加热)、冷却、灌装加工而成即食性橙(柑、橘)茸。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碑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3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5009.31食品中业硫酸盐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0786罐头食品检验方法
GB/T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3.1.1橙、柑、橘、柚应新鲜、无霉变,符合GB2762、GB2763的有关规定。3.1.2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组织形态/性状
滋、气味
3.3理化指标
具有该品种果肉应有的色泽
固体或半固体状,性状均匀一致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应符合表2表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可溶性固形物(20,未校正酸度)/%粗果肉含量/(g/100g)
总砷(以As计)/(mg/kg)
铅(以Pb计)/(mg/kg)
铜(以Cu计)/(mg/kg)
二氧化硫残留量(SO)/(mg/kg)3.4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菌落总数/(CFU/g)
大肠菌群/(MPN/g)
霉菌计数/(CFU/g)
酵母计数/(CFU/g)
3.5致病菌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沙门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表3微生物限量
检验方法
Q/MBS0001S-2016
取适量样品,将样品平摊与洁净的白磁盘中,在白然光下目测其色泽、杂质、组织形态/性状、嗅其气味,品尝滋味。
检验方法
GB/T10786
GB/T12143
GB/T10786
GB5009.11
GB5009.12
GB/T5009.13
GB/T5009.34
检验方法
GB4789.15
GB4789.15
表4致病菌限量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c
100CFU/g
1000CFU/g
检验方法
第二法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3.7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2761的规定。
3.8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2763等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3.9
净含量及充许短缺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依照2
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3.10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2695的规定。
4检验规则
4.1原辅料检验
原辅料入库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库。4.2出厂检验
4.2.1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Q/MBS0001S-2016
4.3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可溶性固形物、粗果肉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4.4型式检验
4.4.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时;
b)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人差异时;d)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4.4.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4.5组批
以同批原料、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4.6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4.6.1出厂检验每次在每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kg(不低于4个最小销售包装)的成品进行检测,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4.6.2型式检验抽样应在出厂检验合格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kg(不低于12个最小销售包装)的产品作为检测样品,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4.7判定规则
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项时,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项目不得复验。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5.1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国家质检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5.2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本产品无金属罐装。5.3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必须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5.4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防潮、防鼠、无异味的-18冻库房中,食品贮存时应留有一定间隙,隔墙离地,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5.5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Q/MBS0001S-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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