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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HK 0001 S-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MHK 0001 S-2016

中文名称:泸州岷宏科技有限公司 玉竹代用茶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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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HK 0001 S-2016 泸州岷宏科技有限公司 玉竹代用茶 QMHK0001S-2016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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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泸州宏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MHK0001S-2016
玉竹代用茶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专用章
备案号:5100313S-2016
有效期至:20-9年1月,6日
2016-01-05发布
泸州氓宏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2016-01-17实施
前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技术要求..
4检验规则.
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次
Q/MHK0001S-2016
Q/MHK0001S-201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按照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及《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要求,本公司参照DBS13/00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并结合产品特性,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编写》要求,起草了《玉竹代用茶》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本标准由沪州岷宏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泸州岷宏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俊川。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
1范围
玉竹代用茶
Q/MHK0001S-2016
本标准规定了玉竹代用茶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玉竹、百合、淡竹叶为原料,辅以决明子、桔梗、黄精,经选料、清洗或不清洗,切片或不切片,干燥或不干燥、粉粹或不粉粹、灭菌、包装而成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方式饮用的玉竹代用茶。,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1
GB2762
GB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真菌毒素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1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锅的测定GB/T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306茶总灰分测定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8979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部3技术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Q/MHK0001S-2016
3.1.1玉竹、百合、淡竹叶、决明子、黄精、桔梗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的规定。
3.1.2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组织形态/性状
滋、气味
3.3理化指标
具有本品固有的色泽
呈块状、片状、条状、颗粒状、粉状及本产品固有的形态/性状,无虫蛀、无震变
具本品固有的滋气味,无异噢,无异味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水分/(g/100g)
灰分/(g/100g)
铅(Pb)/(mg/kg)
总砷(以As计)/(mg/kg)
总汞(以Hg计)/((ng/kg)
镉(以Cd计)/(mg/kg)
亚硫酸盐(以so,计)/(mg/kg)黄曲霉毒素B,/(μg/kg)
六六六/(mg/kg)
滴滴涕/(mg/kg)免费标准bzxz.net
3.4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菌落总数/(CFU/g)
大肠菌群/(MPN/g)
霉菌计数/(CFU/g)
沙门氏菌
志贺氏菌
金黄色萄萄球菌
3.5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3.6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2761的规定。
3.7农药残留限量
表3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GB2763等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2015年版)
检验方法
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瓷盘内,
在充足的自然光线下目测其色泽、组织形态/性状、杂质,嗅其气味,冲泡后尝其滋味
检验方法
GB/T8306
GB5009.12
GB/T 5009.11
GB/T 5009.17
GB5009.15
GB/T5009.34
GB/T18979
GB/T 5009.19
检验方法
GB4789.15
GB 4789.4
GB4789.10
3.8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Q/MHK0001S-2016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依照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3.9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4检验规则
4.1原辅料检验
原辅料入库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库。4.2出厂检验
4.2.1产品出厂需经公司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4.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4.3型式检验
4.3.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时;
b)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4.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4.4组批
以同批原料、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4.5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4.5.1出厂检验每次在每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kg(不低于2个最小销售包装)的成品进行检测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4.5.2型式检验抽样应在出厂检验合格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kg(不低于4个最小销售包装)的产品作为检测样品,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4.6判定规则
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项时,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5.1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5.2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5.3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必须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5.4购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防潮、防鼠、无异味的库房中,食品存时应留有一定间隙,隔墙离地,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3
5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Q/MHK0001S-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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